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格式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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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格式篇1

兹证明(先生/女士)曾在本公司担任部一职。劳动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现于年月日双方共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其在本公司共实际工作年月(年月日至年月日)。

备注:

本证明一式三份,公司、员工、失业保险机构各持一份

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为何要给失业保险机构一份?因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单位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

2、离职证明一定要有员工签收的证据保存,避免今后因劳动者否定用人单位已开具离职证明的法律风险。

员工主动离职的法律风险

员工主动离职的法律风险是指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员工主动提出并与企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相比较而言,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对企业风险最小,一般只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就不会产生离职有效性和经济补偿金等事项的争议。下面对此做几点提示和建议:

1、企业应当将员工单方解除合同与双方协商解除加以区别,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否则会产生相关风险,并导致争议的发生。

(1)处理员工离职事宜时特别应当具有证据意识,将可能对法律性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意思表示和相关事实用书面的方式予以确认并保存,预防和规范相关法律风险。

(2)在辞职性离职中,由员工主动提出结束劳动关系的,企业一般法律风险较小,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此时企业应当注意保留员工辞职的证据,对员工提出解除的应当要求其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书面报告上面应当明确辞职原因为员工基于单方意愿。

(3)对员工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审查辞职理由。员工的辞职理由多为个人原因,因此在辞职报告的理由中不应有企业违法、企业强迫其辞职的内容,如果辞职报告中有此类内容,企业应当要求员工予以修正,否则辞职性离职将转化为解雇性离职,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应当在协商解除协议书中明确系辞职性离职,即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性质为协商解除,解除的动议由员工提出。

2、员工离职的程序风险。在离职过程中,如果企业或者员工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那么这种解除行为,很可能会面临法律效力的疑问,同时可能会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

建议:

(1)企业要细化工作交接管理,比如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对工作交接进行约定和细化,还可以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与办理工作交接相联系,通过对离职具体程序的细化来规范工作交接。

(2)及时出具离职证明,《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企业需要在日常管理中制作范本格式留用,并在员工离职时及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和离职证明书,履行法律规定的附随义务和应然责任。

离职证明格式篇2

1.现在的证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础上添加变动信息后打印,看上去整洁,美观,便于存档。不建议使用便笺手写。

2.必有信息:单位名称(注册全称),离职者姓名,离职者曾任职务,在职时间,证明开具日期,开具日期处加盖公章(“骑年压月”)。另外,一般写明身份证号,因为那才是唯一的。

3.有竞业限制协议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补偿金的,建议在离职证明里加以说明竞业限制约定。

4.页眉打印有公司logo——宣传公司形象。可以选择是否添加公司联系方式。

5.一般用a4纸打印(档案管理标准),现实中也有些公司采取一式两份中间分割处盖骑缝章的方式。

6.无错别字,不允许篡改,若填写证明时出错建议重新开具。

【范本一】

离职证明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 )自20**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 部 人力资源助理 职务,至20**年07月31日因 个人 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年07月31日

【范本二】

离职证明

兹证明 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 市场开发部 职员,在职时间为20**年01月01日至20**年07月31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离职证明格式篇3

1.证明格式。

2.必有信息:单位名称(注册全称),离职者姓名,离职者曾任职务,在职时间,证明开具日期,开具日期处加盖公章(骑年压月)。另外,一般写明身份证号,因为那才是唯一的。

3.有竞业限制协议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补偿金的,建议在离职证明里加以说明竞业限制约定。

4.页眉打印有公司LOGO宣传公司形象。可以选择是否添加公司联系方式。

5.一般用A4纸打印(档案管理标准),现实中也有些公司采取一式两份中间分割处盖骑缝章的方式。

6.无错别字,不允许篡改,若填写证明时出错建议重新开具。

7.现在的证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础上添加变动信息后打印,看上去整洁,美观,便于存档。不建议使用便笺手写。

【范本一】

离职证明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 )自20**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 部 人力资源助理 职务,至20**年XX月XX日因 个人 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年XX月XX日

【范本二】

离职证明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于20XX年XX月XX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离职证明格式篇4

2、兹有***(姓名)同志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我公司担任***职务,在职期间,工作努力,无不良工作表现。现因*****原因申请离职,并已正式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以后其一切相关事宜均与我公司无关。

3、特此证明。

4、****公司单位(盖章)或人事章。

离职证明格式篇5

离职证明

兹证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部门xx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xx”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单位离职证明模板二】

离职证明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 )自20**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 部 人力资源助理 职务,至20**年07月31日因 个人 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年07月31日

【企业单位离职证明模板三】

离职证明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 )自20**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 部 人力资源助理 职务,至20**年07月31日因 个人 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年07月31日

离职证明标准格式注意事项:

1.证明格式。

2.必有信息:单位名称(注册全称),离职者姓名,离职者曾任职务,在职时间,证明开具日期,开具日期处加盖公章(“骑年压月”)。另外,一般写明身份证号,因为那才是唯一的。

3.有竞业限制协议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补偿金的,建议在离职证明里加以说明竞业限制约定。

4.页眉打印有公司LOGO——宣传公司形象。可以选择是否添加公司联系方式。

5.一般用A4纸打印(档案管理标准),现实中也有些公司采取一式两份中间分割处盖骑缝章的方式。

离职证明格式篇6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面的两项规定中可以看出:提供离职证明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同时,离职证明的内容也具有法定约束性,不能随意乱写。具体要求:

1、时间确定性

离职证明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提供;

2、内容法定性

离职证明应当并且只能写四要件,即: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期限。对于离职原因,或者对员工的任何评价性内容,则不是离职证明的必备条款。因为任何评价性的内容有可能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离职证明上不能写任何评价性内容,包括离职原因?

1、从立法者的角度出发

考虑到离职员工日后就业的便利性,为约束用人单位喜欢在离职证明上写辞退、本人犯错、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等类似恶意行为,故对离职证明的内容进行了列举性规定,除了四要件之外的其他内容,必须经过员工本人许可,不能随意添加。否则,离职员工可以拒绝接受,并要求公司依法重新开具。

2、从情理的角度出发

即使员工存在重大过失,并导致因此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赔偿损失,员工已经受到了相应的惩罚,那么在开具离职证明时,公司就不能再在离职证明上揭示离职原因,让员工因一次错误承担两次惩罚。这样的行为偏离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处理原则。话说回来,做人也不能这样吧:在别人的伤口上撒盐。

3、从法理的角度出发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就看出离职证明在内容上,具有限定性和确定性,用人单位只能按照这个规定的格式出具离职证明。若是任何一方需要增加其他内容,不仅要符合请求一方的意愿,还应该征得对方同意。

结论

第一、离职证明的作用仅仅限于证明一个时期内劳动关系的事实,公司无权借此机会在内容上对员工日后就业施加不利或者负面的影响;

第二、离职证明内容须要符合不损害员工利益原则,若因离职证明内容导致员工再次事业或者侵犯员工隐私的,公司须要承担违法责任。

第三、在离职证明的内容中增加除了法定四要件之外的内容,双方须达成一致意见。

因此,离职证明的格式样式基本如下:

兹证明(先生/女士)曾在本公司担任部一职。劳动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现于年月日双方共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其在本公司共实际工作年月(年月日至年月日)。

备注:

本证明一式三份,公司、员工、失业保险机构各持一份

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为何要给失业保险机构一份?因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单位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

离职证明格式篇7

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入职我公司担任___________部_____________职务,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模板二:

兹证明___________(姓名)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入职我公司担任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岗位,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荣誉或称号)。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模板三:

兹有___________(姓名)同志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间在我司担任_________职务,在职期间,工作努力,无不良工作表现。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申请离职,并已正式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以后其一切相关事宜均与我司无关。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扩展阅读:

离职原因

1、本人离职的理由:希望在贸易方面,能获得更广泛的经验。

2、本人去职原因,是希望在广告业方面发展。

3、我为照顾住在远地的年老母亲,而申请辞职。

4、本人离职的理由是这样:本人深知无升迁的机会。

5、由于希望获得更高的职位负更多的责任,而离开现职。

离职写作注意事项

1、开离职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离职证明格式篇8

本期和大家一起分享日常HR工作中典型劳动关系短信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例。员工给公司人事经理的离职短信能作为证据使用吗?案件当事人以手机短信作为证据呈交法院能被支持吗?很多人对此都存在不同理解。笔者以案例分析为基础,同时结合我国审判实践及现有规定,对离职短信解除劳动关系的认定与对法律行为性质的认定问题给予明确的探讨和分析,提出了个人观点。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09年3月入职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综合部软件开发管理工作,公司与王某依法签订了四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10月14日,王某由于近期工作压力大,同时家中有事,于是王某以短信形式向公司人事经理提出离职。短信内容为:“某经理,您好!这段时间,身心疲惫,无论怎样努力,总是不尽人意。为不影响后续的工作,在此向您提出离职。离职交接期间的工作,我会照常进行,请您及时储备合格的人选。感谢公司领导及您的培养。”公司出差外地的人事经理接到短信后立即向公司领导作了汇报。公司会议决定同意王某的辞呈,同时要求人事经理及时招聘信息,加强候选人的甄选。同日,人事经理回复王某短信,告知公司同意其离职。巧逢周末双休,王某经仔细思量后反悔。于是,王某10月17日(周一)又到公司上班,以其未提交书面辞职信,离职短信不具备法律效力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否则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公司以其离职短信证明王某已主动提出离职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据此双方发生争执。2011年11月20日,王某一纸诉状,将公司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庭审中公司出示了王某手机离职短信的证据,证明王某主动提出离职,公司不存在支付经济赔偿。但王某以自己未提出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为由,主张离职短信无效。劳动争议仲裁委未支持王某的申诉请求。王某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裁判过程及结果

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手机短信是数据电文的一种,它符合证据属性,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手机电话短信即符合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本案手机短信确属王某手机发出,公司人事经理电话收件箱中的信息是只读文件,具有不可修改特点。从手机短信的基本内容来看,打开手机收件箱,其信息均带有发信人的手机号码、发信时间和具体内容(文字、符号、图像)等具体资料,而且网络操作系统中也有相应记录。同时,本案手机短信能够有效表现所载内容并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法院通过对公司提供的手机短信生成、储存、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最终采信了王某手机短信内容作为证据。

二审中级人民法院经调查审理,采纳了一审人民法院观点,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评析

在当今社会,手机已成为人们信息沟通的主要通信工具之一。手机短信当证据是否有法律依据,法庭能否采信?答案是肯定的。手机短信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手机短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的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2005年4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上简称《电子签名法》)承认了数据电文中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第2条第2款规定,“数据电文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第7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电子签名法》第5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因此,《电子签名法》为手机短信作为证据使用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被越来越广泛地利用。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各种证据形式均没有做出确切的界定,导致理论界和实务界在对证据形式的认识上界限模糊,认识不一。电子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传统证据,同七种传统的证据形式相比,电子证据并非是创造的一种全新证明机制,我们应研究短信作为证据效力的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大胆突破现有证据的表现形式,承认电子证据为独立的证据种类,从而消除电子证据处在书证和视听资料之间的尴尬地位。

笔者认为,手机短信是一种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1.从手机短信的合法性来讲,手机通过办理合法的入网手续或卡后,合法使用手机,手机收到的短信能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2.从手机短信具有的关联性来看,两个号码收发指定,具有对应性。每个手机号码只能在一个手机上收发短信,有发信人的手机号,有时间,有内容,有的还有姓名,通过短信内容查到手机号码,具有涉案关联性。3.从手机短信内容封闭且不可修改性来讲,一般的手机功能是不能修改短信内容的,手机收件箱中的信息是只读文件,只有在转发的情况下才能删改,转发后只要不删除,仍然恢复到接收时状态。而且从手机短信的基本内容来看,打开手机收件箱,其信息均带有发信人的手机号码、发信时间和具体内容(文字、符号、图像)等具体资料,相关操作系统中有相应记录。故手机短信具有认定事实的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不易修改的特点,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当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数据电文如果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还应有其他书面证据相佐证。结合本案,本案从其所述的情况来看,公司人事经理有王某手机离职短信的证据,同时公司还提供了相关间接证据,王某亲笔填写的入职信息登记表、《劳动合同书》联系方式等信息,该组证据中内容体现的王某联系方式确是手机号码,证明发送离职短信的手机确为王某所属,当时体现了王某离职意愿,另外公司提供了人事经理出差证明及出差期间回复王某的短信,其短信内容上及时间上均有连贯性、关联性,手机电话短信内容中载明的辞呈及人事经理同意离职事实、时间与公司人事经理出差时间回复短信内容上均相符,多份证据具有关联性。故法院根据本案举证情况认定了离职短信具有合法效力,支持了公司观点。

温馨提示

手机短信作为证据可以被采信,但是效力的确定非常困难,也不能单独作为定案证据。电子证据在证据保全、采集、审查和演示上需要有独特的方法以及专业人员的支持。实践中,当事人在利用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为防止手机短信灭失,在收到手机短信后、提讼前,可以将手机短信进行公证,公证时注意保存手机型号,品牌,这份公证所具有的证据效力远远大于短信本身。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对手机短信予以公证。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公证证明的除外。因此,当事人诉前可以考虑进行公证。

2.为避免手机短信灭失,在提讼后,可以立即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请求人民法院以勘验、制作笔录等方式将短信内容固定下来。因此,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3.要注意取证手段的合法性和取证环节的完整性,即证据的收集方式或程序等要合法,使证据的形成不存在瑕疵。如证据中当事人要有证据证明该手机号码确属对方所有,且属于双方前期确认的联络方式,该手机号码不存在被盗取,所用手机收件箱中短信应属只读文件,不能修改等情况。

4.短信是间接证据,因此当事人要尽量多的提供对自己有利的其他证据,使之彼此印证。所有证据保持一致,形成完整、有效、严密的证据链,就比较容易达到证明事实存在的效果。

法 规 导 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数据电文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因此,《电子签名法》为手机短信作为证据使用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被越来越广泛地利用。

离职证明格式篇9

一、组织机构控制

组织机构是内部会计控制任务的承担部门。组织机构控制是在设计组织机构方案时,将一些具有控制功能的措施结合进去,使组织机构一幵始就具有防护性控制的功能,防止内部控制的“先天不足”。电力企业组织机构控制的主要措施包括:

1.职责权限的明确划分。

电力企业组织机构控制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制定合理的组织机构、确切的岗位责任和规范的工作人员守则等措施,使得整个单位不但各部门分工明确,而且岗位责任还能清楚地说明各部门以及个别工作人员应有的职权及其应负的责任。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管理部门就能够据此追究负有责任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合理的组织结构分工是维护单位财产物资的重要条件。每个企业的单位结构设置和职责分工应体现相互控制和相互检査的要求,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必须得到授权并不受外部的干扰。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通过职责划分、权责明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及时发现业务执行中所产生的错误或舞弊行为。

2.不相容职务的分离。

所谓不相容职务指的是不同时由一人兼任的职务。在电力企业,记账与业务经办、业务审批、财物保管之间分别都属于不相容职务,不能由一人兼任,否则发生舞弊行为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强。实际上,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经办与审批之间、业务经办与财物保管之间也是不相容职务。在设计组织机构方案时,将不相容职务交给不同部门或人员去处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差错、舞弊的发生,如钱账的分管,钱物的分管等措施,就可以起到相互监督、相互牵制的作用。

电力企业在进行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设置时,应当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一般来说,单位内部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査等职务。具体而言应实行如下分离: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和执行该项业务的职务相分离;执行某些经济业务和审核这些经济业务的职务相分离;执行某项经济业务和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相分离;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对其进行记录的职务相分离;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核对实存数与账存数的职务相分离;记录明细账和记录总账的职务相分离;登记曰记账和登记总账的职务相分离。

判断组织机构控制的功能是否健全,主要检査上述不相容职务是否在组织机构中有明确的分工。

二、会计记录控制

电力企业会计记录控制是在记录经济业务过程中采取一定的措施,以确保会计记录达到真实和完整的要求。会计记录控制的主要措施包括:

1. 建立严格的凭证制度。

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活动的文件,也是明确经济责任的原始凭据,其功能是传递有关信息,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良好的凭证制度要求凭证种类齐全、内容完整、连续编号。首先,一切经济业务的处理都要通过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加以反映,任何一项经济业务都不应处于凭证的监督之外。其次,要设计良好的凭证格式,不仅能全面反映经济业务的情况,还须能反映出各个部门共同处理的手续,体现出不同部门的权力和责任。再次,对用于记载经济业务的所有凭证都应按照顺序统一、连续编号。凭证编号便于对业务的査询,可以有效地避免记录的重复或遗漏,同时,对于伪造或销毁凭证试图掩盖的行为,也能起到一定程度的防范作用。最后,规定合理的凭证传递程序,明确凭证填制、审核人员的分工,完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装订保管手续等。

2. 严格规定会计记录的程序。

电力企业应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指导下,从本单位会计工作的实际出发,建立合理的会计记录程序,切实做到从填制凭证幵始,经过登记账簿,直至编制报表的全过程均以详细的书面形式予以规定。同时,这一切记录程序要有助于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3. 严格执行记录的复核工作。复核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将记录与所记的财产相核对,即账实核对;另一种是记录之间的相互核对,即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通过对已完成的记录进行复核,做到“证、账、表、实”四相符,能进一步保证记录的正确性和可靠14,因此复核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不能流于形式。

三、业务处理程序控制

电力企业业务处理程序控制,是指管理部门为保证各项经济业务能按一定规程有效地运作而对业务处理过程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有一项基本原则,即任何一项经济业务从发生到完成的全过程,不要由某个职员或部门单独处理。业务处理程序控制就是根据这个原则来进行设计的。业务处理程序控制的主要措施就是将每一项业务活动都划分为六个环节,即授权、主办、核准、执行、记录和复核,并将这些环节分别交给由生产部门、最髙管理部门、采购部门、验收保管部门和财会部门处理。权责的划分与协作,不仅能提髙工作效率,而旦当经济业务偏离既定方针和目标时能够及时发现并加以纠正。

离职证明格式篇10

[关键词]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完税证明

一、职工有收入所得后的扣缴方式

一类是单位代扣代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职工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收入所得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另一类是自行申报自行缴纳。需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形式

包括三种形式: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时下议论纷纷的月饼税不是一个新税种,就是上面第二种所得以实物形式发放的所得,折算金额后加入收入中纳税。事实上很多单位的员工工资在去除掉“三险一金”之后并不能达到允许扣除额度3500元以上,并不需缴税。

三、职工征收个人所得税项目

主要以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两项所得为主。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的主要区别:工资、薪金所得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报酬所得则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容易混淆的几点情况:

1.发放的职工津贴、在职人员领取的各类奖金(税法规定免税除外、各类加班费、夜班费,补助、保健津贴、讲课费、监考费、先进奖、论文评审费、答辩费等)收入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无论是一次性发放,还是分开发放,都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中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绩效奖、专项奖、劳务提成等奖金,由单位分到各科室,再由各科室二次分配到个人。由于各科室二次分配表格上报不及时,致使有的单位各项奖金没有全部纳入工资表。部分奖金没有代扣个人所得税;有的单位的财务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了减少工作量,统一按一个税率扣缴个税。这两种做法都是错误的,个税就是对收入不同的人进行纳税调整,一定据实按职工收入逐一计算个人所得税。

3.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4.独生子女费和托儿补助不予征税。

5.有些单位除向职工发放工资、薪金以外,还根据职工从事本单位其他专项工作情况,以劳务费等名义发放所得,这种所得实际是职工工资、薪金所得的组成部分,应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对于离退休后返聘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以及离退休后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属于个人离退休后重新受雇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

四、职工能涉及的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如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等;

3.福利费、抚恤费、救济金;

4.保险赔款;

5.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7.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8.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五、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项目不同,并且取得某项所得所需的费用也不同,因此,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需按不同应税项目分项计算。用某项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该项目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即为该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3500元。

六、税率

1.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按所得项目不同分别确定。

2.应纳税额的计算。

简便计算法: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七、所得的申报

1.有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向职工发放所得时就进行了代扣代缴。

2.需自行申报的,向受聘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送。

八、税务局开具完税证明

税务局将采取两种方式为已实行明细扣缴申报的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一是年度终了,税务局通过邮寄向纳税人寄送完税证明。二是纳税人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完税证明的,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其身份及在一定期间内个人所得税税额后,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是每个单位的法律责任。单位和个人要提高正确纳税和扣缴义务的意识和能力,营造法治、有序、公平、和谐的税收氛围。

参考文献:

[1]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 王浩然.

《辽宁经济》,2007年8月.

[2]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

几点建议.徐晔.《税务研究》,2007年6月.

[3]对个人所得税制的思考.李学翠.《科技

信息》,200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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