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困难救助申请书(精选6篇)
民政困难救助申请书 第1篇
此致
敬礼!
附:身份证、户口本、街道证明、收入证明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民政困难救助申请书 第2篇
[人民网]:今天下午14:30,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民政部副部长姜力、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就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答记者问。
[14:07]
[主持人苏海河]: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记者会现在开始。本场主题是“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今天我们邀请到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围绕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下面请允许我把出场参访的嘉宾介绍给大家,他们是: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先生,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女士,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先生。
[14:31]
[主持人苏海河]:首先,我们请民政部李部长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民政工作的基本情况。
[14:31]
[李立国]: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为了便于大家围绕今天的主题进行交流,我对民政工作做一概要的介绍。民政工作的基本职能是保障基本民生,发展基层民主和社会自治,提供专项社会服务和支持国防军队建设。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2010年以及“十一五”时期的民政工作均取得了新的进展。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7539.5万人,农村五保对象554.8万人,城乡6648.5万人次得到了医疗参保参合资助和直接医疗救助。16个省份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各地为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体发放了物价临时补贴。贯彻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全年下拨救灾资金113.44亿元,救助受灾群众9000多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1858.4万人次,帮助重建倒塌民房58.5万户,有效应对了多灾并发、重灾连发的严峻形势。
[14:34]
[李立国]:建立完善孤儿保障制度,中央财政安排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25亿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从5个省份扩大到12个,有7个省份建立了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福利彩票年发行量达到968亿元,可筹集福彩公益金297.08亿元。进一步提高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水平,启动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出台了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后颁布实施,13个省区市有序开展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基本完成了“难点村”治理转化任务。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指导社会组织和全国城市街道社区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探索了促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新途径,基本完成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加强了婚姻登记服务规范化管理,加强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深化殡葬改革,推动一些地方制定了惠民殡葬政策。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和作用发挥都有了新进展。
[14:37]
[李立国]:2011年,在进入“十二五”规划时期的开局之年,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本次全国人代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加强和创新相关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提高救灾应急水平,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发展社会养老服务,落实孤儿保障政策,改善优抚对象待遇,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加强烈士褒扬工作,深化城乡基层民主,统筹城乡社区建设,改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提高地名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收养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加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促进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14:41]
[李立国]:下面我和姜力副部长、窦玉沛副部长回答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14:41]
[主持人苏海河]:感谢李部长的介绍。我们这次记者招待会预定时间1个小时,我们不提供翻译,请大家用中文提问,如果外国记者不会中文的,可以用英文提问。每位记者提问时请报出自己的媒体。每人一个问题,现在开始。
[14:42]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去年以来我国物价总体水平上涨速度比较快,尤其是米、面、粮、油这些居民日常生活品表现的尤为突出,这些商品的上涨对老百姓的生活,尤其是困难群众的生活影响都是非常大的,请问部里对这些困难群众,为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还有哪些打算?谢谢。
[14:43]
[李立国]:谢谢。去年价格积累上涨总水平3.3%,其中11月份同比上涨5.1%,12月份同比上涨4.6%,针对物价上涨对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政部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先后两次采取了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措施。一次是11月份,民政部会同财政部下发了文件、召开了会议,部署和指导地方政府制定临时价格补贴措施,对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因为中央财政对地方困难群众的低保资金每年都有大量的预拨,所以仅部署和指导地方采取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措施。第二次是今年春节前,为了既保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又使困难群众同其他群众一道过好传统的春节,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又采取了发放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的措施。按照100元、150元、180元的不等标准,分别对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和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党员给予了一次性的春节生活补贴。为了在物价变动形势下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前几天由发改委牵头,民政部、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一个文件,制定了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和补助水平同物价波动挂钩的联动机制。按照“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原则来建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与物价波动挂钩的联动机制。这个文件将在全国各地得到普遍的贯彻落实。下一步我们还要根据城乡低保工作实行多年的经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科学制定低保保障标准和实际补助水平同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相联系的正常调整机制,以利于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14:46]
[深圳卫视记者]:今年年初“壹基金”正式落户深圳,这个曾经没有正式身份而要面临关闭的基金可以说在深圳找到了安身之处,请问民政部的领导,像“壹基金”这样的民间机构为何会在深圳开花结果?另外,面对现在越来越活跃的NGO组织,民政部采取什么样的态度?谢谢。
[14:47]
[李立国]:民政部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一向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对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方针。所以我们对“壹基金”的登记和作用发挥问题,既是一向关注的,也是认真研究的,还是给予了支持的。如同媒体界和社会各界已经了解的,“壹基金”最初是在中国红十字总会作为一个分支机构来开展活动的,2008年他们就在上海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了非公募的基金会,去年11月份又在深圳登记成立了公募基金会。此前这些过程,显而易见,民政部门都是给予了大力支持的。
[14:49]
[李立国]:这次能在深圳登记注册和更好地依法开展活动,也是民政部对深圳民政局给予了基金会登记试点的有关授权。前年7月份,民政部和深圳市政府签署了《推进深圳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其中不仅支持深圳市民政部门对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的社会组织可以直接登记,而且还明确授权深圳市民政部门可以对基金会和跨省区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登记管理的试点。
[14:49]
[李立国]: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的登记权是在国家层面和省一级民政部门层面,之所以授权深圳开展这个试点,考虑到深圳是计划单列市,又是改革开放走在前沿的城市,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上给全国创造了很多先行经验,那么在社会体制改革与创新社会管理上,它们有积极性,有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我们也寄希望于他们能够创造一些新鲜的经验。正是有了这个授权,所以“壹基金”按公募基金会的登记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14:52]
[李立国]:但在这里我也需要顺便说明一下,我们在发展基金会上,根据有关法规是既发展公募基金会,又发展非公募基金会。作为各界名人、明星和社会成功人士,目前已有的做法更多的是登记注册成立非公募基金会,运用自己创业、创造的资源来从事社会公益和慈善活动。“壹基金”作为社会名人,不是单纯应用 自己的财富资源,而是要募集社会资源进行社会公益慈善活动,是否有人民群众足够的信任、是否有足够的操作管理能力,这当然是民政部门在面对登记申请中必须研究的问题。我想民政部的做法,无论是当事人还是社会各界,应当能够给予理解的。
[14:54]
[中央电视台中国网络电视台记者]:请问李部长,从2003年开始,民政部就在牵头建立和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目前这个制度的进展如何?儿童大病救助是否也纳入到了这个制度当中呢?谢谢。
[14:54]
[李立国]: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从2003年开始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2005年开始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分别在2006年覆盖所有农村,在2008年覆盖所有城市。在医疗救助工作发展中,已经就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内容、救助程序、经办管理和资金监督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不断加大医疗救助的投入,在投入资金数量上中央财政已经由2003年的3亿元增加到了2010年的109亿元,同时地方财政也在不断加大医疗救助的投入,因此去年医疗救助的支出总额达到了152亿元,有了政策体系,有了财政投入,有了操作规范和经办组织,所以医疗救助去年已经是救助了6000多万人次,其中资助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000多万人次,直接实施医疗救助1000多万人次。
[14:56]
[李立国]:按照困难群众医疗服务的需求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我们的医疗救助事业会不断发展,不断扩大受益范围和受益水平。医疗救助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在我国的医疗保障体制上和医疗卫生服务上,必将会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针对刚才记者提到的对儿童大病救助问题采取的措施,可以说既在医疗救助制度上发挥了作用,也在新农合和医疗保险制度上发挥了作用,同时也在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上发挥了作用。
[14:59]
[李立国]:民政部从2004年开始,就制定和实施了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为收养在儿童福利机构中的孤残儿童进行手术治疗,已经完成了3万多例,并且民政部还同李嘉诚基金会合作,同其他一些社会力量合作,开展了治疗疝气、唇腭裂等疾病的行动,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也同时在开展面向困难群体和贫困家庭儿童的救助活动,也都取得了相当的成绩。
[15:02]
[李立国]:在医疗救助制度的结合上,对贫困家庭儿童进行大病救助,也已经上升到了制度的安排。去年6月份根据温家宝总理的倡导、实际行动和批示精神,卫生部与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发展提高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的试点工作,经过半年的时间在试点地方已经对患有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大病的贫困家庭儿童提高了新农合的补偿水平和医疗救助的救助水平,救助人数超过了1300人,两方面补偿和救助的标准将不少于2万元。面对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治疗的社会需求,卫生部、民政部和有关部门在发展新农合、发展城市居民城镇医疗保险和城镇医疗救助制度中,将进一步做出同国情相适应,同群众医疗救助的需求相符合的制度安排。
[15:02]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的记者]:在孟加拉国有一个扶助贫困人口的银行,我们现在谈的很多就是贫困人口的救助问题,我们也了解到很多贫困人群在金融服务方面没有办法从银行得到小额贷款或者微小额贷款。我想问一下,民政部有没有想法怎样帮助贫困人群,使他们得到他们能够得到金融服务。孟加拉国微小贷款之父曾经说过“穷人是有价值的”,请李部长谈一下对这句话的看法?谢谢。
[15:03]
[李立国]:这位记者所说的孟加拉国一位慈善人士所兴办的给贫困群众小额贷款的做法取得了成功,产生了世界性的影响,也在中国被广泛的宣传,我们是了解的。刚才这个问题所提业务的职责部门应该是金融机构或相关金融组织,而不是民政部,但是在这里我从我们职能相关的角度给予回答,也表达了我们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的态度与做法。一方面,救济式扶贫要和开发式扶贫有机结合、生活救助要和促进就业有机结 合,所以民政部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能的同时,也着眼于推动困难群体的就业发展和开放式扶贫的发展。另一方面,民政部门在救助城乡贫困群众的工作中,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也积极地以基层社区组织和经办服务机构为平台,在介绍职业技术培训,推荐公益性岗位,增强自身发展能力上做促进工作,这是我们从职能角度给予的回答。
[15:07]
[凤凰卫视记者]:我们想问一个有关流浪乞讨儿童的问题,温家宝总理之前批评过民政部对民间的呼吁不作回应,并且在新华网的访谈上,责成民政部和公安部立即采取综合措施。请问,到目前为止,民政部做了哪些综合措施、如何进行管理?
[15:08]
[凤凰卫视记者]:第二个问题,中国社会现在已经进入老龄化。我看了一下民政部的一个统计数据,到2015年我们1000个老人才会有30个床位。也就是说,中国现在养老服务不太跟得上。您认为或者您觉得是不是应该鼓励一些境外机构,包括境外组织、慈善组织加入到养老服务体系中?谢谢。
[15:09]
[李立国]:你提的这两个问题,在业务工作上是窦玉沛副部长分管。请他来回答。
[15:09]
[窦玉沛]:首先我想纠正你的一个说法,温家宝总理批评我们对“微博打拐”回应不够,没有这件事儿。但是温总理确实责成我们对流浪儿童救助问题要抓紧研究、提出意见,并且要向国务院作专题汇报。
[15:11]
[窦玉沛]:流浪儿童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古今中外都没有例外。根据温总理的批示,我们最近抓紧进行了调查研究,对流浪儿童上街流浪的情况形成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这里面主要是家庭贫困的原因,也有家庭变动产生的父母离婚或者父母判刑或者隔代家庭,同时也有一些教育方面的原因即一些家长望子成龙,孩子的压力过大,出现逃学的问题,也有一些孩子学习不好,受到了歧视,产生了出走的问题,还有一些社会的原因,一些不法分子拐卖、胁迫、利用孩子来流浪乞讨或者从事犯罪活动,对于这些问题我们现在正在研究具体的措施,还要和有关部门协商,我可以告诉大家,这个问题共涉及到19个部门,所以我们要和有关部门共同商量。现在初步提出来的方案有几个方面:
[15:14]
[窦玉沛]:第一,要源头治理。要依靠基层政府,乡镇、街道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从源头上做好工作,特别是要加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对问题家庭,特别是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要做好工作,必要时要依法停止或者转移监护人,来保证儿童的权益。同时我们现在也通过了解确定了一些主要流出地区,对这些地区进行警示,对工作不力的提请综合治理委员会实行一票否决,并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5:16]
[窦玉沛]:第二,要分类施策。对于利用、胁迫、拐卖甚至残害儿童从事流浪乞讨,或者犯罪活动的,民政部门将配合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对于因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的,民政部门加大救助的力度。我们已经开始街头救助、主动救助,并且在交通比较便利的地方、公共场所设立引导牌,对于一些患病的孩子,我们本着“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会同卫生部门及时送到医院,治好了病,给予及时的救助;对一些具有轻微违法行为的,被公安解救或者转移来的,我们要加大心理疏导、行为矫正和文化教育方面的工作。
[15:17]
[窦玉沛]:第三,要完善设施。我们现在在全国已经有1400多个救助站,同时,我们在“十一五”期间就建了310多所流浪儿童救助中心,下一步我们在“十二五”期间要在一些人口大县和一些流浪儿童比较集中的地方,在县一级再建设一批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同时对现有的救助机构要完善他们的行为矫正、文化培训、心理疏导和技能教育方面的功能。
[15:19]
[窦玉沛]:第四,要完善法规。我们从2003年废除收容遣送,国务院制定了城市流浪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之后,在执行以来遇到了很多情况和问题。比如说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当时确定民政部门是实行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因为要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民政部门是没有这个权力的,按照我国的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这些孩子在一半以上都有过轻微犯罪的记录,你要救他,他不跟我来,我就没有办法,所以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15:21]
[窦玉沛]:第五,要动员社会参与。在社会参与方面我们已经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像北京市发动社区发现和劝导、护送他们到救助站;比如说郑州成立“类家庭”、“类学校”的模式,给予这些被救助的孩子更多的亲情;再比如说,还有一些地方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由社会组织开动流动救助车进行救助。上海在世博会期间就有这么一支活跃的队伍,都是社会参与的非常好的形式。所以我也恳请广大的公众能够参与进来,或者有些依法登记的组织参与进来,至少对于发现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胁迫孩子乞讨或者犯罪的向公安部门进行报警,发现生活无着的向民政部门提供救助方面的信息,或者直接参与护送、劝导他们到救助站。这是我回答的第一个问题。
[15:23]
[窦玉沛]:第二个问题,正像我们这位记者所说,我国从1999年就进入到老龄化的社会,现在呈现着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的特点,已经引起党和政府、全社会的关注,在“两会”前和“两会”召开后,我注意搜集了这方面的信息,社会人士、代表、政协委员的反映很多。在去年人大和政协提交到民政部的议案、提案中也是最多的。近年来,我们一直在努力探索、积极地推动,在“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大力度,现在我们提出来要建立一个养老社会服务体系,这个体系的主要内容就是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养老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相结合,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服务体系。为了使这个服务体系能够落到实处,在这次人代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且民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已经制定了“十二五”期间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规划,不久将由国务院发布实施。
[15:26]
[窦玉沛]:根据这样的规划,我们准备从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15:26]
[窦玉沛]:第一,加强居家养老服务,我们都知道居家养老是我们的传统,我国绝大多数的老人都有自己的住房,在家里养老既是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也有利于老年人享受天伦之乐。但是由于我国家庭小型化,造成了家庭养老功能的不足,所以必须有社会化的服务提供支持。为此,我们积极地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地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从事居家养老方面的服务,同时我们也在推进利用互联网的资源建立养老服务的热线、养老服务的求助系统和救援系统。也就是说,要建立一个“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15:27]
[窦玉沛]:第二,加大社区养老服务的设施建设,一是社区的日间照料,二是社区的上门服务,三是加强机构建设。在机构建设方面,我们要在“十二五”期间建设一批供养型、颐养型、护理型和临终关怀型的一批养老机构,按照“十二五”规划提出来的目标,养老床位将达到千分之三十,刚才记者朋友觉得千分之三十还是比较低,但是我跟大家说,建国以来建立的包括对残疾人和孤儿养老方面的床位只有300万张,如果达到千分之三十,有就是说在“十二五”期末翻一番,这五年来要建成建国60多年建出来的床位,这样能够达到中等发展中国家的水平,发达国家大体上是50-70的样子,这是对于养老机构。为了实现这个一目标,一是政府要加大投入,另一方面我们要动员社会力量来投入,国家已经制订了一系列在规划用地、用水、用气、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同时我们也欢迎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企业和社会团体来投资建设养老服务事业。
[15:29]
[中国社会报社记者]:前不久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研讨班的开班仪式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社会服务能力。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共有社会组 织44万家,请问民政部下一步将如何引导这些社会组织,增强他们服务社会的能力呢?请姜力副部长回答。
[15:30]
[姜力]:我们国家的社会组织现在已经是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一个重要的形式,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的社会组织已经是44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4300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是195000个,基金会是2618个,这些社会团体在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当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在也存在着社会组织发育不足、结构不合理、地区发展不平衡,以及刚才这位记者提到的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还不强的问题。民政部一直致力于培育和支持社会组织提高自身能力,使他们能够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主要做以下几方面的事情:
[15:33]
[姜力]:第一,在法律法规上进一步完善,通过法律为社会组织的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保障。我们现在正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这三个条例修订出台后,会从法律的层面为社会组织提高自身能力和健康发展提供依据和支持。
[15:34]
[姜力]:第二,建立扶持社会组织的政策体系。这个政策体系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将一些微观层面、社会服务性质的工作和服务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二是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通过购买服务来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三是对社会组织的人才进行培养,另外包括推动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15:38]
[姜力]:第三,推动社会组织提高自身能力。社会组织要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结构,包括人事制度、财务制度、内部民主决策制度,同时还包括推动社会组织向社会上公开信息,增强社会组织运作的透明度,这样提高他们的公信力。
[15:38]
[姜力]:第四,民政部作为社会组织的管理部门,我们还要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通过建立社会组织的年检、评估、信息公开等制度来加强社会组织的自身能力,促进社会组织更好更快的发展。
[15:40]
[俄罗斯阿尔法电视台记者]:请问窦副部长,请您介绍中国目前的慈善事业发展现状,以及如何借鉴“两岸三地”乃至国际通行管理模式,如何调动世界华人华侨投入内地慈善事业的热情?谢谢。
[15:41]
[窦玉沛]:关于慈善事业的发展,应该说现代慈善在中国的发展还处于一个起步的阶段,近年来,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等特大的自然灾害,激发了公众和海外华侨华人和国际组织友人捐赠的热情,也极大地推动了慈善事业的发展。但是我们确实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下一步主要想从几个方面来努力:
[15:42]
[窦玉沛]:第一,完善立法。民政部从2006年就开始着手草拟《慈善事业法》,2008年已经把《慈善法》的议案报到了国务院,但是现在对慈善领域的一些问题,各方面的认识不一样,包括专家、学者,现在这个法还没有出台,但是可喜的是我们地方立法现在走在了前面,去年江苏省率先公布了地方慈善条例,紧接着是湖南,现在几个省市的慈善条例已经基本成形。
[15:43]
[窦玉沛]:第二,要大力弘扬慈善的理念,宣传慈善的文化,营造慈善的氛围,让慈善成为越来越多人的自觉行动或者生活方式,成为一种社会的时尚。
[15:44]
[窦玉沛]:第三,要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在这方面刚才姜副部长对社会组织里面也包括慈善组织的发展已经说了,我就不多说了。
[15:44]
[窦玉沛]:第四,当前比较大家关注的,也是我们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透明度。
[15:44]
[窦玉沛]:现在我们社会上的爱心很多,但是大家都把钱捐出来,这些钱用在什么地方透明度不够,这样也伤害了一些慈善捐赠者的热情,也引发了一些质疑,这对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是不利的。最近我们正在起草关于慈善捐赠透明的指引办法,进一步对慈善组织和慈善行为进行规范,积极引导推动慈善的公开、透明。谢谢。
[15:46]
[南京晨报记者]:之前南京籍的全国首善陈光标先生在台湾高调行善引起了比较大的争议。请问李部长您对于高调行善怎么评价?同时,我们周边还有很多隐形的慈善家,您觉得社会上的企业以及个人去行善,您更推崇的是高调行善还是默默的隐形行善?谢谢。
[15:47]
[李立国]:首先,陈光标先生作为一个成功的企业家,同时又是一个奉献爱心的人士,他在近些年慈善事业上的表现和贡献,社会公众已经逐渐有了了解,我认为他的慈善行为是好的,是具有倡导性和带动作用的。行善的理念和方式既有共同点,又有个性化,所以无论是高调行善,还是低调行善,还是默默无闻的做善事、好事,都对慈善事业的发展有利,都可以从个人的实际出发,在慈善事业的贡献中来体现。慈善事业有宣传就能有带动,所以慈善事业的宣传对慈善事业发展也是有积极意义的。更多的爱心人士,默默无闻地做善事、好事,汇集成慈善事业发展的不断扩大的资源和强大的洪流,当然更有益于慈善事业的整体发展。作为慈善公益对象帮助群体受益的来源,也将得到发展。因此,我对这个记者的提问只能说,既讲共同点,又讲个性化,只要有利于奉献自己的爱心,只要有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都可以认同,都可以提倡。当然在慈善事业中,对救助对象、扶助对象的尊严予以妥当的考虑也是必要的,这也要从奉献爱心体现在对象上的具体情况来考虑和设定。
[15:50]
[深圳特区报记者]:我们知道,深圳在前年进行了“大部制”改革,将80%的工作事项交给社会组织来处理。我想请问李部长,您认为社会组织如何改革才能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更好的作用?谢谢。
[15:50]
[李立国]:我请姜副部长来回答,她也分管这方面的业务工作。
[15:50]
[姜力]:我们也关注到了深圳“大部制”改革之后,他们所讲的将80%的政府公共服务交给了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如何能够承担,这给社会组织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认为,第一,社会组织最关键是要提高自身服务社会、服务公众的能力。这个能力要在它们不断地承接政府职能的转移过程当中才能够逐渐的积累和培养起来。当然,社会组织自身必须要有很清醒的意识,要自觉地加强自己的能力建设,要依照法律赋予社会组织的职能运作,使它们的行为能够符合法律的规范。
[15:52]
[姜力]:第二,要能够按照人民群众的需求,能够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就必须加强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的规范性,包括服务的程序、服务的结果和服务的公开、公示的办法,能够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这就要求社会组织在服务群众的细节上要个性化、专业化。
[15:54]
[姜力]:第三,社会组织要做到的是增强民主意识,要民主决策。首先在社会组织内部建立民主决策的意识,不能一个人说了算。另外,他们的服务工作必须要向公众征求意见,尊重民意。
[15:55]
[姜力]:第四,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的职能,有社会组织自身努力、群众的监督和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的职能过程中,会逐渐的成熟起来、成长起来,在公共服务领域里面发挥更好的作 用。
[15:57]
[李立国]:在这个问题上,就深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体制创新和政府职能转移,我予以一点补充。
[15:58]
[李立国]:深圳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和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的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深圳对工商经济类、社会服务类和公益慈善类的社会组织,从双重管理体制变成到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注册,降低了门槛,铺平了道路,同时各有关部门又依据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有利于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并且在社会组织的发展上,市政府去年3月份专门制定政策,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委托转移社会组织承接一些事项,也就是说刚才记者所说到的80%的政府事务性管理和服务职能转交给了社会组织来承接,给社会组织予以发展和发挥作用的空间。
[15:59]
[李立国]:深圳市民政部门拿出3500万元的彩票公益金对社会组织实行政府公共服务的竞标机制,实际迈出了购买服务的步伐。所以,政府购买服务也有利于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我希望深圳市社会管理创新经验能够吹遍祖国大地,被各方面所重视和借鉴。
[16:00]
[主持人苏海河]:我们的时间已经过了,但大家提问踊跃。我们再提最后一个问题。
[16:00]
[中国社会保障报记者]:三位部长好,我想请问窦玉沛副部长,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说救助范围近几年不断扩大。从救助程序来看,救助工作和国务院其他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刚才窦玉沛副部长提到“打拐”的时候,就管“打拐”一项工作牵扯到了19个部门。我关心的是这种救助工作民政部门和国务院其他部门是否建立起了联动机制?如果已经建立的话,是否还有亟待需要解决的问题?另外也想请问介绍一下社会救助法的立法进程情况。谢谢。
[16:01]
[窦玉沛]:关于生活无着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我们确实建立了一个机制,这里面体现了一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在横向来看各部门建立了一个分工,我们的机制就叫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配合协作,民政部门业务指导,社会共同参与。这样的机制,每个部门都明确了分工和协作职责,因为在整个救助过程中,不是孤立的,比如说如果碰到一个危重病人,如果公安部门发现了就会直接送到医院,卫生部门开始负责他的救治,治好了,民政部门就要负责救助,背后要发生费用,财政部门就要买单,所以必须要这么一个联动机制。
[16:04]
[窦玉沛]:第二,涉及到省与省之间,这里面有一个流入地和流出地的协调配合机制问题。流入地一般都是发达地区和城市,它解救了这些孩子,负责他们的生活和短期的救助后,最终还要促进这些孩子回归家乡、回归家庭、回归社会,这样就有一个流入地和流出地的衔接问题。比如说很多孩子都在广东,比如说从广东送到新疆,这里面要历经一些中转,这套机制都是比较完善的。谢谢。
[16:05]
[主持人苏海河]:由于时间关系,本场记者招待会到此结束,感谢民政部各位领导接受参访,感谢各位记者。
[16:05]
[人民网]:本次记者会已经结束,感谢大家的关注。
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3篇
1 加强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必要性
所谓的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管理, 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及计算机网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满足数字化档案建设的管理方式。随着各种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及计算机系统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大, 注重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管理, 有利于促进我国民政救助事业的稳定发展, 全面提升其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更好地适应数字化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要求。同时, 由于当前民政档案分类更加细化, 档案信息量不断增加, 社会各行业对档案信息管理工作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客观地决定了注重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必要性。除此之外, 由于使用传统的民政救助档案管理方式难以达到便捷、高效档案管理新形势的实际要求, 影响档案管理工作效率的同时降低了档案的使用价值, 需要相关的部门及人员注重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构建, 最大限度满足民政救助事业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
2 民政救助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优势
在可靠的信息技术及计算机网络支持下, 实现民政救助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构建, 有利于保持档案管理工作高效性, 优化传统的民政救助档案管理方式, 满足其实际管理工作的各种要求。结合民政救助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特性, 可知其具有如下优势: (1) 有利于实现多部门协作、多台计算机同时工作, 明确民政救助档案管理工作落实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范围, 实现各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 (2) 通过对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合理运用, 可以及时掌握民政救助动态, 提高档案信息传递效率, 搭建符合民政救助档案服务需求的专业平台; (3) 民政救助档案管理人员可以利用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 在办公区域、家中或者其他地方查询各种档案信息, 方便自身的工作开展, 而且民政救助部门能够对最新的救助情况有着更多的了解。
3 落实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相关措施
3.1 出台各种政策, 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为了使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建设达到预期的效果, 落实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 需要相关的部门出台符合这类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需要的各种政策, 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充分发挥民政救助档案的实际作用。实现这样的发展目标, 需要做到: (1) 结合信息资源保护、电子商务、政务公开、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实际要求, 结合民政救助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状况, 出台相关的政策, 并结合当前的经济形势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创建档案信息化工作环境, 构建可靠的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 健全档案信息化管理保障体系; (2) 深入研究档案信息化发展课题, 保持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建设决策水平。通过各机关团体、协会的作用, 充分发挥档案学专家队伍的优势, 加强对档案信息化发展的深入研究, 构建与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发展思路、发展模式, 切实有效地解决档案管理信息化管理工作落实中的安全问题。
3.2 注重对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作为新时期档案管理部门战略部署的工作重点, 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 落实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 有利于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 更好地满足使用者的实际需求。因此, 民政部门在救助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落实中应注重其中的监督管理, 优化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保持实际管理工作的高效性。注重对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需要做到: (1) 强化落实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 民政救助部门在电子政务建设中应突出这些工作的重要地位, 将救助档案信息信息化管理与办公自动化有效结合起来, 实现对这些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监督与管理; (2) 相关的领导及部门需要将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作为自身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管理领导建设, 增强具体工作计划制定的合理性, 实现电子政务建设与救助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协调发展; (3) 应用信息技术与计算机网络, 实现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有效构建, 实现对具体管理工作的全程监督与管理, 促使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3.3 健全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加快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建设, 确保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落实, 需要民政档案管理部门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不断完善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体制, 落实档案信息安全责任制, 强化档案管理人员的思想意识, 注重对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有效培养, 确保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长期使用中的安全可靠性。同时, 应注重档案信息化管理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优化系统软件与硬件的服务功能, 构建可靠的档案局域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优化数据库管理方式, 促使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落实中所有数据的安全性, 健全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3.4 注重专业结构的不断优化, 加强队伍建设
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水平与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及基本素质有着密切的关系, 需要在落实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注重对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针对性培养, 对其中重要的领导及业务骨干开展各种信息技术培训活动, 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队伍的全面建设。同时, 需要从数据库、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等方面注重对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水平的综合评估, 优化人员结构, 保持档案信息化管理专业结构的合理性, 最大限度满足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 全面提升民政救助档案实际管理工作水平, 促进我国档案管理事业的稳定发展。
4 结语
通过对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深入探讨, 说明了做好这项研究工作对民政救助档案整体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性。因此, 需要加快民政档案信息化建设, 构建可靠的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实现传统档案管理方式及管理工作流程的不断优化, 促使民政救助档案管理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最大限度满足使用者的实际需求。同时, 结合当前信息化时代的实际发展概况, 需要在未来民政救助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加强对计算机网络及信息技术的合理使用, 保持这类档案实际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雷立梅.信息化对民政档案管理工作的影响分析[J].河南科技, 2012 (16) .
[2]卢瑾.谈信息化对民政档案管理工作的促进作用[J].办公室业务, 2016 (1) .
[3]王海靖.信息化对民政档案管理工作的影响研究[J].商, 2016 (27) .
[4]万雪莲.试论信息化对民政档案管理工作的影响[J].黑龙江史志, 2015 (13) .
民政困难救助申请书 第4篇
民政救助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民政部门的每一项救助措施,都必须有国家的政策法律依据,民政资金不得随意开支。国家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民政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而慈善救助具有自治特性。慈善机构是群众团体,它依照共同制订的组织章程开展活动,它有一个经团体成员选举产生的领导班子,它通过在组织内部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民主决策来调整和处理内部事务。慈善救助的调整机制比较灵活,只要不违反章程就行。
民政救助的资金来源于税收,因而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它的使用不一定反映纳税人的意愿。慈善救助的资金来源于自愿,它是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一种传统,慈善资金的使用必须尊重捐募人的愿望,因此慈善救助的资金使用情况必须公开。
民政救助具有明显的行政区域特性。民政救助一般要严格按照行政管辖,每一项救助措施都有特定的对象,一般不会跨区域施救。而慈善救助具有可跨区域的特性,慈善机构是依法登记的民间组织,它的救助活动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如近几年我们开展向西部地区扶贫济困活动,都有慈善机构参加。我们也可以接受国外慈善机构不带政治性的捐献。
民政救助受助人的权利具有法定性;一旦法规规定公民享有某种被救助的权利,受助人的权利就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受助人可以对政府的不作为进行控告。而慈善救助则是量力而行,视情况而施救,没有法定的义务。
民政救助网络齐全,市、县、乡镇(街道)民政部門具有行政隶属关系,救助工作的程序清楚,监督检查的制度完善。而慈善救助则不一样,按照国家社团法的规定,民间社团不得组建网络,市县之间不得建立行政隶属关系,因此,各县(市、区)的慈善总会与市慈善总会是一种互不隶属的独立法人关系,慈善机构要开展救助活动必须依靠民政部门的救助网络。
民政部门作为各级政府行使社会救助职能的政府组成部门,具有不可替代性。而慈善机构则不一样,国家提倡社会救助社会化,一切热心于慈善事业的单位和个人,只要符合国家社团法规的规定,都可以建立慈善救助团体,慈善团体将呈现多样化、多元化。
慈善救助与民政救助的相互亲系
“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这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救助体系的发展趋势。所谓的政府主导,就是说政府要在社会救助的政策制定、资金投入、网络服务等方面承担主要责任。要不失时机地推动社会救助政策的完善与发展,当前特别要推动《社会保障法》的出台,要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和核心,整合各种分支制度,使各个部分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关系,结成有机的整体。在这方面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所谓的部门配合,就是要求教育、卫生、房管、劳动、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进一步完善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在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上,解决他们的入学、医疗、住房和就业困难;所谓的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就是动员包括慈善机构在内的各种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进一步激发他们的社会救助热情,广泛参与社会救助活动。
慈善救助和民政救助都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清楚认识和充分发挥它们的互补关系,要避免它们相互碰撞,重复救助,要依据慈善救助与民政救助的基本特点来安排和处理好它们的关系。如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出台的时间相对比较长,这就需要慈善机构发挥灵活的作用,加以弥补。如前一段政府出台低保制度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慈善机构就搞一些医疗救助或低保边缘的特困救助,不与政府重复。今后政府出台困难群众大病救助制度的时候,慈善机构就可以搞一些“慈善门诊”救助项目与政府互补。
慈善机构要弥补自己没有救助服务网络的弱点,利用民政救助服务网络开展救助,如民政要为慈善救助的对象提供资格审查等等。“上统揽、下整合”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组织特征,为了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救助,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网络,在乡镇、街道设立劳动保障与救助管理事务所,社区设立工作站,综合承担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事务性工作,今后不管是医疗救助也好还是结对助学也好,都要通过这个救助服务网络,做到一个口子上下,形成制度。同时要求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立覆盖全省的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立低保户困难档案,及时记录救助情况。
在慈善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时,也极需要政府的号召和推动,极需要一批退下来的德高望重的老同志来担纲慈善机构的领袖位置,极需要民政部门的帮助和支持。从温州各地慈善机构建立后开展的募集活动来看,无论是“一日捐”活动、发行慈善彩票活动、举办慈善电视文艺晚会活动,还是出台捐资入户政策,都离不开政府的发动和民政的支持。按照社团法的规定,慈善机构应属于民间社会团体,它的操作和运行应独立于政府之外。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特别是慈善机构的创始阶段,更需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而且温州的慈善机构大部分都起用已退下来的德高望重的老同志担任会长或顾问,有的还聘请四套班子的在职领导担任名誉会长。利用领导干部个人的影响力来调动社会的慈善资源,是温州慈善事业的一大特色。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一批退下来的老同志,不图在家请闲,矢志为民解困,他们把老一辈革命家的优良传统,带到了慈善机构,影响了一批新同志,提升了慈善机构的感召力。民政部门对慈善事业大力支持,主动为慈善机构提供用车和人力支持。温州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的局长、副局长、社救处(科)长,一般都分别担任慈善机构的副会长和秘书长,这样做有利于慈善与民政协调动作,形成合力。
民政困难救助申请书 第5篇
书
民政医疗救助申请书,是针对于向民政部门所申请的医疗救助,一般由于各种急病和易耗费医疗费的疾病,所以急需要帮助。以下小编准备了两篇民政医疗救助申请书,可供大家参考。下面文章由资料站提供。
民政医疗救助申请书一
XX县民政局:
我叫XXX,女,汉族,农民,现年47岁,家住XX县XX镇XX村,家庭其他成员4人。医疗救助申请书我患子宫粘膜肌瘤多年,在县市医院多次治疗无效,2016年5月下旬急性发作,在
西安武警医院做子宫粘膜肌瘤手术,先后将近花去医疗费5600多元,亲人陪护住宿、生活花费1000多元,结果手术费用超出农村合疗报销范围,没能报销。
手术后我体弱多病,生活所迫致劳累过度,引发先天性眼球震颤病症,诱发双眼白内障,双眼接近失明,痛苦万分,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前往西京医院救治。手术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手术是2016年6月18日,手术费用7500多元;第二次手术是7月3日,手术费用6900多元。
短短三个月就做了三次手术,三次手术花费近25000多元,农村合作医疗仅仅报销2000多元,目前还在不断服药治疗。
因本人家庭经济收入极低,生活非常困难,手术医药费用是从亲戚朋友处筹借来的,此次花费犹如雪上加霜,我们家无力承担偿还巨大的的医治费用,因此我不得不向XX县民政局申请医疗救助。望被救助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第一公文网
201x年x月x日
民政医疗救助申请书二
金堡镇民政办:
我是镇远县金堡镇贵界村委会六组村民吴致红,女,苗族,现年19岁。家中共有四口人,爸爸、妈妈、哥哥和我。医疗救助申请书
我小时候生了一场重病,因为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治,我的左腿落下了残疾。随着年龄的增长,我的脚走路越来越吃力,无法正常行走。在县残联的牵线搭桥下,经父母的反复商量,他们决定借钱给我医治我的左腿。今年暑假期间我在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南华医院做了一次矫形手术,共住院55天,共花费了元。出院回家后调理了很长一段时间,但因为做的是骨头的手术,至今仍不能生活自理,行走还需双拐助行,在家随时需要人照顾。所以爸爸妈妈也不能出去打
工挣钱。
我和哥哥两人都在上大学,每年的报名费生活费对我们家来说就像天文数字,但父母看到哥哥和我两人都有残疾,一心要让我们兄妹俩上学,将来能跳出农门。我所在的村委会领导考虑到我家的实际情况,我们2016年被评为该组的低保户。
除去住院新农合报销后的费用,这次住院我个人共负担了元的高额费用,加上开学时哥哥和我的报名费又是15000多元,家里现在已经欠下了36000多元的外债。我希望金堡镇民政办能够考虑到我的实际情况,能给予一定的民政医疗补助金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第一公文网
民政救助申请书 第6篇
XX民政部门:
本人XX,是哪里人,由于公公XX患有胃癌于X年X月X日病亡,生前由于治疗胃癌把家庭全部积累用完,并借了XX元,本人工作工资不高,且债务累累,因此向民政部门申请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恳请希给予帮助为盼。
此致敬礼!附:身份证、户口本、街道证明、收入证明
民政救助申请书二: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名谢**,家住碾盘村四组,家中现有人口两名,我离婚后随儿子居住,家庭经济困难。鉴于以上情况儿子不得不辍学打工。但由于儿子年幼,外出打工收入很低。加上我又失去劳动能力,一家两人仅靠儿子打工的500多元维持生计,生活极其艰难。房屋还是十几年前自建的,面积不到50平方米。我的家庭情况是:
我本人因患病毒性心肌炎,于四年前在三峡急救中心安装心脏起搏器,且双眼视力较差,现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儿子,20XX年出生,现在外地作临时工。
民政困难救助申请书6篇(全文)相关文章:
《民政困难救助申请书6篇(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