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放射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单位一旦发生放射诊疗突发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公众及环境安全,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制度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医院范围内发生的一切与放射诊疗活动有关的事件,其中影像科与放疗科是重点监管对象。第三条
本预案所提及的放射性突发事件是指,是指放射诊疗设备突发故障或突遭自然灾害、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或者射线装置、放射性同位素失控而导致工作人员或者公众受到意外的、非自愿的异常照射。第四条
放射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坚持迅速报告;主动抢救;生命第一;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工作原则。第五条
医院成立放射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对医院依法处理放射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监督和管理。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医院应急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副组长:业务副院长
组员:影像科主任、放疗科主任、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院办公室主任、总务科长、保卫科长
(二)职责:
1.定期对辐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辐射安全防护情况进行自查和监测,发
现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2.发生放射性突发事件时,应启动本预案;
3.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辐射事故应急处理;4.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5.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应急处理程序
(一)放射性同位素泄漏引发的事故处理:
2、事故后处理,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科室要认真分析思考,找出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所在,落实好整改意见,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放射诊疗设备突发故障或突遭自然灾害印发事故的处理:
1、放射诊疗设备突发故障或突遭自然灾害时,立即按下红色紧急按钮,关闭总电源,迅速将病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医疗救援措施,尽最大能力减轻放射性意外对人体的危害,保障病人的生命。
2、医务人员迅速封锁现场,防止辐射范围的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3、组织专门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迅速确定放射性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采取措施彻底清除放射源污染。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锁。
4、封锁解除后,组织专人检修设备,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后再投入使用。
事故报告及善后
1、发生放射事故的科室必须于2小时内报告医院应急领导小组。
2、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的放射事故由保卫科向公安机关报告,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还应当同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人体受到超剂量照射的放射事故由预防保健科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或者阻挠、干扰有关科室执行职责的,对有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重、特大事故的,将报请公安机关追究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的治安或刑事责任。
4.事故处理以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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