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篇(1)
第二条仓库防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港口中转库房、堆栈、货场(以下统称仓库)。
第四条本规定由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仓库应建立防火组织和防火责任制,确定防火负责人。防火负责人具有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落实各项消防工作任务;
(二)组织制定仓库防火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三)组织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整改火险隐患;
(五)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活动,制订灭火预案;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任免、变动,应及时向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第七条易燃易爆货物仓库,应设专(兼)职防火安全员,负责防火工作。
第八条仓库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组织要接受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九条仓库管理员必须熟悉储存货物的性质、分类、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条仓库新职工必须经过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岗前培训,经港口主管部门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严格仓库值班、巡查和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检查,发现火情及隐患应及时处理和上报,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建筑管理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必须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为原则,同步规划、设计消防设施项目,并经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由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专项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目前使用的不符合《建规》要求的仓库,应列入计划逐步整改。
第十三条建设用于储存丙(2项)、丁类货物的库房,当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消防给水和消防站的设置满足《建规》要求时,建筑面积不限。当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时,须设防火墙。如设防火墙确有困难,可设水幕或阻燃材料分隔,其下方不得堆货。
第十四条甲、乙类货物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它库房必须设办公室时,经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可以贴临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得直通库外。
第十五条仓库不得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如需搭建时,必须经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
第四章储存管理
第十六条按照储存货物的性质和火灾危险程度,仓库分为甲、乙、丙、丁、戊类。
第十七条库存货物按其性质分类、分垛,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2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4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4米。
第十八条露天存放货物,应按其性质分类、分垛,并根据《建规》要求留出防火间距。采用易燃材料(如麻袋等)包装的货物堆垛,宜用阻燃苫布苫盖。
第十九条集装箱堆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长120米、宽25米。拆装箱场所应相对固定,如变更场所,应具备消防条件,并事先通知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
第二十条甲、乙类桶装液体货物,不应露天存放。确需露天存放时,必须经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炎热季节(温度在30℃以上)应采取遮阳降温措施。
第二十一条甲、乙类货物和化学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应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货物品名、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二条易自燃或遇水分解的货物,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三条仓库管理员负责货物入库前的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四条甲、乙类货物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货物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置,防止跑、冒、滴、漏。
第二十五条甲、乙类货物库房的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需改变,应报经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五章装卸管理
第二十六条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流动机械,必须装有经主管部门认可的防止火星溅出的安全装置和灭火器材。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仓库内停放和检修。
第二十七条蒸气机车驶入仓库时,应关闭灰箱、送风器,严禁在库区清炉。
第二十八条禁止拖拉机驶入甲、乙、丙类货物仓库作业。
第二十九条装卸易燃液体货物时,操作人员应严禁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属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条装卸甲、乙类及丙类的棉、麻、化纤、鱼粉等货物,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派消防监督人员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
第三十一条装卸爆炸货物,遇特殊情况,需在港区落地存放时,必须经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要有切实安全保障。
第六章电器管理
第三十二条仓库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规范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
第三十三条库区电力线应地下敷设。已经架空敷设的,其垂直下方与储存货物水平间距不得小于1.5米。
第三十四条库房应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带防护装置的照明灯具,并应设置在主要通道上方。甲、乙、丙类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第三十五条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材料管保护。
第三十六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热杯等电热器具。
第三十七条仓库应按《建筑防雷设计规范》设置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七章明火管理
第三十八条仓库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九条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经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
第四十条库区以及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八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四十一条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四十二条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仓库主管部门指派专人负责管理。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1米不得堆放货物和杂物。灭火器的药剂,要按规定检查更换。
第四十三条严禁在仓库的消防车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
第九章奖惩
第四十四条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人员,港口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篇(2)
随着电子商务、连锁经营业态的发展,现代物流必将有着更大作为。仓库在现代物流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位置,仓库是物资集中储存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经济损失巨大,社会各方面影响大,后果严重。因此作好仓库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储存物资的安全,减少火灾隐患,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013年12月28日,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环渚乡七幸路的圆通快递仓库发生火灾。过火仓库内的大部分快递被烧毁。2013年11月11日顺丰速运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的一个物料仓库突发一场烧了3个多小时的大火。2008年12月,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一个物流仓库着火,总建筑面积为8000余平方米,过火面积5000平方米左右,造成经济损失上亿。大型物流仓库的建筑面积较大,层高较高,里面堆放了大量易燃物品,发生火灾时,燃烧扩散快,容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对人员逃生造成困难;而可燃物的余烬飞洒,还容易过火周边建筑物,一个好的仓库电气设计,可以降低电气火灾发生的概率,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和人员损失。
1 仓库火灾主要原因
1.1 仓库人员管理不善,有乱搭、乱建、乱堆,甚至擅自改变防火分区、防火间距现象,消防设施不能完整好用等,部分仓库没有安排指定人员进行轮岗巡查,部分管理员吃住在库区,极易造成火灾隐患。
1.2 仓库照明管理不善,主要有仓库照明灯具选用不当、未按规定要求安装,施工质量差导致灯脱落、使用高温照明、灯位设置不当、用后未切断电源,辐射热积聚而引发火灾。
1.3 仓库火种控制不严。主要有违章切割、无证动火、违反规定操作引发火源,违规动火、玩火、吸烟、装卸作业中引发的火种。
1.4 危险物品、化学品仓库没有分类分项存放,通风散热条件不良,防潮防火、降温措施不力,堆放不规范,缺乏专业知识致使库存物品发生化学反应引起自燃、燃烧或爆炸。
1.5 仓库防雷设施不符规范,防雷设施保养不善或防雷设计有盲区,一旦发生雷暴天气,空气、货物湿度大,极易引发雷击火灾。
仓库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就要严格按照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并根据仓库的使用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等,从源头上防止火灾发生和控制灾害的发展。下面将对丙类仓库在电气设计阶段,在消防安全及减少火灾隐患方面可以采取的措施及应当注意的问题,供同行们参考。
现以一个占地面积3367.53平米,建筑面积6837.56平米,高度16.90m的丙类物资(棕丝)仓库为例,简要介绍丙类仓库设计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仓库部分共两层,一层层高8m,二层层高5米,结构类型为两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其耐火等级为二级.每层两个防火分区,共四个防火分区.堆放、贮存的可燃材料为固体状可燃物质(棕丝),在规范中对火灾危险性分类中对丙类的描述非常宽泛:(1)闪点大于等于60摄氏度的液体;(2)可燃固体。本次设计的库房存储棕丝,必然是应当属于丙类的,而且对于棕丝,如果发生火灾,则其过火速度一定非常快,扑救难度也相当大。
2 确定仓库的环境特征及负荷等级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篇(3)
二、凡生产、经营、使用和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有关化学危险物品
的储存管理,除军事系统按另行规定的办法办理外,均按照本办法办理。
三、化学危险物品的范围系指:公安部“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化学易
燃物品防火管理规则”,和铁道部“铁路危险货物运榆规则”规定的各种物品以
及放射性物品。
四、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按性质分为属于商业仓储、交通运输及物资管理
部门性质的仓库(甲类)和属于厂、矿等单位生产使用性质的仓库(乙类)。并
按仓库规模和储存物资的数量,又为分大型、中型和小型三等级。
大型仓库--库房和货场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
中型仓库--库房和货场总面积在660-9008平方米;
小型仓库--库房和货场总面积在550平方米以下;
(爆炸品仓库不扶以上分级,另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储存有爆炸、易燃、有剧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仓库,不得设在城镇
人口聚集的地区。对原有危害性较大的化学危险吻品仓库,必须根据“爆炸物品
管理规则”和“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规则”加以调整或限期迁移。
建库地点,还应该考虑设置在当地主导风向的下风方向和具备一定的交通条
件。
六、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建筑条件,成核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要符合节约;
既要按照统一的规定,又许可因地制宜的原则。凡储存危害性较大的化学危险物
品。如爆炸品,放射性物品,一级氧化剂,一级自燃、易燃和遇水燃烧等物品的
库房,要求应该较严,应该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一般化学危险物品仓
库在确保安全原则下,允许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关于建筑设计方面的要求,
可校国家建秀和公安部颁发的“关于建筑设计防火的原则规定”和“建筑设计防
火技术资料”办理。
七、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安全间隔跟离,应根据仓库性质,规模和储存物
资的危害程度决定。
1.对于大、中型甲类仓库和大型乙类库房与邻近居住区和公共建筑物至少
保持158米的防火间距;与邻近工矿企业,铁道干线至少保持u0米;与公路至少
保持50米。
仓库区内,库房与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储存硝酸纤维类物品的库房一般应
有40米;储存一级氧化剂,一级易燃固体和其他易燃、自燃、遇水燃烧物品的库
房应有30米;储存上列以外其他各类危险物品的库房为20米。
2.对于中小型乙类仓库和小型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参照“建筑设计防
火技术资料办理。
3.对于爆炸品仓库、易燃液体储罐、气罐和剧毒气体仓库的安全间隔距离,
可参照公安、煤炭、三机、冶金、石抽、化工和卫生等各部门制订的有关规定办
理。
八、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仓库区原则上应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2.库房一般应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口,储存
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该来用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3.化学危险物品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富设备,并且应该根据
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调温、导除静电站
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4.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车、船和储罐必须采用隔离、封闭、防燃
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无电源的仓库得用于电池灯照明。
九、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凡化学危险物品应该分类、分堆贮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
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点火器材,
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中存放。
3.在大型仓库中贮存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按其性质,分区、分类隔离保
管。
4.在中、小型仓库中,对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
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同库贮存,如:强烈氧
化剂(氯酸挪、氯酸钠、过氧化钠、硝酸钠等)与易燃物品、强酸性腐蚀物品;
氧气与易燃物品、油脂;氰化物与酸性腐蚀物品等不能存放一起。
在铁路、交通部门短期贮存的单位,如条件确有困难而必须同库贮存时,则
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混放的详细要求可参照铁道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附件六的规定办
理。
5.遇水燃烧、伯冻、怕晒的化学危险物品,不许在露天、低湿和高温处存
放;对可以在露天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应具备苫垫设备,以及
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十、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该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1.化学危险吻品仓库应该加强警卫,严格出入库制度,禁止木炭车,煤气
车,拖拉机进入仓库区内;蒸汽机车必须与装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货车隔离并采取
有效的防火措施后,始得进入仓库区内。
2.仓库E内严禁烟火,杜绝-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累,如因工作需要,必须
用火时,成经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
3.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作息、试验、分装、打包和其他可能引起
火灾的操作。
4.容器包装要密闭要完整无损。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
理。改装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爆炸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
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6.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和运输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
彻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对遗留地上和垫仓板上的化学危险物品,
必须及时清除处理。
十一、仓库区内装卸搬运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搬运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
倒。
2.化学危险物品与其他货物以及性质相互抵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
危险物品不得同车或者同船混合载装,对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隔热
或防潮措施。
3.装卸搬运毒害腐蚀和放射性化学危险物品肘,应备有相应的防护用具和
工作服。工作完毕,操作人员及使用工具必须清洗消毒。
十二、化学危险物品仓库负责保管和搬运的职工,必须选择政治可靠,具
有一定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担任。应该经常向职工群众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提高他们的警惕性和业务水平。
十三、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该健全安全保卫组织,普通建立义务消防队,
对规模较大的仓库,应有专职消防队。消防从应该经常进行训练和业务学习。
十四、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该根据规模和储存物资性质,设有足够的消防
水源和配备相应的消防及防护医疗设备,对上述设备应该经常检查,以免失效。
对易燃液体储罐应设有泡沫灭火装备,遇水燃烧及其他不能用水扑救的化学危险
构品应备有干沙干粉(碳酸氢钠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材。
十五、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设有消防通讯,很警设备,并保证准确有效。
储存剧毒和放射性物品的仓库,应配备防毒面具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
十六、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该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按吸、按区指定防火
安全负责人,将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和制度有效贯彻,确保仓储安全。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篇(4)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102-0205-02
1高架仓库的特点
高架仓库货架是一个立体化的钢结构金属架,层高从7米到几十米不等,货架间一般只有1.2m,专供堆垛机或叉车上下左右和货物进出操作;高架仓库建筑与货架相对独立,不承载货物重量;高架仓库采用计算机化操控系统,用叉车、传送带、堆垛机等完成货物出入作业。
2高架仓库安全风险成因
1) 起火爆炸
(1)外来火种引燃,如人员打火点烟、周边燃放烟火等;(2)堆垛机电源线脱落与货架挤轧摩擦,或电源线绝缘老化,产生短路火化熔珠,落在货物可燃包装物上;(3)动火施工时高温火花熔渣落在货物可燃包装物上;(4)避雷装置损坏雷电击中;(5)高架仓库维修时用到可燃材料遇火;(6)静电致易燃易爆品起火爆炸。
2)风暴和进水
(1)暴风雨致库区进水、倾覆,如遇易燃易爆品甚至会发生爆炸起火;(2)楼顶防水密封不严或开裂,库区进水;(3)地势低洼或下水道不畅,洪涝时库区进水。
3)地震或地基沉降,仓库倾覆;
4)人员失控,发生货物失少甚至人为破坏活动;
5)系统出错
(1)操作系统程序出错,造成帐物混乱,发错货物;(2)自动灭火系统失灵或损坏,意外喷洒。
6) 遇火钢结构失去支撑力发生坍塌,阻塞消防灭火通道;
7)货物跌落,引起安全风险和伤人。
3 降低高架仓库安全风险的对策
3.1按照法规进行设计和建设
1)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等级,进行设计建造高架仓库,确定高架仓库地址、具置、库区分布、库区和车间之间的间距、高架仓库基础深度、库区容积、消防等级等;2)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布置防雷设施,如: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避雷带、避雷器等,针对性的安装,防止直击雷,感应雷,雷电侵入波,消除雷电危害;3)围护采用耐火的建筑的材料,如石棉隔热材料,砖混建材,不能采用泡沫塑料彩钢板的隔热材料,耐火等级达到一二级;4)钢架喷涂防火涂料,符合GB 14907-2002国家标准,使耐火时间从0.25h延长到2h~3h;5)货架要充分评估结构、牢固度,与货物重量、容积、特性相匹配;采用耐火材料的托盘,不采用木质或易燃易变形材料做的托盘;6)储存的货物如果遇水或过火后有毒性,应配备专用应急储存消毒池,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
3.2消防灭火系统
1)自动灭火系统一般由烟感系统、灭火控制系统、报警系统组成,灭火系统与烟感通过主机连接与反馈组成,达到自动灭火操作的目的。根据货物性能何种灭火系统,大致有湿式灭火系统、干式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等。高架仓库采用灵敏的烟感与喷洒灭火的自动化灭火系统装置,发现有烟雾感应时,第一时间采取喷洒灭火措施,报警到值班室,为灭火争取时间。要有检查更新制度,防失灵和误动2)配备足够数量及适用的灭火器材如:A类物资如纸质材料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材;B类物资如汽油等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材;C类物资如煤气等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材;D类物资如钾等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材,有检查及更换制度;3)操作、设备、设施、地面要有防止起火措施,燃易爆的物品储存有起静电的防护要求和措施,设备设施静电接地,使用消静电器,保证良好的包装条件,环境增湿,用导静电腕或穿防静电衣袜的办法消防人体静电,不使用会产生静电的坐椅等;4)消防龙头与库区间取水方便,有消防车直达库区的通道,消防通道不得堵塞。
3.3监控和报警系统
1)监控不留死角,尤其是监控火种及火种带入人员,保存监控记录,保存时间与货物的周转时间相匹配;国家或企业特别控制的货物,要安装红外监控摄录系统;2)高架仓库的门窗处安装入侵报警系统,并与相关部门或公安联网;3)危险性或重要性高的高架仓库设巡更器,强制性督察。
3.4门禁控制系统和安全限进、防撞设置
因高架仓库货物多,视觉盲点多,采用门禁控制系统24h控制非批准人员进入,增强保安效果。方法有刷卡、指纹识别和开放式自动识别系统。开放式自动识别系统能做到人员进出无需停留,非授权人员,采用摄像,声光报警进行管制。非安全区域设置限进的安全设置,如安全警示划线、防护栅栏或栏绳等。对叉车等运转设备通道边设置防撞栏,保护高架仓库。
3.5 计算机和自动灭火系统骓确认
为了保证高架仓库自动操控系统的准确可靠,要有验证资质的单位对计算机、自动灭火系统进行验证确认,如计算机系统确认内容:输入输出的有效性;权限的设置;登录;数据有效性和安全性等。自动灭火系统验证确认灵敏度和准确性等。验证确认要有技术和文件支持。
3.6 电器安全
1)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进行电器设计、安装、验收确认;2)库区电源采用金属管或非燃管保护,易燃易爆物品库区要符合国家有关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易产生摩擦短路的电器部位有防护罩;3)区域内不安装电源插座或安装防爆插座;4)避免照明灯具下方和电器周围存放货物。
3.7 安全管理
从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进行安全管理,首先是管好人,培训要到位,操作有章可循,用好人,坚持按技术规程作业;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和规则,强制性约束安全行为;推进本质安全化管理,无隐患管理;从技术上进行安全评价,风险分析,预防为主;要有检查、巡查、考核制度;严禁带入火种,严格执行动火制度,抓好现场管理等。
参考文献
[1]真虹.物流企业仓储管理与实务[M].中国物资出版社,2007.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篇(5)
第二章 仓库管理
第二条 仓库实行封闭式管理,仓库入口处要有“仓库重地,严禁烟火,禁带火种”等字样的警示标识,仓库各区域用标识牌标示清楚。
第三章 进出仓库规定
第三条 仓库员工上班时,必须将除手机外的任何物品存放在员工储物柜后方可进入仓库,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第三条 进出仓库区域的人员都必须接受仓库保管员的监督与检查,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服从保管员的管理。
第四条 进入仓库的所有卷烟,保管员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卷烟验收入库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临时到公司取货的客户及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及分拣区,只能呆在“禁火线”以外等候。
第六条 快递公司送货至公司门卫,由门卫人员通知保管员进行签收入库。
第七条 进出仓库的公司人员要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上交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后,在相关人员的引导下,方可进入仓库参观检查。
第八条 仓库区域严禁吸烟。任何人进入仓库区域内,不得吸烟,吸烟需到指定区域。外来参观人员吸烟的,将不得进入仓库参观。
第九条 对不能按照《仓库进出管理制度》的,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进入仓库。
第十条 所有出仓库的人员主动配合保管人员做好自查,确定没有携带仓库的任何物品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 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其处于100元罚款:
(1)外来人员进入仓库未登记的;
(2)库房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收取外来人员火种的;
(3)工作人员携带火种进出库区的;
第十二条 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其处于200元罚款:
(1)在库区“禁火线”以内吸烟;
(2)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3)携带危险化学品进入仓库;
(四)未经批准在库区内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篇(6)
【摘要】介绍烟草仓库消防安全现状,分析烟草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和特点,提出加强烟草仓库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结合目前烟草仓库发展趋势,就如何做好烟草仓库火灾扑救工作提出对策和注意事项。
关键词 烟草仓库;火灾危险性;管理措施;扑救对策;注意事项
【中图分类号】TU998.12
【文献标识码】A
The tobacco warehouse fire prevention and extinguishing Countermeasures
Xu Gang
(Guizhou Taijiang county public security fire brigadeGuizhouTaijiang557400)
【Abstract】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obacco warehouse fire safety, fire hazard and the analysis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obacco warehouse, put forward to strengthen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tobacco storehouse measures.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trend of tobacco warehouse saves work,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considerations on how to do a good job in the tobacco warehouse fire.
【Key words】Tbacco warehouse;Fire risk;Management measures;Extinguishing countermeasures;Matters needing attention
烟草仓库是卷烟企业的原料基地,原料基地的消防安全是保证卷烟企业有米之吹的必要条件。近年来随着烟草储量的不断增加,人防、技防设施也在不断完善,但火灾事故仍不同程度的时有发生,而且一旦发生火灾,烟雾大,毒气重,燃烧速度快,火焰温度高,燃烧部位深,扑救难度大,燃烧中产生的大量刺激性浓烟,含有大量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容易造成人员伤亡。所以,研究烟草仓库的火灾原因与扑救对策对于消除火灾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提高灭火作战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1. 烟草的火灾危险性
黔东南州烟草业是贵州省重要的生产基地,特别是施秉、岑巩、天柱、锦屏等地区是烟草生产是较为集中的地区。烟草属于可燃物质,综合分析具有六个方面的火灾危险性。
1.1燃烧速度快,蔓延途径多。烘干的烟叶、烟丝、卷烟等属于可燃物质,遇明火极易燃烧。
1.2容易形成大面积燃烧和立体火灾。火灾时,由于建筑物空间大、热气流和烟雾迅速扩散,使建筑物内温度急剧上升,短时间内,温度可达到纸张、烟叶的燃点(纸张燃点为130℃,烟叶燃点为222℃),遇火瞬间使燃烧面积增大,导致大面积燃烧和立体燃烧。
1.3烟雾大,气体有毒。烟叶燃烧速度快,火焰温度高,燃烧过程中能产生大量刺激性浓烟,且含有大量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容易造成人员伤亡。
1.4容易受热阴燃。储存的烟叶,因周围湿度、自身水分含量等因素影响,易集热自然。
1.5易产生飞火,形成新的火点。发生火灾时,烟叶、烟丝、烟叶粉尘、纸张等由于热气流、风力等的影响,带着火星飘出,遇上可燃物会形成新的燃烧点,使火势扩大、蔓延。
1.6物资疏散困难。如经打叶复烤后的夹板烟,重量均在400公斤左右,这给安全疏散带来十分严重的困难。
2. 烟草仓库的种类和特点
烟草仓库从储存烟草时间的长短来分,可分为烟叶收购仓库和陈烟仓库两种。以黔东南州为例,烟叶收购仓库是各县市烟草公司分设在各乡镇的直接从烟农手中收购烟叶的仓库,这类仓库大多是设在缺乏水源的地方,仓库面积不大,储存烟叶时间短,一般情况下,储存烟叶2~3个月。陈烟仓库则是储存经打叶复烤后的烟草,这类仓库建筑面积大,建筑体积大,成群布置,储存物资价值高,一个仓库储存物资价值可高达上百万元,而且常年储存。
3. 当前烟草行业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烟叶仓库现有储存面积适应不了实际储存需要。近年来,黔东南州烟草行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烟叶储存量剧增,但部分烟叶仓库的建设滞后于这一发展,导致仓库防火分区超面积,烟叶堆垛超面积、超高,堆垛间距及与梁、柱、墙等的安全距离不够,堆垛占用消防通道等超量储存现象时有发生,严重违反了《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2老库区缺乏自动消防设施。按照《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占地面积超过500m2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库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很多老库区没有这样做,常规灭火器材配置过多,尖端高科技消防设施设备缺乏,与现有储存规模和储存价值不相适应,“技防”跟不上,日常管理中主要靠“人防”,很难做好库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据了解,在规模较小、生产水平相对较低的烟厂,这一问题更为突出。
3.3消防设施功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如黔东南州某卷烟厂储运公司成烟仓库有部分老仓库的区域报警器安装在库内,因设备不防腐,一到杀虫时期,只得关闭设备;如贵州某大型卷烟厂消防控制中心内只有CRT显示,而不能对相关消防设施进行联动控制,使该系统的功能大打折扣。其他管理上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是:防火卷帘门功能不符合消防要求,防火门损坏、无顺序器,厂房内无疏散指示标志和事故照明灯等。
3.4文书档案建设和管理不规范。大部分烟厂消防安全保卫部门在文书档案的建设和管理上都存在不全面、不系统、不规范的问题。由于这项基础性工作没有做好,使安全保卫部门对全厂的消防安全底数缺乏较为完整、系统、准确的把握,日常消防工作连续性、针对性不强,工作效果不理想。
3.5消防安全组织不健全。部分烟草工厂未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另一部分虽然建立了专职消防队,但队伍力量薄弱,往往与企业生产规模和发展水平不相适应。队伍训练水平普遍不高,很多专职消防队在日常训练中,主要抓的是体能训练及基础性训练,如跑步、两盘水带连接等,而没有按照“火怎么灭,兵就怎么练”的思想来组织训练,应用性训练少,不利于提高队伍的灭火实战能力。且临时工多,队伍不稳定,素质难以保证,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长期徘徊不前。
3.6第三产业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火灾隐患多。近几年,随着烟草行业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烟草行业第三产业得到迅猛发展。但由于长期以来烟草行业习惯于将安全管理的重点放在主业生产区,而忽视了对第三产业的安全管理,导致第三产业火灾隐患增多,很多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整改,整个系统在消防安全上呈现出极不平衡的状态。
4. 烟草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4.1规范电源电气的使用和管理。一是加强管理,杜绝隐患。烟草行业职能部门要严格管理,尤其要加强对新建工程、改建工程、扩建工程、维修工程和装修工程电源电路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严格进行质量监督和管理,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二是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将险情消灭在事故之前。首先纠正电源电路安装过程中的低价现象,提倡合理价格。其次加强对施工单位使用电气设备、材料的监督管理,确保质量,从源头上杜绝险情的发生。三是加大指导、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用电单位、部门和个人的防火意识,使他们懂得如何用好电、管好电,如何防止电源火灾,火灾发生后如何将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路和随意增设电器设备;提高电气使用、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加强业务培训,坚持持证上岗;物资仓库、复烤加工车间、烟叶收购站点的所有电路必须穿管,杜绝留明线,电源配备空气开关,全部装在盒内置于室外,照明灯必须是低于60W的防爆灯;变、配电房、电源开关等的周围禁止放置易燃物品;要安装防火报警系统。
4.2强化对火源的管理。在仓库、厂房、收购站点专设吸烟室,派专人进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流动吸烟和火种进入仓库、厂房和生产加工区域;需要在禁止火源的地方明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证,并且要清除周围的可燃、易燃物品,配备灭火器,方可动火作业;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和收购站点时必须安装防火罩,并减速行驶,禁止进入仓库;库房内禁止安装采暖设备。
4.3加强消防设施的配备和管理。配足所需的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能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对所有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普查、登记建档;制定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图,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规定合理布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管理人员,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和保养;对干部职工进行消防设施、器材性能和使用技术培训。
4.4加强对电器设备的管理。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测和维修;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按规程操作,并对电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同时,仓库的门窗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规范要求,库顶应用防火涂料粉刷,按照相关规定留出消防通道;仓库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烟叶堆垛碳化自燃。
5. 烟草仓库火灾的扑救对策
根据烟草火灾的特点,在进行火灾扑救时,要坚持速战速决和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灵活应用,“先控制、后消灭”的战术,注重把“以最快的速度投入灭火战斗,集中兵力于火场,集中兵力于火场的重要方面,用最短的时间将火扑灭”的战术原则贯穿于扑救火灾过程的始终。
5.1火情侦察。
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要重点查明:(1)起火仓库有无人员被困,如果有人被困,必须立即组织精干力量,突破烟雾封锁,深入火场内部,将被困人员迅速抢救出来。(2)起火仓库的基本情况,燃烧位置及深度,以及火势蔓延的方向。(3)毗邻仓库的储存情况。(4)起火仓库的电器设备情况,供电是否已被切断。(5)如果在杀虫期间,则应查明熏蒸药剂的投放时间及位置。(6)库区可供使用的水源情况。
5.2灭火战斗。
5.2.1进入火场的消防人员,必须穿防火服,佩戴空气呼吸器或防毒面具、携带照面、通讯工具,防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中毒而发生意外伤亡,并调足力量攻防并举,向燃烧猛烈部位组织强攻;对靠近燃烧点受到火势威胁的库房,要调派水枪设防保护,以防引燃。
5.2.2针对不同火情组织进攻。对初期局部火灾,不宜盲目射水,必须组织精兵入内攻,重点突破。对发展阶段的火灾,应组织力量上下阻截,防止火势蔓延。可先用直流水枪压住火势,然后改用开火或喷雾水枪穿插分割,近战灭火。
5.2.3灭、疏结合,减少损失。由于烟叶起火时,烟雾大,毒气重,能见度差,给灭火站队和疏散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因此应用大风量排烟机从仓库上部将浓烟和有害气体尽量排出,及时组织力量疏散受到火势威胁的烟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5.3二氧化碳注入窒息扑救。
目前,烟草火灾普遍采用水来灭火,有时造成水渍损失比火灾损失还大,可谓是祸不单行,雪山加霜。如何解决好以上矛盾?二氧化碳是水的最好替代物,因为二氧化碳具有不污染、不会造成水渍损失、不导电、冷却窒息等特点。只要解决好移动式二氧化碳的安全技术问题,根据计算,一辆改装的153东风二氧化碳车,能安装容量70升的钢瓶30只,施放的二氧化碳气体可冷却窒息一幢1000立方米的烟叶仓库火灾。只要在每幢仓库事先安装好二氧化碳导入管网,万一某幢仓库起火,首先关闭此幢仓库门窗,然后迅速将二氧化碳车开到现场,采用全淹没方式将二氧化碳通过管网导入仓库,使火源冷却窒息。
6. 烟叶仓库火灾扑救注意事项
6.1烟叶,其自身怕水,在灭火过程中沾染上水后,如果不及时处理,就会发霉变质,经济损失就会增大。因此烟叶火灾现场,不适宜用大量的水灭火,抢救疏散物资才是首要任务。能疏散的烟包要尽量疏散到干燥的地方。烟叶燃烧火场,要利用火源探测仪找准着火点,不见火点不射水。
6.2烟叶阴燃产生的烟雾,使着火仓库内能见度变得很低,要充分利用所有排烟装备、设施进行排烟。要与起火单位共同确定排烟方式,在实施破拆门、窗自然排烟时,要注意合理选择开启门窗排烟的具体位置。在排除烟叶仓库室内烟气时,应将火场上风方向的下窗开启,将下风方向的上窗开启,利用风力加速横向排烟。
6.3火灾被扑灭后,一定要加强检查,防止一些隐藏较深的阴燃火种会发生复燃。另外要加强对疏散出来的烟包进行管理,烟包里面会隐蔽夹带一些火星,因此必须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现场疏散出来的烟包,发现情况立即处置。
6.4为了防虫,烟叶仓库内通常会在烟叶堆垛的走道上放置磷化铝杀虫剂,磷化铝遇酸或水和潮气时,能发生激烈反应,放出剧毒的自燃的磷化氢气体,引起人员中毒症状。磷化铝熏蒸杀虫剂当温度超过60℃时,会立即在空气中自燃。因此,在实施内攻时,必须弄清楚烟库内是否摆放有磷化铝杀虫剂,如果有首先就必须将磷化铝转移出库房,才能扑救火灾。
参考文献
[1]何肇瑜,黄长富.从杭州花都市场谈建材市场的火灾扑救[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9,6(28):454~456.
[2]公安部消防局.消防灭火救援[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3]《中国消防手册》[Z];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6年,第六卷、第十卷.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篇(7)
第二条凡室内仓库的建设、设计、使用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负责监督检查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仓库的主管部门和仓库负责人,应加强对仓库防火安全工作的领导。
各类专业仓库及中转仓库应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其他仓库须确定一名单位领导担任防火负责人。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更,应向有关的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第四条火灾危险性大、储存物资价值大或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仓库,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并配备消防车辆,其他各类专业仓库应配备专职消防干部;企业附属仓库也应有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类仓库均应建立义务消防队,队员人数应不少于仓库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七十。义务消防队员应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技能,并应轮流参加住库值班。
第六条各类仓库均应建立防火档案,制订灭火作战预案。
第三章仓库建造
第七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危险物品仓库和大型可燃物资仓库,在办理用地选址和建筑工程执照手续时,须将建筑设计图和有关资料送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其他物资仓库在办理建筑工程执照时进行审核。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第八条各类专业仓库应设在交通方便、消防水源充足的地点。其中,危险物品仓库、易燃物资仓库不应设在居民聚集、建筑耐火性能差的区域内;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物品仓库,应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点,库房的室内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零点三米以上。
第九条危险物品仓库和大型可燃物资仓库内部应将库房区、生活区、辅助区分开设置。库房区与生活区、辅助区之间应用实体围墙隔开,其耐火极限不得低于四小时、高度不得低于三米,或用其他防火措施进行分隔。危险物品仓库应单独建造,并不得设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
储存可燃或易燃物资的企业附属仓库不应与生活用房和明火作业的生产性建筑组合建造。
第十条大型专业仓库不应设在易燃、易爆的石油化工区域内;确须设置的,须与石油化工企业保持不小于五十米的防火间距。
第十一条危险物品仓库和大型可燃物资仓库应与明火地点及使用蒸汽机车头的库外铁路中心线保持三十米的防火间距。
第十二条甲类物品库房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下表规定执行(表略)
第十四条库房与本单位围墙的距离不宜小于五米,并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的要求。
第十五条各类仓库库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室外变(配)电站及加油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规定(表略)
第十六条各类库房的耐火等级和层数、面积应符合下表的要求(表略)
第十七条库房的防火间距内不准搭建任何建筑物。装卸作业需要搭建雨棚时,须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并在不影响防火分隔和消防施救的前提下,用非燃烧材料搭建。单层库房搭建的装卸作业雨棚屋面应高出库房屋面零点五米以上,多层库房的装卸雨棚宜搭建在库房的连接体上部。
装卸作业雨棚不得作为临时仓库使用。
第十八条库房的防火墙上,除了经过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开设的甲级防火门外,不得开设其他任何门窗洞口。多层库房的楼板上不得任意开设吊装孔或安装垂直运输带等设施。必须设置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并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
第十九条库房仓间内不准设置更衣室、休息室、办公室、收发室,或用可燃材料搭建阁楼、分隔小间。
第二十条库房或每个防火隔间的安全出口不宜少于两个。
面积不超过一百平方米的防火隔间,可设置一扇门,库房的门应向外开启或靠墙的外侧推拉,但甲类危险物品库房不应采取侧拉门。
占地面积不超过三百平方米的多层库房可设一个疏散楼梯;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楼梯间,其中可燃物资库房和高层库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高度超过三十二米的库房应设置消防电梯。
第二十一条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的地面,应采用不发火花的混凝土地面或其他不易产生火花的地面。
第二十二条储存自燃物资和危险物品的库房,应有隔热降温设施和良好的通风条件。
第二十三条多层或高层仓库应在楼地面或外墙上开设排水洞口,两个洞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十二米。排水洞口不得高于楼地面二十厘米,其口径不得小于七十五平方厘米,以满足灭火时排水的需要。
第四章储存管理
第二十四条库房储存物资应严格按照设计单位划定的堆装区域线和核定的存放量储存。
第二十五条库房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一百五十平方米。库房内应留出二米宽的主通道。仓库内堆放物品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堆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之间,应留出不少于零点三米的顶距(人字屋架从横梁算起);
(二)物品与照明灯之间应留出不少于零点五米的灯距;
(三)物品与内、外墙之间应分别留出不少于零点三米和零点五米的墙距;
(四)物品堆垛与柱之间应留出不少于零点一米的柱距;
(五)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出零点一米的垛距。
第二十六条库房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并留出二米宽的主通道。
第二十七条自燃物品和危险物品不得与一般物资以及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放,必须分房分间储存,并设置表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的标志。
储存自燃物资和危险物品的库房其内部温度不得高于30°C,并应指定专人定时测温,对超过规定储存温度的,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第二十八条储存危险物品和可燃品(包括包装是可燃材料的)的库房内不得进行物品试验、封焊、设备维修、焊割等作业。分装物品,应在单独的隔间内进行。
第二十九条新入库的物品应有专人负责检查,发现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时,须采取排除措施,对排除后尚可能发生隐燃的物品应存放到安全地点观察三十六小时,方可入库存放,入库后应标上标记,二十四小时内应继续派人负责监护。
第三十条仓库工作人员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工作服、鞋帽等物品应存放在专门房间内,不准放在库房内。
第三十一条库房的杂物应及时清除,拆箱、拆包下来的易燃、可燃的包装、垫衬等材料应存放在库外安全地点。不准堆放在库房区内。
第三十二条进入仓库的人员不得携带火种。领发料不得在仓间内进行。
第五章装运管理
第三十三条进入危险物品、可燃物品库区的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拖拉机必须装置防火罩,并应减速行驶。蒸汽机车应关闭风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内清炉。
第三十四条拖拉机、柴油机汽车不准进入库房内装卸物资。进入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及其他堆装机械必须有防止打出火花的安全防火装置。
第三十五条装过危险物品和植物油脂的车、船未经清洗干净,不准进入库区装运其他货物。
第三十六条装运易燃物资的船舶上不准生火做饭,不准用煤油灯照明,不准吸烟或使用其他明火。
装运易燃物资的车辆,应将物品用苫布覆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第三十七条储存危险物品和易燃物资的仓库内,设有吊装机械设备的金属钩爪及其他操作工具的,宜采用不易产生火花的金属材料制造,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引起火灾。
第三十八条汽车、拖拉机在装卸易燃物资时,排气管一侧不准靠近易燃物资。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内修理,不准在库房内、库房的防火间距或主要通道上停放。
第六章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管理
第三十九条库区内的电气设备,应由持有合格证书的电工进行安装、维修。
第四十条储存甲、乙类危险物品和可燃粉尘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危险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封闭式的电气设备。
第四十一条各类库房的电气线路的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宜采用铜芯橡皮线,并加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保护,不应使用塑料线和再生橡胶软线,不宜在库房的闷顶内架设电线。
第四十二条库区的电线一般应采用地下电缆线。采用架空线的,架空线不得在仓库屋顶上方通过。高压架空线与危险物品仓库的间距不得小于电线杆高度的一点五倍。道路上的线路与库房内的照明线路应分开独立设置。
第四十三条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内需架设临时电线的,必须经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时间不应超过半个月,到时应及时拆除。
第四十四条库房内应采用白炽灯照明,不应使用普通行灯、日光灯照明,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采用其他新光源照明的,应有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须事先经消防监督机关认可。电灯应固定安装在走道的上方,并加金属网罩保护。储存易燃物资的库房内,白炽灯泡的功率不宜大于六十瓦;储存可燃物资的库房内,白炽灯泡的功率不应大于一百瓦。
第四十五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熨斗、电炉、电烙铁等电气设备。需采用干燥机、干燥灯、摇窗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四十六条库区的电源应设总闸和分闸。每个库房应独立安装开关箱;开关箱、电源插座应设在库房外或楼梯间内;开关箱上应安装电源开关的指示灯,并安装防雨、防潮等防护设施。
第四十七条库区及库房内使用行车等吊装机具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根据储存物资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防爆、防火安全措施。
库房内的行车等吊装机具,每年应进行绝缘检查摇测,发现可能引起短路、发热或绝缘不良现象时,须立即修理。
第四十八条库房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禁止使用不符合规格的电气保险装置。不准超过安全负荷运行。工作人员离开库房时应切断电源。
第四十九条库房内调换新的电气线路时,应将原有陈旧电气线路全部拆除。重新使用库房内长期不用的电气线路和设备时,应经电工全面测试检查,符合安全要求的,可以使用。
第五十条库区内的消防泵、事故照明、消防电梯等设备应有安全备用电源。无安全备用电源的,可在电业引进线总开关的上桩头单独引出。
第五十一条变压器室应达到一级耐火等级的要求,单台容量超过630千伏安的可燃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必须独立建造。单台容量小于630千伏安的可燃油浸电力变压器室,除甲、乙类危险物品库房外,可附设在单层库房旁或附设在多层库房的底层,附设在单层库房旁的,须用防火墙分隔。
第五十二条库房应根据当地的地形条件和周围环境安装防雷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对防雷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测试检查。
第七章火源管理
第五十三条库区内严禁吸烟和带进火柴、打火机,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库区及周围五十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五十四条在库区内焊割、使用喷灯或熬制柏油等明火作业,须按三级动火制度审批后方能进行。除储存非燃烧性货物的仓库外,严禁在储有货物的库房内进行明火作业。
第五十五条库房内严禁用明火、电炉或红外线炉等设备取暖。使用热水取暖不应超过130°C,使用蒸汽取暖不应超过110°C,取暖的管道和暖气片与可燃物的间距应不小于零点一米。取暖设备上不得烘烤衣物等可燃物。
第五十六条库区内的枯叶、杂草和仓库清出的废旧可燃物应及时清除,严禁在库区用焚烧方法处理。
第八章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各类物资仓库应按照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设置、安装室内外消防给水设备。无市政供水的地区,可利用天然河流,或设置消防蓄水池,保证消防供水。
第五十八条各类仓库的库区和库房,应根据储存物资的性质,成组配备相应灭火器,一组灭火器不应少于四只。一般物资仓库可按仓间面积每一百平方米配备一只灭火器的标准设置。单层库房的灭火器宜布置在库房出入口的外墙上,多层库房的灭火器宜布置在每层楼梯的平台处。
第五十九条大型易燃物资仓库应设置烟雾、感温等火警自动报警设备。储存贵重物品、易燃物资的仓库和高层可燃物品仓库及高架仓库,除应设置火警自动报警设备外,还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第六十条各类大型专业仓库,应与就近辖区公安消防队设置直线电话。
第六十一条仓库的各类消防器材设备和防火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准擅自拆除、移位和挪作他用。消防车辆报废,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消防监督机关同意。
第六十二条库区内的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管道、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安全疏散楼梯、通道等应保持畅通和正常使用。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对已经建成使用的仓库不符合本规定的,应予以整改。对有条件整改而不加整改或火灾危险性大而无法整改的,由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责令其停止使用。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定义:
(一)高层仓库:高度超过二十四米的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库房。
(二)高架仓库:货架超过七米的机械化操作或控制的货架库房。
(三)大型仓库:一般指室内外堆货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危险物品仓库,或堆货面积在十万平方米以上的一般货物仓库。
(四)企业附属仓库:企业内存放原料或成品的储存仓库。
(五)易燃物资仓库:系指储存化纤、纸张、棉、毛、丝、麻、稻草、竹、木等原料及其制品的仓库。
(六)非燃烧材料:非燃烧材料系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燃烧、不碳化的材料,如建筑中采用的金属材料和天然或人工的无机矿物材料。
(七)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篇(8)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和人员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仓库安全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4
职责
3.1
财务部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负主要责任。
3.2
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3
仓库办公室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的自检和执行。
3.4
总经理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总监督,负第一责任。
5
工作程序和要求
5.1仓库安全管理原则
仓库管理“六要”“六不准”
5.1.1六要:
a)
仓库内堆放物品与墙之间要有适当距离;
b)
仓库内外要保持道路畅通;
c)
仓库内要保持干爽、内外清洁,堆放整齐;
d)
仓库外要保持不准有火种、易燃物品接近;
e)
仓库内电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
要提高警惕,防止盗窃。
5.1.2六不准:
a)
仓库内不准吸烟;
b)
仓库内不准设灶;
c)
仓库内不准点蜡烛;
d)
仓库内不准乱接电线;
e)
仓库内不准把易燃物品带进去寄放;
f)
仓库内不准无关人员出入。
5.2仓库物资安全管理
5.2.1
仓库应设专职仓库安全员,负责仓库物资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劳动保护政策。
5.2.2
仓库使用专用系统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标识卡、台帐,做到帐(包括纸质和电子台帐)、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5.2.3
对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5.2.4
存放物品的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分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5.2.5
对辅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包装和存在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5.2.6
注意安全,离开仓库后必须关闭仓库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
5.2.7
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仓库时间;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仓库负责人反映。
5.2.8
仓库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5.3仓库设施、设备的管理
5.3.1
保持仓库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仓库,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
5.3.2
仓库设施、设备设有专人管理,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提请公司行政部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5.3.3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5.3.4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5.4仓库消防安全的管理
5.4.1
仓库负责人为主要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4.2
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4.3
仓库管理部门协助仓库做好定期消防演练,提高仓库员工消防意识。
5.4.4
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或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或同室存放。
5.4.5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5.4.6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5.4.7
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
5.4.8
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5.4.9
仓库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有明显标识;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5.4.10
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5.4.11
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5.5仓库安全培训、生产及检查的管理
5.5.1
安全培训的管理
5.5.1.1
对新入职员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三级
(即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
教育培训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5.5.1.2
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需重新进行转岗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5.5.1.3
对从事电气、起重、车辆(包括叉车)驾驶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5.5.1.4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篇(9)
一、加强仓库消防管理的意义
(一)确保仓库助产安全
仓库是货物集中储存的地方,大部分是易燃易爆物品,一旦遇到着火源,极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将损失严重。仓库发生火灾不仅造成库存物资付之一炬,给客户带来损失;还会对仓库建筑、设备、设施等造成破坏,直接影响仓库本身的经营效益,甚至影响仓库的社会声誉。总之,仓库管理的首要任务便是消防管理,单纯从确保仓库货物安全的角度出发,做好消防工作应成为仓储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保陈供应链持续租定
仓库储存的货物一般是支持生产的原材料和半成品,也有一些是支持流通的商品,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将直接导致生产停滞,超市货源中断,将间接导致供应链紊乱,短时间内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从长远利益来讲,还会影响物流供应链的持续稳定。因此,做好仓库消防工作尤为重要。
(三)提高物流系统盛体效益
仓储是物流各功能要素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展开配送业务的基础,更是提供流通加工的重要场所,因此仓储工作的顺利进行将直接关系到物流系统的健康发展。而仓储工作最首要的任务就是最大限度地保持储存货物的价值,保证其安全性。因此,使仓库的货物远离火险便顺理成章地成为仓库工作的要点。
二、仓库火灾危险性分析
(一)火灾发生续率高
仓库物资储存集中,据统计,我国有许多火灾发生在仓库,且引起的损失较大。据《2002年中国火灾统计年鉴》记载,2001年8月13日,广州市松洲螺溪经济发展公司仓库发生火灾,烧毁库房1座,建筑面积1000m3,直接财产损失359.26万元。2001年9月1日,沈阳市大龙洋石油有限公司储油罐区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85.25万元。由此可见,仓库火灾造成的损失是触目惊心的,也是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
(二)火势挂延迅速
仓库储存物资过多,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发展较快,蔓延迅速,危及面广,并会产生很高的温度,使库房、设备等均受影响甚至损坏。一般物资仓库燃烧中心温度往往在1000℃以上,而化学危险物品(如汽油等)着火的温度更高。高温不仅使火势蔓延速度加快,还会造成库房、油罐的倒塌,在库外风力影响下,形成一片火海。爆炸品仓库、化学危险品仓库等还极易引起爆炸。
(三)火灾扑救困难
仓库内物资堆放数量较大,发生火灾后,物资燃烧时间长,加之许多仓库远离城区,供水和道路条件较差,仓库消防设备设施不足,消防力量有限,这就增加了扑救的难度;库房平时门窗关闭,空气流通较差,发生不完全燃烧,产生大量烟雾,影响消防人员的视线和正常呼吸;加之发生火灾后,库房内堆垛物资倒塌,通道受阻,也给扑救造成困难。
三、建议及对策
(一)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理机构
首先,仓库应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一个消防专管人员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专管人员应加强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制订灭火责任制,制订灭火应急方案。同时,成立消防小分队,小分队成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能够正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负责仓库安全知识的宣传。如发现火情应迅速采取措施扑救,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完善消防设备的住用与管理
仓库区域内应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每栋独立的库房至少要配备4个消防水桶,挂于明显位置.不许挪作他用;库房、货场应当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一般情况下,每个库房配备的灭火器不得少于2个,应悬挂在库外墙上,离地面高度不超过1.5m,并远离取暖设备,防止日光直射。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消防器材设备应当定期检查维修。对灭火器应每隔巧天检查一次,注意药料的完整和出口的畅通。灭火器的部件每半年要检查一次,每年换药一次;寒冷季节要对消防储水池、消防水桶、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储存液体燃料库附近必须配有干燥清洁的河沙,用木箱或桶装好,标明“消防用沙”。
(三)加强火源管理
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严禁放烟花、爆竹和信号弹。在生活区和维修工房安装和使用火炉,必须经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金属火炉距可燃物不应小于1.5m。在木质地板上搭设火炉,必须用隔热的不燃材料与地板隔开;金属烟囱距可燃墙壁、屋顶不应小于70cm,距可燃屋檐不应小于10cm,高出屋檐不应小于30cm。烟囱穿过可燃墙、窗时必须在其周围用不燃材料隔开;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火炉附近不准堆放木片、刨花、废纸等可燃物。不准靠近火炉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燃着的火炉应有人负责管理。从炉内取出的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四)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消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消防专管人员与消防小分队应负责做好企业的消防宜传工作,以多种形式对企业员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灭火知识,以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
(五)建立仓库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的成熟与发展,为仓储安全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当前已有的系统有防盗系统、仓储管理系统、控制系统等,在此基础上可以设计一种防火预警系统,这种系统能通过音频、视频以及红外线、雷达、震动等传感器实时监控仓库的情况。如一旦探测到可能引起火灾的温度及其他异常情况,将自动发出警报,起到防范的作用。目前这种设想还处在研发阶段,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逐步实现。
参考文献
[l]白世贞.现代物流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篇(10)
保证弹药安全,是我军弹药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全面认识弹药仓库管理中的危险因素,并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是提升仓库弹药存储安全性、可靠性的重要基础。弹药仓库管理是一项系统性、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其涉及面和管理内容十分复杂,但其要点不外乎防雷、温度控制、湿度控制、设备管理这几个方面,为了提升弹药仓库管理活动的有效性,应针对这些要点分别制定规范化的管理策略。
1 雷电防护
雷电发生时,巨大的能量在短时间内快速释放,进而造成强电流和极高的电压,进而对基础设施造成破坏,由于弹药本身具有易燃易爆属性,如果雷电影响到弹药仓库,那么极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进而造成难以估量的人员伤亡和物资损失。因此做好雷电防护工作,是弹药仓库管理活动的重中之重。
雷电防护的主要措施有:1)对大型弹药仓库,可采用避雷针、避雷线等设施,以对雷电流进行下泄处理,防止雷电直击对库房和其中的弹药造成的损坏;2)在户外装设过电压保护器和避雷装置,或者对电子系统进行电缆埋地处理,以规避雷电波,以免其入侵仓库;3)防雷装置被雷击时,会产生雷电流,为了避免其造成剧烈放电事故,应确保接闪器、接地体与周围设备保持充分的距离,此距离至少应大于5m;4)在库房电器设备上假装电涌保护器,以免弹药仓库中的各类电气设备在雷击时被损坏;5)按规定进行接地处理,并通过增湿处理消除弹药仓库中空气中的静电,工作人员进入弹药仓库前应严格进行静电释放操作。
2 温度管理
弹药保管温度越高,火药的热解速度就越快,火药变质就越快。变质后的火药也会使火药速变化,影响弹道性能,加上散热不良等条件,热解和自动催化恶性循环,甚至会酿成自燃事故。而温度过低时火药的分解速度变慢,这对弹药的长期保管是有利的。因此弹药仓库管理中应做好温度控制。
温度管理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弹药仓库的温度一般应控制在15℃到25℃之间;2)应尽量减少弹药库房对太阳辐射的吸收,具体可采取浅色墙面、阳面植树、建立遮阳棚等方式来减少对太阳辐射的吸收;3)提升弹药仓库的密闭性,在仓库门口安装风幕机,进而对仓库内外的温度实现隔离;4)气温较高时应做好降温工作,可通过通风降温、机械降温、制冷剂降温等方式控制温度,也可在仓库外植树种草以改善仓库周围温度。
3 湿度管理
当保管弹药的相对湿度过大时,其发射药将吸湿,火药含水率增加,会出现不易点燃、燃速下降和膛内燃烧不完全,发射时容易造成迟发或近弹。同时,还会促使水解加速,变质加快,大大缩短保管年限。相反的,如果相对湿度过小,火药中的水分会因蒸发而减少,火药的燃速会加快,发射时膛压、初速会上升,影响射击精度,容易产生远弹。因此弹药仓库管理中应重视湿度管理。
湿度管理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一般应将弹药仓库的相对湿度控制在65%到70%之间;2)室外条件有利时,应进行通风除湿;3)配备除湿机或稀释剂来调节仓库内的湿度;3)降低垛位高度,定期翻堆倒垛,减小整垛弹药湿度差异;4)在雨雪季节或室外湿度较大的天气中,应尽可能地减少工作人员出入仓库的次数,紧闭门窗,以免潮湿的空气被带入仓库;5)做好仓库屋面防水处理,以免因雨水渗漏造成弹药潮湿;6)垛位垫木等需进行防潮处理,以免其湿度过高而影响弹药性能。
4 设备管理
在弹药仓库中设备故障、损毁而造成的安全隐患通常较为普遍,如设备不符合防火、防爆、防静电、防雷击等方面的要求,保养不及时,使用不规范,设置不合理,运行状态不佳,存在故障等等。而随着弹药仓库管理自动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机械设备因素对弹药仓库管理水平的影响日趋显著,因此今后应将其作为弹药仓库管理的要点来抓。
设备管理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1)严格按照说明书和厂家指导方法使用设备,严禁违规操作、不规范操作;2)严格按照防火、防爆、防静电、防雷击规定对弹药仓库内的各类机械设备采取合理的设备安全管理措施;3)结合弹药仓库中各类设备的特征和用途,按照设备供货方的说明采取全面、及时的保养、维护、检修策略;4)禁止采用不符合规定的材料、设备进入弹药仓库;5)按照弹药仓库管理需要及时引进性能优越的新型设备,对于年久失修,运行状态较差的设备,应予做淘汰处理,以免因设备故障造成安全事故。
5 总结
综上所述,根据仓库弹药管理活动的特征,归纳仓库弹药管理的要点并采取针对性的管理策略,是提升仓库弹药管理成效,有效规避事故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军弹药仓库管理的要点主要在于防雷管理、温度管理、湿度管理、设备管理四个方面,对此,各地弹药仓库应在抓住重点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有的放矢地制定针对性的管理策略。
参考文献:
[1] 谢俊磊、石敬涛、殷志军,等.弹药仓库雷电危害及防护措施研究[J].环境技术.2015(12):39-42.
[2] 龚华雄、谢春雨、严署余,等.常规弹药在仓库管理中的可靠性分析[J].机械工程与自动化.2015(2):14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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