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告两评议篇1
一、“一报告两评议”的含义
“一报告两评议”的“一报告”是指,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两评议”是指,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单位选人用人工作、新选拔任用干部的民主评议。
二、“一报告两评议”开展方式
市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一报告两评议”相关工作。一是做好前期工作准备,对单位2016年度选人用人情况进行自查,特别是要摸清2016年度新选拔任用股级干部的情况。二是召开“一报告两评议”专题会议,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组织参会人员参加民主评议。“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由市直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三、参加“一报告两评议”专题会议人员
市直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如单位人数较少的,由全体干部参加。
四、“一报告两评议”专题会议流程
(一)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单位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二)向参会人员派发《选人用人工作民主评议表》和《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并由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宣读填表说明;
(三)组织参会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选人用人工作民主评议表》和《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
(四)填写《民主评议表》完成后,现场收回、清点《民主评议表》并进行密封;
(五)将密封好的《民主评议表》和参会人员签到表,即时移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进行汇总统计。
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主要内容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和我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要求的情况;
(三)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的情况;
(四)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等四项监督制度及有关政策法规,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六、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的对象
市直各单位开展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的对象,为各单位2016年度新选拔任用的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股级干部。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若市直某单位2016年度没有新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股级干部的情况,则该单位只需组织开展选人用人工作民主评议,无需开展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
一报告两评议篇2
2008年,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相继下发了《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和《关于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有关任务的通知》,要求对干部选拔任用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即: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全委会委员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今年以来,贵阳市在修文县、息烽县、白云区、云岩区、清镇市、小河区、乌当区、花溪区等地相继开展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精心组织实施 确保规范运行
贵阳市各地党委及组织部门把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作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切实发挥全委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贵阳市委组织部及时转发了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有关任务的通知》,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和完成时限。
为确保“一报告两评议”工作规范开展,云岩区在制定《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认真撰写了《2008年云岩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关于2008年提拔的8名正科级干部选拔使用情况说明》,经区委研究,专门召开了一次区委全委会落实此项工作;乌当区成立了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评议工作的方案和程序,区委决定召开一次“一报告两评议”专题全委会;清镇市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纳入每年度全委会的重要议题。同时,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切实加强对“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派出人员到各地进行专门指导,确保整个工作规范开展。
坚持公开透明 作好专题报告
贵阳市紧紧围绕《干部任用条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要求以及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监督措施,切实保障委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增强报告内容的“透明度”,分别形成了数据详实、实例丰富、说明细致的2008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
息烽县、自云区、小河区、清镇市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在县委全委会召开前送交全委会委员事先征求意见和建议。清镇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高勇在谈到此项工作时说:“专题报告在全委会前广泛征求意见,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群众监督,是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一个重要举措。”
今年1至2月,白云区、小河区、息烽县党委书记和其他区(市、县)党委组织部长分别在全委会上作了专题报告。白云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宋书平说:“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是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推进党内民主的有效措施,必将对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乌当区、息烽县将听取专题报告的范围扩大到县纪委委员、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及纪委书记、区(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曾经担任过区(县)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离退休老同志、驻区(县)有关单位和部分企业代表、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省市党代表。参加评议的区(市、县)党委委员普遍认为,“一报告两评议”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利于发挥全委会在重大决策包括干部选拔任用上的作用。让每个委员都参与评议,进一步扩大了党内民主,使干部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行使代表权利 扎实开展评议
各区(市、县)党委委员在认真听取工作报告的基础上,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2008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民主评议,对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了民主测评。委员们充分行使表达权和话语权,真正使评议、测评工作的过程成为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促进工作的过程。
息烽县委委员对该县2008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满意率均达到97%以上,对新提拔的7名正科级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
云岩区参会委员普遍认为,区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干部选任工作程序,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较好地完成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
新提拔的乌当区新堡布依族乡乡长班举明说:“我认为这种评议形式非常好,一方面可以反映出区委选人用人的真实情况,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参评人员对我们新提拔干部的总体评价。测评结果是压力也是动力,不理想则要反思自己的不足,认真总结提高;如果令人满意,要作为工作动力,再接再厉。”
目前,从测评、分析结果看,贵阳市各区(市、县)党委委员对本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可度普遍较高,充分体现了区(市、县)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能够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充分发扬民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强化结果运用 提升工作水平
对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情况及评议结果,贵阳市及时进行通报,并认真研究,制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具体举措。
一报告两评议篇3
一、要把评议指标体系的内在逻辑关系结合好
一是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与新选任领导人员民主评议结果之间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坚持选人用人工作标准、程序和纪律,选任工作的民主评议结果就好,所选拔领导人员群众就比较满意,反之则两方面的评议结果都不好。二是选拔任用工作的四个分项指标共同构成总分结合的指标体系。标准坚持不好、程序履行不严,必然导致纪律涣散和不正之风的发生,影响总体评价。要善于从各单项指标的评价结果发现问题,抓好整改,防患于未然。三是指标的四个评价档次(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不了解)具有联动关系,此消彼长,要注重对每项指标数值的统筹分析。笔者认为,要重点关注“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两个测评结果,这是满意度指标重要体现。“满意”和“基本满意”以及“不满意”指标是人们对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任人员的一种情绪梯度的表达。
二、要把对评议结果与评价群体构成分析结合好
参与测评的人员对评议结果有直接的影响,评议群体选择的好,测评结果就比较客观;评议群体选择的不好,测评结果就可能“失真”。特别是以职代会形式组织的民主评议,可能会使“不了解”票占有较大比例。因此,单纯看“满意+基本满意”的评价结果,就可能使结果“失真”,所以要与“不满意”和“不了解”等评价结果相结合,科学地进行分析和评判。“不了解”指标结果反映出的,一方面是测评群体构成范围是否合理的问题,另一方面体现的是干部选任工作是否切实做到了公开透明,为广大职工群众所了解、所认可。
三、要把评议工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结合好
选人用人作为“三重一大”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体现着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决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反映在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测评结果中,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的测评结果中。同样,领导班子决策水平高、领导成员个人政治素养高、能力强,也会通过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评议结果体现出来。在选拔任用工作出现的问题,一定会在体现在领导班子的测评结果中,也一定会体现在领导成员政治素质、履职表现等项指标的测评中。如从班子成员票可以看出研究和决定干部任免时的讨论情况和大家态度,从中层干部票可以看出大家对新选任干部的认可度和干部的相容性等。因此,两种测评要相互结合,综合分析,才能更好地掌握单位的班子建设的整体情况。
四、要把评议制度与责任追究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工作结合好
评议结果是开展责任追究的前题,责任追究是评议工作扎实开展的保障,专项检查则是印证评议结果和落实追究制度的工具,三者相辅相成。一是对“满意+基本满意”率低于70%,或“不满意”率在10%以上的单位,要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满意+基本满意”率低于70%,或“不满意”率高于10%的新选拔任用的领导人员,有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对选拔任用过程做出说明,视情况进行组织处理。二是对“不满意”率在5%以上的单位和新选拔任用人员,要约谈相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督办指导,帮助解决突出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工作满意度。三是将“一报告两评议”作为干部选任专项检查和党内巡视工作的重要方法之一,使用好评议结果,与专项检查结果相互印证,也有助于提高干部管理监督工作成效。
五、要把评议程序与有关事项报告等日常管理结合好
干部监督与干部考核是完善选拔任用工作的两个方面,两者相互促进,共同维护干部政策的严肃性。通过审查“一报告两评议”中新选任人员基本情况表,可以检查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了解报告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是否存在着该报未报、故意瞒报的问题,从中发现那些不按规定办事的行为。对于确实存在问题的,要落实追溯制度,回查选拔过程、条件和标准等,发现问题根源,抓好责任追究。同时,通过审查相关资料,也可以进一步了解上报审核审批人员的满意度变化情况,有助于选准人、用好人,提升执行制度的严肃性,增强工作的透明性,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一报告两评议篇4
“开展满意度测评是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新尝试。”杨浦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魏伟明主持会议时表示,“我们希望通过开展满意度测评,进一步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意识,增强人大工作实效。”
讲规范、微创新:制度出台重调研
提升监督工作实效是杨浦区人大常委会一直以来关注的重点。今年4月,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办法。
在对以往开展相关工作的程序规范和工作环节进行梳理,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好的做法的基础上,开展具有创新意义的满意度测评工作。办法形成后,常委会党组向区委作了汇报,得到了区委的支持。办公室专门听取了“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征求了部分人大代表的意见。
根据办法,满意度测评结果统计以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数为基准。为保障常委会会议出席率,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会议纪律的规定。
两测评、两公开:审议环节有亮点
“用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明确的定性指标来评价专项工作报告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这是一种新的做法。”一名常委会委员表示。
办法规定,常委会会议在审议过程中开展满意度测评,范围覆盖常委会全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所有议题,不仅针对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还要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进行测评。获得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超过三分之二满意票、基本满意票,且满意票超过应到人数半数的,测评结果为“满意”;未能获得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满意票、基本满意票,或得到过半数满意票、基本满意票,但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的,测评结果为“不满意”;介于两者之间的为“基本满意”。满意度测评的票数及结果当场予以公布。
若测评结果为“不满意”,报告机关需重新报告;经重新报告后,测评结果仍为“不满意”的,报告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在常委会会议上作特别说明。与此同时,区人大常委会还将视情况依法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其他监督程序。同时,对有关报告、意见、测评结果以及办理情况都会向社会公开,增加人大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
多调研、慎按键:人大监督更刚性
在满意度测评中,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测评意见含金量相同,这既是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的生动体现,也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意识。
“本区有5家担保公司、8家小额贷款公司、5个钢贸市场和100余家钢贸企业,根据目前的形势,涉及到钢贸企业的金融案件在近期将会大量爆发。建议区法院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做好预案。”一名委员有理有据的发言获得了与会人员的赞同。会后他坦言,事先已调研了区内多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密切关注本区钢贸企业运营情况,多次细读报告材料,并了解兄弟区县相关工作情况,“是有备而来的”。
一报告两评议篇5
一、南宁市和*市的基本概况
南宁市是*壮族自治区的首府,面积约2.23万平方公里,人口近700万,有12个民族,壮族占57%,农村人口占74%。去年GDP1300亿,财政收入190亿。该市先后获得联合国人居奖和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会址建设在南宁新区,一年一度的东盟博览会在该市召开,提升了该市的知名度,、吴邦国、、贺国强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去年曾先后到该市考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系地级市,地处南海北部湾,辖3区1县,人口150多万人,总面积3337平方公里,市区面积957平方公里。*是我国最早的对外通商口岸和海上“丝绸之路”起点之一,*年*GDP313.88亿元。近年来,两市以国家实施北部湾经济开发区为契机,大力推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两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围绕大局,敢于创新,善于监督,依法履行职责,初步实现了监督和支持的有机统一,有力地促进了小康社会建设进程。
二、两市人大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基本做法和经验
1、两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人大监督工作。《监督法》出台以后,对于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法律,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一府两院”的职责,支持并督促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这是当前地方人大工作的热点,也是南宁市和*市两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关注的重点课题。两市人大都曾多次召开主任会议,认真研究对策,寻求切入点,查找突破口。他们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监督法》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由常委会负责同志带队,先后组成学习考察组到河南邓州市等地学习考察取经,对人大如何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有了更理性的认识和了解。在开展专项工作评议中,两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精心策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亲自参加专项评议各阶段性活动,为人大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由于常委会领导的重视,人大各机关工委的密切配合,两市人大的专项工作评议均获得了圆满成功,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2、两市人大精心组织实施专项工作评议。南宁和*两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专项工作评议中突出周密计划、合理部署。两市人大工作评议都分为准备阶段(含制定方案、召开动员会、学习法律业务知识等)、调查阶段、评议阶段和整改阶段。在每一个阶段,都做到了有部署、有任务、有要求。
一是创新制度。*市人大学习借鉴了邓州市人大的做法,出台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实施办法》,对评议对象的选择和确定、工作评议的方法和步骤、工作评议的标准和要求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使出台的新制度比较符合*的实际,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全票通过了这项新制度,使专项工作评议有据可循。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尽管没有出台办法,但是在具体工作中制定了《关于实施百村脱贫建设工程专项工作评议的方案》,该方案从指导思想、调查内容和标准、调查方法和步骤、组织领导、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作出了详细的说明,特别是对专项评议的准备阶段、调查阶段、评议阶段、整改阶段等各阶段性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实施要求,使得专项工作评议贴近实际、操作性强。
二是准确选题。两市人大都认为,选择一个好的议题,是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基础和前提,“等于评议工作成功了一半”。在选题时,两市人大都组织人大各工作机构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各工委都推选出一两个选题,再经主任会议多次讨论,挑选出部分议题报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评议对象。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经讨论,确定把政府承诺实施的20件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百村脱贫建设工程作为专项工作评议的对象;*市人大常委会在确定评议对象时更具特色,在各工委推荐的基础上,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了社会治安、交通安全、旅游服务、环境污染整治等6件涉及民生方面的选题,再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专项工作评议的对象,让社会公众选择这6方面中的一个选题,也可以自己确定其他类型的选题。经过公众选择、人大统计,该市人大常委会最终确认把群众呼声最高的环境污染整治确定为专项工作评议的对象。
三是建立组织。两市人大在调查中都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任组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调查组,明确了检查的重点、时间、程序和方法等,落实了工作责任和要求。
四是广泛宣传。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时,两市人大都采取多种形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进行广泛宣传,都专题召开了专项工作评议的动员大会,积极动员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机关干部参与评议,*市人大常委会还提前一个月在媒体上公开专项工作评议的主题,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是深入调查。两市人大专项工作评议调查组都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了解情况,收集建议和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写出了翔实的调查报告。南宁市人大在调查中还深入到农村,召开由乡镇人大代表、村组干部和农民参加的座谈会,现场了解农村公路和沼气池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工程质量等情况。对那些没有调查过的县市,委托相关县市人大参照活动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调查方案,进行自评,形成调查报告,限期报送市人大汇总。
六、认真评议。调查后,两市人大常委会都专题召开了会议,听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情况报告和调查组的汇报,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票决。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评议单位的专项工作报告按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进行测评。满意、基本满意票视为满意票统计,满意票数超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专项工作即获人大常委会通过;不满意票数超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为人大常委会没有通过专项工作报告。南宁市人大通过了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而*市人大没有通过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会后,两市人大又及时将审议意见及票决情况向市委报告,向社会公示,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市人大还明确要求:被评议的政府或部门应在3个月内向人大常委会报送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主任会议将对被评议单位的整改情况报告进行讨论,评价满意的,由主任会议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主任会议对整改情况报告不满意的,由主任会议责成被评议单位继续整改并在30日内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继续整改情况;对继续整改的结果仍不满意的,将由主任会议提请人大常委会决定依法提出质询,或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七、跟踪督查。在整改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又采用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适时听取政府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进一步推动了整改措施的落实,增强了监督的效果。
在座谈中,两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都认为,人大开展这样的专项工作评议,创新了人大监督的形式,增强了监督实效;对“一府两院”触动很大,推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使《监督法》落到实处;专项工作评议是人大工作监督的有效方法,要持之以恒,不断总结提高和完善。两市人大常委会今年都将继续安排专项工作评议活动。
三、考察两市人大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几点体会和建议
1、两市人大专项工作评议活动都取得了圆满成功。南宁市和*市两市人大开展的专项工作评议活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市财政比较困难的南宁市政府比原计划多投入300多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百村脱贫建设工程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市人大常委会在对环境污染整治开展专项工作评议中投了不满意票后,新闻媒体十分关注,《人民日报》、《报刊文摘》、凤凰卫视等国内外媒体及网络媒体作了相关报道。*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先后召开3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整改措施。在一个月内该市关闭近千家小型家庭作坊式鱼粉厂,困扰多年的严重影响城市气味的鱼腥味终于没有了,得到了城市居民和旅客的一致好评,该市最近还被全国广大网民评为中国十大休闲城市之首。*市政府还多次主动向该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整改进展情况,最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已经通过了政府的整改报告。两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普遍认为,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活动,是《监督法》颁布实施后人大依法行使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好《监督法》的具体体现,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体现,具有一定的范式效应。
2、坚持党的领导是两市人大成功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活动的组织保障。两市人大常委会都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石,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汇报,两市人大常委会都将专项工作评议活动专题向党委作出了详细的报告,求得党委的理解和支持,两市的党委都积极支持人大依法开展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对环境污染整治投了不满意票后,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但是得到了市委的有力支持。
2、解放思想是两市人大成功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活动的动力源泉。两市人大坚持以发展第一要务、着力改善民生为人大工作宗旨,不断解放思想,积极开拓创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创新监督方式,丰富监督内容,提高了监督的实效。这种敢于创新的精神和魄力值得我们学习。
3、创新制度是两市人大成功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活动的关键环节。两市人大在学习借鉴外地人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都结合本地实际,拟定了相关的制度或方案,避免了专项评议工作的随意性,使专项评议更趋合理、更富成效,进一步促进了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这是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种有益的尝试和积极的探索。
一报告两评议篇6
“认认真真搞形式、轻轻松松走过场”,是对“一府两院”办理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一种现实性描述,不仅影响了人大监督的威信和实效,也挫伤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热情。
近年来,宁波市江东区人大常委会推出的审议意见“两表决一评估”机制,有效改变了审议监督流于形式的现状。
所谓“两表决”,是指在常委会会议上对审议意见(草案)进行表决,并在下次常委会会议上对“一府两院”办理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再次进行表决;“一评估”则是指针对“一府两院”在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中承诺的事项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客观评估,增强审议监督实效,彰显人大监督刚性。
一表决,让审议意见掷地有声
“江东区的小餐饮企业多达1500余家,需要3年时间才能让小餐饮的领证率达到95%,这是区政府信心不足、决心不大的表现。” 在2013年4月28日召开的江东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区政府关于生态区建设相关情况时,一位委员一针见血地指出。
另一位委员也毫不留情地说:“江东的生态区建设,政府虽然倾注了大量心血,但是与《江东生态区建设规划纲要》和《江东区‘十二五’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虽然大家的发言,令现场听取意见的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脸上有些挂不住,但其言之凿凿,情之切切,让与会人员都深有感触,并为之叫好。
“就是为了避免大家审议发言讲空话、套话,我们提前3天就把审议的相关材料送到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中,并采取分组审议和集中审议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一府两院’的报告。前期做足了准备,到了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不仅敢讲、愿讲,而且能讲实、讲透。”江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于海平认为,审议意见质量的高低是审议意见能否取得实效的基础。
而“两表决一评估”中的第一次表决,正是为了提高审议意见质量,确保交办“一府两院”的审议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真实意见。
根据制度设计,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结束后,由区人大办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整理汇总,综合形成最终提交常委会会议表决的审议意见(草案)。根据要求,提交表决的审议意见必须把握“一多提两不提”的原则:多提相关部门容易忽略或想到却没做好的事项,少提或不提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正在做或将要做的事项,不提当前或可预见一段时间里条件尚不成熟、相关部门无法做到的事项。
至此,经过一番洗礼的审议意见(草案),已经具备了比较强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如果表决顺利通过,会后将以常委会会议文件的形式把表决通过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办理,明确办理时限和承办单位等内容,同时报区委主要领导参阅。如果表决未过半数,会后区人大办将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并由主任会议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再次表决。
当然,审议意见也并非一交了事,将由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分工和对口联系原则,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掌握审议意见的办理进度,强化意见办理跟踪监督,确保办理过程不走样、办理效果不打折。
再表决,让审议意见不走过场
如果说对审议意见进行表决是为了增强审议意见的质量,让审议意见掷地有声,那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表决,则是为了增强审议意见的刚性,让审议意见不走过场。
根据《宁波市江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2008年1月起,江东区人大常委会正式开始实践审议意见及其办理工作“两表决”制度,规定由下次常委会会议对“一府两院”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再次进行审议表决。江东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又将这一做法称之为“审议意见回审制度”。
该办法还规定,在审议时,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就办理情况的报告作审议发言,也可以就相关问题向报告人提出询问。在此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采用适当方式进行表决。
对报告的表决结果赞成票未过半数的,区人大常委会将向办理单位发《宁波市江东区人大常委会监督通知书》,责成该办理单位认真研究、重新办理,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结果,由区人大常委会对重新办理情况的报告再次进行表决。对重新办理情况的报告表决结果仍为不满意的,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根据《宁波市江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案。
这样的“两表决”制度,将切实维护审议意见的严肃性和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权威性,也给审议意见办理单位带来了压力。
“赞成13票,反对3票,弃权3票”,2010年6月,江东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打击和预防“两抢一盗”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报告进行表决时,主持会议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从表决情况看,该次参加表决的19名常委会组成人员(2名缺席),赞成票仅13票,刚过21名组成人员的半数,创下了新低。
这次表决对区政府及公安分局的触动很大,使他们彻底改变了对审议意见办理重视不够、被动应付的传统思维,使审议意见办理从重形式向提质量转变。
“我们一定按照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工作不足,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动态化的打防控机制,切实提升区域社会治安工作水平,降低‘两抢一盗’的发生率。”江东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长在区人大常委会表决审议意见办理报告后表态。
2013年6月,江东区人大常委会再次对江东公安分局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建设审议意见办理报告进行表决,与会的22名常委会组成人员投出的赞成票高达20票,仅2票弃权,没有反对票。
“通过对审议意见以及审议意见办理报告分别进行表决,增强了审议意见的严肃性,避免审议意见发出后‘石沉大海’,确保审议意见办理不走过场。”一位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深有感触地说。
强评估,让承诺不打折扣
审议意见的办理报告表决通过了,可办理成效究竟如何?报告中承诺的事项或措施是否都落到了实处?
为了准确、客观地掌握这些情况,江东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开展评估,于2010年4月出台了《宁波市江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评估办法》。
2013年10月,江东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的5名工作人员带着厚厚的700份问卷测评表,来到辖区百丈、白鹤等街道,为常委会评估食品安全监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收集数据。该问卷测评表按“总体评价、对商场超市中食品的放心度、对肉及肉制品放心度、对水产品放心度、对蔬菜放心度、对餐饮店的食品放心度”等28类指标,由社会公众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真实评判。
“我们老百姓能够有机会参与人大监督工作,针对事关自身利益的政府工作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这样的做法好。”百丈街道划船社区的一位居民说。测评结果显示,2013年全区老百姓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0.3%,比2012年提高1.02个百分点。
而这,只是江东区人大常委会评估食品安全监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其中一种方式。
据介绍,为了提高评估质量,江东区人大常委会还探索实施了“三相同”、“三对照”、“三查看”和“三评价”的“四个三”评估新模式。其中,“三相同”是指评估调研时选择与上年相同的点开展调查、选择与上年相同的问卷进行测评、选择与上年相同的人大街道工委开展联动;“三对照”是指检查承诺事项是否落实到位时,对照政府承诺、对照工作规划、对照工作职能;“三查看”是指掌握工作实绩时,做到查看档案、查看整改、查看创新;“三评价”则指提高评估深度时,分别开展自我评价、群众评价和联动评价等。于海平主任表示,通过这一“四个三”模式,将使评估工作的社会参与面更广泛、调研过程更深入、评估结果更真实,实现了审议监督目标与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有机统一。
“满意率的提高说明了一切!”于海平主任欣慰地说,跨年接力、持续跟踪,使得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常委会的监督力度和决心。
按照《宁波市江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评估工作结束后形成的书面评估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对于提请常委会审议的评估报告,在审议后还应采用适当方式对审议意见办理总体情况进行表决。
“满意20票,基本满意2票”, 2014年8月29日,在江东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通过了《关于对区政府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审议意见情况的评估报告》。据了解,为了客观反映区政府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此次评估过程中,区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四个三”的评估新模式,通过听取汇报、问卷测评、实地检查、区街联动等形式,对区政府在审议意见办理报告中提出的22件承诺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了逐项查看。
“自从有了‘两表决一评估’机制,‘一府两院’ 的办理报告内容更加切合实际、措施更加具体、落实更加到位,‘文来文往’现象有了明显改善。同时,人大监督也不再是虎头蛇尾、有始无终了。”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自豪之情溢于言表。
江东区政府有关负责人也感慨:“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办理落实报告一议再议,议后有评,意见提得准,督办抓得紧,评估做得实,极大地促进和推动了政府工作,也体现了人大监督的力度!”
一报告两评议篇7
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中央组织部同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以下分别简称《有关事项报告办法》、《“一报告两评议”办法》、《离任检查办法》)。在上述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颁布实施之际,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请您介绍一下颁布实施这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背景、过程和目的。
答:2002年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党的十七大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明确要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要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从两年来开展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的结果看,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有明显提高,但对选人用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反映仍然比较突出。
为此,中央组织部组织力量开展了深入调查研究,从2007年起正式会同中央纪委研究起草《责任追究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先后报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同意,于2010年3月7日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组织部同步研究起草了其他三个办法,报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于2010年3月9日由中央组织部印发。颁布实施这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就是要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坚决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战斗,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制度保障。
问:这次集中出台四项监督制度,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方面有哪些新突破?
答: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新突破:一是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二是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四是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这对于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表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的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
问:监督制度一般都具有预防功能,这四项监督制度在发挥警示和预防作用上有什么突出的地方?
答:坚持惩教结合、注重预防,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方针,这四项监督制度充分体现了这一要求。《责任追究办法》列出了应当追究责任的39种主要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处理措施,使各类相关人员都清楚地知道,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哪些行为会受到追究,从而树起“警示牌”、架起“高压线”,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虽然实施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事后”,但它会激励、约束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不断加强和改进选人用人工作,努力提高干部群众的满意度,对规范选人用人全过程具有重要作用。《离任检查办法》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促使他们慎始慎终,正确行使用人权。《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本身就是一项事前把关和预防制度。制定和实施这四项监督制度,不仅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而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筑起了一道防范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防火墙”。
问:《责任追究办法》在界定责任主体、划分责任情形上是如何规定的?
答:《责任追究办法》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将责任追究对象划分为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等5个大类;对每一类责任追 究对象,针对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职责和权限的不同,分别规定了应当追究责任的主要情形,共39种。这5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都比较具体,用人上出了问题,有没有违规失责情形,应当追究谁的责任和怎样追究责任,规定得比较清楚,在解决责任认定难的问题上取得重要突破。
问: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调查处理是一个重要环节,《责任追究办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责任追究的实际情况,《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在受理举报、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应当进行调查处理而不进行调查处理的,按照《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也要追究责任。
问:发现干部“带病提拔”如何追究选人用人责任?
答:少数干部“带病提拔”,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干部“带病提拔”,有的是由于“带病提拔”的干部问题隐藏很深,在提拔任用前没有发现;有的则是由于选拔任用工作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用人失察失误。为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责任追究办法》设立了“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机制。规定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问:《“一报告两评议”办法》中,为什么要设计对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评议?
答:按照《“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干部选得行不行,要让群众评一评。”对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逐人进行评议,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议的延伸,以具体到人求深入。将两项评议结果进行对照、综合分析,有利于客观评价一个地区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也有利于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
问: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否也要开展“一报告两评议”?
答:按照《“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开展“一报告两评议”。也就是说,凡是有干部任免权的地区和单位党委(党组),都将普遍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
问:按照规定普遍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后,各地区、各单位每年都将形成一个评议结果,对这些评议结果将如何运用?
答:用好民主评议结果是“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每年“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结束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及时向各地区、各单位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并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地区、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据。按照规定,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要按照《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本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问:实施《离任检查办法》,如果离任检查的民主评议结果较差,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答:对此,《离任检查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离任检查民主评议中,干部群众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对其任职地区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经组织考核认定,要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提拔使用的资格。
问:离任检查发现严重违规用人问题如何处理?
答:按照《离任检查办法》规定,检查发现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拟提拔使用的,先取消其提拔资格,再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一报告两评议篇8
一、总体要求
按照“向群众汇报、请群众评判、让群众满意”的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好组织评议阶段各项工作,引导领导干部积极接受群众评价和监督,坚持未评先改、边评边改、评后快改,着力解决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狠抓工作落实,树立群众满意形象,为加快实施“项目攻坚年”行动,推动黄蓝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工作
(一)自查自评(8月初-8月中旬)。深入开展“访民情、听民意、作承诺、促发展”主题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深入查找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1、广泛征求意见。围绕评议内容,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开征求意见电话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开展以“征询各界意见,解决热点问题”为主题的恳谈活动,实事求是汇报工作,真诚征询社会意见。在单位内部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建立谈心手册,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建议。组织开展“三问一访”活动,按照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要求,深入基层走访调研,面对面征求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呼声。
2、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查自评报告。自查自评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工作和作风,全面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3、公开作出承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深入自查自评基础上,就改进工作、改进作风向社会公开承诺。
(二)群众评议(8月中旬-9月初)。根据我局自身特点,组织社会各界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公开评议。
1、评议方法步骤
(1)内部评议。召开评议会,评议对象为领导班子和在职在岗科级干部。评议人员范围:机关全体干部及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评议会上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述职述德述廉报告,科级干部提供书面述职述德述廉报告,评议人员进行质询,领导干部答疑,最后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评议。评议票由督查指导组现场回收、密封,并加盖被评议单位公章。评议会要提前通知,确保到会率不低于95%。评议票由局办公室按照规定格式(见附件)提前印制,并加盖单位公章,评议时间由局办公室与督查指导组沟通确定。
(2)服务对象评议。召开评议会。评议会的被评议对象、组织方式、会议程序与内部评议一致。参加评议人员为单位服务对象。评议人员按下列方式确定:单位内部评议人员少于10人的,提供20名服务对象的名单,由督查指导组从中随机抽取10名评议人员;单位内部评议人员10-100人的,提供内部评议人员数量1.5倍的服务对象名单,由督查指导组按内部评议人员相同人数从中随机抽取评议人员;部位内部评议人员超过100人的,提供150名服务对象的名单,由督查指导组从中随机抽取100名评议人员。
内部评议会和服务对象评议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召开。
(3)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只评议单位领导班子。由县“两评一树”活动办公室组织,选择120名“两代表一委员”进行评议。
(4)企业、个体工商业户评议。只评议单位领导班子。由县“两评一树”活动办公室组织,选择300名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代表进行评议。
(5)市民和群众代表评议。只评议单位领导班子。由县“两评一树”活动办公室组织,选择2000名市民代表进行评议。
2、评议计分
(1)评议票各等次换算分值。评议实行百分制。各评议等次换算分值如下:“满意”为100分,“基本满意”为75分,“不满意”为35分,“不了解”不计分、不计算有效票数。
(2)各类评议人员的计分权重。评议单位领导班子的计分权重:内部评议占25%;服务对象评议占20%;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占15%;企业、个体工商业户评议占15%;市民代表评议占25%。评议单位领导干部的计分权重:内部评议占60%,服务对象评议占40%。
(3)得分计算。评议票由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统一汇总计分,被评议对象某类评议人的初始分为该类评议人员有效票的平均分,被评议对象最后得分为各类评议人员初始分乘以各类评议人员的相应权重后的总和。
3、分类排序。根据被评议对象的最后得分,按本方案的分类(详见附件)由高到低排序。
(三)结果运用(9月初-9月中旬)
1、及时报告、反馈。将评议结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提交给县督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同时,局“两评一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梳理汇总群众意见建议。
2、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评议结果占2011年度全局综合考核中的“社会评议”分值的50%,并占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一定分值。
3、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对群众满意度高、工作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优先作为表彰对象。对群众评议结果较差的班子和领导干部,限期整改,并对班子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同时,活动延期2个月,由督查指导组督促其深入查摆整改,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组织评议是“两评一树”活动的关键阶段和核心环节。要纳入重要日程,抓紧抓好,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要规范操作,周密部署,严格程序。要认真负责地确定好评议代表,既要保证评议代表的广泛性,又要突出评议代表的针对性。领导干部要带头开门纳谏,带头自查自评,带头整改问题,切实发挥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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