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档函相关范文10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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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档函相关范文(精选10篇)

调档函相关 第1篇

编号: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

兹有我单位_______同志(身份证:______________),因工作关系需将本人的档案调至我单位,请贵单位予以接洽配合,为盼!

x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调档函相关 第2篇

档案接收函

莱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____

_ ______同志已被我公司聘用,同意其人事档案关系调入我公司,请协助办理。我公司存档编号:

其原存档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档案接收函

莱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____

_ ______同志已被我公司聘用,同意其人事档案关系调入我公司,请协助办理。我公司存档编号:

其原存档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档案接收函

莱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____

_ ______同志已被我公司聘用,同意其人事档案关系调入我公司,请协助办理。我公司存档编号:

其原存档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篇二:用人单位档案接收函和调出函

篇三:毕业生调档函格式

毕业生调档函格式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文章〗_______大学研究生院:

_______同学是我校_______届本科毕业生,由于该同学档案尚在整理中,需等到__月份该生离校时将档案寄往贵单位。该生成绩合格,没有欠费,能够按时毕业,特此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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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下载本网的快捷方式到桌面,以便下次使用。下载本文 篇四:调档函格式及范文

调档函格式及范文

________:

因工作需要,商调贵处___(档案号:___)等___名同志到我公司工作,如蒙应允,请将其人事档案转递至我部,待研究后函告。

多谢合作

___公司人事部(公章)

年 月 日

·接收函怎么写 ·户口接收函 ·档案接收函 ·调档函怎么写 ·函的格式 ·催款函格式范文 ·委托函格式范文 ·确认函格式范文 ·承诺函 ·派遣函 篇五:毕业生调档函格式

毕业生调档函格式

_______大学研究生院:

调档函相关 第3篇

通过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审工作,我不仅了解到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特点,也感受到了审计这份职业的独特魅力。每每看到审计组的前辈们全身心地投入,感受着审计人员工作时的严谨、睿智与高效,便会产生由衷的敬仰。在年审期间,通过严格地管理银行函证,让我对审计有了更深的认识——审计工作是辛苦的,但确是十分必要的。

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进行银行函证的工作,可以由“银行存款”一项,了解到客户公司的货币资金是否存在异常,与公司的财务人员提供的银行对账单是否一致,是否为受限资金等,通过“银行借款”也可以了解到客户公司的负债情况,这些都有助于审计师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意见。具体来说,银行询证函上一般包括所函证的银行名称、被函证的公司名称、公司在这家银行开立的账户,截止到本年底的12月31日的账户金额等信息。

理想状态下,银行的回函率应该为100%,因为处理函证是银行的一项基本收费业务,但是,由于银行与银行之间对于询证函的要求及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客户公司不清楚,采取“以不变应万变”的消极式策略,没有主动了解某些银行长期不回函的原因,只是坐等银行回函的话,那么银行可能对认为“不达标”的函证置之不理,相应地,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要求的回函率就岌岌可危了。

年审期间,我参与的审计组所服务的是一家世界500强的企业,子公司较多,每家子公司都有自己的开户银行。年审过程中,向这家企业有关的境内境外银行共发出银行询证函将近200封,以回函总金额占函证总金额的百分比计算,同时以出报告前的某一日为截点,银行的回函率约为98%。下面将从银行函证的管理、银行函证的跟函、银行函证的催函三个方面进行归纳总结。

二、银行函证的管理

(一)寄出函证前应该备份

函证分为银行函证和往来函证。无论是哪种函证,都应该在寄出前进行有效的备份,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对已经加盖公章的函证进行复印或者扫描留底。如果审计师担心由于地址变更等突发因素,首次发函银行没有收到,为了避免二次发函时客户公司加盖公章时间太久,审计师在开始就准备好两份同样的函证,都请客户盖章,发出一份原件,另一份原件留底。这些方法都是为了确保之后事务所收到的回函是当初寄出的函证,中途没有被有心人“掉包”,金额没有被修改,不是伪造的函证。为了加强函证的不可模仿性,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还可以在函证模板上,加印事务所专属的二维码等标志。

(二)应用“函证控制表”统计

我们可以应用电脑中的EXCEL制作“函证控制表”,高效清晰地管理统计银行函证的回函状况。在控制表中,可以列明函证状态,C代表发出、C/R代表收回;回函是否相符,如果相符就标Y,否则就注明存在差异的不符事项;函证发出的批次号、序号;EMS或者DHL的快递单号;客户公司的名称、函证的银行名称、银行的地址及邮编、银行的收件人及联系电话、银行账号、币种、活期/定期/保证金、利率、是否被扺押或质押或其他限制、对账单金额等信息。列明清楚这些有效信息后,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出哪些子公司的银行函证已经收回,收回的函证我们将其与之前的复印件进行核对,如果一致,没有出现异常情况,就可以处理掉备份函证;对于那些寄出10天左右还没有音信的函证,我们将通过快递单号查询,获知银行收到函证的日期,然后据此打电话给银行,询问银行处理的情况,也就是进行“催函”的工作。

(三)认真对待不符事项。

收到函证时,我们不光要核实这封函证的真实性,还要注意回函是否相符,认真记录不相符的原因,及时通知负责该分公司的审计同事,和客户公司进行有效的沟通,了解不符事项的真实性。如果回函不相符,银行会在询证函最后的“信息不符”处盖章,列明不符项目的具体内容,比如借款账户的账号有误。一般情况下,如果存在其他未在询证函列出的项目,银行也会负责地列出金额,补充有关资料,比如截至到2015年12月31日,该某某单位在我行开立履约保函人民币多少元。

三、银行函证的跟函

在函证管理时,如果审计师通过“函证控制表”发现,一些函证迟迟没有得到回函,拨打银行电话又无法接通,可以考虑有效收回函证的办法就是“跟函”。跟函就是审计师带着函证,跟随客户公司的财务人员一起去银行的对公柜台办理函证业务。一般来说,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审计师需要携带证明身份的工牌(带有本人照片)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的介绍信,财务人员应该携带公章。

对于审计人员来说,有三点应该注意。首先,要事必躬亲,和客户公司的财务人员一起到对公柜台办理业务,不要让财务人员单独和银行的业务人员进行私密交涉,不要让其单独和银行的业务人员将函证拿到银行内部办理,保证函证处理的客观公正性。其次,要记下处理函证业务的柜员姓名及工号,防止之后函证遇到问题,有人可寻。另外,如果现场函证时间过长,银行的工作人员告知将在1-2个工作日内处理好时,审计师需要嘱咐银行,在办理完毕后请银行直接按照“询证函上注明的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寄回,确保函证的真实有效,避免函证可能经过客户之手发生改动。

跟函虽然直接有效,但是人工成本和时间成本太高,一般是联系不上银行又收不到函证,或者银行有要求的情况下才会选择。但是如果客户的子公司在外地,审计师已经结束了必要的下现场程序,只能安排客户的财务人员自行带着公章去银行办理,这时审计师将直接把函证寄到银行,等待财务人员到现场函证,之后同样请银行直接将函证寄回到事务所。

四、银行函证的催函

银行函证的催函是个漫长重复的过程,但却是必要的、有效提高回函率的方法。一般函证都会在过年之前寄出,如果过年后上班还没有收到银行的回函,就要按照客户留给事务所的银行号码打电话询问,通常会出现以下情况:

(一)有可能相关负责人还未处理,这时会提醒其尽快处理回函

(二)有些账户是长期不动户,需要通知客户去银行激活

(三)中行、农行等一些银行要求跟函,但是事务所并不知道,这时,事务所会让客户跟银行联系,确保客户备齐银行要求的相关材料后,审计师再带着身份证、工牌和介绍信,和客户公司的财务人员一起去银行对公柜台函证。

(四)建行收到的函证如果每项都符合,会出具一份自己银行格式的回函给事务所,如果审计师寄出的函证活期利率填写错误,或者银行没有取得客户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就会搁置函证,这时我们就要联系客户,更改函证,重新发函或者让客户备齐材料交到银行,确保银行会在“信息证明无误”处盖章,给事务所回函。

(五)有些银行,比如工行的某些支行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银行询证函每一页都加盖函证章,或者农行的某些支行要求加盖被函证公司的手工签章,这时,事务所或者客户需要按照银行的要求补盖相应的章,之后重新寄给银行进行二次函证。

(六)有些客户的银行账户金额不足200元函证费用,银行扣不了款,就没有进行询证函的处理工作,没有回函,这时审计师需要通知客户,安排其财务人员去银行进行现金缴费,使银行顺利核对,给事务所回函。

(七)在银行询证函上会有“银行存款的利率”一项,比如2014年的银行存款活期利率是0.35%,但是,2015年就变成了0.30%,如果事务所没有及时了解更正,还是写成去年的利率,银行就会联系客户,要求重新发函。这时,考虑到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为了银行能及时顺利回函,事务所在实际填写活期利率时有两种办法,第一种:获取信息,列明正确利率。第二种:不填。

(八)银行函证的收件人写“对公柜台”,收件人电话留的是银行的座机电话,这样是为了保证在更大概率上,询证函能被银行有关部门公允处理。但是,有些小银行的服务体系不健全,收件人写对公柜台,可能没有人去理会,这时候事务所应该了解清楚银行的具体情况,收件人改为专门负责的对公客户经理的名字。但是,会计师事务所还是应该督促银行健全服务体系,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办事效率,避免重复发函,节约社会成本。

虽然在催函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银行没有接到或是服务态度冷淡的情况,漫长重复的工作会让人感受到乏味枯燥,但是哪怕遇到一家银行告知了未回函的原因,都会觉得催函是有用的、必要的。通过分析总结这些原因,积极和客户沟通,想办法解决,看着多次发函的银行函证终于成功回函的时候,仿佛是在金秋收获了满满果实,让人激动不已。

五、结语

银行函证的工作虽然只是会计师事务所年审的一小部分,但却是审计师出具审计意见不可或缺的重要审计证据。通过对银行函证管理过程的分析,可以发现其中存在着不少需要审计人员注意的问题,所以,对于银行函证的总结是非常必要的。希望以上对银行函证问题及处理策略的归纳梳理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审工作有所帮助,提高审计师的办事效率。

参考文献

[1]严少斌.银行函证的困扰与出路[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06).

调档函相关 第4篇

研究生调档函如何处理

研究生调档函是什么

对于初次考验的小伙伴们来说,可能并不清楚什么是研究生调档函,下面小编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研究生调档函其实就是一张纸,一种书面通知,拟录取的考生可以凭借拟录取学校发送的调档函去档案所在地调档。调取的档案自然是考生本人的,档案是不能考生本人接触的,直接被寄走,考生只需要将调档函按要求交到对应的地方就可。

调档函主要是用来调取考生的档案,从档案原来的所在地调到考生将要就读的大学,调档成功的考生才能顺利读研。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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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调档函什么时候发

研究生调档函一般拟录取院校会在四月中下旬寄出,一般三到一周到达考生手中,调档函处理的时间一般是在两周到一个月之内,逾期不办理的话,调档失败,考生就没办法被录取。

至于调档函的具体寄送时间,每个学校具体也不一样,考生应该密切注意拟录取院校的官网通知,尽快做好调档函的接收工作。因为考生的档案能否顺利调走,将关系着考生能否顺利读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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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调档函如何处理

想顺利读研,同学们务必妥善处理调档函!

在收到调档函后,考生不能采用相同的方法处理。在考研的学生中,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在处理调档函的时候差异也大,不能一概而论。接下来就给不同的考生介绍如何针对性的处理自己的调档函,顺利读研!

1. 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在考研人群中,是所在比例多的。应届毕业生在收到调档函之后,处理的方式比较简单。按照调档函上所写的要求,把调档函拿到学院相关领导处签字,然后上交学校就可以。

上交调档函之后,需要在一周内确认自己的档案已经达到拟录取院校就可以了。一段时间后,给拟录取学校打电话问老师收到没有,就可以了。

2. 往届毕业生

(1)往届未就业生

毕业后,继续考研,没有找工作的考生,首先要确定档案存放地,一般来说,往届生的档案在4个地方:考生本科院校、考生生源地(原籍)、考生所在人才市场、考生的就业单位。你的档案在哪里,就拿着调档函去哪里办理调档的事情。一般考生在本科毕业的时候,都会要求自己处理档案,如果实在找不到自己的档案在哪里,考生直接去本科院校查起。

确定档案在哪里之后,通常是自己本人去办理,如果路途遥远,也可以申请代办,这个时候,看档案管理处能否统一代办。把档案调出之后,首先要请求档案管理部门帮忙邮寄,因为有的学校不接收以个人名义邮寄的档案,可能会被打回来。

如果遇到档案管理部门不帮忙邮寄,自己一定要事先打电话到拟录取院校和老师沟通,说明情况,确保以自己的名义邮寄不会被退回来。

这里要强调的是,考生不要以个人的名义寄档案,因为学校不接受,档案会被打回!考生在调档的时候要请档案管理部门帮忙邮寄,如果不行,可以打电话到拟录取院校和老师商量具体办法。

(2)往届已就业生

已经就业的往届生,也需弄清楚档案到底是在哪里。如果档案在你的户口所在地,办理起来不会遇到太大障碍。如果档案在工作单位,一定要和单位直系领导先说明情况,然后有领导出面帮忙办理提取档案。把档案调出以后,处理方式和上述第二种情况相同。

调档函单位证明 第5篇

兹有,身份证号码: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我司档案事宜,请予接洽为荷!

X有限公司

调档函 范本 第6篇

XXXXXXXX: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于XX年X月与XXX同志签订劳动合同,现决定接收其档案,请贵处将其档案寄至XXXXX人力资源部。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 收件人:XXX 电话:XXXXXXXXX

调档函格式及 第7篇

因工作需要,商调贵处___(档案号:___)等___名同志到我公司工作,如蒙应允,请将其人事档案转递至我部,待研究后函告。多谢合作

___公司人事部(公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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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调档函办理 第8篇

()调档字()号

兹有 同志,身份证号,通过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被 聘用,分配到将同志档案调至我单位,请贵单位予以接洽配合,为盼!

(公章)

年 月 日

地 址:邮 编:

单位名称:单位电话:

联 系 人:篇二:调 档 函

调 档 函

兹有xxx同志,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因工作需要去你处办理我司档案事宜,请将其人事档案转递至我公司,请予接洽为荷!xxxxxx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30日

1篇三:人才市场调档函 xx省xx县人才交流中心调档函(存根)编号: 兹有 大学(学院、学校)专业 年毕业生,档案存放在你处。现申请将报到证、档案转回我中心,我中心同意接收。请给予办理!xx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年 月 日.......................................xx省xx县人才交流中心调档函 编号: 兹有 大学(学院、学校)专业 年毕业生,档案存放在你处。现申请将报到证、档案转回我中心,我中心同意接收。请给予办理!xx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年 月 日篇四:西安人事档案托管办法

发布时间:2011-08-12 来源:人才中心

(一)人事档案的内容

人事档案,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连续记录个人经历、成长过程、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及工作状况等文件材料。

人事档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⒈履历材料;

⒉自传材料;

⒊鉴定、考核材料;

⒋学籍、职称材料;

⒌政治历史审查材料;

⒍参加党团组织材料;

⒎奖励材料;

⒏处分材料;

⒐录用、任免、工资待遇审批材料;

⒑其他可供参考的材料。

(二)个人(非农业户口)委托人事档案托管

⒈西安市户口个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开具《商调函》;外地户口个人持西安市用人单位的聘用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到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商调函》;

⒉个人持《商调函》到原档案所在单位调档;

⒊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档案材料,档案材料齐全,填写《代理人员信息卡》、签订《个人委托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办理存档手续;如档案材料不全,须先完善材料后,再办理存档手续。

另:外地人员存档所需材料 1.身份证(系外地非农户口)2.户籍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开具)3.现实表现(无违法犯罪记录)4.单位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西安市用人单位)5.单位委托函(注明与其他人才中介机构没有代理关系,同意员工在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按个人形式托管)6.毕业至今工作证明

(三)单位委托人事档案托管

代理单位指派人事专员持《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到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员工存档手续及相关人事代理业务,如遇特殊情况需代理单位员工到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业务的,员工应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人事专员或员工持单位介绍信到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档案转递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后,携带以下材料到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业务大厅办理档案托管: ⒈《单位委托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⒉《代理人员信息卡》一张;

⒊人事档案(开封档案不予接受)。

注:托管手续办理完毕,持加盖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的《单位委托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第二、三联返回单位,第二联由单位留存,第三联由个人留存。

(四)归档材料收取

(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询、借阅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任何个人不

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查阅单位如需查阅其员工人事档案,须由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并申明查阅理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查阅单位查阅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方可查阅其员工人事档案。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六)高校毕业生学籍档案查询

如需查询高校毕业生学籍档案是否转寄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可登陆西安市人才网:/到档查询 页面查询,或持身份证到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业务大厅查询机进行查询。篇五:调档委托书——调档函委托书模板

调档委托书 xxx人力资源中心:

本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为 毕业生,现需办理人事关系流动手续,并将全部档案材料(包括学籍档案和党员档案)转递至。

人事档案调档函 第9篇

黄石市人才中心:

同志报考了湖北省农村义务教师,经初试,复试等审查合格,现予已录取。请贵单位协助将该同志人事档案转至其工作单位襄阳市襄城区欧庙镇杨威中学,谢谢合作。

襄阳市襄城区欧庙镇杨威中学

2014年4月23日

档案请寄: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欧庙镇杨威中学

邮编:441048

保险调档函(大全) 第10篇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稿)等三份文件的通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国家档案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档案局,沈阳市人寿分公司,大连、四川、长沙,厦门寿险公司,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南昌、成都保险学校,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附属机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8年制定并印发了《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业务档案管理细则(试行)》、《档案保管期限表(试行)》等三个文件。5年来,这些办法对于加强和促进全系统的档案工作,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保险业务发展服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各级公司以这些 规定为依据,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重视下,认真并卓有成效地开展了档案工作,使全系统的档案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这些制度办法中的有些内容已与迅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如不及时地予以修改和完善,将会影响保险档案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在修订过程中,为使这些办法更切合实际,总公司办公室普遍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并报经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批准。

现将重新修订的三个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一 修 订 说 明

一、此次修订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档案保管期限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业务档案管理细则》适用于保险系统不同门类、不同载体及不同保管期限的档案。

二、为重点收集、保管好永久、长期档案,在修订的文件中对永久、长期档案的整理、归档提出了较严格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产生的短期档案不仅量大,而且在一定时间内仍有查考和利用价值。因此各类短期档案仍应按要求整理立卷。根据短期档案整理业务量大、保存价值相对较小的特点,短期档案的整理及归档可适当降低要求,具体标准由各省级公司会同当地档案管理部门制定。

三、随着保险业务的发展,保险档案作为一种专门档案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更深地认识和实践。如保险档案的分类,根据目前人保系统机构设置情况和业务发展状况,保险档案的分类在省、市级公司采用年度——机构法较为适宜,但在地市级及县级公司,似采用年度——业务种类(或

险种)更为合适。总之,此问题的最终解决,有待于进一步的实践及探讨。

四、《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档案保管期限表》对各类档案的保存期限,特别是对各类保险档案的保存期限的规定只是一个原则,罗列的险种及其期限的划定是粗线条的。因此各省公司应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地区业务发展情况增添新的相关条款和保存期限,制定出能够适合本辖区各级公司归

档工作需要的档案管理办法》及《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当地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并报总公司档案处备案。

五、承保单证的保存期限系指保险责任终止后的保存年限,超过保存年限即可销毁。例如,企财险承保单证,按规定保存3年,1993年到期的单证,1997年即可销毁。

六、《办法》、《细则》、《期限表》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告总公司档案处,以便及时更正或解决。1994年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险系统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档案工作的质量,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档案的信息咨询作用,不断提高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之更好地为保险事业的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保险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档案,系指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务活动中和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电报、单证、报表、帐册、照片、录音、录像、软盘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文件材料,保险公司档案包括文书档案、保险档案、会计档案、审计档案、基建档案、声像档案等。它们是

我国保险业务和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原始凭证。第三条 保险公司档案是国家全部档案的组成部分。保险公司档案工作是保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公司的各部门都应当把在保险业务活动和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办理完毕的、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及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列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作为考核其工作质量的标准之一。

第四条 保险公司档案工作的管理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各类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实现档案的综合管理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档案机构和任务

第五条 各级公司必须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应设立档案科,配备二名以上专职档案干部。地市级以下公司也应设立档案机构和配备一定数量的档案工作人员。

第六条 各级公司的档案工作受本公司办公室领导,在业务上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档案部门的主要任务 1.指导和监督本机关各部门做好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2.集中统一管理本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和资料; 3.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各项保险业务和管理工作服务; 4.按照有关规定,将应进馆的档案移交给当地档案馆; 5.组织安排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价值鉴定; 6.负责对下级公司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7.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八条 各级公司要为档案部门配备政治上可靠、事业心强、熟悉档案业务、能够胜任档案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并保持相对稳定。档案干部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档案干部应与业务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第九条 档案干部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刻苦钻研档案管理业务和保险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地做好档案工作。

第三章 档案的归档要求

第十条 各级公司都要建立健全归档制度,各有关部门都应将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书、保险、会计、审计、基建、声像等文件材料,及时整理、立卷,定期归档。

第十一条 立卷的基本原则是:保证该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按照文件的形成规律和?br> ?br>第十二条 保险

档案案卷标准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档案管理细则》执行;文书档案案卷标准按照国家档案局1987年颁发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执行;会计档案的案卷标准按照国家档案局、财政部1984年联合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审计档案的案卷 标准按照国家档案局、审计署1991年联合颁发的《关于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基建档案的案卷标准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1988年联合颁发的《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类档案在装订前要去掉文件中的金属物,对纸张破损或字迹已扩散的档案必须及时修补或复制,复制件应与原件一起立卷。在装订线外有文件内容的,应加宽边。装订应结实、整齐、美观。

第十四条 各类案卷必须按规定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案卷目录及备考表。案卷标题要求简明扼要,准确地反映出卷内文件的内容,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第十五条 归档时间:保险赔案档案应在结案后的次年六月底前,保险凭证档案应于保险责任终止后的次年六月底前,会计档案应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次年六月底前、文书、审计、声像、基建档案应于形成之后的次年六月底前向档案室移交。

各部门向档案部门归档时,应填写案卷目录一式三份,经双方清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案卷接收(移交)登记簿》上签字。

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六条 档案部门对接收的档案要及时进行检查、分类、整理、编号、入库保管,并编制检索工具,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第十七条 各级公司档案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档案借阅制度、档案统计制度等管理制度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抢救。

第十八条 各级公司必须设置与本公司档案业务发展相适宜的档案库房,购置必备的档案装具。库房要坚固,要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虫鼠、防光、防尘等设施。如:消防器材、温湿计、吸尘器、空调器等。

第十九条 各级公司档案部门要加强各种与保险工作有关的业务资料(如法律、天文、气象、交通、消防、土壤等)的收集和积累工作。使档案室成为档案和信息的储存、利用、咨询和交流的服务中心。

第二十条 各级公司的档案部门要重点保护好永久和长期档案,并积极与当地档案部门配合,按时向当地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二十一条 临时性机构撤销时,其档案应向本公司档案部门移交。档案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在离职前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保险档案的管理要不断采用新的技术设备,如计算机、复印机、光盘、缩微机等,加快实现现代化管理步伐。

第五章 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三条 档案工作人员要熟悉所藏档案的情况,积极做好提供利用工作。各公司档案部门应积极配合机关各项业务和管理工作的需要,编辑各种重要文件汇编、全宗介绍、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案例选编、法规汇编、发文汇集等,为业务工作服务。

第二十四条 调阅档案一定要遵守档案借阅制度,履行档案借阅和归还手续。

第二十五条 档案利用者应负安全和保密责任。不得泄密、遗失、污损。严禁剪裁、涂改、篡改档案的违法行为,未经档案部门准许,不得转借档案。

第六章 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公司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要进行鉴定。鉴定工作应在本公司办公室领导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存毁意见。对确定销毁的档案,要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予以销毁。销毁档案时,必须有两人监销,监销人 员应在销毁清单上签字。

第二十七条 销毁档案应与本公司保密、保卫部门取得联系,严格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公司档案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工作检查和考核制度、对于档案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者,应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各级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公司档案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各自1994年起执行。1994年1月

第一条 为加强保险档案规范、科学化管理,更好地为保险事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和保险业务的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包含的档案,主要指在承保、理赔(给付)、防灾防损等保险业务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单证、图表、照片、录音(像)带等。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保险档案的归档范围如下:

一、承保单证

(一)保单副本及附表;

(二)批单副本、附表及批改申请书;

(三)投保单及附表;

(四)保险费收据(存根联);

(五)退费收据(存根联);

(六)保险合同或协议;

(七)保费结算通知书(国内业务无此项);

(八)中途退保的有关单证、附表、合同、协议;

(九)其他。

二、赔案

(一)国内财产险、农业保险赔案 1.出险通知书; 2.损失清单; 3.出险证明材料; 4.保单抄件; 5.批单抄件;

6.事故查勘报告表;

7.检验结果或技术鉴定报告; 8.估价单、定损协议、修理协议; 9.医疗费、修理费、施救费等各种原始单证; 10.结案报告书;

11.赔款计算书及附表; 12.赔款收据(存根联); 13.授权书或权益转让书; 14.撤销授权书的函; 15.损失索赔申请书; 16.损失物资回收处理单; 17.预借赔款申请书;

18.注销、拒赔案件报告书; 19.赔案呈批报告副本及上级批复文件; 20.行政执法部门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机关的仲裁书; 21.现场照片;

22.赔案说明或定损理算说明; 23.其他。

(二)人身险给付案 1.给付申请书;

2.保单或投保单副本抄件; 3.储蓄性业务给付案件保险证及最后一期缴费凭证; 4.出险事故通知书; 5.现场勘查记录; 6.出险调查报告; 7.死亡(伤残)证明:(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出生年月证明,伤残由县以上医院出具残废程度证明); 8.其他证明材料(包括门诊处方、医疗费原始单据、住院病历及出院诊断证明、交警司法部门证明等);

9.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10.起诉书、应诉书、答辩状、法院仲裁书、庭外调解协议书; 11.给付领款收据; 12.批单;

13.现场照片及被保险人伤残部位照片; 14.案件呈批报告副本及上级公司批复文件; 15.权益转让书; 16.结算报告;

17.其他。篇二:调档函申请

调 档 申 请 函

附件:

同志系我单位签约员工,其人事档案存放,特此申请调档。

1、劳动合同书

2、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经 办 人: 联 系 电 话: 单 位:(公章)年 月 日篇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稿)等三份文件的通知

(1994年4月29日 保发〔1994〕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档案局,沈阳市人寿分公司,大连、四川、长沙,厦门寿险公司,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南昌、成都保险学校,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附属机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8年制定并印发了《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业务档案管理细则(试行)》、《档案保管期限表(试行)》等三个文件。5年来,这些办法对于加强和促进全系统的档案工作,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保险业务发展服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各级公司以这些规定为依据,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重视下,认真并卓有成效地开展了档案工作,使全系统的档案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这些制度办法中的有些内容已与迅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如不及时地予以修改和完善,将会影响保险档案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在修订过程中,为使这些办法更切合实际,总公司办公室普遍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并报经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批准。

现将重新修订的三个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一 修订说明

一、此次修订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档案保管期限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业务档案管理细则》适用于保险系统不同门类,不同载体及不同保管期限的档案。

二、为重点收集、保管好永久、长期档案,在修订的文件中对永久、长期档案的整理、归档提出了较严格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产生的短期档案不仅量大,而且在一定时间内仍有查考和利用价值。因此各类短期档案仍应按要求整理立卷。根据短期档案整理业务量大、保存价值相对较小的特点,短期档案的整理及归档可适当降低要求,具体标准由各省级公司会同当地档案管理部门制定。

三、随着保险业务的发展,保险档案作为一种专门档案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更深地认识和实践。如保险档案的分类,根据目前人保系统机构设置情况和业务发展状况,保险档案的分类在省、市级公司采用年度--机构法较为适宜,但在地市级及县级公司,似采用年度--业务种类(或险种)更为合适。总之,此问题的最终解决,有待于进一步的实践及探讨。

四、《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档案保管期限表》对各类档案的保存期限,特别是对各类保险档案的保存期限的规定只是一个原则,罗列的险种及其期限的划定是粗线条的。因此各省公司应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地区业务发展情况增添新的相关条款和保存期限,制定出能够适合本辖区各级公司归档工作需要的《档案管理办法》及《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当地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并报总公司档案处备案。

五、承保单证的保存期限系指保险责任终止后的保存年限,超过保存年限即可销毁。例如,企财险承保单证,按规定保存3年,1993年到期的单证,1997年即可销毁。

六、《办法》、《细则》、《期限表》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告总公司档案处,以便及时更正或解决。

附: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1994年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险系统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档案工作的质量,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档案的信息咨询作用,不断提高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之更好地为保险事业的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保险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档案,系指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务活动中和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电报、单证、报表、帐册、照片、录音、录像、软盘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文件材料,保险公司档案包括文书档案、保险档案、会计档案、审计档案、基建档案、声像档案等。它们是我国保险业务和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原始凭证。第三条 保险公司档案是国家全部档案的组成部分。保险公司档案工作是保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公司的各部门都应当把在保险业务活动和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办理完毕的、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及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列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作为考核其工作质量的标准之一。

第四条 保险公司档案工作的管理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各类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实现档案的综合管理和有效利用。第二章 档案机构和任务

第五条 各级公司必须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应设立档案科,配备二名以上专职档案干部。地市级以下公司也应设立档案机构和配备一定数量的档案工作人员。

第六条 各级公司的档案工作受本公司办公室领导,在业务上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档案部门的主要任务

1.指导和监督本机关各部门做好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2.集中统一管理本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和资料;

3.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各项保险业务和管理工作服务; 4.按照有关规定,将应进馆的档案移交给当地档案馆;

5.组织安排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价值鉴定;

6.负责对下级公司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7.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八条 各级公司要为档案部门配备政治上可靠、事业心强、熟悉档案业务、能够胜任档案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并保持相对稳定。档案干部

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档案干部应与业务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第九条 档案干部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刻苦钻研档案管理业务和保险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地做好档案工作。

第三章 档案的归档要求

第十条 各级公司都要建立健全归档制度,各有关部门都应将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书、保险、会计、审计、基建、声像等文件材料,及时整理、立卷,定期归档。

第十一条 立卷的基本原则是:保证该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按照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各类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二条 保险档案案卷标准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档案管理细则》执行;文书档案案卷标准按照国家档案局1987年颁发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执行;会计档案的案卷标准按照国家档案局、财政部1984年联合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审计档案的案卷标准按照国家档案局、审计署1991年联合颁发的《关于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基建档案的案卷标准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1988年联合颁发的《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类档案在装订前要去掉文件中的金属物,对纸张破损或字迹已扩散的档案必须及时修补或复制,复制件应与原件一起立卷。在装订线外有文件内容的,应加宽边。装订应结实、整齐、美观。

第十四条 各类案卷必须按规定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案卷目录及备考表。案卷标题要求简明扼要,准确地反映出卷内文件的内容,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第十五条 归档时间:保险赔案档案应在结案后的次年六月底前,保险凭证档案应于保险责任终止后的次年六月底前,会计档案应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次年六月底前、文书、审计、声像、基建档案应于形成之后的次年六月底前向档案室移交。

各部门向档案部门归档时,应填写案卷目录一式三份,经双方清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案卷接收(移交)登记簿》上签字。

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六条 档案部门对接收的档案要及时进行检查、分类、整理、编号、入库保管,并编制检索工具,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第十七条 各级公司档案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档案借阅制度、档案统计制度等管理制度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抢救。

第十八条 各级公司必须设置与本公司档案业务发展相适宜的档案库房,购置必备的档案装具。库房要坚固,要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虫鼠、防光、防尘等设施。如:消防器材、温湿计、吸尘器、空调器等。

第十九条 各级公司档案部门要加强各种与保险工作有关的业务资料(如法律、天文、气象、交通、消防、土壤等)的收集和积累工作。使档案室成为档案和信息的储存、利用、咨询和交流的服务中心。第二十条 各级公司的档案部门要重点保护好永久和长期档案,并积极与当地档案部门配合,按时向当地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二十一条 临时性机构撤销时,其档案应向本公司档案部门移交。档案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在离职前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保险档案的管理要不断采用新的技术设备,如计算机、复印机、光盘、缩微机等,加快实现现代化管理步伐。

第五章 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三条 档案工作人员要熟悉所藏档案的情况,积极做好提供利用工作。各公司档案部门应积极配合机关各项业务和管理工作的需要,编辑各种重要文件汇编、全宗介绍、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案例选编、法规汇编、发文汇集等,为业务工作服务。

第二十四条 调阅档案一定要遵守档案借阅制度,履行档案借阅和归还手续。

第二十五条 档案利用者应负安全和保密责任。不得泄密、遗失、污损。严禁剪裁、涂改、篡改档案的违法行为,未经档案部门准许,不得转借档案。第六章 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公司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要进行鉴定。鉴定工作应在本公司办公室领导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存毁意见。对确定销毁的档案,要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予以销毁。销毁档案时,必须有两人监销,监销人员应在销毁清单上签字。第二十七条 销毁档案应与本公司保密、保卫部门取得联系,严格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公司档案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工作检查和考核制度、对于档案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者,应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予以处罚。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级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公司档案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要 本办法各自1994年起执行。

附:三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档案管理细则

(1994年1月)

第一条 为加强保险档案规范、科学化管理,更好地为保险事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和保险业务的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包含的档案,主要指在承保、理赔(给付)、防灾防损等保险业务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单证、图表、照片、录音(像)带等。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保险档案的归档范围如下:

一、承保单证

(一)保单副本及附表;

(二)批单副本、附表及批改申请书;

(三)投保单及附表;

(四)保险费收据(存根联);

(五)退费收据(存根联);

(六)保险合同或协议;

(七)保费结算通知书(国内业务无此项);

(八)中途退保的有关单证、附表、合同、协议;

(九)其他。

二、赔案

(一)国内财产险、农业保险赔案 1.出险通知书; 2.损失清单;

3.出险证明材料;

4.保单抄件;

5.批单抄件;

6.事故查勘报告表;

7.检验结果或技术鉴定报告;

8.估价单、定损协议、修理协议; 9.医疗费、修理费、施救费等各种原始单证;

10.结案报告书;

11.赔款计算书及附表;

12.赔款收据(存根联);

13.授权书或权益转让书;

14.撤销授权书的函;

15.损失索赔申请书;

16.损失物资回收处理单;

17.预借赔款申请书;篇四: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时间:1994-4-30作者:dajzzr 阅读 1727 次 【文字显示:大中小】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稿)等三份文件的通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国家档案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档案局,沈阳市人寿分公司,大连、四川、长沙,厦门寿险公司,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南昌、成都保险学校,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附属机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8年制定并印发了《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业务档案管理细则(试行)》、《档案保管期限表(试行)》等三个文件。5年来,这些办法对于加强和促进全系统的档案工作,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保险业务发展服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各级公司以这些 规定为依据,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重视下,认真并卓有成效地开展了档案工作,使全系统的档案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这些制度办法中的有些内容已与迅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如不及时地予以修改和完善,将会影响保险档案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在修订 过程中

,为使这些办法更切合实际,总公司办公室普遍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并报经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批准。

现将重新修订的三个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一 修 订 说 明

一、此次修订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档案保管期限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业务档案管理细则》适用于保险系统不同门类、不同载体及不同保管期限的档案。

二、为重点收集、保管好永久、长期档案,在修订的文件中对永久、长期档案的整理、归档提出了较严格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产生的短期档案不仅量大,而且在一定时间内仍有查考和利用价值。因此各类短期档案仍应按要求整理立卷。根据短期档案整理业务量大、保存价值相对较小的特点,短期档案的整理及归档可适当降低要求,具体标准由各省级公司会同当地档案管理部门制定。

三、随着保险业务的发展,保险档案作为一种专门档案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更深地认识和实践。如保险档案的分类,根据目前人保系统机构设置情况和业务发展状况,保险档案的分类在省、市级公司采用年度——机构法较为适宜,但在地市级及县级公司,似采用年度——业务种类(或

险种)更为合适。总之,此问题的最终解决,有待于进一步的实践及探讨。

四、《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档案保管期限表》对各类档案的保存期限,特别是对各类保险档案的保存期限的规定只是一个原则,罗列的险种及其期限的划定是粗线条的。因此各省公司应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地区业务发展情况增添新的相关条款和保存期限,制定出能够适合本辖区各级公司归

档工作需要的档案管理办法》及《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当地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并报总公司档案处备案。

五、承保单证的保存期限系指保险责任终止后的保存年限,超过保存年限即可销毁。例如,企财险承保单证,按规定保存3年,1993年到期的单证,1997年即可销毁。

六、《办法》、《细则》、《期限表》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告总公司档案处,以便及时更正或解决。1994年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险系统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档案工作的质量,维护

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档案的信息咨询作用,不断提高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之更好地为保险事业的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保险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档案,系指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务活动中和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电报、单证、报表、帐册、照片、录音、录像、软盘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文件材料,保险公司档案包括文书档案、保险档案、会计档案、审计档案、基建档案、声像档案等。它们是

我国保险业务和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原始凭证。第三条 保险公司档案是国家全部档案的组成部分。保险公司档案工作是保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公司的各部门都应当把在保险业务活动和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办理完毕的、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及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列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作为考核其工作质量的标准之一。第四条 保险公司档案工作的管理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各类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实现档案的综合管理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档案机构和任务

第五条 各级公司必须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应设立档案科,配备二名以上专职档案干部。地市级

以下公司也应设立档案机构和配备一定数量的档案工作人员。

第六条 各级公司的档案工作受本公司办公室领导,在业务上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档案部门的主要任务 1.指导和监督本机关各部门做好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2.集中统一管理本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和资料; 3.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各项保险业务和管理工作服务; 4.按照有关规定,将应进馆的档案移交给当地档案馆; 5.组织安排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价值鉴定; 6.负责对下级公司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7.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八条 各级公司要为档案部门配备政治上可靠、事业心强、熟悉档案业务、能够胜任档案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并保持相对稳定。档案干部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档案干部应与业务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第九条 档案干部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刻苦钻研档案管理业务和保险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地做好档案工作。篇五: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业务档案的工作质量,维护业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业务档案的信息存储、咨询作用,使之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公司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业务档案工作的管理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业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实现业务档案的综合管理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业务档案是指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和保险公司在承保、批改、理赔等业务处理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单证、文字、图表、照片、声像等文件资料,包括已承保的投保资料档案、保险合同资料档案、案件理赔资料档案及其它业务档案。

第四条 业务档案包括文书档案及电子档案两大类。文书档案是指在传统直接记载有信息无需借助外部阅读工具阅读的各种纸质(包括纸、塑、胶等)文件档案。电子档案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档案。

第二章 业务档案的归档

第五条 在完成承保理赔工作后,应在一个月内向业务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所有原始归档材料,双方清点移交材料并在“业务资料归档交接清单”上签名(清单项目:移交机构、移交人、移交时间、保险合同号或赔案号、单证张数、接收机构、接收人签字),并确保原始档案资料的排列顺序与交接清单一致。第六条 业务档案管理员在收齐原始档案后,必须在两个月内完成整理归档入库,保险档案的整理、立卷应以保证各种文件、单证的系统、完整、真实和保持历史联系为原则。具体如下:

(一)非车险保单按险种归档,依险种保单号从小到大顺序装订, 每50个流水号装订一卷,批单归入原承保单证案卷中(如案卷已装订归档,则粘贴在首页),若单一险种当年度保单号不足50号,则与其他险种合并归档装卷。作废、丢失单证单独归档;

(二)车险保单依印刷流水号从小到大顺序装订,每50个流水号装订一卷;批单单独装订,按印刷流水号从小到大顺序装订,每50个流水号装订一卷。

第七条 业务案卷承保材料依下述顺序从上至下归档装订:

(一)交强险承保单证:依不同交强险险种类别归档 1.保险费发票业务联; 2.保险单副本; 3.投保单:如果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的车辆,投保单粘贴在交强险保单的背面; 4.多车投保填写了投保单附表的,将附表与第一张保险单副本一同装订。如果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的车辆,投保单附表粘贴在交强险保单的背面; 5.行驶证复印件或新车购臵发票复印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6.交强险费率浮动告知单、上年交强险保单原件或其他能证明上年已投保交强险的书面证明;

7.在投保交强险时,如果在税务局已缴纳车船税的,应将完税凭证复印归档,如未缴纳车船税的,由客户本人填写车船税欠税声明书并归档; 8.其他投保资料。

(二)交强险批改单证 1.批改申请书;

2.批单副本及涉及保费批改变化的发票。

(三)商业车险承保单证 1.保险费发票业务联; 2.保险单副本; 3.投保单;

4.多车投保填写了投保单附表的,将附表与第一张保险

单副本一同装订;

5.行驶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新车购臵发票复印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6.验车验证材料;

7.约定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 8.其它相关投保资料;

注:如同时在我司投保交强险,以上3-5单证均归档至交强险合同。

(四)商业车险批改单证

1、批改申请书;

2、、批单副本及涉及保费批改变化的发票。

(五)非车险

1.保险费发票业务联; 2.保险单副本及附表; 3.投保单及附表; 4.批改申请书;

5.批单副本及涉及保费批改变化的发票; 6.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六)非车险卡折式保单

按照保单号顺序(保单流水号即保单号)装订业务联。第八条 理赔单证按险种归档,依赔案号从小到大顺序装订,采取一案一卷的方式装订。理赔材料依下述顺序从上至下顺序归档装订:

(一)车险普通赔案

车险赔案一律采用电子赔案方式,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系统后,所有文书资料装入《客户资料档案袋》,客户资料档案袋须一案一袋管理(特殊赔案除外)。同一事故既涉及交强险又涉及商业险的赔案,如果文书资料仅有一份的应放入交强险赔案档案中,在对应的商业险档案内的卷宗目录上勾划注明商业险赔案中没有,但交强险赔案中已有的文书资料,并同时注明相应的交强险赔案号。

《调档函相关范文10篇(全文)》

调档函相关范文(精选10篇)调档函相关 第1篇编号: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兹有我单位_______同志(身份证:______________),因工作关系需将本人的档案调至我单位,请贵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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