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登记表范文篇1
一、职能工作主要成绩
(一)公务员日常登记正常推进。按照集中统一、高效规范的要求,审批办理了市级和四县(区)呈报的共计875名公务员登记、转正手续。(二)公务员年度考核严格规范。考核严格按照规定比例和要求,完成了对行政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共计87个单位1510名同志的考核。确保年度考核工作评语准确、标准严格。(三)公务员考录顺利实施。2010年共组织实施了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计划招录50名,实招39名;公考录用公务员计划名额162名,已完成笔试、面试前加分等工作;协同市委组织部对五项目人员公考乡镇公务员61名的笔试前的相关工作。三次公考计划招录273名,已完成39人。(四)参照管理全面展开。截止2010年,全市1182名同志参加过渡考试,按照划定的50分为合格分数线,共1117名合格,65名同志不合格。南江、通江的考核和考试考核合格人员已经按要求全面完成了登记工作。(五)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重点理顺管理工作机制,规范行文和档案材料,全年办理各种公文258份。依托自身知识特长优势,牢固树立以提升业务水平推动服务效能,以培养优良作风改善服务质量的理念,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以办公室为“家”,以桌椅当“铺”,高效办事,优质服务,赢得了广泛好评。(六)中心工作扎实推进。群众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先后争取资金3万元,看望贫困户4户,支持扶贫资金元。积极开展党员示范岗,按照个人承诺,自觉提升服务水平,形成了工作严谨、作风优良、务实创新、清正廉洁的良好风范。
二、创新管理主要特点
考核登记表范文篇2
一、职能工作主要成绩
(一)公务员日常登记正常推进。按照集中统一、高效规范的要求,审批办理了市级和四县(区)呈报的共计875名公务员登记、转正手续。(二)公务员年度考核严格规范。2009年度考核严格按照规定比例和要求,完成了对行政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共计87个单位1510名同志的考核。确保年度考核工作评语准确、标准严格。(三)公务员考录顺利实施。2010年共组织实施了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计划招录50名,实招39名;公考录用公务员计划名额162名,已完成笔试、面试前加分等工作;协同市委组织部对五项目人员公考乡镇公务员61名的笔试前的相关工作。三次公考计划招录273名,已完成39人。(四)参照管理全面展开。截止2010年,全市1182名同志参加过渡考试,按照划定的50分为合格分数线,共1117名合格,65名同志不合格。南江、通江的考核和考试考核合格人员已经按要求全面完成了登记工作。(五)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重点理顺管理工作机制,规范行文和档案材料,全年办理各种公文258份。依托自身知识特长优势,牢固树立以提升业务水平推动服务效能,以培养优良作风改善服务质量的理念,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以办公室为“家”,以桌椅当“铺”,高效办事,优质服务,赢得了广泛好评。(六)中心工作扎实推进。群众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先后争取资金3万元,看望贫困户4户,支持扶贫资金2000元。积极开展党员示范岗,按照个人承诺,自觉提升服务水平,形成了工作严谨、作风优良、务实创新、清正廉洁的良好风范。
二、创新管理主要特点
考核登记表范文篇3
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建设,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和正确选拔使用人才提供依据,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组织(人事)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着重收集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的材料充实档案,做到及时、规范、真实、条理、精炼、实用,有效地为组织(人事)工作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组织(人事)工作的政策,并受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要主动送交应归档材料,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按规定负责审核归档。
第二章收集范围
第五条履历材料
(一)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材料:
各类人员的履历表、简历表、登记表、简历材料等;
(二)更改姓名、籍贯的材料:
个人申请、组织认定意见等。
第六条自传材料
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七条鉴定、考察、考核材料
(一)组织审定的各类鉴定材料:
学生的表现鉴定、干部调动鉴定、挂职鉴定、转业鉴定、学习鉴定等;
(二)考察、考核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已提拔使用的后备干部登记表等材料;
(三)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有关干部个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或审计意见等材料;
(四)完成专项工作、重大任务的表现材料等。
第八条学历、学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等材料
(一)在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军队院校、培训、留学等学习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1.初中、高中、中专学籍材料等;
2.全日制大学本(专)科学历学位材料: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选拔学生登记表(限于大学普通班)、保送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等;
3.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材料:报考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书、学习成绩表、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等;
4.博士后有关材料:博士后申请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等;
5.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有关材料: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国家统考科目统考成绩表、授予学位的材料等;
6.在职学历教育有关材料:成绩表、毕业论文评审答辩情况表、毕业登记表、党校学历证明材料等;
7.出国留学或参加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选拔留生审查登记表、报考登记(申请)表、学习成绩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及中文译本、学位证书复印件等;
8.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各级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9.肄业材料;
10.干部参加培训的有关材料:学员学习(培训)考核登记表、干部进修登记表、学员学习成绩登记表、培训证明等;
(二)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执)业资格统考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评(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评审表、申报表、审批表等材料;职(执)业资格统考的有关材料及证书复印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过渡登记表、审批表;评选各级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等;
(三)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等情况的综合材料:
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译著和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目录。当选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等材料。
第九条政治历史审查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一)入党、入团、参军、入学、出国或从事特殊职业等的政审材料及调查证明材料;
(二)对干部政治历史情况进行审查的有关材料:
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三)更改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和入党、入团、参加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四)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任职人员的报名登记(资格审查)表等相关审查材料。
第十条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
(二)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已批准转正的)、1份入党申请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记载组织意见的入党志愿书可收集归档);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事实的依据材料;整党工作中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意见;退党、自行脱党的有关材料,包括本人申请、支部大会的除名决定、上级党组织的批复;
(三)加入派的申请表(书)、登记表等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表彰奖励材料
授予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获得各级各类奖励的有关凭证材料、先进事迹材料等。
第十二条处分材料
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和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个人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处分决定,上级批复,核实(调查)报告,本人的检查、交待、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复查(议)报告、决定、结论,上级批复;免予、解除、撤销处分的决定、意见、通知等材料;通报批评材料;公安机关针对个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涉及干部本人的处罚性的民事判决书等。
第十三条录(聘)用、调动、任免、转业、退(离)休、辞职(退)材料
(一)录(聘)用审批表、职位聘任合同书、续聘审批材料等;
(二)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过渡登记(审批)表;
(三)应征入伍登记表、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审批表;
(四)授予(评定)、变动军(警)衔、海关关衔、法官和检察官等级审批表;
(五)辞职申请、辞职(退)通知、组织决定、申诉、复议决定等材料;
(六)退(离)休审批表、个人提前退休申请及审批材料等。
第十四条工资、待遇材料
(一)转正定级审批表、各种工资变动审批(登记)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
(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呈报表;
(三)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批复材料等。
第十五条出国(境)材料
办理出国(境)审批工作中形成的因公出国(境)审查表、备案表等材料。
第十六条各种代表会议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参加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派代表会议形成的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七条其他材料
(一)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合同(协议)书、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工会会员表等材料;
(二)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毕业生体检表、新录用干部体检表、有严重慢性病或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有关材料;
(三)办理丧事形成的有关材料:
悼词、生平、报纸报道消息、讣告、死亡通知单,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保存价值的遗书等材料。
第三章收集制度
第十八条各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审计、统战、公安、检察院、法院、民政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都应建立健全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制度,明确责任,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十九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应在形成材料后一个月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
第二十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联系沟通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收集新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第二十一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材料鉴别、审核、催要、销毁制度。鉴别送交归档的材料是否应当归档、是否真实;审核送交归档的材料是否规范、齐全;催要、查找缺失的档案材料;对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报批后予以销毁或退回;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有责任按规定认真办理。
第二十二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人员调动或管理权限变动后,必须及时转递其相关的材料。
第二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布置填写干部履历表或干部履历补充表等,及时充实档案内容。
第四章归档要求
第二十四条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规范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日期;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应由组织注明。填写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和学历学位等内容应与档案记载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十五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必须使用16开规格(长26cm,宽18.4cm)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应留出2-2.5cm装订边。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打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除电传材料或因材料不全需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存档的复印件须加盖出具单位的组织印章。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应重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收集归档工作中的问题,支持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收集归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七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熟悉业务、掌握政策、认真鉴别、严格把关、保守机密,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涂改、伪造、擅自抽取或销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考核登记表范文篇4
为加强人事档案管理,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及时完整地收集归档,现就人事档案材料送交事宜通知如下:
一、送交的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工勤人员和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形成的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
二、应归档的材料
1、履历材料:军队转业干部、新录用公务员、新提拔的正副科级干部需填写履历表。
2、自传材料:军队转业干部、新录用的公务员和没有自传材料的需撰写自传。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年度考核表、年度考察材料、转正考察材料、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4、审计材料: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离任审计考核材料等。
5、学历(位)材料: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军队院校的学生登记表、入学考试成绩、成绩表、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材料、证书(复印件)、干部学历(学位)更改呈报审批表等材料。
6、职称材料:评审(考核)材料技术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形成的评审表、申报表、证书(复印件)以及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译著和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获奖论文或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材料。
7、培训材料: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校等培训机构学习的培训学员登记表、鉴定表等材料。
8、政审材料:干部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
9、更改年龄和参加工作时间等时间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10、入党(团)以及加入派的材料:入党(团)志愿书(已批准转正的)、入党(团)申请书、入党转正申请、自传、综合性政审材料及有关证明、党(团)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事实的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退党材料、加入派的有关材料等。
11、奖励材料:县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各种表彰、奖励材料、事迹材料、登记表、审批(呈报)表、证书(复印件)及嘉奖通报材料等。
12、处分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报告、撤销处分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结论)、上级批复、离婚材料等。
13、干部任免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包括所附的考察、表现情况材料)、干部调动鉴定、公务员过渡登记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授予(晋升)军(警)衔审批表、转业鉴定、定级定工资材料、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
14、录(聘)用干部材料:录用审批表、考察材料、聘用审批表和合同书、政审结论、续聘材料、解聘材料、辞退材料、辞职审批等材料。
15、工资、待遇材料:转正定级审批表、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登记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批复等材料。
16、出国(出境)审批材料:审批表、备案表、在国外表现材料或鉴定材料、因私出国(出境)审批材料等。
17、代表会议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派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委员简历、政绩材料等。
18、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残疾体检表、伤残等级材料、因公负伤的证明等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二)归档的材料,需经组织(单位)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
(三)档案材料统一使用16开纸张(规格:长26cm,宽19cm)。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考核登记表范文篇5
第二条建立干部廉政档案的对象是委机关正副处级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委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三条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工作,在委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委纪检组、监察室牵头,人事处、机关党委和办公室等部门共同负责。
第四条干部廉政档案包括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民主生活会个人自查自纠材料、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制度的情况、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考核表、干部谈话诫勉登记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情况登记表、对群众反映和举报情况、干部违纪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及其他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情况等。
考核登记表范文篇6
一、考核原则
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做到科学、全面、准确地评价全院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二、考核范围与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院在职教职工(包括聘用人员)。2007年9月30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应当参加所在部门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门领导对其进行鉴定,不评等级。2007年9月30日以后到院工作的人员由所在部门领导对其进行鉴定,不进行等级评定。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教师的考核侧重对政治思想、教学能力、教学表现、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侧重对政治思想、勤政廉政、工作能力、服务态度、履行职责、工作效率、完成任务质量及工作实绩。党政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的考核侧重对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效率、完成任务质量的考核。
四、考核要求
(一)成立“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
(二)考核原则上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由本部门领导负责。下列几个部门合并成组进行考核:教务处、督导办合并考核,由周龙军同志负责;学院办公室、学院工会、评估办合并考核,由卢品慕同志负责;科研处、财务处合并考核,由赵海鹰同志负责;学生工作处、团委合并考核,由徐海宁同志负责。各部门(组)成立考核小组对本部门(组)成员进行考核。
(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院级领导干部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考核,正处级干部由商务厅考核,学院其他中层领导干部在学院内组织考核。
(四)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各部门(组)要按部门(组)应参加年度考核人数(含中层领导干部)的15%进行推荐评为优秀等级的人员。
(五)所有人员要按时做好书面年度工作总结,中层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要按时交到学院组织人事处,所有人员须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含工人)年度考核表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均要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以上表格须以部门(组)为单位按时交到院组织人事处。
五、考核办法
(一)教师的考核按《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考评办法》(桂商外经贸知[2003]37号)文执行,由各系部组织进行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定,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评议汇总后将教师年度考评结果反馈回各系、部,各系、部根据考评结果开展年度评议。
(二)学生政治辅导员的考核,由各系党支部(未成立党支部的系由系考核小组负责)及学生工作处共同评议。考核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进行,分学生评议、系考核、学生工作处考核三方面,各项满分100分,其中学生评议占总评议的30%,系考核占40%,学生工作处考核占30%。
(三)党政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的考核由部门(组)组织进行。
(四)各部门(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部门年度考核会议,并协调有关部门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考核。各系党支部书记、主任要对本部门考核结果进行把关,共同研究,按系所有人员15%的比例推荐评为优秀等级的人选,将考核结果统计交到组织人事处。
(五)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教职员工年度考核作等级审定。
(六)公示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
(七)得出最终考核结果。
七、时间安排
(一)2007年12月20日至2007年12月26日,各部门(组)组织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含工人)年度考核表登记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此两个登记表请到学院网站下载),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评议,并按部门(组)参加考核总人数15%的比例推荐评为优秀等级的人选。
(二)2007年12月27日前,各部门(组)把教职工的考核结果连同各人员填写好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含工人)年度考核表登记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报送组织人事处。
(三)2007年12月27日-2008年1月2日,组织人事处汇总各部门考核情况,上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四)2008年1月3日,学院召开2007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考核结果。
(五)2008年1月4至8日,对获年度考核优秀等级名单进行公示。
(六)2007年1月9日,公布考核结果。
附件:1.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专任教师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标准(仅作为参考)
考核登记表范文篇7
一、工作目的
(一)了解我县心脑血管疾病的分布和流行特征。
(二)为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我县心脑血管疾病预防控制策略和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报告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治的本县户籍心脑血管病人,或因心脑血管疾病死亡而未报心脑血管病人者,均为应报告对象。
三、报告病种
(一)冠心病病例
1、急性心肌梗死(ICD-10编码,I21)、
2、随后性心肌梗死(ICD-10编码,I22)、
3、心脏性猝死(ICD-10编码,I46.1)。
随后性心肌梗死包括复发性心肌梗死,但不包括特指为慢性或注明自发病起持续时间超过4周(28天)的病例。
(二)脑卒中病例
1、蛛网膜下出血(ICD-10编码,I60)
2、脑内出血(ICD-10编码,I61)
3、其他非创伤性颅内出血(ICD-10编码,I62)
4、脑梗死(ICD-10编码,I63)
5、脑卒中,未特指为出血或梗死(ICD-10编码,I64)。
不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TIA)及慢性脑动脉硬化。
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发病以28天为期,按发病例次计算,发病28天后,又有急性发作则按又一新病例登记报告。陈旧性梗死,不作发病报告。
四、报告单位和责任人
(一)报告单位
全县各级医疗机构为心脑血管疾病报告的责任报告单位。
(二)报告人
全县各级医疗机构执行职务的所有医护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五、工作流程
(一)各心脑血管疾病报告的责任报告单位,要落实具体科室,明确专人,做好心脑血管疾病报告工作。
(二)各级医疗机构诊治医师发现应报告的心脑血管疾病病例后,填写《市心脑血管疾病报告卡》(简称《报告卡》)。
门诊或住院医生对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登记报告后,应在患者病历显著位置标注“心(脑)血管疾病已报”字样。
(三)负责心脑血管疾病报告登记的工作人员要定时收集本院门诊、住院医生填报的《报告卡》和医院电子网络中心脑血管疾病诊断信息,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核对整理,审核无误后填写《市心脑血管疾病登记表》(简称《登记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报告卡》复印件和相应电子《登记表》向县疾控中心上报(城区医疗机构直接报送至县疾控中心,各乡镇、村医疗机构上报至本镇卫计服务中心,由卫计服务中心统一报送至县疾控中心)。
(四)县疾控中心要明确专人,每月对辖区内上报的《报告卡》和登记表进行审核、整理后,统一转录入到本辖区数据库中,并以月报的形式,于每月10日前向市疾控中心报告上月的心脑血管疾病登记情况。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辖区心脑血管疾病报告统计结果、分析报告报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控中心。
(五)县疾控中心要将城区医疗机构上报的心脑血管疾病报告信息,按报告卡上的现住址将报告信息反馈到各乡镇卫计服务中心,各乡镇卫计服务中心对报告卡上现住址为本辖区内的病例进行随访,以核查报告信息的准确性、明确病例的户籍地址、更正补充报告信息。对现住址已明确为本乡镇且填写正确的心脑血管疾病病例进行确认;对现住址明确为本乡镇但填写有误的,更正后确认;对现住址不是本乡镇的病例进行“退卡”并写明退卡原因。每月一次对户籍和现住址在本辖区的心脑血管疾病发病信息进行收集、、审核,填报相关数据。并于每月5日前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上月本辖区的心脑血管疾病发病信息。
六、工作职责
(一)县卫生计生委
县卫生计生委具体负责本县心脑血管疾病登记报告工作的组织、协调,对本县内心脑血管疾病登记报告责任报告单位进行督导。
(二)责任报告单位
各责任报告单位要将心脑血管疾病登记报告工作纳入医院常规工作,建立心脑血管疾病登记报告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科室和工作人员,负责心脑血管疾病信息收集、审核、登记和(网络)报告工作,包括门急诊、住院和来院已死亡病例。
(三)县疾控中心
县疾控中心负责全县心脑血管疾病登记报告工作的业务培训、网络分卡、检查指导、质量控制、计算机信息处理、分析报告和信息报送工作。
(四)乡镇卫生计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计生服务中心每月收集所辖村卫生室和医院上报的《报告卡》、《登记表》和疾控中心反馈的登记信息,由责任人员进行信息核实、补充、整理和剔重后填入本单位《登记表》,每月按时向县疾控中心上报。对本辖区内每月因心脑血管疾病死亡而尚未填写“xxx心脑血管疾病报告卡”的病例,根据“死亡医学证明书”提供的信息,进行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登记的补报。
(五)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月收集本村或辖区内的新发病例,填写《报告卡》和《登记表》,并与月底前将《报告卡》和《登记表》上报至乡镇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并负责上级反馈的病例信息的随访、确认,补充、订正空缺、错误信息。
七、资料和信息管理
(一)《报告卡》、《登记表》由各填报单位妥善保存。
(二)心脑血管疾病数据信息的储存,应采用不同方式或设备进行双备份,防止因计算机的故障而丢失。
(三)相关单位使用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登记报告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四)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公开病人个人信息或把发病资料擅作他用;对于需要使用有关心脑血管登记信息的个人或单位,应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并注明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八、考核指标
(一)网络报告单位的考核指标。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病例同时具有发病报告的比例≥90%、心脑血管疾病病例漏报率≤10%、报告数据完整率≥95%、报告数据正确率≥95%、报告及时率≥95%、审核及时性≥95%。
(二)网络分卡和随访确认的考核指标。分卡和随访确认及时率100%、随访信息填报完整性100%、随访信息填报正确率≥98%、重复卡百分比≤2%。
(三)数据汇总分析的主要考核指标。按规定及时完成数据分析汇总和分析报告。
考核登记表范文篇8
一、严格实行职工上下班“指纹打卡”考勤制度。按照县政府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进行“指纹打卡”,作为是否到岗的实况记录。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4:30-18:00。实行上班打卡考勤,上午上班打卡时间为8:30以前,下午上班打卡时间为12:30-14:30。
二、因公外出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打卡考勤的,应提前与办公室联系并填写《未打卡考勤登记表》;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打卡考勤的,需电话告知局办公室考勤人员,在事后1日内补填《未打卡考勤登记表》。《未打卡考勤登记表》经科室负责人签字,交局办公室留存备查。
三、上班时间,应集中精力做好工作,严禁玩纸牌、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由局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对职工在岗情况进行抽查。
四、迟到或早退1次的,科室提出批评,3次以上提交书面检查,并扣除按1个工作日折算的年度目标考核奖,在年终奖金中扣除。旷工1个工作日的,扣除1个工作日的工资;旷工3个工作日的,扣除3个工作日工资外再扣除按3个工作日折算的年度目标考核奖;旷工3个工作日以上的按相关规定办理。所扣金额在年终奖金中一并扣除。
考核登记表范文篇9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市委《关于印发〈镇局级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今年的镇局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述职述廉工作结合进行,并于*年2月底前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和述职述廉的范围及对象
年度考核和述职述廉的对象是:各镇、开发区、*,市级机关和市直属事业单位的镇局级干部。
二、年度考核和述职述廉的内容
(一)年度考核的内容:考核对象一年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情况,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二)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1、职责范围内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2、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情况,其中必答内容为:
(1)严格执行不准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规定的情况;
(2)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禁止配偶、子女违反规定在领导干部职权分管范围内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的情况;
(3)严格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小汽车情况;
(4)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情况;
(5)严格执行不准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规定的情况;
(6)有无参与的情况;
(7)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
3、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规定的情况。
三、年度考核和述职述廉的组织实施
1、20*年12月31日前,各部门、各单位考核对象对照年度考核和述职述廉的内容和要求形成2000字左右的个人总结,并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年1月20日前,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组织本单位镇局级干部的个人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各部门、各单位镇局级干部民主测评表和述职述廉评议表的发放、回收和测评结果的反馈工作。各单位应及时将反馈的民主测评结果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通过公开栏、触摸屏和局域网等方式进行公开(不在互联网上公开)。
3、*年2月5日前,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在考核对象《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建议等次,签署优秀等次的条件和名额按《关于印发<镇局级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丹发[2004]36号)执行,《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各部门、各单位集中送交市委组织部。
4、*年2月20日前,市委组织部完成干部执行党纪、政纪、法纪、廉洁自律规定以及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等情况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工作。
5、*年2月底前,市委组织部根据市年度考核委员会等次评定结果签章,并就经市年度考核委员会评定、确认、签章后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反馈给各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向干部本人进行反馈,并结合民主测评情况与镇局级干部进行谈话谈心。《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干部本人签署意见后,各部门、各单位集中送交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四、工作要求
1、镇局级干部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参与述职述廉和年度考核工作。
2、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积极配合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述职述廉和年度考核工作。
考核登记表范文篇10
1、对所负责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工作要按文件规定的比例及时布置、指导,严格按标准定档,在规定时间完成;
2、坚持平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做到全面掌握干部的年度工作情况。
二、工作程序
1、要在每年的十二月开始布置考核任务,将《考核登记表》发给各单位,并在当月将填好的《考核登记表》及个人工作总结收回;
2、对县(局)领导干部的考核,征求主管市领导和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考核档次,报部长办公会通过;
3、对其他工作人员考核,由科内按有关规定核定奖励人数,具体人选由各部门进行考核、上报;
4、及时发给被确定优秀档次人员奖金、证书,并将所有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登记表》、《奖励呈报表》送交档案馆存个人档案。
三、工作纪律
1、对县(局)级干部及有关人员的年度考核,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考核,不准以个人的好恶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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