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申请单范文第1篇
《杭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浙建房〔20xx〕72号),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监管协议的签订
(一)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应当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规模或者建设项目全部作为独立的预售资金监管对象(下称“监管项目”),在当地银行机构申请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下称“资金账户”)。一个监管项目只能开立一个资金账户,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与开设资金账户的银行机构(下称“监管银行”)、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共同签订统一格式的《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下称“《监管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同时,向监管银行提供以下资料:
1.监管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表;
2.监管项目各阶段资金使用计划;
3.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
4.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5.监管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后,监管银行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发放资金账户账号,用于申请办理监管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证》。
(三)《监管协议》应载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坐落、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土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总套数、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监管项目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预发放的资金账户账号等相关信息。
二、监管协议的报送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证》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方案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2.监管银行预发放的资金账户账号;
3.监管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表;
4.监管项目各阶段的资金使用计划。
(五)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项目,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证》。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及资金账户账号应通过透明售房网对外公布,并在商品房定金合同或买卖合同签订前通过网上合同备案系统自动予以提示。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账户管理规定,凭《商品房预售证》在监管银行正式开立资金账户,开立的资金账户账号应当与预发放的资金账户账号一致。资金账户的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户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商品房预售证》记载的项目名称组成,其中企业名称须与该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名称一致,预留银行签章上的名称须与资金账户的名称一致。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或资金账户的,须经原监管银行、工程监理单位同意后,向预售许可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解除原监管协议,同时重新签订新的监管协议,将原资金账户的预售资金全部转入变更后的资金账户,并报项目预售许可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变更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或资金账户期间,暂停该项目的网上预售。
三、预售资金的收存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销售机构预售商品房时,应由购房人将预付的购房款直接存入资金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购房款。
(九)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其按揭贷款由贷款银行直接转入资金账户,并注明用途。
(十)分期或其它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注明付款次数、每次付款金额和付款时间,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将购房款存入资金账户。
四、预售资金的使用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应逐季编制用款计划,并按计划分次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用款计划应当按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制定。
(十二)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其中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不低于130%的预售资金按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方式监管。按监管协议监管的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20%可以用于监管项目相应的前期工程费、管理费、销售费、财务费、不可预见费、税费、同步归还本项目房地产开发贷款及其他费用。
(十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监管银行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根据下列不同申请款项提供相应材料:
1.申请施工进度款的,提供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证明及造价证明;
2.申请购买建筑材料、设备款的,提供购销合同及监理单位证明;
3.申请设计监理等相关费用的,提供相关合同或缴费证明;
4.申请法定税费的,提供相关单据;
5.申请偿还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由抵押权人提供他项权证明、借款及抵押合同。
首次付款后,之后每次申请付款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提供上一次申请用款事项的相应票据。符合条件的,自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由监管银行将核准使用资金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约的合同当事人或相关单位。
(十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管银行不予办理用款手续:
1.收款单位、用途、金额等内容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的合同约定不符的;
2.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
3.其他不符合本实施细则情况的。
(十五)在保证整个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资金账户中商品房预售资金超出该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30%时,可允许以其超出部分用于调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工程监理单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调用预售资金用于有关工程建设的真实性证明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监管银行自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进行付款。
(十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中若发生退款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购房者账户账号,监管银行在审核相关材料后,将相关款项以转账方式退购房人。
(十七)在建设过程中,若发生超出用款计划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工程监理单位的证明材料,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监管银行按《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支付。
五、资金账户的管理
(十八)监管银行应按月出具监管项目的预售资金收缴、支出情况对账单,并在对账单中明确预售资金支出的用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每月15日前,将建设工程完成的形象进度以及监管银行出具的预售资金收缴、支出对账单,报送监管项目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九)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完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向监管银行申请撤销资金账户,监管银行按规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妥相关手续后,撤销资金账户。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资金账户撤销的证明报预售许可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附则
工程款申请单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改进措施;高校财政
作者简介:刘航(1957-),男,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经济师。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4.62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4-151-02
改革开放至今,国家财政逐渐加大了对高校的财政资助,拨出了专项资金,用于高校进行学术、科研方面的建设。但由于这项工作只有短短几年时间,还有很多地方并不完善,比如:申请手续不统一,管理机制不完善,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缺少绩效、考评环节等问题都严重制约着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国家和高校必须重视这个问题,并积极寻求改进措施。
一、高校财政的专项资金管理现状
首先,高校管理人员对专项资金的概念不清,专项资金即国家或相关部门及上级拨给下级具有特殊用途或专项用途的资金。高校的管理人员往往会借机将专项资金挪用或中饱私囊,认为专项资金没有实际意义及用途,因为上级下拨的资金分为“基础资金“和“专项资金”两种,高校将基础资金挪用后能够使用专项资金,作为有一定拨款年限的特殊资金,专项资金在固定的期间内若没有使用完毕,剩余部分将被财政部门收回,下次拨放专项资金则会减少。专项资金主要用以学校购买教学设备,改善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但是部分教师为了快速使用这笔资金,会放弃教学及科研任务,其行为严重地影响了学校正常秩序,阻碍了学校的发展。为了能够充分利用这笔资金,有些高校会铺张浪费,在不需要建设的地方也大力改建,并且在院系资金的分配上,为了均衡部门内部及全部使用资金,大多采用平均分配,有的院系无需过多资金,却被分了一大笔,造成的浪费不言而喻。而需要资金的院系没有受到特别照顾,这种做法对高校的发展非常不利。
其次,高校管理体制混乱,职能划分不清。高校的管理部门大多工作繁忙,在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上,有时会交以其他部门进行统整,这就给下属院系对专项资金的非法使用创造了机会,等到责任追究时,却往往找不到相关当事人。
二、高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资金申报环节
1.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文本不规范。申报文本在格式上存在很大问题,申报信息不完整。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申报指标下达没有预期性,时间紧蹙,导致申报单位或个人很难在较短时间内详细说明那些将要申请的比较大的款项内容;另一方面是申报学校层级多,在申报文本的填写中会出现各种复杂、不可预计的状况,导致申报文本填写不规范。这些都造成了申报实际填写文本与要求文本相差甚多的结果。
2.申报金额与实际金额差距大。财政部门无一例外希望申请单位在进行款项申请时,申请表格中款项分类越细越好,这样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的监控。不过很多单位在进行款项申请时,都是先进行粗略的估计之后才会填写申报金额,申请到的款项多就做大工程,申请到的款项少就做小工程,这就颠倒了先预算后出资的顺序,变成了根据资金多少决定工程量。这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的掌控与管理。
3.申报单位私自扩大申报金额。财政部门为了开源节流,会在申报部门申报金额的基础上,削减一部分后再下批金额。鉴于财政部门不会全额批下所申请金额,申报部门在申请时都会扩大申报的金额,以防所批金额少于工程所需金额。然而,申请下来金额几乎都会多余工程所需,这种情况下往往会造成挪用公款状况,多余的经费就会被玩乐消费或者进入个人腰包。
4.通用物品申报频率高。申报单位所申报的政府代购物品中有通用物品、专用物品两类,专用物品即学校的实验仪器,机房特定配置的电脑等等,这些大多都在特定地点使用的物品,其使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特定性;普通配置物品有办公用品及改善学习、办公环境的物品,此类物品没有使用范围及界限,在学校办公室或者家庭都能够使用。这类物品就很容易被挪用或私用,不利于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
5.类似项目重复申报。因为财政部门一年要面对成千上万的申报申请,自然无暇全面顾及某些单位或个人申报项目情况,这就导致了一些单位、个人对有关款项的重复申报,以谋求私利;有的单位部门,层级众多,在进行款项申请时没有估计全,使得资金预算不到位,以至于过后再次进行该款项的申请。
(二)专项资金使用时存在的问题
1.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申请单位申请下来的专项资金被单位专项资金使用者来进行支配使用。但是,管理者对专项资金的概念模糊,认为凡是与所申请的项目挂钩的支出都要给予报销,无论是有直接联系的还是间接联系的,比如开会所造成的住宿、就餐、出行等费用都属于报销范围。
2.突击、集中使用专项资金。由于专项资金具有时效性,有时财政部门所批款项到位时间晚,上级又有任务要求,这就造成了一部分单位将专项资金突击、集中使用的情况。如有的单位在工程未完成之前就预付了工程款,不利于工程质量的保证;有的单位为了能够使用这笔即将到期的专项资金,就与某些单位达成协议,将款项先打入其名下,制造虚假报销凭证,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期过后再将款项取出慢慢使用。
3.专项资金中政府采购部分使用率不足。由于政府部门在进行专项资金审批时,涉及的范围广、物品多,所以在很多时候就造成了政府采购的物品不能完全匹配申请部门使用的现象。但由于申请困难,大部分部门在专项资金申请下来之后,即使在物品部分有不匹配现象,申请部门认为了有总比没有好,报着能将就使用的也就将就使用的心态,进行配置。这不符合专项资金使用的初衷,也阻碍了相关部门的发展。
4.单位“软性”项目多,资金很难把握。在单位项目进行时,有很多资金使用部分是很难把握的,比如:借着开会之名去某地游山玩水及达成个人目的,这些都不容易察觉及监督,开会或是游山玩水也是很难定位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专项资金的浪费。
(三)专项资金所做项目缺少绩效以及绩效考评
用专项资金所做的项目理应在完工之后,出具一份详细的实际费用使用清单,与预算清单进行比较,分析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对相应工程项目进行对比、检查。进行绩效、考评,这样能够有效的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也为请款部门下次申请审核做依据。但是由于财政部门工作繁忙,特别是在年终决算时,更无暇顾及这些事情,这就导致了请款部门不注重项目质量,项目结束后仅仅出具几篇报告,简单概括项目,也为来年申报项目做铺垫。
三、高校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措施
(一)端正思想
作为未来发展必不可少的公立学校,其肩负着培育新时代人才的重任,为其财政拨款是必要的。但是从校长到每个学院、每个人,都必须端正思想,专项拨款是政府用于学校的建设,是政府对学术上的支持,无论是个人或是单位都没有资格去私自动用这份资金,说到底是学校整体思想觉悟水平缺乏,必须将整体思想水平进行提升,从自我做起,为高校财政专项资金高效利用打下夯实基础。
(二)建立新型管理体制
针对财政部门与单位对专项资金没有专门管理体制这一问题,必须建立新型的管理体制,加强相关管理。首先,对于财政部门,要建立财政的清算、监督部门,对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并在竣工之后进行验收,对所做项目进行考评,核查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对于高校,就必须建立管理部门,专门进行专项资金建设使用事项,完善项目开建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明确资金用途,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建设速度,以达到专项资金最有效的利用。
(三)建立机制,规范流程
财政部门或高校应建立健全机制,来规范业务流程,让参与项目的每个人都能轻松、明了的了解到项目的情况,并将项目的资金使用多少、项目各部分开销情况、专项资金所购物品详单与非专项资金所购物品详单、使用年限等方面都一一列出,用以财政部门参考,便于财政部门的监督。
(四)建立全面的管理系统
高校或财政部门必须建立全面的管理系统,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公正、透明、公开。高校或财政部门可以建立一个网站,专门记录项目的申请、建设、使用情况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群众可以通过网站查找到想要的信息,这样有利于进行全民监督,在减轻财政监督负担的同时也保证了高校使用专项资金的效果。
结语
国家越来越重视教育,加大了对教育的财政投入,为公立学校提供了专项资金。但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在分析了高校专项资金使用不足的问题之后,提出了从思想出发,将新型管理体制与有效的管理机制、规范的管理制度相结合的措施,并建立完善的管理系统,意在保证高校财政专项资金能够有效、有序的使用。
参考文献:
[1] 刘慧. 高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现状研究[J].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下旬),2012,(12).
[2]齐红. 浅析高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6).
[3] 杜古军、资园. 高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探析[J]. 中国电力教育,2008,(13).
工程款申请单范文第3篇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工程费用的管理也随之越来越科学,越严密。监理工程师是工程建设费用发生多少的最直接确认者,对工程费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其工作不认真或不负责以及立场不公正等将直接影响到工程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而工程的计量与支付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费用控制的两个重要方面。
一、 工程计量
计量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计量方式与方法,确认其工作量或工程量。计量是监理工程师控制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的重要的基本的手段之一。
1、 工程计量的规定
(1) 计量范围: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支付。
(2) 主要计量依据: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图纸、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等。
(3) 计量原则: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 计量,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2、工程计量的方式
(1) 工程达到规定的计量单位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提供的计量所需要的资料,并进行确认或修改。监理工程师范必须对计量结果做出准确的记录,并将记录的副本抄送给承包人。
(2) 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特殊情况增加计量次数,但应提前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写明监理工程师准备何时对工程进行何种计量。
(3)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增加计量次数的申请,应要求其提前填写计量申请单,写明要求计量的原因、计量的工程部位和计量的时间。
3、工程计量的程序
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计量单位时,一般由承包人提出计量申请,也可以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计量通知,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为计量所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其中包括《中间计量表》、《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检验表》及质量评定意见、《分项工程转序申请批复单》以及《中间交工证书》等,当资料符合要求时,驻地监理工程师可以和承包人到现场共同计量,这样可以加快计量的过程,节约时间,减少争议,但如果双方存在分歧应以监量工程师计算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二、 工程费用支付
支付是监理工程师根据已确认的工程量(即已计量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及支付方法对工程费用进行计算并付款给承包人。支付是监理工程师控制工程施工活动的最后一道环节。
1、 分类:
工程费用支付分为前期支付、中期支付和最终支付。
2、 支付程序:
支付根据工程项目规模一般实行二级管理程序:即驻地监理办公室一级管理和总监办公室二级管理,各级监理部门审核无误后,由总监办公室编制《中期付款证书》,作为业主付款给承包人的凭据。在业主收到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支付证书后,业主财务部门协助签发付款授权书,通过经办银行支付工程价款给承包人。
(1) 前期支付程序:为保证施工单位正常开工,工程开工前业主预先付给施工单位的费用,包括动员预付款与保险。
a.动员预付款:监理工程师收到并确认承包人与业主签定的合同协议、履约保函和动员预付款保函之后,应按照合同规定,签发动员预付款的支付证
明。监理工程师应通过《中期支付证书》对动员预付款按合同规定的方法予以扣回。
b.保险: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审验承包人的各项保险证明。并按照合同规定,签发相当清单中所列保险金额的支付证明。
(2) 中期支付程序:工程建设中业主按工程实际进展及现场情况付给施工单位的费用。
a. 中期支付申 请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要求支付的申请后,必须从以下方面进行确认:
承包人申请中已详细列明其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项;
申请中所涉及的表格形式经过监理工程师认可。
b. 中期支付申请的审定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审定:
申请的内容和格式应满足合同要求;
各项资料、证明文件手续齐全;
所有款项计算与汇总无误。
c. 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监理工程师审核并修订承包人的支付申请之后,应向业主签发《中期支付证书》首先由驻地办审核,然后报总监办签证生效。副本抄送承包人(一式6份)。
监理工程师有权通过任何一期《中期支付证书》,对已支付工程发现的问题或已颁发的支付证书的错误进行纠正。
(3) 最终支付程序
a. 最终支付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受理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支付申请。
b. 最终支付申请的审定
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最终支付申请的审定。
申请有格式和内容,应满足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相应系列结算清单,必须齐全、完整、相互关系清晰;
相应的系列证明资料,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
确认所有的计量与支付均没有遗漏、重复且计算准确,汇总无误;
发现又能够确认的费用,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并要求其提供所需的进一步资料与证明。
c. 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工程款申请单范文第4篇
关键词:采购业务;控制;制度
中图分类号:F2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1-0222-01
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就是依据采购业务的业务发生频繁、工作量大、运行环节多、货物流动带动资金流动、容易产生管理漏洞等工作特点,设计出规范整个业务流程和每个关键控制点的规定、方法、措施等,并规范执行,严格监督,认真考核,使采购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一、企业采购业务活动的内容。采购业务涉及实物资产收入、使用和处置,又涉及资金支付结算事项。以制造业为例,企业的采购业务内容主要包括:(一)生产或管理部门根据采购预算或计划提出采购申请。企业的生产计划部门一般会根据顾客订单或者对销售预测和存货需求来分析决定生产授权,签发预先编号的生产通知单和材料需求报告。(二)对采购申请作出审批。审批人根据职责、权限等程序对采购申请作出审批。(三)实施采购。采购的过程包括联系商家、谈判、签订采购合同等。采购合同应预先编号并经过被授权的采购人员签名。(四)验收商品或劳务。采购物资或接受劳务后理应对着订单或购货合同进行验收,由独立部门或人员对货物或劳务进行品种、规格、数量和其他内容进行核实,并出具验收证明资料。(五)支付款项。(六)进行账务处理。以支票结算为例,在手工系统下,会计部门应根据已签发的支票编制付款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及其相关账薄。(七)对采购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
二、采购控制制度的具体设计。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的要求,实现企业采购业务的控制目标,单位应建立以下制度。(一)采购业务岗位分工制度。只有进行了科学的岗位分工,才能有效预防采购业务的中的弊端,保证采购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经济性。(二)采购业务授权批准制度。(三)请购制度。企业应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置物品或劳务类型,确定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四)采购业务审批制度。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的采购项目,应明确审批程序,由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以及单位实际需要对请购申请进行审批。(五)采购业务验收制度。(六)采购业务付款制度。(七)采购业务监督检查制度。企业应建立采购业务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关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三、采购业务的具体内部控制方法。以制造业企业为例,一般而言,我们把采购业务的环节归纳为采购预算、请购、采购作业、验收入库、货款结算、账务处理及检查分析与评价六个环节。如下图所示。
(一)采购预算。采购预算是根据销售计划或生产进度,由使用部门填报“采购预算申请单”,经有关部门核准后,交采购部门编制。该环节具体控制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1、划分申请采购部门。对于常备原料和生产用常备物料,通常由使用或仓储部门提出申请;对于常备物料中非生产用物料和非常不物料,可以由总务部门提出申请。2、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预算编制依据是个申请采购单位已获批准的“申请采购单”。采购预算内容包括采购品名、规格、质量标准、数量、单位价格等。3、采购预算批准。采购预算批准需要经过单位预算管理委员会通过。如果单位未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制,单位主要原料及其他金额较大的存货采购应有总经理、主管存货采购的副总经理、“三总”(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会议或联审等形式进行集体决策。(二)请购。采购部门收到请购单后和在最终发出购货订单前都必须对于对该数量、订购对象及发出购货订单时间三个方面做出决定。请购环节应从以下方面进行控制。1、采购申请控制。有关部门或人员应按以销定产和库存合理的原则,根据单位预算和实际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凡是不需用、不急用的材料一律不得采购或提前采购。2、审批控制。审批人根据职责、权限和程序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申请,审批人应该要求请购人调整采购内容或拒绝批准。(三)采购。采购作业是以审批过的请购为依据实施采购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要决定供应商、采购价格、签订合同等事情,它是整个采购环节的关键控制环节。1、供应商的选择。选择供应商不仅要货比三家,而且更要注意从企业的战略出发,考虑原材料供应的长期性、稳定性。2、采购价格的控制。采购价格是最容易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环节。采购价格的控制需从组织、程序、授权与批准等方面进行控制。通常要首先控制制定价格的标准,可以考虑成本项目、价格制定方法等因素。3、采购数量、时间的控制。采购数量控制是对订购多少的控制。采购数量多,价格就便宜,但不是采购越多就越好。对采购数量的控制,采购部门应对每一份请购单审查其请购数量是否在控制限额的范围内。(四)验收。验收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1、凭证审核。凭证审核的内容包括对入库存货的相关凭证加以确认。发现问题应及时与采购和生产部门联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2、数量、质量的检验。对数量的检验包括实际交货量与交货通知单的数量是否一致;实际数量与订货单副本数量是否一致;实际交货量是否能达到生产作业计划中的需要量等。(五)付款。付款环节则侧重于现金流控制。付款申请由债权人已经销售发票提出,送交采购部门的采购人员,采购人员报采购部门主管审批,经审批后的材料报送财会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出纳直接付款。(六)采购业务检查分析与评价。单位应定期与供应商和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采购与付款业务相关岗位与人员的设置情况,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采购与付款业务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应付账款与预付账款的管理。
作者单位:范丽娜 河北定兴第一中学
姜永涛 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动力系
参考文献:
[1]国际内部控制师协会(IIA)著.内部控制实务标准[M].中国内部控制协会编译.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3.
工程款申请单范文第5篇
(一)借款人范围
1.个人借款人范围:
(1)本市城登记失业人员;
(2)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职(技)校毕业生;
(3)创业的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城低保人员、城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特困职工、双失双下家庭、单亲家庭、残疾人员、被征地农民中就业困难人员等)。
2.企业借款人范围:
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二)创业担保贷款条件
1.个人贷款申请人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创业,申请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注册地在本市;
2.申请人自谋职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3.申请人在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经济违法行为;
4.申请人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无违法乱纪记录的有效证明;
5.居住地社区、街道在《信用担保贷款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贷款意见;
6.在经办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二、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及程序
(一)贷款额度
1.经办银行对个人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5—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2.对当年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
(二)贷款期限
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为2年。申请人在按时足额还贷后,经批准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贷款申办程序
1.贷款申请。申请人在先取得户口所辖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乱纪记录的有效证明后,向所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所(站)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①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②《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困难群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③《营业执照》;④《税务登记证》;⑤经营场所证明或租用场地合同等资料;⑥《创业培训结业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⑦《互保协议书》和担保人单位工资收入证明或《联保协议书》和担保人身份证或借款还款信用证明。
2.贷款担保。对申请贷款额度低于1万元(含1万元)且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免除反担保手续,采取信用担保的办法,直接办理创业贷款手续;对申请贷款额度高于1万元且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在经办银行办理抵押、质押或第三方担保手续后,可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手续。第三方担保(抵押)的对象主要有:(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2)经济效益较好的内资企业和有一定规模的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3)“二权一证”抵押担保,即:集体经济合作社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房产证。
3.申报及调查核实。、开发区、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核实程序:以社区为单位逐级申报、调查核实;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申请人户口所辖派出所、家庭、互保人工作单位、联保人家庭调查了解情况、审核有关证件资料,并深入经营地点调查。调查结果在所辖社区公示无意见后,签署《信用担保贷款申请表》,报所在街道办或劳动保障服务所审核,向市创业担保评估小组办公室推荐申请贷款。其他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核实程序:以为单位,由各劳动保障服务所负责按上属要求申报、调查审核,并向市创业担保评估小组办公室推荐。
4.评估发放。市创业担保贷款评估小组收到各(区)劳动保障服务所、街道办推荐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定期对材料进行复核和会审评估,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在《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向经办银行推荐。经办银行应对申请贷款人所提供证件、资料再次审核确认,经审核同意后,与申请人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在该行开立的账户。
三、创业担保贷款的财政贴息政策
(一)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微利项目由财政局、劳动保障局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认定),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市财政给予50%的贴息。
(二)对符合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市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享受财政贴息。
(三)经办银行按季定期与市财政部门结息,经办银行应在每季末前10个工作日计算出本季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额,并向市财政部门报送贴息审核材料;市财政部门在接到经办银行的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将审核确认的贴息资金划转至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应及时将贴息资金兑现给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
四、创业担保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一)对于出现的逾期贷款,社区、街道办和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必须积极配合经办银行督促借款人限期归还,并建立逾期贷款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二)经办银行对已到还款期限尚未归还贷款的,应及时向借款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履行追索责任。追索期限为贷款期限届满之日三个月止。对于恶意不归还贷款,在追索期满后仍不归还贷款的,经办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运用法律手段,对借款人提出诉讼申请。
(三)对贷款不良率在20%以内的社区、街道办和劳动保障服务所(站),经法律程序催收仍无法回收的呆、坏帐损失,由市财政部门和经办银行共同分担,其中:市财政部门分担90%,经办银行分担10%。对贷款不良率达到20%的,将暂停其创业担保贷款的发放,待不良贷款处置结束后,酌情恢复其创业担保贷款的发放。
(四)建立贷款逾期罚则:①对贷款逾期在3个月以内的借款人,由经办银行每月通过邮局寄送一份《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同时在借款人所在社区公示栏等地通报逾期不还贷款情况。②建立创业贷款逾期公示制度。对贷款逾期在3个月以内的借款人,在市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中向全市金融机构公示,借款人将不再享有住房贷款、创业贷款、消费贷款等一切信贷服务。③建立停止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通报制度。对贷款逾期的人员,通报相关部门,停止其享受包括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小额贷款等在内的一切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五、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机制
(一)完善创业担保贷款评估会审机制。成立由市人民银行、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经办银行分管领导组成的评估会审领导小组,下设由以上四家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班子。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运作情况,对各(区)申报的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评估会审,分析存在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市劳动保障局为创业担保贷款运作管理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定期召集领导小组例会和评估会审会议,并实施考核奖励办法;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的审核、强化风险防范,严格管理担保基金,及时做好经办银行申报的贴息资金的审核、划拨等;市人民银行负责协调经办银行与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解决创业担保贷款运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顺利落实。
(二)完善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市财政设立3000万元信贷还款应急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以解决应急问题。建立起“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创业担保贷款风险机制,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市财政确保本市的担保基金规模当年增长在5%以上。
工程款申请单(精选5篇)相关文章:
《工程款申请单(精选5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