资金借款贷款合同(精选16篇)

文/ 星启 时间:

资金借款贷款合同(精选16篇)

资金借款贷款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借款人(全称):

  借款人现更名为:

  开户行:

  账号:

  贷款人(全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币种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实际借款金额以转款凭证转款金额为准。

  4、(1)借款期限见下表

  (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与转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转款凭证记载为准。转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下列条件之一未成就的情况下,贷款人有权不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办妥相关手续。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照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有关质物及其权利文件、出质权利凭证已经交付贷款人。本合同项下借款有保证担保的,保证合同已签订并生效。

  第三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借款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条第5、6、7、8、10项列示的)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行为或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未发放的借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

  3、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按照先还利息、罚息、复利或费用后还本金的顺序偿还。

  4、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5、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四条 借款人权利与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使用借款。

  2、按时归还借款本息。借款人需展期的,应在本借款到期之前至少2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如果贷款人不同意延期的,则本合同仍然有效。借款人已经占用的借款和应付利息,应按本合同规定偿还。

  签订日期:

资金借款贷款合同 篇2

  借 款 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贷 款 行:中国光大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第一章 总则借款人因业务经营需要,向贷款行申请贷款。贷款行经审查,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为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二章 贷款用途

  第一条 经双方协商确定:

  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借款人只能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具体用途为

  2.借款人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也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3.未经贷款行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贷款用途。

  第三章 贷款币种、金额、期限和划付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币种、金额(大写)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在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先决条件完全得到满足的情况下,贷款行应按照下列第____款规定的方式将贷款金额划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处开立的账户:

  1.一次划付,贷款行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将贷款金额全部划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处开立的账户;

  2.分次划付,具体划付金额和日期如下:

  3.不定日分次划付: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划付,具体的次数、金额、期限以划付时的借据/贷款凭证记载为准。

  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一经划出贷款行,即视为贷款已经放款,该笔贷款从划出之日起开始计息。

  第四章 贷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第五条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对贷款行在本合同项下所发放的贷款向贷款行支付贷款利息,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年利率采取___________(固定/浮动)利率。

  1、若采取固定利率,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_%。

  (1)利率基础:

  A: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

  B:执行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础利率:______%

  C: 执行由中国光大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础利率:__ _%。

  (2) 在A / B/ C 利率 % 基础上, 按比率 (上/下)浮 %,实际执行年利率为 %

  (3) 在A / B/ C 利率 % 基础上, 按数值 (上/下)浮 BPs,实际执行年利率为 %

  在贷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2、若采取浮动利率,贷款实际执行利率的定价采用下述方式:

  (1)利率基础:

  A: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

  B:执行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础利率:______%

  C: 执行由中国光大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础利率:__ _%。

  (2) 在A / B/ C 利率 % 基础上, 按比率 (上/下)浮 %,实际执行年利率为 %

  (3) 在A / B/ C 利率 % 基础上, 按数值 (上/下)浮 BPs,实际执行年利率为 %

  利率调整周期为具体调整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本合同贷款币种为人民币:本合同项下贷款发放后,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实施人民币贷款利率市场化政策,则借款人应与贷款行进协商以确定利率标准,如在协商开始后的五(5)个银行营业日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借款人应在无法达成一致之日起的三十(30)个银行营业日内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2)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次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基础利率的,在执行浮动利率期间,如人民银行宣布取消(或不再更新)对应档次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采用届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档次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作为定价基础利率,并由双方协商重新明确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贷款利率调整方式,或按照届时人民银行等有权机关统一意见执行;如届时全国间同业拆借中心取消(或不再更新)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则采用届时乙方发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础利率作为定价基础利率,并由双方协商重新明确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贷款利率调整方式,或按照届时人民银行等有权机关统一意见执行;或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本合同贷款币种为外币:本合同项下贷款发放后,如果在相关利息期的报价日上午11点整(伦敦时间),没有一家相关银行向伦敦同业银行拆放市场的主要银行就美元存款利率报价,则借款人应与贷款行进行协商以确定替代利率;如在协商开始后的五(5)个银行营业日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借款人应在无法达成一致之日起的三十(30)个银行营业日内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计息方法,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款行有权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基准利率或计息方法,按上述相同的上/下浮比率/数值,确定本合同新的贷款利率。贷款行做出调整前无需征得借款人同意,并有权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调整日起,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或计息方法计收利息。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___________(季/月)结息,结息日为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计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贷款划出贷款行之日起,按照实际划出贷款行账户的贷款金额和占用天数计收。

  第九条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的,贷款行有权自该笔贷款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_____(30%-50%)。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行有权自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照挪用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____(50%-100%)。

  第十条 对于借款人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贷款行有权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五章 贷款资金发放、支付和使用

  第十一条 除非满足下列提款先决条件,否则贷款行无义务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1.贷款行要求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放贷款前需借款人提供的资金支付计划,或者《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及交易合同等与贷款支付相关的交易背景资料),借款人已全部提供,并且其所载明的情况没有变化,并且该等文件持续有效,或者借款人已就发生的变化作出令贷款行满意的解释和说明;

  2.借款人已填妥与本次提款有关的借据/贷款凭证。借据/贷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等具体贷款条件如与借据/贷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据/贷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3.借款人须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妥与本贷款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若贷款行要求,还应办妥本合同的公证手续等;

  4.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担保,借款人应确保根据贷款行要求办妥担保合同及担保物的公证、登记和/或担保物的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5.借款人未发生本合同所列之任一违约事件;

  第十二条 贷款资金的支付

  1、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分为贷款行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

  贷款行受托支付是指贷款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2、贷款资金的支付条件

  (1)贷款行受托支付的条件与金额标准

  借款人同意,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行有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章采用受托支付方式:

  ①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②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的;

  ③贷款行认定的其他情形。

  (2)对于上述第(1)项受托支付条件以外的其他情形,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按照贷款行的要求提交贷款资金支付计划,贷款行审核同意后,按照该支付计划的要求将贷款资金发放至上述贷款发放账户,借款人应按照提交的贷款资金支付计划进行贷款资金支付。借款人应按每__________(月/季)向贷款行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第十三条 支付方式变更及触发变更的条件

  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贷款行有权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变更贷款资金支付方式:

  1、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

  2、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

  3、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

  4、贷款行认为适当的其它情形。

  第十四条 贷款资金支付的限制、禁止行为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后,如出现以下情况,贷款行可以限制直至停止相关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1、发生第十三条所述情形

  2、贷款行发现借款人未按照借款用途支付或使用贷款资金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贷款行受托支付的规定;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其它约定;

  5、贷款行认为适当的其它情形。

  第十五条 借款人应及时提供的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材料:

  借款人承诺按照贷款行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交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劳务、资金合同和/或发票等能够证明借款资金明确用途的书面或电子文件资料);

  2、划款凭证、支付结算凭证;

  3、贷款行要求的其它资料。

  第六章 还款方式

  第十六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并按本条下列第_____款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

  1.一次还本,借款人应于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偿还全部贷款本金;

  2.分次还本,具体还本金额和日期

  第三次还本:

  (1)偿还本金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本日期为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其他约定:

  若遇还款日为非贷款行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贷款行工作日还款,该非贷款行工作日计入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借款人在偿还最后一期贷款本金时,应利随本清。

  第十七条 借款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和借据/贷款凭证上记载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应在贷款行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本金或其他款项,并采取以下方式归还贷款:【 】1、授权贷款行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借款人账户中主动划收;2、自行还款。

  第十八条 借款人应向贷款行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如果借款人未按时还本付息,贷款行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行处或贷款行系统内所有分支机构的任何账户中依次扣收借款人应付费用、贷款利息及复利、贷款本金。对于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扣收还款顺序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在某一还本付息日,借款人所偿还的一笔款项不足以偿还当期到期应付款项,则该笔款项应首先被用于支付借款人应付的费用,然后用于支付贷款利息及复利,最后用于偿还贷款本金。对于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扣收还款顺序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30个贷款行工作日向贷款行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行的书面同意。

  提前归还贷款时的利息计收标准为【 】:

  1、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提前还款日。

  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需要展期还款的,应在该笔贷款到期日前【 】个贷款行营业日正式向贷款行提交书面贷款展期申请。经贷款行审查同意的,由双方另行签署《借款展期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第七章 担保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_______________(抵押物)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提供_______________(质物/出质权利)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贷款行与担保人应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并办理担保合同的公证、和/或担保物的保险、登记等手续。

  第二十三条 借款合同展期的,借款人、担保人应确保继续在借款展期内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在借款展期内持续有效。

  第八章 费用的承担和补偿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作为委托人的,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承担因签订、执行本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所需的费用支出,包括公证、登记、保险等费用。

  第二十五条 一经贷款行要求,借款人应立即向贷款行全额支付和补偿贷款行为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差旅费及实现债权的其它费用。

  第九章 借款人陈述、保证和承诺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同意以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并加盖借款人公章。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借款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借款人的法人组成文件/批准文件(如有)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为了签署和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向贷款行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都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借款人所提交的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该财务报表在出具时借款人的财务状况。

  第三十条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借款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应根据贷款行的要求在贷款行处开立账户,本借款合同项下的资金,通过该账户结算使用。

  第三十二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借款人已完成或将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记、备案或公证手续。

  第三十三条 借款人没有发生对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具有实质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第三十四条 借款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前,须始终保持正确无误,并且借款人将随时按照贷款行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未发生或存在任何违约事件。

  第三十六条 借款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十七条 按照贷款行之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借款人如属于贷款行依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确定的集团客户,应依据该《指引》第十七条的规定,及时向贷款行报告净资产10%以上关联交易的情况,包括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交易项目和交易性质、交易的金额或相应的比例、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第三十八条 借款人承诺配合贷款行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第三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行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按月向贷款行提供最近一个月份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或其他反映借款人资信情况的资料。

  第四十条 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发生借款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事项应提前三十个贷款行工作日书面通知贷款行。

  第四十一条 借款人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减资、股权转让、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进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者可能足以影响贷款行权益的行动等重大事项时,应提前三十个贷款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行,并经贷款行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责任,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动。

  第四十二条 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未经贷款行书面同意不得为其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承担足以影响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能力的债务,或提供足以影响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能力的保证担保,或以借款人资产、权益设定足以影响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能力的抵押或质押。

  第四十三条 借款人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的任何其他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行。

  第四十四条 借款人知悉并同意:本合同项下之贷款在任何时候均按贷款行的全权决定发放;该贷款接受贷款行在其全权决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查,以决定是否继续给予借款人任何形式之贷款。贷款行有权随时终止或暂停全部或部分贷款,取消借款人对贷款的任何进一步使用,而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只要贷款尚未发放,贷款行均有权随时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并取消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的全部或部分。

  第四十五条 贷款行有权要求借款人在贷款行处开立如下帐户作为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行要求开立账户并签署账户管理协议,并及时向贷款行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接受贷款行对回笼资金的管理。贷款行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经贷款行同意,资金回笼账户不开通网上银行支付业务。

  第十章 违约事件

  第四十六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其章程的任何重大修改及其经营活动的任何实质性变化;

  (2)其会计原则的重大修改;

  (3)其或其子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财务、经济和其他方面的任何重大变化;

  15.借款人涉及将会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或借款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16.借款人的财产被依法查封、冻结、扣押或监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17. 借款人作为贷款行依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确定的集团客户,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银行资金或授信;或者通过关联交易,有意逃废银行债权。

  18.借款人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并未能作出令贷款行满意的补救;

  19.发生任何其他事件或情况,实质性地对贷款行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不利的影响。

  第四十七条 上述违约事件是否发生,由贷款行作出判断并通知借款人。上述任何违约事件发生后,贷款行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停止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划付;

  2.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或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3.要求借款人追加或更换保证人、抵押物、质物/出质权利;

  4.从借款人在贷款行或贷款行系统内的任何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划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

  5.宣布实施或实现有关贷款的任何担保项下的权利;

  6.贷款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四十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行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借款人应按贷款行要求向贷款行提供情况说明和资料。

  第四十九条 合同双方应当对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目的而了解到的对方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资料及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借款人有关情况的除外。

  第五十条 未经贷款行事先同意,借款人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第五十一条 无需事先征得借款人的同意,贷款行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予任何第三人,只需在转让后书面通知借款人。

  第五十二条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所有款项应全额支付,不得作任何性质的冲抵、扣减或预提,亦不得同贷款行所欠借款人的任何债务相抵销。如果任何法律要求借款人对其支付给贷款行的任何款项进行扣减或预提,则借款人应向贷款行支付一笔额外的款项,以保证贷款行收到的金额相等于在不作此类扣减或预提时所应收到的款项。

  第五十三条 贷款行给予借款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贷款行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贷款行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五十四条 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是或变得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

  第五十五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经本合同双方有效签署。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的小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加入,不得被用于对本合同的解释或任何其他目的。本合同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处手写内容与本合同印刷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条 本合同双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首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任何一方如变更其地址或传真,需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十八条 双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十二章 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项适用中国法律,并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提交贷款行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________份、贷款行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于___________签订。

  第六十五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当借款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贷款行实现债权的情形时,贷款行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对贷款行根据本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本条为可选条款,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 】。1、适用;2、不适用。)

  (本页为合同双方签署页,无正文)

  借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贷款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确认送达地址承诺函

  传 真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微 信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

  时 间

资金借款贷款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 资金短缺,特向甲方拆借资金缓解燃眉之急,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民间融资规定,按照《民法典》特定如下合同条款:

  一、借款总额:

  二、借款期限:

  三、资金使用费计算:资金使用费支付时间按甲方从银行转账日起计算, %,每月 元,每月结算一次。

  四、借款抵押:乙方愿意将位于 的房产抵押给甲方,并将房产证交付甲方保存。如果到期还不了借款,甲方可以将房产出售,以抵房款。

  五、甲方如在借款期限内急需资金,可提前 天通知乙方还款,乙方保证按时付给,但资金使用费按乙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六、逾期还款:甲方按每天加收 的滞纳金,如提前归还借款,按实际借款时间计算。

  七、利息支付:甲方与每月 日前将当月利息按乙方提供的账号存入。

  八、如合同到期,乙方不能按时按时足额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九、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望双方以诚信为本,以使今后长期合作。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一份。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资金借款贷款合同 篇4

  借出单位: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社员:(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

  电话:

  担保人:①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②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经甲方、乙方、担保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给以乙方互助资金元,资金使用费率为月,借款用途为,还款日期为年月日前偿还全部本费。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应按合同订立的还款期限归还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

  乙方如不按期归还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愿意按资金使用费的%向甲方支付罚费,并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含律师代理费)。

  三、担保人自愿对本合同中的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监督乙方

  互助资金的使用。

  如乙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或没有全部偿还其债务,甲方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应立即履行清偿义务,清偿本合同的乙方应按期偿还给甲方的全部互助金本金、资金使用费、应支付给甲方的罚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垫付的一切费用(含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

  四、乙方承诺:(1)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财务状况信息资料。

  (2)接受甲方对其使用互助资金情况的监督。

  (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所借资金并按期清偿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

  (4)在归还所借甲方资金前,乙方住所、通讯地址、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时,应事先通知甲方。

  (5)乙方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诉讼及其他可能影响还款的情况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乙方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所借资金或采取其他措施。

  五、甲方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所借出的互助金本费时,担保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当发生乙方不履行承诺、有足够证据表明乙方没有归还债务能力、担保人向其他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清偿本合同乙方应付甲方的债务。

  六、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其他事项: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持一份。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资金借款贷款合同 篇5

  贷款人:

  借款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规定,借贷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借款种类为。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三条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__元。

  第四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

  第五条利率和利息

  1、本合同项下借款年利率为7%,在合同有效期内年利率不变。

  2、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如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原条款仍然有效。

  3、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七条其他

  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贷款方:借款方:

  日期:日期:

资金借款贷款合同 篇6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______万元,其中自筹______万元,其它_______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_______万元。

  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_______万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息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

  购置设备_________台(套)_________万元;

  土建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__万元;

  其它_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________年____月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万元。

  第五条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________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________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________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________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________万元,

  6.其它资金________万元。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七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单位)_____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____________(签章)

  贷款方(单位)_____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____________(签章)

  保证人(单位)____________(公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借款贷款合同 篇7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户名: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户名账号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经协商一致,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借款内容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利率日利率:_________________借款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诺还款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双方约定2.1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议定的借款时间将款项于借款起始日,通过公司账号、公司出纳(自然人)账号或直接用现金,以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汇存至乙方账户,并起息;乙方应于承诺还款日期按时还款,并止息。2.2本合同订立后1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到公证处对本合同申请进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关于逾期乙方到期未能归还,逾期按借款余额每日5‰计收违约金。

  第四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后即成借据,双方不再另行立其他借款、还款字据。

  第五条合同终止当乙方将上述借款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汇至或存入甲方(或因甲方转移该债权书面通知乙方汇至或存入甲方指定的特定账户),汇款或转账、存款凭证即为还款凭证;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利息无误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六条其他6.1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公证处双方各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2如有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指模):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资金借款贷款合同 篇8

  贷款方: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贷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五、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_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借款方请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他:除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的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_份,报送_______有关单位各留一份。

  贷款方:________(盖章) 借款方: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章)

  保证方: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资金借款贷款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议定的借款时间将款项于借款起始日,通过公司账号、公司出纳(自然人)账号或直接用现金,以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汇(存)至乙方账户,并起息;乙方应于承诺还款日期按时还款,并止息。

  二、利息、服务费清算应按上述规定计算,利随本清,利息由乙方归还借款时,一并主动划付给甲方。

  三、逾期:乙方到期未能归还,逾期按借款余额每日5‰计收违约金。

  四、担保: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时,其担保人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包括本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期限为两年。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后即成借据,双方不再另行立其它借款、还款字据;

  六、合同终止:当乙方用完款项,将款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汇至或存入甲方账户,汇款或转账、存款凭证即为还款凭证;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利息及服务费无误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签订地址为佛山,如有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向佛山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加协议:如此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控因素或因人为原因导致借款不能如期返还,那么甲方有权处理乙方和担保方名下物业(其中包括出售或进行二次抵押给甲方)。 担保方名下物业有:

  ————

  本签订日期为: 年 月 日。

  甲方(出借方):签字

  乙方(借款方):签字

  担保人(一):签字

  担保人(二):签字

资金借款贷款合同 篇10

  甲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民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为充分利用资金资源,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借款合同。

  一、借款用途:乙方所借款项用于日常经营周转所需,不得用于非乙方营业范围之外的目的,不得将借款转借他人。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甲方不得预收利息,如甲方要求先付利息,借款本金按减掉先付利息后的金额计算。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按每月 计算,按月计息。借款非一次到位的,按到期时间分笔计息。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乙方银行账上时间为准。

  甲方如以现金方式支付借款,甲方应将现金全额缴存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后该笔借款方可生效。借款时间以现金缴款单上银行印戳或电子银行回单时间为准。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每笔借款开出借据,借据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所持借据应于乙方归还借款后交回甲方。

  五、还款方式:借款到期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还款,还款前甲方应提前告知与甲方姓名相符的收款账号。按月付息,合同期满本息全部结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部分,加收10%的罚息。

  2、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甲方经营业务有重大调整,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如乙方终止营业、破产清算,甲方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还款。 七、借款如需展期,要求展期一方应在到期前30日内向对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甲方同意后签署补充协议办理展期手续。

  八、其他:

  除因本合同规定事项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甲方第一笔借款到账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出借人、借款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借方):身份证号:代表人:开户银行及帐号:

  乙方(借款方): 地址: 代表人: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时间: 年月 日

  签约地点:

资金借款贷款合同 篇11

  贷款方:____

  借款方:____

  一、借款用途

  张____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年_月起至__年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资金借款贷款合同 篇12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出生,住址:

  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出生,住址:

  公民身份号码:

  根据相关法规自愿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借款人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保证出借资金是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借款人保证本借款不从事违法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期限、利率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期限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借款日以双方实际交接资金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款项支付:出借人将借款以转账形式提供给借款人,领取他项权证后交接全部借款。

  第四条、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迟延违约责任

  (1)、如在借款到期时不能清偿全部本金,自到期之日起每日按结欠本金的万分之六计算违约金,由借款人承担。

  (2)、借款人在还款时,若同时存在到期本金、违约金的,按以下顺序清偿:违约金、本金。

  2、借款人如果违约,应承担甲方为事先债权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抵押物处置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3、提前收回借款

  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抵押物被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查封、或出现担保法规定的影响借款安全的因素时,出借人无需另行通知,借款在上述事件发生之日提前到期,借款人应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否则,每日按结欠本金的万分之六计算违约金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

  第六条、有关费用的支付: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支

  第七条、为了确保上述借款的全面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合法

  第八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违约金、诉

  第九条、有抵押期间,该房地产由抵押人管理、抵押人应当维

  第十条、抵押人隐瞒的房地产存在共有、已设定他项权利、产

  第十一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及所有附件以及履行合同有关的协议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不因借款条款的无效而无效。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需向借款人送达相关书面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借款人确认本人有效送达地址为,邮寄至以上地址即为送达,邮件退回或拒收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本合同履行地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金借款贷款合同 篇13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

  委托资金借款合同范本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应借款方请求,______(简称委托方)同意委托受托方利用委托方的自有资金向借款方发放人民币贷款。借款方与受托方经友好协商,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借款方承认受托方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二、本贷款为委托贷款。受托方受委托方的全权委托与借款方办理有关贷款的手续。

  三、贷款用途

  此项贷款只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得挪作它用。

  四、贷款金额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向借款方提供人民币贷款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

  五、贷款利率:____________

  此项贷款按年利率____%计收利息。

  六、贷款期限

  此项贷款自借款方提款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天。如借款方在经委托方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余额计收利息。

  七、贷款手续费

  受托方在上述贷款利率之外,向借款方收取贷款总额____%的委托贷款手续费。具体的收取方法为____________。

  八、贷款偿还

  本贷款的本息按期由借款方汇入委托方/受托方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九、保证条款

  1.本贷款由____________出具以委托方/受托方为受益人的号码为____________的银行承兑汇票;

  2.本贷款由____________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当借款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人连带承担偿还贷款本息(包括对逾期部分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__%的罚息)及有关费用的责任。

  十、贷款管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受托方有权检查、监督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等情况。借款方应及时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十一、违约责任和处理

  1.如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受托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的罚息。

  2.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受托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从贷款到期日起,在原利率基础上对逾期部分加收_____%的罚息。

  3.如借款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受托方有权向担保人追索应收的贷款本息和费用。

  4.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1.与本协议有关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担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的贷款协议有关补充条款,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受托方、借款方、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副本数量不限。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项偿付清之日终止。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借款贷款合同 篇14

  贷款帐号:______

  借款人:______

  贷款人:______

  根据__号文批准的引进项目,所需资金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金额: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包括应付利息___万美元。

  第二条 贷款期限:___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

  第三条 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__年期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2、按贷款人制定的__年期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3、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优惠利率执行,目前为__或4、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_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_(复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要写明)。

  第四条 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条 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贷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第六条 用款计划:根据项目进度,本项贷款提款期为______年至____年,每年用款计划如下:

  __年____万美元;__年____万美元;__年____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期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第七条 贷款偿还:贷款人以项目新增创汇和利润、折旧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__年____万美元;__年____万美元;__年____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年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在年底前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日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的罚息。

  为了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账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第八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___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保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九条 保险事项:为避免贷款期间可能因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借款人应向有关保险机构投保借款项下进口设备外汇财产保险,并将保险权益转归贷款人名下,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止,保险费用可在本贷款项下支付。

  第十条 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本贷款购置的设备。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

  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

  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

  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账户中主动收还贷款项。

  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人(盖章)

  贷款人(盖章)

  企业负责人______

  银行负责人______

  财务负责人______

  经办人员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

  签约地点: ______

资金借款贷款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用途

  ____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年_月起至__年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潜力等状况。借款方应如实带给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资金借款贷款合同 篇16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_____,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民间标准借贷合同民间标准借贷合同。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

  地址:

  电话号码: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资金借款贷款合同(精选16篇)》

资金借款贷款合同(精选16篇)资金借款贷款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借款人(全称):  借款人现更名为:  开户行:  账号:  贷款人(全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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