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外群众意见范文1
一、范围对象
1.党员领导干部征求单位班子成员、下级班子成员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2.党组织征求服务对象和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
3.主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服务对象征求意见,同时还要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征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单位离退休老同志的意见。
二、方式方法
1.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征求意见箱、公开征求意见电话和电子邮箱、问卷调查、信函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2.通过开展谈心活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座谈会等形式积极征求群众意见;
3.通过走访群众、上门访谈、建立群众来访接待日等形式,主动征求群众意见。
三、主要内容
1.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一是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能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树立了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二是在宗旨意识方面,能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否树立了群众观和正确的权力观;三是在认真履行职责方面,能否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是否不断解决关系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切身利益问题;四是在领导班子、党员队伍和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能否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是否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2.党员个人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思想观念、工作作风、联系群众、服务质量、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3.其他认为应征求群众意见的事项。
四、时间安排
1.集中征求意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7月份进行,时间为一周左右。
2.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建立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和重大事项专题征求群众意见的制度。
3.凡是与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政策措施,都要随时专门听取群众意见。
4.集中征求意见一般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五、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征求群众意见关系改革发展稳定,责任重大,一定要加强领导,深化思想认识,强化领导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党组织要把征求群众意见列入党组织工作日程和工作目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分工,成立组织,认真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征求意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有序进行。同时各单位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强化对征求群众意见过程的监督。
2.制定方案,周密安排。在征求意见时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明确征求意见的时间、范围、内容,科学设立多种征求意见的形式,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在行业系统内征求意见,由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牵头,广泛征求基层、服务对象和党内外群众对党员及党组织的意见。在单位内、支部内互相征求意见,可以支部为单位,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于单位主要领导的意见,须由上级组织部门牵头,征求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
3.梳理反馈,建立档案。征求意见结束后,党组织要指派专人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梳理汇总,分别整理出对党员个人、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意见,并分层次进行转达反馈。对党员个人的意见,由党支部负责人反馈;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反馈;对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由上级主管领导反馈。对征求意见中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由各单位报上级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除对造谣穿伤、诬告陷害、人身攻击等意见一般都要如实反馈。意见最后形成后,党支部为每位党员建立”党员档案”,将反馈的意见放进档案,并做好跟踪管理工作。
4.找准问题,积极整改。对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征求到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意见,要进行严格把关,梳理归纳,积极整改。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对群众反映强烈、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加以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 说明情况,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征求意见和解决问题情况要向党员群众通报。
六、基本要求
1.坚持群众路线、不搞运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一定要充分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但不搞群众运动,征求意见要有组织、有秩序进行,要在统一领导下开展。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每个党组织和党员,都要树立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摒弃私心杂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深刻查找存在的问题;
3.坚持领导带头、做好表率。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谈心活动,带头征求意见,带头边查边改,以实际行动为党员做出样子、做出表率。
4.坚持发扬民主、群众参与。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三大作风之一,各单位党组织以及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发动群众,倡导群众讲真话、讲实话,诚心诚意地听取群众的意见,真正把问题找准。
党内外群众意见范文2
【关键词】大学生;党员发展;群众路线
“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群众路线作为我们党的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同时也是重要的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大学生是我们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未来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坚和骨干。因此,新时期高校发展学生党员贯彻群众路线尤为重要。
一、群众路线的含义
群众路线最早的历史渊源来自于中国古代传统的“民本思想”,如孔子的核心思想“仁”,孟子的“民为贵、君为轻”等;近代中国,同志以朴实的语言细化了群众路线工作方式的具体要求:“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系统的集中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做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只有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吸收、集中群众的智慧,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进而具体地去启发群众的觉悟,指导群众的行动。
新时期,国家领导人再次强调了群众路线的重要性,2013年6月18日在中央召开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内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全党同志的思想和行动中”。当代中国处于深刻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党的群众路线落到实处,适应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的需求。
二、高校发展学生党员的意义
奈斯比特认为: “大量吸纳人才的做法是中国共产党长盛不衰的原因之一。大学生党员比其他党员受过更好的教育,而且更有创新精神。在中国,他们一直改变着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高校的大学生是同一代青年中的佼佼者,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也是我们党的希望。为了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把广大青年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吸收优秀大学生融入党的队伍,改善党员结构,为党和国家培养知识型、专业型、创新型干部;同时积极发展优秀青年学生入党,是我们党组织发展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高等院校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全面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也是高校党组织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举措。
三、以群众路线理念为指导,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一)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严格积极分子选拔培训。高校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和培养,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源头性工作,要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必须严格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民主程序,在本人自愿申请基础上,严格依据入党积极分子选拔条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听取党小组、团组织、辅导员、任课教师及班上同学对其本人的综合评价,确定正式人选。确定后要认真落实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计划,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二)召开团组织评议大会,完善团内荐优工作。团支部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在广泛听取团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团员本人具体介绍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召开民主推荐会,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团支部全体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根据推荐情况以及本人平时的政治、工作、学习情况等,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得超过到会人数一半以上的同意,即成为推荐对象,并及时确定1―2名党员负责培养。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对象,通过基层座谈了解,民主测评,征求党小组意见后,召开拟定重点培养方案,报送上级党委。
(三)尊重群众监督权力,保证入党信息公开。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党支部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期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应严格按照公示的程序和步骤,列为公示对象,地点应当是较醒目的地方或宣传栏,期限一般为7天左右。公示期内,应实事求是的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以保证积极性。单位和个人认为公示对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问题,可以向实施公示的党组织反映。对反应的问题经调查没问题的,即可按程序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若不符合入党条件的,不予发展。通过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大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决不走过场,提高学生党员队伍的素质。
四、慎重对待学生意见,加强教育引导服务
列宁曾经指出:“党的任务决不是反映群众的一般情绪,而是引导群众前进,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过程中。” 群众路线并不意味着群众直接决策,也不等于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恰如施拉姆所说,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它的任务决不是反映群众的一般水平,而是带领群众前进。我们一方面要不断接触和认识群众的实践,另一方面需要领导、促进和作用于群众的实践,善于把党的政策变为群众的行动。
在践行群众路线的过程中,我们既要相信和依靠广大学生,同时针对“90 后”大学生个性张扬、思想独立、容易冲动、接受信息和表达信息的意愿强烈等特点,还要在大学生中倡导通过正常渠道和方式反映意见,针对他们一些错误的观念和想法,要加强教育服务和引导,加强他们心理素质培养和行为修养,增强自身社会适应能力和拓宽就业能力。
参考文献
[1] 贺国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建功立业[J].求是,2004(05).
[2] 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1.
[3] 奈斯比特.中国大趋势:新社会的支柱[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2009.
[4] 列宁全集(第2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
党内外群众意见范文3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全市党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结构不断优化。一些党组织探索实行了发展党员公示制和预审制,对把好“入口关”,保证新党员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总结推广基层好的做法和经验,根据《细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发展党员工作中全面实行公示制和预审制,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发展党员公示制
公示制是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由党组织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通过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实行公示制,可以使党组织在接收预备党员之前,除了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采取个别访谈、座谈会的形式了解情况外,更广泛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监督,增加透明度,使发展对象在走进党的队伍之前就置于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
公示的时间、内容、方式、期限。公示应放在支委会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支部大会讨论之前进行,公示期限一般为7--10天。由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现任职务、主要经历、申请入党时间、培养教育情况、支委会意见、准备发展的时间等通过张榜、公告等方式,在该发展对象的工作单位或工作场所公布,或以会议的形式向党内外群众宣布,广泛征求群众对发展对象在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业绩、廉洁自律、关键时刻的表现等方面的意见。公示时,党组织要为群众反映情况提供便利,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消除群众的顾虑。公示工作也可以由党委(总支)统一安排进行。
公示中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对群众在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党组织要认真分析研究和调查核实,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对查无实据或与事实不符,或情况党组织已掌握不影响其入党的,及时发展吸收为党员;如反映的问题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或有一定的问题,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应暂缓发展;如反映的问题较严重,且情况属实,应不予发展。对群众超过公示期限反映的问题党组织也应认真对待,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如尚未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要暂缓召开,待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如支部大会已讨论通过,应经调查核实后,再决定报上级党委审批;如上级党委已审批,要将调查核实的结果作为对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的依据,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处理。
对借机诬陷、打击报复公示对象的行为,经调查核实后要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报有关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全面实行发展党员预审制
预审是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讨论接收或上级党委审批前报市、县区党委组织部和上级党委预先审查。
预审的内容。基层党组织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思想汇报、培养考察材料、短期集中培训材料、政审材料、公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材料,报县区党委组织部或市直部门党委、国有企业党委等上级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严格审查入党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政审情况是否清楚,培养、教育、考察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现实表现是否突出等。
预审的方法。县区党组织发展党员时,要在支部大会讨论之后、党委审批之前,基层党委将有关材料报县区党委组织部,由组织员负责进行预审;市直部门、国有企业党组织发展党员时,要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之前,将有关材料报市直部门、国有企业党委,由党委委员负责进行预审;组织关系隶属市委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委发展党员时,要在支部大会讨论前,将有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由组织员负责进行预审。预审时还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同申请人谈话,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预审后,由预审人提出是否同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或党委审批的初步意见。
党内外群众意见范文4
1、试行“两推一选”基本情况
2001年起,**乡在5个行政村中进行了“两推一选”先行试点,于2002年在全乡范围开始试行。试行中严格按照党员和群众的推荐,确定支部成员候选人,然后按照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将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和村民大会进行选举的程序进行。使一批责任心强,群众基础好,工作扎实的村干部走上了党支部书记领导岗位。
具体操作中我们大致分为四个步骤进行。首先,确定村干部职数。依据村人口数,耕地面积,发展状况合理确定,一般小、中、大村干部控制在3、5、7人左右;其次,确定代表数,其产生主要途径是以村为单位推选非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占党员总数的80%以上,并予以张榜公布,确保村民代表真正具有代表性;第三,确定支部班子候选人。乡党委根据党员和群众推荐情况,广泛听取村民意见,进行严格组织考核,好中选优;第四,履行选举程序,乡党委研究通过后,按照党内选举有关规定,召开党员、群众大会,选举产生支部成员,书记、委员原则上按得票结果由高到低确定。
2、干部群众对“两推一选”的认识和理解
通过几年的试行,广大干部群众认为“两选一推”是加强党支部战斗力、凝聚力的重要举措,使过去“党内少数人说了算”,选举变得更加透明,给了群众说话的机会,实现了群众的官,群众选,充分体现了组织和群众愿望的统一,避免了搞帮派团体等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增强了当选干部的责任意识,使他们明显感觉到群众选上自己,自己就要对群众负责,处处要为村民谋利益。
3、基本经验
通过初步试行“两推一选”,我们总结出三条基本经验。一是把好群众代表关是做好“两推一选”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群众代表不仅要占有一定数量,而且还要有一定质量,只有公道正派,不搞团团伙伙的代表,才能充分履行职责,才能做到对上对下高度负责;二是把好民主推举关是做好“两推一选”工作的关键和重要环节。推举候选人不仅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而且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只有群众认可拥护的支部班子,才能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三是把好推举程序关是确保“两推一选”成功的根本保障。只有选举程序合理,合法,合乎群众意愿,才能选出政治素质强,能带领群众发家致富的领头人。
4、主要成效
一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得到加强。通过“两推一选”选拔的村党支部书记、支委委员,乡党委放心,本村党员群众认可,党支部的威信明显增强。二是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党员和群众对自己选出来的带头人信任度高,当选人员责任感、办好事、办成事意识进一步增强。如在村务公开等群众关心的问题上,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缓解了党群干群关系,从而促进了农村稳定。三是优化了农村干部队伍结构,增强了新班子战斗力。四是增进了农村两委班子的团结。党支部威信的提高,使两委关系得到理顺,村委会自觉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5、存在问题
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日益增加,村中能人不断流失,有些群众推举的候选人,因嫌村干部待遇低,不愿回村任职;留在村里的部分出色者,往往又不愿纠缠到复案的村务当中,村干部的当选没有改变村民生活的实质。另外,部分群众思想观念落后,认为选谁都一样,不积极参与“两推一选”。
6、建议和意见
针对当前农村“能人”外流严重,人才缺乏现象,建议探索能人回村带富的路子或选派村民认可的年轻有为的乡干部驻村兼职;“两推一选”还要着重建立双向承诺责任制。即对上,当选支部书记要与乡党委签订任期责任状。对下,召开党员群众大会,将任期内的目标、年度计划及各项措施向党员群众作出公开承诺,由乡党委和群众监督实施。
7、典型案例
我乡“两推一选”起到积极作用的范例有:新胜村党支部书记积极与本村能人**协调,垫付村民三年的灌溉水电费10多万元,改造维修泵站1座,安置本村剩余劳动力100多人;新坝村群众推选包村干部任支部书记,狠抓村务公开,彻底改变了村两委关系紧张,上访不断的局面,使各项建设走上了正规。
8、村党支部委员和书记候选人基本条件
首先,应具备为人正派、公道,有责任心、事业心、上进心;其次能力强(自我致富能力,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三者兼备),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再次,发展有思路,治村有方略。
9、基本程序
按照民主推荐,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选拔对象,乡党委考察,乡党委初步确定选拔对象后,对候选人对象基本情况,个人简历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和程序进行。
党内外群众意见范文5
各州、市、县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专院校党委,省属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关于在民主推荐、干部考察中进一步贯彻群众公认原则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部报告。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关于在民主推荐、干部考察中进一步贯彻群众公认原则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党员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进和完善民主推荐、干部考察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在民主推荐、干部考察中贯彻群众公认原则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在民主推荐(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和干部考察工作中,除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范围,在一定层次干部中进行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外,还要把参与民主推荐人员范围和干部考察听取意见人员范围进一步向外延伸,必须要有下一级基层群众或群众代表参加,由“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向“干部和群众’’共同参与民主推荐转变;由单独听取“干部’’意见向共同听取“干部和群众”意见转变。
第二条进一步扩大会议投票推荐范围。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投票推荐范围除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外,还要扩大到党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原同级离退休老同志;下一级人大、政协、纪委的主要领导成员;辖区内部分上一级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基层群众代表。个别提拔任职,除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范围”外,扩大到党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原同级离退休老同
志;辖区内部分上一级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基层群众代表。扩大的“人员范围”一般不少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基本范围”的20%。
第三条进一步扩大个别谈话推荐范围。领导班子换届,参加个别谈话推荐人员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同级领导干部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近三年担任同级实职的离退休老同志;辖区内部分上一级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党委、政府综合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部分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基层群众代表。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推荐人员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
成员和同级领导干部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近三年担任同级实职的离退休老同志;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党委、政府综合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扩大的“人员范围”一般不少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基本范围”的20%。
第四条民主推荐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参与人员范围。除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范围”外,人数较少的单位应包括全体在职人员,还要有本单位离退休人员代表、受该工作单位领导或指导的下级单位人员代表、公共管理部门服务对象代表参加。扩大的“人员范围”一般不少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基本范围’’的20%。
第五条在民主推荐干部中,要体现群众公认的原则。对正职的推荐原则上要同时获得会议投票推荐赞成票三分之一以上、个别谈话推荐赞成意见二分之一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人选;对副职的推荐原则上要同时获得会议投票推荐赞成票四分之一以上、个别谈话推荐赞成意见三分之一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人选。
第六条进一步扩大干部考察听取意见范围。考察州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听取意见和征求意见的人员范围,除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范围”外,扩大到辖区内部分上一级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分一般干部和基层群众代表。扩大的“人员范围”一般不少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基本范围”的20%。
第七条考察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听取意见和征求意见的人员范围,除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范围”外,还要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分一般干部和基层群众代表、离退休老同志,受该工作单位领导或指导的下级单位人员代表,公共管理部门服务对象代表等参加。扩大的“人员范围”一般不少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基本范围”的20%。
第八条进一步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纪律监督,对出现弄虚作假、贿选、拉“推票”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察人选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九条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与干部考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群众公认原则,主动接受群众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不断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切实把好选拔任用干部第一“关口”,真正把政治上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党内外群众意见范文6
1、党务公开的重要背景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这是我们党首次明确把实行党务公开提上日程。中共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要求,“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
国有科研院所党员在职工中所占比例比较高,广大党员对党务公开的愿望比较强烈,因此,推行党务公开,与已经开展的院(所)务公开有机结合,形成“大公开”格局,已成必然趋势。
2、党务公开的含义和范围
党务公开指各级党组织进行党的领导活动和党务活动,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以外,都要尽量公开,以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
党务公开范围大致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在狭义上或在本组织内部关系上,指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向党员公开;二是在广义上或在外部关系上,指党的工作和活动不仅向党员公开,而且向党外公开。对这两个层面的公开,要分别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相对党政机关而言,科研院所的党务公开涉及的范围较小,主要指针对本单位党员和群众的党内事务公开。
3、科研院所实行党务公开的重大意义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必须发扬党内民主,通过组织党员广泛参与党内事务,集中全体党员智慧,调动全党的积极性,群策群力,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而实现这一切的前提,是确保党员群众知晓党内事务和活动。
(1)党务公开是保障党员民利的需要
随着科研院所改革的不断深入,广大党员的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都不断提高。但是,当前在保障党员民利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一些忽视党员权利的错误观念还有一定市场,特别是有的领导干部对此缺乏认识,自觉不自觉地阻碍着党员民利的行使;二是党内民主在制度化和程序化方面还有待完善,党员民利的行使未能完全落到实处;三是部分党员对于主张自己民利的意识还不强,缺乏开展党内民主的主动性。这些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和党务不公开有关。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党内选举、普遍监督构成党内民主的三大支柱。而且,在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党务公开是党内选举和党内监督以及保障党员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2)党务公开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需要
从党务公开与党内监督的关系来看,实行党务公开是加强党内监督的基础和前提条件。长期以来,党内监督比较薄弱,这与党内事务公开程度低有很大关系。在科研院所现行的运行上,党委会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开放和民主。由于目前运行机制比较封闭,权力主要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党委书记,“一言堂”现象比较突出。党内重大事项的决策,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重要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一般都是党委书记提名,党委会拍板决定,造成党内监督软弱无力,容易造成暗箱操作,滋生腐败。
(3)党务公开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决策能力的重要内容
从党务公开与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关系来看,党务公开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要条件。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党的决策机关和决策者就不能自我封闭,搞暗箱操作,而必须有通向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多种渠道;只有将党内事务的决策程序、决策结果公开,重大事项广泛征求党内外的意见,才能集中民意,反映民愿,更好地做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使党的主张得到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衷心拥护和坚定支持。实践证明,构建党务公开的平台,对于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立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长效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4)党务公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科研院所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科研院所全面发展,关键在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行党务公开,可以扩大党员和群众在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发展重点等重大问题上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选择权,集中党员、群众的智慧,调动和发挥党员、群众参与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科研院所又好又快地发展。通过党务公开,还能畅通党组织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的渠道,有利于促进党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有利于科研院所党组织更好地协调解决利益冲突,及时化解职工中存在的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推进和谐院所建设。
二、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从科研院所实际看,党务公开的内容大致可分为党的自身建设、党组织职责履行和经常性党务工作等三个方面。
1、党的自身建设
主要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
(1)思想建设: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总结及落实情况,精神文明建设计划、总结和落实情况,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专题教育培训、党课教育活动计划和开展情况。
(2)组织建设:党委委员,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基本情况及工作分工;党委委员,党总支、党支部委员改选、增补及奖惩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情况及整改情况等。
(3)作风建设: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学,重要情况通报和重大事项报告等规定的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及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4)制度建设: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落实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情况,“”制度的落实情况。
2、党组织履行职责情况
主要包括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和决议情况,党委研究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情况、党委重要工作部署和阶段工作重点及完成情况,干部推荐、选拔、培养、任免、培训、考核、奖惩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及落实情况,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查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等情况。
3、党组织经常性党务工作
主要包括院所党员干部名录,党委、党委会、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及落实情况,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出勤情况、党内各种选举情况,党员发展(包括党员发展计划,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发展情况,预备党员转正、流动党员管理等)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表彰、奖励、处分情况,党费收缴管理情况,党员帮困情况,对工青妇工作的领导以及多数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其他事项。
三、党务公开的运作机制
1、党务公开的形式
党的工作和活动涉及面很广,内容很多,情况也比较复杂,在当前所处的国内外形势下,不可能什么都公开。究竟公开什么,特别是通过什么路径和形式来逐步推进党务公开,是需要认真研究和探讨的问题。根据科研院所的实际,大致可分为以下五种形式:
(1)媒体互动式公开:可通过院所内部刊物、局域网和公共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及时党内的重要政策和决策,公开党务工作信息,公布党务意见箱(或电子邮箱),回答和解决党员、群众提出的具体问题。
(2)专栏公文式公开:在院所内设置“党务公开栏”,将不的现行文件及党务活动、重要决策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有党员活动室的院所可在活动室内设置专栏,及时各级党委和本单位的党务信息。
(3)会议通报式公开:通过形势通报会、党委会、党员代表大会、支部党员大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及时向党员群众通报,也可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增加党务公开内容。通报方式可采取先党内、后党外,或党内党外同时通报。
(4)述职评议式公开:院所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在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并接受党代表和支部党员的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评议情况可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5)程序优化式公开:在全面推行干部考察报告、任前公示等常规性公开制度的同时,对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相关程序作出改进和优化,让程序优化的过程成为干部工作民主公开的过程,使干部工作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党务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的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开的程序是否到位。党务公开要遵循“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四个问题:一是公开内容和方式必须经过审核;二是有些事项根据需要事先进行预公开;三是党内党外要有所区别;四是要重视监督意见的反馈和落实。科研院所的党务公开程序大致可分为审批、预公开、公开、反馈等四个步骤。
(1)审核。每项党务公开内容在公开前必须由党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特别重大的事项,应报院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把关。
(2)预公开。将审核批准后的公开事项,按照规范程序按时进行公开。公开事项一般应在审核批准后24小时内完成公开程序。
(3)公开。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先公开初步方案,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
(4)反馈。公开期间,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再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党务公开的时限
对党委委员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的职责分工长年公布;上级党组织部署的重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党组织带领党员、群众发展经济情况、对工青妇工作的领导情况等定期公布(以半年或一年为周期);对党员群众关心的重大党务和突击性工作,则不受时间限制,随时进行公布。其他党务活动可按季度(或月度)公布,定期更换公布内容。
4、党务公开坚持的原则
党务公开是一项新的党建课题,其政治性、政策性较强。目前科研院所的党务公开尚处于探索阶段。为确保科研院所党务公开积极、健康、稳步推进,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把握好以下五项原则:
(1)坚持促进发展、保证发展的原则。把围绕加快院所全面发展抓党务公开,抓好党务公开促进和保证院所全面发展,作为党务公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回避矛盾和问题,不避重就轻,不避实就虚,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原则上都应公开,便于群众监督。
(3)坚持依法依纪、有序推进的原则。按照宪法、和其他党内法规实施党务公开,把党务公开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摸着石头过河,逐步推进。对于某些军工科研院所而言,除了保守党内秘密,也要以不泄露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为前提。
(4)坚持真实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公开的内容应该真实、可信、及时,公开的结果应该客观、公正,科学把握党务公开的特点,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做到着眼于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强化党内监督。
(5)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不同地方、性质、行业的科研院所,党建工作实际各有千秋,党务公开应各有侧重,积极探索党务公开的新方法、新途径,着重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规范操作,有序推进,突出特色,不断实践、及时总结。
四、党务公开需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
1、正确处理好党务公开与院(所)务公开的关系
党务公开是院(所)务公开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过去“三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在具体工作中,党务公开与院(所)务公开,应互为补充、相互促进、不断完善,形成共同发展的良好工作格局。
2、正确处理好党内公开与党外公开的关系
党务公开有两个层面,因此要把握其层次性,把对内公开与对外公开结合起来,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会议、文件、局域网等形式公开;适宜向党外公开的,要通过通报会、公开栏等形式公开。
3、正确处理好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公开的关系
党委要加强对党总支(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抓好规定范围内的党务公开。同时,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多动脑筋,多创特色,特别是要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抓住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公开。要注意上下、左右之间的信息反馈和互动互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整体水平。
4、正确处理好遵守党内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
要严格按照《》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同时,又要在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各级党组织在推进党务公开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坚持全面落实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与保持社会稳定、综合考虑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最大限度地增强党的工作的透明度与遵守党和国家各项保密规定的有机统一,确保党务公开各项工作依纪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5、正确处理好公开内容与公开形式的关系
要坚持形式服从内容,注意克服形式主义倾向。就内容来讲,凡是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对上级党组织没有统一要求,但干部、群众比较关心、本级组织应该公开的内容,也应公开。要根据实际情况,特别是根据公开内容和对象特点,选择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开。
6、正确处理好组织推动与依靠群众的关系
院所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党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好。同时,要调动和发挥党员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注
意反映党内外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他们提出的建议和问题,要认真组织办理,及时进行反馈。
五、组织和制度保障
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
实行党务公开是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按照“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纪委协调督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一规范进行。院所党委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为成员,院所党委工作部门为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日常工作。
2、发挥部门职能作用
党务公开需要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全力推进。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党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订方案、组织实施、综合协调、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宣传报道等工作,要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具体责任,及时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公开方案,报告公开情况,同时要负责对党务公开的形式、内容以及实施进行督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不按规定实施党务公开的党组织和个人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加强监督,完善制度
党务公开要避免虎头蛇尾、一阵风现象,更不能随着领导人的主观意志而变化。必须在公开的程序上力求规范,持之有据,形成刚性制度,要重点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监督员制度。党务公开工作要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因为党务公开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接受群众监督,吸纳群众意见,争取群众支持,才是目的。因而,党务公开后,要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反馈意见,凡是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都应以公开的形式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接受党员群众质询,并从实际出发进行修改、调整、完善,确保把院所党员、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以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各院所要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职工代表、离退休干部和民主人士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在党务公开监督员中,派和其他非党人士要占一定比例。
(2)信息反馈制度。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派专人搜集整理,认真研究处理,特别是对署名举报的,应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听取其意见。
(3)督查制度。要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设立意见举报箱和专线监督举报电话,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把经常性的检查和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不公开、假公开、半公开的部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同时,要把处理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4)资料归档制度。对历次公开内容和相关资料,由专人负责进行整理、分类、归档保存,以备党员、群众进行监督和查询。
党内外群众意见通用六篇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