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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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篇1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一年来,学校党委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在加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发展党员力度的同时,适度控制学生党员发展规模,逐步形成了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战斗力强的党员队伍,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__年____乡坚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搞好党员发展工作,截止目前,全乡发展党员__名,其中女党员_名,35岁下__名,中专以上文化程度_名,村级党员_名。在发展党员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乡党委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着力在提高组织领导的认识程度和工作力度上下功夫。首先乡党委年初专门召开一次研究发展党员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制定相关措施。其次立健全发展党员,2012年我们专门制定和翻译下发了发展2流程表,对培养、教育、考察、发展、转正等各个环节提出了要求,党委、支部齐抓共管,使发展工作走上了规范轨道。三是党委及时讨论审批,严格把关,保证党员发展工作正常进行和新党员质量。四是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考核的重内容,列入年终进行综合评比。

(二)狠抓培养,保证质量 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一是抓好日常管理,保持教育培训的经常性。坚持把党员日常活动作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教育培训的重要载体,把入党积极分子登记造册,并按照活动制度,严格进行管理;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联系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形势政策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心得、思想汇报及时存入档案,作为向党组织推荐重点培养对象的依据。二是抓好集中办班,增强教育培训的实效性。为进一步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以乡党校,村文化室为主要阵地,每年举办1-____为期一周的集中培训。为增强学习效果,重点抓好了两个方面。一方面联系思想实际,按需培训。每次培训前,召集不同类型的入党积极分子座谈,了解他们对党的认识和现实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另一方面改进培训方式,力求实效。在培训过程中,注重了三个结合,即:专题讲座与研讨交流相结合,课堂学习与实地参观相结合,典型引路与自我激励相结合,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生动形象的教育,收到了良好效果。三是抓好结对联系,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建立了支部委员与入党积极分子结对联系责任制,支部委员每人至少联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经常交流思想,灌输党的知识,宣传方针政策,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三)突出重点,改善结构

针对党员队伍年龄、文化结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乡党委认真分析研究,明确了三个重点的发展党员工作思路,即:重点在农村发展党员,重点在生产、教学一线发展党员,重点在35岁以下的青年和妇女中发展党员;在具体工作中,还坚持了三个倾向于的工作方针,即:倾向于从村干部中发展党员;倾向于从率先致富又能带领和帮助群众致富的致富带头人中发展党员;倾向于从知识分子和退伍军人中发展党员。

(四)坚持标准,慎重发展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我们始终把质量放在首位。主要坚持了三个原则。一是坚持质量第一,防止突击发展。一方面注意从实际情况出发,科学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另一方面不下达硬性指标,也不允许突击、成批发展。尤其强调既不允许用任何方式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也不把符合条件的人拒于党外,坚持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入党。二是坚持全面衡量,克服片面观点。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全面衡量发展对象,不降低标准,也不另立标准。对致富能人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同样注重考察入党动机和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看他能不能帮助群众致富。三是坚持党性原则,严格入党手续。具体办法是严把四关即:把好支部大会讨论关。在到会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是否发展的决议;把好党委审批关。在党委审批之前,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然后上党委会审议和表决;把好预备党员转正关。建立预备党员考察表,严格考察制度,全面衡量,慎重对待;把好发展党员公示关,对于每一名新发展党员我们都做到了公示在前,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发展质量。

二、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的问题

总结一年来的发展党员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

1、个别村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紧迫感和使命感。表现在思想上认为发展党员工作是无关紧要的事情,是软任务、虚指标,发展也可,不发展也行,带有较大的随意性,致使个别农村党支部长期处于没有发展党员状态。

2、大批农村青年外流,选人育人渠道受到限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农村青年都不愿留家务农守业,农村劳动力流动的范围日益广泛,由于部分优秀青年长年在外,村党支部看不到、管不着,选人育人渠道受到很大限制。

3、发展党员业务操作不够熟悉,发展程序不规范。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不少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普遍存在着培养时间过短、培养联系人缺乏跟踪考察、发展材料不全和程序紊乱等现象,影响了党员发展工作的质量。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近日,我镇大学生村官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认真领会了《细则》的相关要求和精神,我对发展党员和管理党员的工作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细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一系列讲话的重要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在新的实践探索下总结的经验方法,是现阶段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守的准则。

我觉得,作为一名大学生村官,首先要在《细则》的指导下协助村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大力宣传《细则》的各项条款和精神,为《细则》的贯彻落实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不断学习、勇于创新,如可以帮助创新相关管理机制,完善党员信息管理、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和个人档案等等,加强对发展党员的有效管理,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另外,我们还应当不断强化自己,增强自身的政治素养,在思想上、政治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学习党的各项政策和精神,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努力实践群众路线,将宣传党的知识和精神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用积极的思想带动农村工作的和谐发展。

虽然在大家的相互交流和帮助下,我对《细则》的内容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认识,但对其精神实质的把握或许还稍显浅薄。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我将更加努力,积极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并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协助村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同时,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

新的细则通篇看下来,可以概括成四个字“控量提质”,按照“三严”(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原则进行操作,其根本目的是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简单谈下自己的几点感受:

1、党员规模方面,新细则首次提出要保持党员队伍在适度规模,要控制总量,未来各级党组织要对发展新的党员进行严格控制。

2、党员质量方面,新细则对入党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值得一提的是,新细则将“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单独成章,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都做了明确规定,力求从细节处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

3、党员结构方面,新细则首次提出“要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提出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4、党员管理方面,新细则强调要强化党员管理,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并首次提出“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心得体会(三)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修订印发,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

古人有云:“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细则》中提到了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提出具体要求,从“入门”之时,就起到了筛“沙”除“尘”的作用,严把党员的“入口关”。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篇2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第六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八条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第七章附则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篇3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第八条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约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中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材料》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受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十四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l·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六条 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费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 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两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七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八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党员(需注明是授权的)。

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十九条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末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

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二十五东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证试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上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教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二十六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七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地(市)、县委每半年要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要检查一次。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第三十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向党委和上级党委的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党员工作计划。要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章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

第三十一条 县以上党委和组织部门要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违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篇4

为全面掌握党员发展工作实际情况,提升党员发展工作水平,乡党委按照区域分工分村组建4个自查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联系村领导、联系村干部及村支部书记组成,按照《通知》要求,重点针对《细则》的学习情况、党员培养情况、党员发展程序的规范情况等内容开展全面自查,由乡党委委员亲自组织开展党员个人档案检查,对近两年内新发展党员的档案实行全覆盖检查,每名党委委员检查党员个人档案数不低于5份,各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检查情况的记录登记,并分类建立问题台账。自查工作结束后分村召开专题研讨会,对照问题台账认真总结党员发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体研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为后续党员发展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升责任意识。坚持将《细则》的学习培训作为强化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抓手,乡党委班子成员坚持带头学习,重点加强党员发展细则调整内容的学习研究,深刻领会《细则》的实质意义,准确把握党员发展工作方向和重点,在切实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同时提升党委班子成员指导村支部党员发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通过“两干会”、党建工作会组织村支部负责人、党务干事经常性开展《细则》的学习教育,引导村级党员干部重视《细则》学习,领会《细则》实施的背景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特点,进一步提升农村党支部运用《细则》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化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的标准意识、程序意识和纪律意识。

(二)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程序标准。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十六字方针,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出的党建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研究制定《2015年党建工作实施意见》,根据县委组织部分配的党员发展指导计划,细化党员发展任务,明确发展党员数量和结构比例的总体要求,着力优化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把从严要求落实到党员发展的每一个环节,严格预报预审、监督推荐和公示程序,全面落实发展党员“两项评审”制度,联系村的党委委员坚持亲自参加纳新和预备党员转正两个重要环节,监督会议流程,规范发展程序,确保农村党组织在党员发展上依法依规。党员发展的关键程序均通过公示公开、邀请群众参与等方式接受群众监督,激发群众参与基层组织建设的积极性,提升发展党员的公信度。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篇5

大学生党员发展又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有效措施和重要抓手。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与人才培养工作在目标、内容和过程上都具有高度的一致性[1]。培养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的人才,是使中华民族立于不败之林的客观需要,这正是对党员发展对象的基本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指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2],大学生几乎都是共青团员,贯穿于大学生党员发展全过程的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已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方面和有效方式。

大学生党员发展对于党的建设、对于人才培养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高等学校的各级党组织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这项事关党的前途和国家的未来的工作,中组部等部门对此提出明确意见[3],做好这项工作不仅要高度重视,还必须在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上下工夫,求是创新。

一大学生党员发展规范的客观性

党员发展既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又是一项细致的工作。发展大学生入党,要积极慎重、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党员发展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在《》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有一系列“规定”,高等学校在学生党员发展的实践中还总结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形成了特有的“规范”。这些“规定”和“规范”,成为党员发展质量的保证,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风建设有效开展的保证。

大学生党员发展的规范性是《》和《细则》的要求,必须规范运作。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细则》根据《》的规定,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发展对象的审议和培训、接收预备党员程序和审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转正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江苏省委组织部和教育工委先后印发系列文件―――《江苏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建立大学生党员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实施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的意见》―――都强调规范程序。这些规定构成了党员发展“过程规范”的主体和操作规范的框架。

大学生党员发展的规范性是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的客观要求。首先,大学生在校生活的阶段性―――一是学期的限制、二是学制的限制,导致大学生党员发展的周期性和紧迫性。高校党组织必须制订“日程规范”使发展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保证各个环节顺利按时完成,在大学生毕业前,向社会输送一批优秀的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第二,大学生群体的活跃性,要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高校党组织必须根据青年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加强对共青团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并把教育和培养的过程与大学生志愿者活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形成积极分子培养和预备党员教育的“操作规范”。第三,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可比性,强化了大学生党员发展的严肃性。大学生群体朝夕相处,对于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同学之间相互充分了解。高校党支部、“联系人”在遴选发展对象时必须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对大学生德智体发展的“可比”情况进行认真地分析,保证把优秀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否则的话,把不够优秀的学生吸收入党组织,将是对党不负责任,而且有损党的形象;不仅对未被吸收入党的优秀分子是一个打击,而且对于广大积极分子来说,对他们的已经进行的思想政治教育将化为泡影。因此,高校党组织对学生发展对象应制订切实可行的遴选规范。

二大学生党员发展的工作规范

大学生党员发展的工作规范既包含《》和《细则》规定的党员发展的程序和操作过程的有关规定,又包括高校在实践中,针对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制定的具体规定。高等学校建立和不断完善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党员发展的工作规范,使党员发展工作强调科学性,具有可操作性,避免随意性和盲目性。

大学生党员发展强调规范性,目的是保证积极分子的培养和预备党员的教育的有效性,是保证党员发展的质量。偏离“教育”和“质量”这个目标的任何规范将毫无意义,只能是形式主义。“工作规范”在不同的高校,不同的时期可能有所不同,但应注意工作规范的相对稳定性。

大学生党员发展的工作规范可分为过程规范、操作规范和日程规范。

“过程规范”是对党员发展的过程的完备的规定,强调党员发展的程序。《细则》已明确规定了主体内容。当然,高校还可以根据大学生的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或强化工作要求。如《细则》要求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而许多高校则进行了两次考察,加强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再如针对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几乎都是团员的实际,把团组织“推优”(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列为团员学生党员发展的必经程序,并强化了“推优”的规范操作。

“操作规范”指党员发展的各个环节应该进行的具体做法。操作规范在《细则》中给出了框架。有的环节,如“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较为详细;有的环节,则是原则性的。高校党组织应丰富每一个环节的规范,如淮海工学院的“确定发展对象”、“接受预备党员”的“双票票决制”,党员发展与党员转正的“公示制”,学生党员发展的“推优制”等。再如对于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包括安排党课、分配社会工作、进行社会实践和参加党内生活以及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等都应有一系列规定。

操作规范,有的是“把关”性的,如“双票票决制”、“推优制”、“公示制”和“政治审查制”等。有的则是“教育”性的,如积极分子的培养制度―――还可分为更具体的操作规范:培养联系人制度、积极分子思想汇报制度、校系两级培训制度、“压担子”制度、参与党内生活制度、社会实践与大学生志愿者参与制度等等。“教育”性的规范,其目的是强化积极分子培养,在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中,变靠积极分子的自然成熟为靠培养成熟,即变被动的“选拔”为主动的“培养”。“把关”性的“规范”也具有教育意义,有的操作规范“把关”和“教育”并重,如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制度等。

“操作规范”与“过程规范”有紧密的联系,前者强调环节的有效性,后者强调过程的完整性。比如政治审查是“过程规范”中列入的必经程序,但如果没有具体的政治审查的“操作规范”,往往将是流于形式地提供一个函调材料,而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理想信念和政治表现等方面缺乏必要的深入考察。再如“推优制”,在过程规范中,强调团员大学生作为发展对象,推优是必备程序,而“推优”的具体规定,即具体做法的一份文件,就是一个操作规范,按规定认真操作,将保证推优的有效和准确。

“日程规范”这一概念的提出,旨在强调日程安排。学生党员发展的日程安排应该与学期、与教学过程的日程安排协调,保证党员发展的各个环节顺利进行。由于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表现的重要指标,因此对于积极分子的考察,甚至联系人与其谈话都应在确定的时间。由于学生党员发展的数量大,应定期、批量审议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比如“日程规范”要求:每年9月份,培养人应根据积极分子上学年的学习情况和评优评奖情况,及时谈话,分析原因,给予指导和鼓励;再比如某月某日应提交发展计划、某月某日上报发展对象审查材料、某月某日应开展“推优”工作等。

三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创新

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讲究规范,使党员发展工作做实做好,保证党员发展的质量,同时有效地开展了对广大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教育。然而,党员发展的过程决不是一条“生产流水线”,机械运作。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也要注意创新。

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创新,是高等学校实施“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大学生党员发展的过程既是高校党组织纳新的过程,又是对广大共青团员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是人才培养的过程。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面临艰巨的任务。切实做好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必须分析新形势,面对新问题,提出新举措,采取新方法,一句话进行新思维,讲究工作创新。

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创新既要注意制度创新,在保持工作规范的相对稳定性的同时,研究工作规范的科学性,适时丰富工作规范;更要注重党员发展工作具体环节的内容创新和方法创新。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创新应主要围绕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过程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过程。

思想教育工作讲究创新至关重要。特别应注意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寓教育与文化活动之中,把德育与智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预备党员培养教育内容的全面性给党员发展工作的创新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

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创新,不是无原则的创新。要在严格执行《》和《细则》规定的前提下创新。简化工作程序不是创新;甚至,刻意把工作环节复杂化也并不一定是创新。例如,《关于深入实施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的意见》提出的“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制度”中的预备党员转正“一答辩制度”[4],就是典型的工作创新。但是,为了创新,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也增加发展对象答辩程序,就可能是画蛇添足或无原则的创新:且不论少则十几名、多则几十名发展对象都要答辩,支部会要开几时;如果还有答辩的必要的话,那么前期培养和考察的工作、推优工作、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征求和政治审查是如何进行的呢?培养联系人和支委会做了什么?

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创新是在认真执行工作规范基础上的创新,工作程序的严肃性,保证工作过程的科学性,工作内容的创新旨在提高工作成效。规范与创新必须有机统一。

参考文献

[1]胡全仑.论大学生党建工作与人才培养工作的统一性[J].教书育人,2012(1):74.

[2]中发[2004]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篇6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建工作的基础工程,是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前提。可以这么说,发展党员相当于搞好党建工作的“第一粒扣子”。这粒“扣子”如果扣错,党的肌体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会受到影响,纠正起来必定耗时费力,事倍功半。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体现了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系列讲话精神,贯穿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本方针,总结了近年来党建工作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原则。党的基层组织和工作在第一线的党员干部,一定要学习好、领会好这一文件,并认真严肃地加以贯彻落实,为建设一支高质量的党员队伍贡献力量。

党员质量问题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据中组部“七一”前的党内统计公报,截至2013年底,全国党员总数为8668.6万名,基层组织有430.4万个,每年新党员人数还以150万到200万的数量快速增加着。这种情况表明了党的威信和吸引力,当然足以令我们骄傲和自豪,增强我们的荣誉感和自信心。但是,同时我们也不应忘记,决定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的,不仅是党员数量,更重要的是党员的质量。列宁曾说:“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今天,这句话对我们来说仍有十分重要的警醒作用。

按照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既是工人阶级队伍中的先进分子,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进分子。今天的绝大多数党员,当然都符合这种先进性要求。我们的革命、改革、建设事业不断取得巨大胜利的事实,中华民族比任何时候都更接近实现伟大复兴目标的前景,就是这个结论的最好证明。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承认,目前在党员队伍中确有一些愧对先进分子称号的人。邓小平早在建国初期就讲过,现实中存在着“比普通人还要落后的共产党员”。50多年过去了,这种连普通群众也不如的党员人数,在总量上比起那个时候来,应该承认是明显地增加了。仅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纪检部门就查处顶风违纪案件5万多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超过4万多人,媒体上几乎天天都有各级官员因贪污受贿接受调查或“落马”的报道。在农村,群众讽刺一些党员不起作用,有一种说法是:“什么党员不党员,就差党费5毛钱”。可见我们某些党员在群众心目中形象之差、威信之低。邓小平说,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员内。如果党内这样不合格的、不起模范作用的党员多了,我们党还能有战斗力、凝聚力吗?还能长期成为执政党吗?

提出这样的问题绝非杞人忧天。苏联解体、苏联共产党,是最好的反面教材。当时苏共号称世界第二大党,但实际上党的组织长期软弱涣散,党员根本不能发挥先锋作用。人们经常谈到这样的历史事实,苏共拥有2万党员时夺取了政权,拥有200万党员时打败了希特勒,而到拥有4000万党员时却失去了政权。这其中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许多人入党的时候,名义上说是为了共产主义奋斗,实际上是谋求社会地位,捞取个人好处,所以看起来队伍很庞大,实际上是“泥足巨人”。因此,当苏联在紧急关头遇到大风浪的时候,那里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却躲得远远的,没有人站出来保卫国家、保卫党,眼睁睁地看着有74年历史的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从世界上消失了。这个教训告诉我们:党员质量决定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影响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实际上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兴衰存亡。因此,我们必须把党员质量问题高度重视起来。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从实际情况看,近年来大部分基层单位党组织在发展党员时,能够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使党员队伍的结构不断得到改善,整体素质也有一定提高。但是,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是少数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应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个别单位甚至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全年乃至几年不发展一名党员。个别党支部书记对发展党员心存疑虑,害怕“培养了苗子,失去了位子”,不主动,也不愿意去发展党员,即使迫于完成任务,也故意发展那些思想能力都很平庸、不会对自己的领导权威造成威胁的人入党。二是有的单位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认为,入党是个人的自愿行为,对群众中的入党积极分子不注意引导、教育和培养。有的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不按规定进行,不能做到跟踪培养和及时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及其他入党材料。有的只在上级检查时临时突击填表,且内容填写不规范,材料不齐全,报送不及时,虚填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多人材料一人包办的情况。三是个别党组织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不规范,工作不认真,粗枝大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极个别单位甚至让发展对象个人搞外调材料。四是在讨论发展对象入党时不严肃。有的开的会议不召开,与会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照样开,导致召开会议走形式,讨论表决走过场。这样做的结果,表面上扩大了发展党员的数量,却严重降低了党员队伍的质量。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十六字方针是一个有机整体,基本要点在于:控制总量是重点,优化结构是关键,提高质量是核心,发挥作用是目的。我们要在领会文件总体精神的基础上,重点把握住以下几点。

第一,把政治标准放在发展党员的首位。《细则》在党员标准上明确提出,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为此,必须按照这种标准强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政治素质。基层党组织要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他们加强党的政治理论、党史、党的光荣传统、党的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要坚决落实《细则》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规定,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的程序。修订后的《细则》保持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同时根据新的实践和探索,进行了一些补充和完善,主要有:一是在申请入党环节,规定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二是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环节,规定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党支部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三是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环节和预备党员接收环节,增加了报上级党委备案和预审的规定。遵照这些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纳入党组织管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既要了解其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生活、遵守纪律等表现好的一面,更要了解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利于帮助他们及时改进和提高。

第三,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目前,全国流动人口达到2.5亿左右,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作出规定十分必要。《细则》主要从4个方面对这项工作进行了明确:一是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环节,明确了流动人员既可以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二是在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环节,规定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要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三是在预备党员教育管理环节,对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因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对其原所在党组织和接收党组织的培养教育责任进行了明确。

第四,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纪律。《细则》对发展党员工作纪律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进行严肃查处。二是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三是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四是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既要组织入党,更要思想入党

党员在组织上入了党,并非完事大吉,接下来还要解决思想入党的问题。70多年前就指出:“有许多党员,在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并没有完全入党,甚至完全没有入党。这种思想上没有入党的人,头脑里还装着许多剥削阶级的脏东西,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无产阶级思想,什么是共产主义,什么是党。”所以,思想入党对于保证党员质量和党的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第一,学好马克思主义理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对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信仰,是共产党人最重要的精神支柱,是我们精神中的“钙”。今天,我们要按照规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好系列重要讲话。中央的《2014-2018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对“新党员培训”明确规定:“着眼于从思想上入党、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过集中学习、党课教育、主题活动等方式在党员入党后一年内组织一次集中培训。”我们一定要认真落实。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篇7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无性慎重发展、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准。

二、总体计划

我支部2021年度计划发展党员2名,其中,发展45周岁以下新党员的数量要占发展党员总数的50%以上,高中以文化程度的占100%,发展妇女党员占比不低于50%。吸收积极分子3名。

三、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严格坚持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把“入口关”,注重新发展党员质量。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突出政治标准,落实政治审查,坚持把发展新党员质量放在首位,严把党员“入口关”。坚持“五不发展”,即:没有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的不发展;入党积极分子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不发展;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发展;手续不完备的不发展;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查清或党内外争议大的不发展。

(二)突出重点,做好新发展党员结构倾斜。一是各网点要加强在业务骨干、营销能手等各类拔尖人才中发展党员。二是对连续三年未发展党员的网点要加强培养和发展党员力度。三是要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

(三)严把程序,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坚持好中选优,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培养、考察、确定发展对象、政审、履行入党手续,防止“带病入党”和亲发展党员,严禁异地发展党员和突击发展党员。

四、组织领导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篇8

根据乡党委《关于开展发展党员工作调研排查工作有通知》要求,我村高度重视,对十八大以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回顾、深入排查,为做好调研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发展党员基本情况

XX村党总支部下设X个党支部,截止目前,有正式党员X名,预备党员X名。2013年发展党员X名,14年发展党员X名,15年发展党员X名,16年发展党员X名,17年发展党员X名,18年发展党员X名。通过对2012年以来发展的XX名党员进行自查,发现存在问题党员XX名。其中,党员档案材料不齐全涉及党员数XX名,审核把关不严涉及党员X名,超时限审批涉及党员x名,弄虚作假涉及党员x名,违反程序发展党员涉及党员x名,其他问题涉及党员x名。对自查出的问题,已经全部进行了整改。

二、整改措施及主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5个阶段25个程序。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乡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支部在发展党员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5个阶段25个程序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坚持“个别吸收、慎重发展”原则,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把好“入口关”,对自愿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组织党员与其谈话;把好“考察关”,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支部及时吸收他们参加组织活动,逐步增强其党的意识和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并确定2名培养联系人。确定为发展对象,指定2名入党介绍人,进行政治审查。开展集中培训,召开支委会审查;把好“公示关”,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对象,思想行动上有突出表现的,能起到很好地带头模范作用的同志。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进行入党宣誓继续对其进行教育考察,由预备党员本人提出转正申请,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二)全面深入排查十八大以来发展党员工作。支部深入排查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认真对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发展党员工作5个阶段25个环节逐项进行自查。排查执行谈心谈话程序、开展政治审查、入党宣誓不及时、预备党员逾期未转正等情况,经排查,我司严格按照5个阶段25个程序执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执行政治审查制度开展政治审查工作,及时开展入党宣誓。对发展党员谈心谈话程序进行排查,经查,近年以来发展党员均执行谈心谈话程序,在各党员《入党志愿书》中体现有党员谈话记录,但无单独的谈心谈话纸质材料,现已整改完毕,补充谈心谈话纸质材料。

四、突出问题整改计划。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发展党员工作做得不够,发展党员数量少;对党员的学习教育力度还不够,学习形式不够丰富多样。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坚持发展党员标准、履行发展党员程序;进一步加强党务工作人员业务学习,提高理论水平,高效能、高质量开展发展党员工作;继续做好在高学历、优秀青年、致富带头人中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发展党员过和后续教育工作,切实把好党员入口关和后续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在发展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其真正成为单位的主力军。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篇9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

二、总体计划

我支部2021年度计划发展党员10名。其中,发展35周岁以下新党员的数量要占发展党员总数的9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0%以上,女性党员占30%左右,确保党支部在2021年度发展1-2名新党员。

三、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严格坚持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坚决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把入口关,注重新发展党员质量。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突出政治标准,落实政治审查,坚持把发展新党员质量放在首位,严把党员入口关。坚持五不发展,即:没有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的不发展;入党积极分子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不发展;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发展;手续不完备的不发展;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查清或党内外争议大的不发展。

(二)严把程序,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坚持好中选优,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培养、考察、确定发展对象、政审、履行入党手续,预备党员教育管理、考察转正等环节,落实好预审、审批、谈话、票决、三备案、五榜公示,防止带病入党和亲发展党员,严禁异地发展党员和突击发展党员。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向公安局党委备案;入党积极分子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公安局党委备案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并经局党委预审合格后,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吸收进党组织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

四、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接收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每半年要对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办法。支部将加强党员档案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篇10

一、指导思想

开展党员责任岗履职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为依据,以在企业“三个文明”建设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出发点,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落脚点,紧密结合**邮政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中心任务;紧密结合企业和职工群众的需求;紧密结合党员本职工作岗位职责及个人特长和能力;紧密结合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制度;紧密结合做好党员联系服务职工群众的工作,建立和完善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长效机制,为党员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服务水平和经济效益,加强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舞台,创造条件。使广大党员真正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者。

二、目标要求

开展党员责任岗履职活动是以党支部为单位,根据党员不同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实际能力和活动范围,把党员需要承担和完成的本职岗位工作、联系和服务职工群众工作、党组织的各项任务有机结合起来,以责任制的形式对党员实施管理、发挥作用的一种措施,也是为党支部建立新的党建工作平台的有效途径。使党员围绕通信生产、经营、服务、管理的规律和特点,结合本职岗位和责任范围有重点、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工作,真正通过党员的有效工作,把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来,使职工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周围,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作贡献。

三、开展党员责任岗履职活动原则

(一)坚持党员责任区和党员责任岗相结合的原则,将党员责任区面上的工作与党员具体岗位责任有机结合,使党员责任具体化。

(二)坚持与党员本职工作岗位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双岗双责,即:党员在完成本职岗位工作同时,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使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的原则,以党支部为单位,紧密结合本支部工作特点,科学合理设置党员责任岗位和职责,不搞一刀切。

(四)坚持实事求是、简便易行、严谨有序、务求实效的原则,有利于党员责任岗履职活动的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活动质量。

四、组织实施

党员责任岗履职活动由基层党委、总支负责制订实施细则,建立活动评价考核机制,进行典型培育和宣传;由各党支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党员责任区划分和岗位设置

1、党员责任区划分: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以党员本职岗位工作范围(如党员所在班组、台席、车组、邮电所等)为责任区域。党支部管理和后勤支撑岗位的党员相对比较集中的应合理分工负责党员人数较少或力量比较薄弱的工作区域;机关职能部门的党员以本职岗位职责范围为责任区域,必要时确定定点联系的基层单位作为自己的责任区域。

2、岗位设置:由各基层党委、总支在实施细则中自行制定设置岗位数量、岗位名称和各个岗位的职责。具体要求是:

(1)针对本支部工作特点和经营、生产、服务、管理中的薄弱点,因需设岗;

(2)针对本支部党员个人素质和能力,因人设岗;

(3)针对本支部党员的分布和责任区域的划分,合理设岗;

(4)根据党员联系服务职工群众的要求,保证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的覆盖面。

(二)组织党员上岗

1、党支部根据上级党委、总支制定的实施细则,本支部的工作特点和党员分布状况、党员活动范围、党员素质能力,采取党员个人申报和党组织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划分责任区域、确定具体岗位、细化具体职责;

2、举行党员上岗仪式,由支部书记与上岗党员签订责任书;

3、将党员岗位职责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4、党员履职岗位可根据党支部工作需要、党员个人能力和意愿及履职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5、党组织要关心、爱护党员,及时帮助党员克服和解决在责任岗位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支持党员履行岗位职责。

(三)考核评估

1、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基层党委、总支在党员责任岗履职活动实施细则中明确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制定考核评估指标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符合党员的承受能力。

2、定期组织党员述岗述职:党员定期在组织生活会上汇报自己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党支部对党员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和测评。评议和测评结果应向职工群众公示。

3、评选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通过评议和测评,评选出认真履职、工作创新、业绩优秀的党员作为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激励全体党员的工作热情,影响和带领广大职工群众为完成本岗位的各项目标任务努力工作。

4、每年年中和年底各基层党组织在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以“帮助教育为主,组织处理为辅”的原则基础上,对党员责任岗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对履职优秀者评为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发放荣誉证书,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颁发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荣誉牌,并作为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条件;对达标者进行通报表扬;对于不达标者党组织要进行个别戒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帮助教育其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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