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篇1
一、教研制度
1.按照工作站工作计划,定期举行工作站教师交流汇报活动。针对不同年级、不同教学专题进行主题交流研讨,本形成文本资料。
2.在本工作站的大课题下站内成员也可以针对自己课堂上出现的新问题,确定子课题进行教育教学研究,通过工作站的整体沟通建立课题群,进行真正有效的课堂教学提问模式的实践研究,并形成切实有效的理论。
3.通过教师的自我总结和学习归纳,形成本工作站教师特色群,指导青年教师快速成长,促进自身专业化发展。
4.本工作站有计划地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题讲座,教研活动,以带动工作站成员所在各学校教师的专业成长,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学习制度
1.自觉学习教育理论,广泛阅读教育报刊杂志,积极在本工作站博客上发表自己的心得体会或通过QQ群进行研讨交流。
2.各成员应积极上传学案和课例、精品课视频等至工作站博客,其他成员要阅读并给予评价,通过面对面的专题交流或是网上的留言交互形成教研氛围。
3.在工作站举行的教研活动中认真做好记录,并针对其中的创新点、异议点展开研究,尽可能形成教研论文在专业杂志发表。
三、责任制度
工作站成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积极参加工作站组织的专题报告、教学研讨、课题研究等各项活动。遵守工作纪律,不无故缺席工作站活动,要主动承担工作任务,对积极参与研讨和交流的教师给予相应表彰与奖励。
1.提高师德修养,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不断充实自我,为教育教学改革做出贡献。
2.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建立规范的工作室成员档案,记录培养过程。
工作制度篇2
一、学习制度1、机关干部应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要学习经济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历史知识以及与妇女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力求学得多一点、早一点、深一点,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党的妇女干部的要求。2、每位同志都要制订自已的学习计划,平时要挤时间学习,每月应有明确的学习重点,半年对自己的学习作一次小结。3、机关内每周一晚集中学习,学习要联系实际,讲究实效。学习组织工作由分管主席和办公室负责。4、为提高大家的理论水平和演讲能力,一月进行二次学习专题讲课,机关内同志轮流作辅导员。5县妇联每季度组织一次妇联系统的学习,参加对象为县妇联机关干部、乡镇妇联主席、专职副主席、执委等,学习内容除党的方针政策、经济知识外,还将有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二、舆情调研制度1、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舆情调研,正确认识妇女干部群众的改革实践,了解、倾听妇女群众的愿望、呼声和要求、掌握妇女群众的思想动态,增强妇女工作针对性,逐步改变妇女工作凭经验办事的状况。2.各机关干部每季试想安排一次专题调研。要求每个同志全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45天,写出1-2篇有深度的调查研究或工作研究文章,调查研究工作要紧密结合县委、县府中心工作和我县妇女工作实际,特别是妇女干部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当好党委、政府的桥梁和纽带。三、考勤制度1、正、副主席按组织手续请假,出差、请假与办公室打招呼。2、一般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请假一天以上,须经分管主席同意;请假三天以上,须写书面报告,经分管主席签署意见后转组织审批。请假应事先办妥请假手续,准假后按规定时间离岗。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者,事后在说明理由,补办手续。凡请假都要登记考勤。3、干部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年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年休假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妥善安排,并告知办公室。4、提倡提前几分钟上班,要求准时下班。迟到、早退、中间外出要与办公室打招呼,并说明理由。5、对未办理手续,未经批准撤离岗位或超假的,昀作旷工论处。四、廉政制度1、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两个五条规定”和“四条补充规定”2、.坚持每半年一次一次班子民方生活会制度,并做好记录,在5天内上报县纪委、组织部。3、坚持半年一次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五、大事记制度1、记载范围。《天台县妇联大事记》,记载范围应包含二个层次:一是涉及全县妇女工作的大事、要事;二是涉及本单位的大事、要事。具体记载范围包括:(1)县委、本单位负责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和开展的各种重要活动;(2)正副主席参加上级机关召开和组织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3)上级领导、外省市县妇联和外宾来我单位的重要活动;(4)需要记载的其他大事、要事。2、记载要求:(1)记载要及时,每发生的大、要事,应当做到当天记载;当天不能记载的,要注意线索的搜集,并及时予以补记,以免漏记;(2)内容要准确。记载的内容不能含糊不清,如时间、地点、人物、内容等。不清楚的,要及时核对;(3)文字要扼要。必须简明扼要,具体做到文字简炼、语言规范、表达明了;(4)配合要密切。大事记的记载工作,具体由办公室负责,但有关人员务必密切配合,积极向办公室提供大事、要事的情况和线索;(5)每月编发大事记;编印时,要认真筛选,并送请分管主席审阅把关。六、乡镇妇联季度例会制度1、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乡镇妇联主席参加的妇女工作会议,具体开会时间由县妇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会议内容:一是传达、通报上级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近期工作要点;二是交流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妇女工作;三是确定一二个专题进行重点控讨,并由部分同志重点发言。3、妇联主席每季度应有工作重点,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相互之间要互通信息、交流工作经验,要经常与县妇联沟通情况。七、乡镇妇联工作责任、督促、考核制度1、各乡镇妇联干部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创造性地开展妇女工作,在引导广大妇女投身我县的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组织上优势。2、县妇联对乡镇妇联工作半年一检查,全年进行一次考核。年度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分法,根据考核成绩排列名次,并将考核成绩递交给组织部,建议作为妇联干部交流、使用的依据。八、执委、妇女代表联系制度要求县妇联执委联系一名妇女代表,县妇女代表联系3-5名妇女群众,联系的内容:①向妇女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达党支部和上级妇联的任务;②了解妇女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如发展城乡商品经济的情况以及婚姻家庭,生活生育,劳动保护,妇幼保健等情况;③向上级反映妇女的困难和要求,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组织互助互帮,联系方式:串门家访,通过日常工作,生产的接触,聊天谈心等。
工作制度篇3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强化台党委对各项工的集中统一领导,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指示、条例和规定精神,结合我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二条本制度涉及党委成员及党委组织有关人员。
第三章党委的主要职责
第三条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台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参与全台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台主要领导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监督。
第六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
第七条领导全台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广电媒体文化,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条 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凝聚全台力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第九条 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条 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全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全台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章 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第十一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主要措施。
第十二条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重要请示、报告、批复,党员大会的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重要目标调整和党组织保证重大决策实施的重要措施。
第十五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培养、教育、考核、监督的规划、计划和重要措施,党委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调动、奖惩。
第十六条党的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七条统战、综合治理、老干部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八条涉及职工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中的重要问题,
第二十条党群机构设置及定员定岗。
第二十一条 其他应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问题。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二条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由党委书记确定,讨论重大问题的方案一般应提前发给委员。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聘任或解) 奖惩事项等,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
党委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党建工作上,抓大事、议大事,围绕改革、节目生产和经营工作,确定工作重点,切实提高党委会工作质量和议事水平,党委会要建立和完善以下专项工作制度:
1、每年初,研究确定党建责任制和政治工作目标、任务及总体工作部署;年末对党建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综合评审。
2、每季度对党组织、党员发挥作用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进行一次专题分析。
3、 对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干部队伍建设进行综合分析。
党委会对重大问题决策实行个人签名制度。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要逐项表决。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党委委员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党委会议纪律要求
(一)党委成员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做到实事求是,科学决策。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参加台党委会议。
(二)党委成员要有保密意识,增强保密观念,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对会议的内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按规定不能记录和录音的,严禁记录和录音,严禁以任何方式向会议以外的人员泄露,坚决杜绝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
(三)党委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准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第六章 学习制度
第二十四条要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每月保证8至10小时,集中学习每月2次,每次半天。个人自学要达到8小时以上。要始终把加强学习放在首位,作为提高素质、做好工作的“第一需要”,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身体力行,按照《党章》、党的精神和系列讲话精神的要求,做到政治坚定,提高政治察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把上级的决策与全台事业、产业发展的决策相结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的大局,党委成员要结合全台各项工作的实际,选准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撰写具有指导价值的调研文章。要针对一定时期和阶段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为领导班子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做好服务。
第七章 组织生活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党委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有事不能参加时,必请假或补课。
第二十六条党委成员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活动,进行自我剖析,形成书面材料,会上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民主生活会中提出的间题,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
第二十七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成员要从要求自已,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查处重大违纪案件和纠正严重不正之风的工作,对党委班子成员,台属各部门(公司)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实时监督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正和处理。
第八章党委会工作质量责任和考核
第二十八条 明确党委成员的责任
党委书记是全台各项工作的主要领导者和第一责任者,对党委会工作质量负第一位责任;党委副书记负重要责任;党委成员负具体责任。党委成员根据主管的工作,负责党委会议案的调研和准备,对形成的决议予以组织落实。
第二十九条 严格责任追究
加强对党委成员党要管党能力和水平的考核,对党委会交给的任务没有完成的、决策失误、用人失察和擅自违反党委会决议的,要视情节追究纪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工作制度篇4
我乡在2008年度,在依法治国的形势要求下,积极进行普及法律知识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布署,进一步培养广大机关干部和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法律意识,积极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法制观念,切实提高自身依法行政水平,现将2008年度法制工作汇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法律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加强法制基层组织建设。对我乡所涉及的计生执法、司法所等机构,配备了专门人员,并认真组织其人员进行了相关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使其充分掌握相关法律专业知识,为充分做好执法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加强了其业务素质的培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人员配备上,挑选综合素质较高的精干人员,组织强有力的工作队伍。
二、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机关干部和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法制观念。
1、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在2008年度,为了适应当前依法治国的形势要求,我乡对广大机关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开展了4次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培训,邀请派出所、计生局和司法局的领导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使我乡广大机关干部和村两委干部接受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了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积极参加市里组织的普法考试。我乡机关人员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积极学习准备认真参加市政府举办的一年一度的司法考试,同时积极组织村干部分级分批接受市级的相关学习培训工作,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
3、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认真领悟其宗旨,并进行大力宣传,普及依法行政知识,加强法制观念建设。
4、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规范,案卷规范,无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败诉的案件。
5、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责任追究制度,对所负责的纠纷或矛盾问题,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督导办法,实行严格责任制度。以强化责任,依法办事,并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民心。
6、依法接受司法监督和行政复议监督,及时应诉,答辩,自学履行已经生效的司法判决和复议决定,严格依法办事。
工作制度篇5
(一)为使水利厅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二)厅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员职责时,要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勤奋工作,务求实效;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规范工作程序,精简会议、公文和一些事务性活动,提高工作效率;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树立全局观念,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团结工作,共同努力,切实落实厅各项工作部署。
二、领导制度
(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授权,厅实行厅长负责制,厅长主持厅全面工作;副厅长、党组成员协助厅长工作,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厅长报告。对于带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经过调查研究,向厅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总工程师协助厅长全面负责技术工作。
(四)厅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务会议。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如年度工作计划、各类重点工程项目及水利资金安排、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重要文件、改革举措、重大技术方案、水利纠纷矛盾以及其它重要事项,必须经厅长办公会议或厅务会议讨论决定。
(五)一些重要事项及重要情况,由于时间要求紧或厅领导难以集中等原因,经厅长同意,可以通过厅办公室采取传签方式或电话联系方式解决,若有不同意见,报告厅长决定。
(六)厅长不在肥期间,由厅长指定的副厅长行使厅长职责,并报告省政府总值班室。
(七)厅领导出差期间,分管工作实行接替制度。
三、会议制度
(八)实行厅长办公会议、厅务会议和厅长专题办公会议制度。
(九)厅长办公会议:
1、厅长办公会议是省水利厅最高行政决策会议。
2、厅长办公会议由厅长、副厅长、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组成,厅党组成员、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副总工程师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安排有关处室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厅长或厅长委托的副厅长召集并主持。
3、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通报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
(2)研究决定厅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审议年度基建计划、财务预算安排等;
(3)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厅重要工作或阶段性工作;
(4)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5)讨论、通过由厅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6)讨论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4、厅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厅长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十)厅务会议:
1、厅务会议由厅长、副厅长、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副总工程师、各处室处长(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组成。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厅长或委托的副厅长召集并主持。
2、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
(2)通报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和其他重大活动,部署有关工作。
(3)研究决定厅行政方面的有关事项;
(4)总结部署年度工作和阶段性工作;
(5)讨论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3、厅务会议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厅长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十一)厅长专题办公会议:
1、厅长专题办公会议由厅长决定召开,厅长或委托主管厅领导召集并主持,涉及本专题的有关处室(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
2、会议研究、协调、处理、解决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处理具体的业务工作。
3、厅长专题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十二)各处室(单位)需提请厅长办公会议或厅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应事先与有关处室(单位)协商一致,并向分管厅长汇报同意后,提前3天报厅办公室,需汇报的材料事先打印好交厅办公室。未协商一致的议题,不得提请会议研究。
(十三)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务会议的组织、记录及会议纪要的编印等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厅长或厅长指定的厅领导签发。厅长专题办公会议的组织、记录等工作由主办处室(单位)负责;会议纪要的起草由主办处室(单位)负责,办公室审核,由厅长或厅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厅领导签发,办公室统一印发。
(十四)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务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随意改变,由会议决定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抓落实,厅办公室负责督办。厅长专题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主办处室(单位)负责督办。如执行中遇到新情况,需要复议的,经多数厅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交复议。
(十五)要大力精减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或者可以通过发文解决问题的坚决不开;可合并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开;能在厅里召开的不到外面开;能在合肥开的不到外地开。对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减会议人员,提倡开短会、开小会。除每年以厅名义召开的全省水利局长会议外,其他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市,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
(十六)严格控制各类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召开和参加的"片会";禁止召开和参加既无明确任务又无实际内容的各类研讨会、网络会、纪念会、座谈会、协作会等。确需参加的会议,费用不从机关财务开支的,由分管厅长批准;费用需从机关财务开支的,由处室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查,须经分管厅长和分管机关财务的厅长批准。
(十七)严格实行会议审查制度和预算制度:
1、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须报经省政府批准;需要临时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应提前15天报送省政府批准。
2、以厅名义召开、要求厅直各单位和各市水利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局性会议,原则上每年1个,最多不超过2个,由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并须报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不含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和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会议)。
3、以处室牵头、厅名义召开的业务性会议,要求厅直各单位和各市水利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每个处室每年不超过1个,由分管副厅长审核后,厅长办公会议统一审定,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以厅名义召开,要求厅直单位、市水利部门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每个处室每年不超过1个,由分管副厅长审定(以会代训除外)。
4、拟在下一年度召开的会议,主办单位应于本年度12月中旬将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会期、人数经费预算等)报送厅办公室综合平衡审核后,报厅长办公会议批准。
5、要勤俭办会,厅机关会议经费实行包干使用办法,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从严执行会议标准,不得突破规定的经费标准,不得挤占其他经费,不得摊派和转嫁经费负担,不得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不得借开会之机大吃大喝、发纪念品和组织到风景名胜区游山玩水。
6、厅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议的会议文件,包括厅领导讲话,原则上不以正式文件印发。
(十八)厅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一般不邀请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出席。
四、公文审批制度
(十九)公文审批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水利部及厅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厅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二十)呈送厅领导的阅批文件,由厅办公室负责。按照"党政分开"的原则,党组收文,由党组秘书提出分办意见,分送党组同志阅批和有关部门办理。厅收文,由办公室文秘部门提出分办意见,经厅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分送厅领导阅批或交有关处室阅办。重要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人送请厅领导阅批。
(二十一)对上级领导机关下达的指示、任务和上级领导交由省水利厅阅办的批件,由厅长阅批。其中有指名或厅领导已有明确分工的,按指名或分管厅长阅批。
(二十二)厅直各单位和各市水利部门报送厅审批的公文,属于各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由主管处室处理或牵头处理。处室间对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由处长(主任)协商解决。协调不一致时,把各方意见报厅领导裁决,处室不得将单方面的意见呈报分管厅长阅批。
(二十三)要严格办文时限。特急公文,随到随办;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公文,一般在10日内办结;对一般性请示公文要求在2个工作周内办结;涉及人财物及其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力争在3个工作周内办结;技术性审批文件要在1个月内办结;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
(二十四)审批公文,应写明审批意见、姓名和时间。审批要正确使用公文批阅用语,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或签名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或签名则表示"同意"。
(二十五)以厅名义发文,文稿由主办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按照厅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由厅办公室复核后,呈送厅领导审签。以厅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分管副厅长审阅后送厅长签发,或者由厅长直接签发;以厅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厅长或者分管副厅长签发。为了工作衔接,如需其他厅领导阅知的,签发后应当与其他有关领导通气。
(二十六)厅领导已作出原则决定的事项、会议通过的文件或议定事项的厅发文和必须以厅名义行文的例行报表、一般事务性文件及便函,按厅领导授权,可由厅办公室主任签发。
(二十七)涉及其他处室业务的事项,应由有关处室领导会签。主办单位与会签单位有分歧意见时,应相互协商取得一致。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处室(单位)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处室(单位)会签后报请厅领导协调或裁定。
涉及省直其他部门业务的文稿,主办单位要先同有关单位商洽,统一意见后,由厅领导审签,再由主办单位送请有关单位的领导会签;省直其他部门送本厅会签的文稿,须由厅有关处室阅后无异议并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后,再送请厅领导会签。
(二十八)厅直属各单位报送水利厅审批的公文,由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除厅领导直接交办的以外,各地、各单位向水利厅报送需要审批的公文,应当报水利厅,不直接报送厅领导个人。
(二十九)水利厅文件、厅领导讲话如要对外宣传和简报印发,必须经厅办公室审核和厅领导本人同意。
(三十)公文的催办、督办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
(三十一)省水利厅文件属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为保证公文的权威性、准确性和严肃性,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处理内部事务及企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群众团体不得以《**省水利厅文件》的文头印发文件。
五、签报制度
(三十二)签报是厅机关处室向厅领导正式请示、汇报工作的书面报告。签报事由应明确是请示或汇报,原则上应一事一报。能口头请示的,尽量口头请示,不必凡事都写签报。
(三十三)签报的主呈对象应明确,不得笼统呈厅领导。每份签报不得一式多份同时送几位厅领导。
(三十四)签报内容应简明,陈述应清楚,请示类签报要提出明确意见、建议,并由呈报部门的负责同志审签后报出。签报的内容涉及到其他部门职责的,需由呈报部门事先同有关部门协调会签后方可报送。对协调不一致的意见应随签报如实上报。
(三十五)签报通过厅办公室登记、初审,由厅办公室呈送厅领导阅示。签报运转过程中不得横传,各处室不得将签报直接报送厅领导个人。领导批阅完毕以后由厅办公室退回呈报部门。
六、接待制度
(三十六)对厅外人员来厅请示、汇报、研究和商洽工作,各处室(单位)要热情、周到安排,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并实行分级接待、归口办理、预约联系制度。接待工作要注意遵循廉政、节俭的原则。
(三十七)上级领导来厅检查、指导工作,外省水利部门负责同志、省直各单位负责同志和各市、县(市、区)党政领导来厅商洽工作,由厅办公室安排厅领导接待,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
(三十八)各市水利部门和厅直单位负责同志来厅联系工作,原则上与相关处室联系并负责接待。涉及几个处室的,由主办处室牵头,有关处室参加,共同接待。对处室难以解决的问题或确有重要事项必须向厅领导汇报时,需与厅办公室联系,但一般情况下,有关单位应提前3天将汇报人员及汇报内容报厅办公室,厅办公室将预约情况报告厅领导,并征得厅领导同意后,作出具体安排。
(三十九)其他有关部门及不相隶属单位人员来厅商谈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通过厅办公室联系的,由厅办公室接待或由厅办公室介绍到有关处室接待;直接与有关处室联系的,由有关处室接待。
七、领导活动制度
(四十)为使厅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水利工作的重大问题,除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水利部统一组织安排的会议和活动外,厅领导一般不专门或专程参加各市水利部门召开的会议,以及有关颁奖、联欢、照相、剪彩典礼等事务性活动。
各市、各单位一般不要邀请厅领导出席会议和事务性活动,确有需要,应当事先报告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统一安排。厅领导不接受各市、各单位直接邀请。
(四十一)厅领导外出考察工作,要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轻车简从,讲求实效。
(四十二)厅领导下基层调研、考察工作,需要新闻报道的,由厅办公室安排,报道内容要经厅领导审定。
(四十三)厅长离肥出差,由本人直接向省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将前往地点、起止时间、联系方式通知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将厅长外出情况报告省政府总值班室。其他厅领导离肥出差,应当在事前向厅长报告,并同时通知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通报其他厅领导。厅领导短时间内离厅外出,也要随时通知厅办公室。
(四十四)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离肥出差,须事先请示分管厅长,说明外出理由、地点和起止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肥。
(四十五)各处室负责人不得同时外出,若同时外出,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报经分管厅长批准,同时报告厅办公室;一般情况下,各处室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外出,特殊原因,若全部外出,一定要报经分管厅长批准,并向厅办公室报告。
八、厅印管理制度
(四十六)"厅印"包括省水利厅铜质印(含套印)和厅长个人印章。
(四十七)下列情况使用厅印:
1、省水利厅厅发文,包括:厅领导签发的厅发文;厅领导授权厅办公室负责人签发的厅发文。
2、省水利厅与省直其他单位或有关市人民政府联合发文。
3、其他需用厅印的,包括:
(1)例行用印可以直接用印:经规划计划处负责人批准的全省水利基建投资统计月报、年报以及水利综合年报等日常事务;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的全省水利财务季报、年报以及综合年报等日常事务;厅发文已经批准的各种厅级证书、奖状等。
(2)经厅领导或厅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的其它事务。
(四十八)上款所指"批准"是指以文字签批为依据,用印处室(单位)事先必须填写《**省水利厅使用厅印申请单》,经用印处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厅领导或厅领导授权厅办公室主任审批,方可用印。
(四十九)厅印由厅办公室文秘部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其他部门人员不得随意用印。用印应逐项进行登记、审核,确认符合用印规定后,才能用印。
(五十)文字批准手续与用印登记由厅办公室妥善保存备查。
工作制度篇6
一、学习制度
1、学习内容包含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两大类,其中,政治学习主要包括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等内容;业务学习主要包括林业科普知识、林业政策法规、办证业务知识等内容。
2、学习形式分统一学习和自发学习两种,统一学习是指参加市局或县局机关安排的学习活动;自发学习是指在闲暇之余,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3、学习要求:一是要妥善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不能因学习而影响到办证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要做好学习笔记。林培中心每年对学习笔记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纪律考勤制度
1、各办证点按照当地规定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或旷工。
2、办证工作人员要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服务用语规范。不得在上班期间穿拖鞋、背心,不得奇装异服,坦胸露背。
3、爱护环境卫生和公共财物。
(1)坚持每天卫生值日制,保证办证点的清洁卫生。当天值日人员除打扫卫生,保证办证点干净整洁外,还应负责在上班期间打开水及下班前检查电器、门窗是否关闭,确保安全。
(2)不得乱扔烟头杂物和随地吐痰,不得在墙壁上贴、挂与工作无关的物件,不得故意损坏公共财物。
(3)认真做好电脑养护管理,未经办证负责人同意,不得使用外来磁盘、光盘等。
4、忠于职守。在上班期间,不得大声喧哗、嘻笑,不得语言粗鲁、说脏话,不得玩电脑游戏、听音乐、上网聊天、吃零食及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活动,不得酗酒和参与活动。
5、团结友爱、互相督促,不在背后乱议论他人。
6、坚持挂牌上岗、文明办证、限时服务,务必做到优质、高效。
(1)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对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办证规定的,办理初办、重办、补办业务的,每份证30分钟内办好;办理转办换证业务的,每份证60分钟内办完;需报检的在2个工作日内办完。
(2)对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办证规定,不能及时或不能办理的,应当即向客户认真说明理由,详细告知所缺材料或不符合办证规定的具体内容,并及时签发《不予签发木材运输证告知书》。
(3)限时服务包括收费、办理运输证和办理检疫证三个环节,有关人员应搞好协调,密切配合,原则上每个环节的时限不得超过规定服务时限的三分之一。
7、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前来询问办证事宜的客户,第一个接待的办证工作人员必须有问必答,耐心细致。非本人分管的事项,要负责引导到经办人员处,不允许置之不理,要积极为客户排忧解难。
8、八小时以外及周末原则上不办证,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办证的,须经林培中心负责人批准。
9、做到按规章办事、廉洁办证,严禁乱办证、办人情证,严禁“索、拿、卡、要”,以“证”谋私。
10、办证工作人员不得经营任何与办证有关的商务活动,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的违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11、严格遵守市局机关或基层办证点当地制定的作息制度。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的,视为迟到;下班必须准点下班,否则视为早退;在上班期间擅离工作岗位15分钟以上的,视为脱岗;迟到、早退、脱岗超过半小时的,视为旷工。
12、因事在上班期间需临时外出的要先请假,请假30分钟以内的,由办证点负责人批准,请假30分钟以上的,报当地林政股(放行办)负责人批准。办证工作人员临时请假外出后,不得因此造成工作空缺,让客户等待。
13、请事假或病假必须出具请假条,病假还需医生病假证明。请假二天以内的,报林培中心负责人批准;请假二天以上的,须经林培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局长批准。请假获批准后,请假人须将假条交办证点负责人保管,办证负责人应据此及时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请公休假、探亲假者根据人事有关规定按上述程序报批。
三、电脑办证办理程序
1、利用《江西省木材流通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木材运输证的种类分初办、转办、重办、补办、合办五种。木材运输证签发前,办证人员必须认真审核申请者提交的有关凭证。
(1)初办木材运输证,申请者应提交有效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植物检疫证、林业规费凭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和工商执照,属原材的还须提交检尺码单。初办省内木材运输证还应提交《赣州市办理省内木材运输证凭证》。初办出省木材运输证还应提交《赣州市办理出省木材运输证凭证》。
(2)转办木材运输证,申请者应提交本单位当年或隔年购材地的有效木材运输证(办理毛竹及其制品半成品,申请者要提交六个月以内的有效木材运输证)、林业规费凭证、检尺码单和按规定填写的、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己审核的《赣州市木材运输证换证(转办)申报单》,以及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和工商执照。
(3)重办木材运输证:出省木材运输证确需延期重办的,必须由发货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经当地林管站报检,查验属实后,县(市)林业局分管局长批示和林政股(放行办)核实意见,木材己启运的必须有前方木材检查站的证明,在运输证有效期内由县级审核,电话报市林培中心负责人批准;超过有效期必须报市林培中心负责人批准。必须严格控制出省木材运输证延期重办期限。
(4)补办木材运输证,属遗失补办的申请者必须提交发货单位的报告、公安部门挂失、报案证明、在有效期限内的应有作废声明和途经路线第一个木材检查站的证明,木材己启运的要有前后两个木材检查站的证明,及当地县(市)林业主管部门领导的批示和林政股(科)的核实意见。属处罚补办的应提交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林业规费凭证和罚款收据。
(5)合办木材运输证,是指多个经营加工单位的货物合并为一船(车)运往同一目的地的转办业务。每个申请者提供的凭证与转办木材运输证相同。
2、申请办证者提交的凭证符合规定的,办证人员应当及时签发木材运输证。
(1)办证人员按照申请办证者提交的有效凭证认真仔细地将数据输入到信息系统。
(2)木材运输证提交后,办证人员要在打印预览窗口复核运输证的输入情况,确保实际证书上的证号与系统自动生成的证号相同。
(3)打印准确无误的木材运输证,由申请领证人和办证人员签具真实姓名。
(4)办证人员应在规费票据上加盖“己办放行”长条印章后,发放木材运输证。
(5)办证人员应将有关凭证粘贴于木材运输证存根,作附件备查。
(6)初办木材运输证,办证人员应及时以伐区为单位做好《采伐证办证木材运输证台帐》,核减相应树种的数量。办理采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运输证,也应按批好办理木材运输证台帐。
3、整本木材运输证位,签发完毕后,办证人员应按木材运输证封面的要求,以原木原竹为单认真作好数据的分类统计工作。
4、办证人员作好木材运输证封面后,应把木材运输证存根连同办证附件及办理运输证台帐,转办、换证指标结存明细帐等转交给木材运输证填发监督员。木材运输证填发监督员,应实事求是,大胆履行职责,按照此规定,对照办理运输证台帐,转办、换证指标结存明细等逐张检查木材运输证的填况,发现违反规定填发木材运输证的,应在《赣州市木材运输证填发监督表》中作好记载,并当即向木材运输证填发人员反馈,令其纠正,对情节较严重的要向林培中心报告。
四、电脑办证录入规范
各委托办证点在利用信息系统办理木材运输证,应按以下规范录入数据。
1、发证依据的录入:
初办:以批文号作为发证依据的,分别录入批文号、规费号、凭证号;以采伐证号作为发证依据的分别录入采伐证号、规费号、凭证号码,每个凭证至少以一个空格作为分隔,若有上年结转的,需添加“结转”做为标识(以批文号为例:赣市林政[2003]79号规费:0007969凭证:40结转;以采伐证号为例:采伐证:00477631规费:0007969凭证:40结转)。
转办:在发证依据栏输入原XX县(市)xxxxxxx换证、申报单号,若超过3张的,至少录入需要三张证的号码,即:原XX县xxxxxxx/xxxxxxx/xxxxxxx等XX张换证。(例:原于都县0125424/0125428/0125429等9张换证申:90)。
补办:属遗失补办的,录入原XX县(市)xxxxxxx遗失补办;属处罚补办的,录入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码、规费号。
2、木材产地栏是录入木材来源的省、市、县、乡(镇)、场名。
3、发货单位栏是指发运木材单位的全称,必须通过选择框或录入发货单位编码来确定。
4、收货单位栏是录入购材单位的全称。
5、运输方式栏是录入货主选择的一种运输方式,目前常用的运输方式有汽车运输、火车运输、船运三种,如果运输方式为汽车的需要录入车牌号、吨位(如:汽车:赣B-795645吨或5T)。
6、运输起讫栏是录入本次木材运输的路线,即发运起点,途经的省际(地、市际)站名和最终运达的县(市)名称。
7、有效期限是录入全程规定的运行时效。
8、树(材)种项是指木材的树种或树材种,必须通过选择框或录入树材种的编码来确定。
9、品名项是指木(竹)制品或木(竹)半成品的名称,必须通过选择框或录入品名的编码来确定。
10、规格栏的录入,原木、原条是录入其长度和径级(长宽以M为单位,径级以CM为单位),锯材录入其长、宽、厚(长度以M为单位,宽、厚以MM为单位),木(竹)制品半成品录入实际尺寸,所有单位必须使用大写字母。
11、数量是对应实际木材运输证当中的根(块、件)数,是指竹材的根支数或木竹制品、半成品的实际数量。此项内容只能录入数字。
12、材积是对应实际木材运输证当中的材积,是指木材的实际材积。此项内容只能录入数字。
13、折原木数是指锯材、木竹制品、半成品折算原木(竹)耗材数量。此项内容一般不需要更改,除非有特殊折算比例的才修改此项内容,另外折原木栏的数量一定要大于材积栏的数量才能正常提交。
14、指标证号是信息系统扣除指标的依据,可分为批文编号(P)、采伐证号(C)、换证依据(I、0、T)、处罚决定书编号(U)、其他依据(E)共6种类型。指标证号栏是以类型+编号的方式录入,如:P赣市林便字[2004]10号,多个指标证号之间用回车换行分隔。
15、备注栏是录入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如木竹成品半成品折算原木(竹)耗材数量的记载等。
16、签证人是指签发木材运输证人员的姓名,此项内容信息系统会自动以当前操作员的姓名覆盖。
17、领证人是指货主或领证人的真实姓名,由办证人员负责录入。
18、签发机关是指签发木材运输证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的全称,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无须办证人员录入。
19、签证日期的指签发木材运输证的年、月、日,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五、木材运输证填发规定
1、办证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规定填写木材运输证
(1)办证人员应严格按照木材运输证办理程序和木材运输证填写规范,自觉遵守本工作制度,认真填发木材运输证。
(2)办证人员填写木材运输证的各项,要与发证依据(凭证)完全相符,不准以少填多,以小填大,或擅自更改项目填写。
(3)办证人员不准转换原木、原条、锯材按客观规律不可加工生产的制品、半成品和锯材的木材运输证;采伐、加工剩余物按规定只能办理纤维板、刨花板、木片、包装箱、商品柴炭及小型家具配件等产品。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证人员不准签发木材运输证:
①提交的办证手续不全,或《凭证》、《申报单》填写不规范,填写有误的;
②使用伪造、涂改、失效证件的;
③超过商品材外销计划的;
④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珍贵树种和国家、省级重点保护树种,如樟树等;
⑤未缴纳林业规费或未按标准缴纳林业规费的;
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通知停办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证人员不准换证、转办木材运输证:
①伪造、涂改、倒卖的木材运输证;
②过期使用的无效木材运输证或一证多次运输的木材运输证;
③市内各县(市)签发的木材运输证,发货单位(或签证单位)没有在运输证背面签注发货日期、实发数量、码单号码和未加盖公章的木材运输证;
④该途经的木材检查站没有在运输证背面加盖验证章,签注过站日期、过站数量、码单号码和检查员没有签名的木材运输证;
⑤省际、地(市)际边境木材检查站没有开具《赣州市外省入境木材转办运输证凭证》或市林政稽查支队没有审核加盖“业务专用章”的外省木材运输证;
⑥没有经收货单位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报检的本省外地(市)木材运输证;
⑦火车运输的木材没在经木材报检点报检和市检查站审核加盖“业务专用章”的木材运输证;
⑧原证的收货单位与申报单位不符的木材运输证;
⑨码单记载的相关内容与原证不相符的木材运输证。
(6)办证人员签发木材运输证,当天签证、当天生效,签证时间不准推后。
(7)木材运输证的有效期限按以下规定办理:出省运输,一般不超过4天,对一些*近邻省的边境县,如全南、定南、龙南、信丰、寻乌、大余、崇义、南康等县(市)到广东省,瑞金、宁都、会昌、石城等县到是福建省的,有效期为1—2天。其他省(市)500公里以内的为三天,每增加500公里,有效期限增加一天,但最长不能超过五天,火车有效期不超过八天,船运有效期不超过15天。
(8)木材运输证按一车一证、一船一证、一车皮一证办理,不准办理几车(船)一张证,或一车(船)多张证。
(9)木材运输证填写木材数量,汽车运输,严格执行发货单位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最低装载量办理,并在备注栏注明汽车吨位;火车运输,按省林业厅、南昌铁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江西省铁路运输木材的通知》(赣林资字[2002]154号)的规定执行。
(10)经批准同意随材联运换证出省的,只限办理原条、原木、原竹。
(11)木材运输证初办指标不能结存。换证、转办木材运输证指标没有办完的,应建立木材运输证转办、换证指标结存分户明细手工台帐,记载原证和新证的证号、品名、规格、数量、折原木数及结余数和办证时间,并由领证人签字。但整张木材运输证的数量不能结存。结存指标取整去零,三个月内有效,过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12)锯材、木(竹)成品、半成品的办理,统一按省林业厅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编发《江西省木竹产品耗材折算标准》折算原木耗材(经市林业局批准的木材加工企业除外),杉原条加工原木,按1:0.9计,不准擅自改变原木折算标准。
(13)加工企业不能办理原木(竹)运输;林场、林业工作站和个人不能作为发货单位发木(竹)成品、半成品。
(14)延期重办的应在有效期内办理,且一份运输证只能延期重办一次。
(15)遗失补办的应在有效期过后办理。
(16)办证人员打印木材运输证时,各联应一次性打印,不准分次打印;不准在办证室(厅)以外的其他场所签发木材运输证。
(17)办证人员填写木材运输证字迹要端正,不准涂改,不准在木材运输证正面加字和加盖其他印章;木材运输证填写造成差错,应不撕注销,重新填发,己签发申领的木材运输证,不准擅自收回作废。
(18)木材运输证的填发依据(凭证)不准与运输证存根分离,应在当天把附件粘贴于木材运输证存根。为证人员填写运输证后,应当即在规费票据上加盖“己办放行”印章。
2、木材运输证的发放、领取要健全手续,严格把关,不准擅自发放、领取木材运输证。
(1)木材运输证填写完毕后,申领证人必须在运输证上签具真实姓名才能发放。
(2)领取木材运输证实行以旧换新,按月核定用量。委托办证点领取木材运输证时必须将己用完的木材运输证存根联连同办证附件和木材运输证填发监督表返回市林培中心后,方可领发新的木材运输证。
(3)领取木材运输证要建立严格的登记手续,登记表要有领取日期、领取证号、领取数量,并且要经领人签名;木材运输证的返回也要认真做好登记,要登记好返回日期、证号、数量和有验收人签名。
(4)各委托办证点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办证厅(室)要安装防盗门,窗户安装防盗网,并要设置保险柜,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木材运输证,每天下班后和节假日,运输证要统一放置保险柜内存放,集中保管,不准丢失。
六、收费管理制度
1、办证点开票员和收款员必须严格按照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收取育林基金、森林植物检疫费和办证延伸服务费,做到不重不漏,严禁用办证的名义搭车收取其它费用。
2、办证点的所有收费必须开具票据,严禁只收款不开票。
3、必须严格执行开票、收款分离制度,除特殊情况外,未经许可不得一人同时办理开票和收款工作。
4、票据保管员要妥善保管好有关票据,不得遗失。
七、税务发票管理制度
办证延伸服务费发票不得丢失,谁丢失谁负责。对违反发票管理制度的,一经查实将其解聘,如果情节严重将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1、办证点领取税务发票时,应凭财务管理员开具的缴费发票交发票管理员保管。领取的发票必须经林培中心负责人和发票管理员及领证人叁方登记签字后,领证人在发票管理员处领取相应的税务发票。
2、办证点负责人领回税务发票后应及时存入保险柜,不得将发票带出办公室。办理时应按有关税务制度办理。
3、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在填写发票时必须三联同时复写,不准单联填写。如单联填写,
4、办理完每一份证时应及时向货主开具税务发票或在每办理完一个货主业务时应及时开具税务发票。不得只收费不开票。有以上情况货主有权向其索要发票,如不开发票,货主可向市局举报。
5、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发票规定的时限、顺序,数量、金额、大小写如实填写,字迹清楚,在裁减发票时应准确无误。
6、开具发票后,如发现填写或裁减有错误时,必须收回原三联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发票。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禁止倒买倒卖发票、使用假冒发票,开具完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并统计好金额。
8、发票管理员和各办证点负责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后,应立即报林培中心负责人,并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9、发票限于领购办证点在辖区内开具。任何办证点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区域开具。
10、办证点如有特殊需情况,发票不够周转,确需要调整时,应经林培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调整使用。
11、各办证点负责人必须在每月月底前,按规定的时间把已开完的木材运输证连同开完的税务发票联一同返回林培中心核销。
八、请示汇报审批制度
1、办证工作人员遇有业务方面的问题,应先告知办证负责人,然后由办证负责人向林培中心请示处理。
2、办证点负责人应经常向林培中心汇报工作开展情况,遇有下列情况的,应当立即报告:
(1)办证工作人员无故缺勤、旷工可能造成工作空缺的。
(2)办证、收费过程中,不提供优质服务、态度粗暴、故意刁难客户、甚至敲诈勒索、索贿受贿,以证谋私的。
(3)办证工作人员不按规章办事,乱办证、办人情证的。
(4)漏收、未按标准收缴林业规费或搭车收费的。
(5)发生有关票证错领、错发、遗失、被盗、毁坏等情形的。
(6)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行为。
3、在办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报林培中心审批后按规定办理:
(1)因填错运输证,已撕下确需收回作废重办的,要及时电话请示林培中心负责人同意后,在当日内予以重办,并在错证上注明重办运输证号码和签发时间。事后,办证人员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告中要陈述理由,并有其它办证人员签字证明)补办审批手续。
(2)办理办证辖区外本市其它县(市、区)出省木材运输证的。
(3)在换证、转办时,对原证木材能否加工生产为成品、半成品把握不准的。
(4)本制度和其他有关办证规定未作规定或规定不够具体的。
4、办理杂原木出省运输证的,应凭市局批文,经林培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办理,并在运输证备注栏注明批文号,同时要建立台帐,严格控制。
5、木材运输证、检疫证更改重办,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超过有效期的木材运输证延期重办的,应经林培中心审批。
6、补办运输证的,应经林培中心审批后按规定办理。
7、发现有伪造、涂改、倒卖证件的应先将证件扣留,并及时向林培中心汇报。
8、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搬迁家具的,应凭户口、迁移证或调动证明等,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规定办理。
9、办证点需添置办公用品的,由办证点负责人统计,报林培中心审批后统一购置。
九、财务管理制度
1、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市局林培中心统一购买,各办证点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证点负责人到市局林培中心统一领取,各办证点不得自行购买,否则不给予报销。
2、办证点负责人每月报销一次到市局林培中心交运输证存根及缴费的往返车费,原则上当天来当天回,如确实需要在赣州住宿的,必须报告且经市局林培中心负责人同意,但住宿费不得超过40元,并按每天8元的标准补助,超过标准住宿的,超出部分自行负责。
3、办证人员属跨县(市)办证的,每人每月报销二趟从办证点至回家的往返车费,并按每天8元的标准补助。
4、报帐时间为当月报上个月的有关费用。办证人员报帐由办证点负责人证明,经林培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帐,报帐时间不得积压,否则不给予报销。
5、经市局林培中心负责人批准,因工作需要到本地区或外地区出差的,按照市林业局出差标准报销。
十、奖惩制度
1、办证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全员聘用制,每年一聘。聘用合同期满时,林培中心根据办证工作人员在聘期间的出勤和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考核,并视收支情况给予一定数量的奖金。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等。经考核,优秀者,发给100%奖金,可以续聘;合格者,发给90%奖金,可以续聘;不合格者,无奖金,并一律不予续聘。
2、办证工作人员实行月薪制,月薪由基本工资和浮动工资组成。
3、林培中心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勤情况和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发放浮动工资或做出其它人事处理的依据。
4、办证工作人员月内迟到、早退、脱岗一次的,给予批评警告;迟到、早退、脱岗一次以上五次以内或者旷工一次的,扣发当月50%浮动工资;迟到、早退、脱岗五次以上十次以内或者旷工一次以上三次以内的,扣发当月全部浮动工资。
5、月内请事假二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浮动工资。
6、月内违反着装、举止、爱护环境卫生和公共财物、忠于职守、挂牌上岗、文明办证、首问负责制有关规定二次以上五次以内的,扣发当月50%浮动工资;五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浮动工资。
7、月内违反限时服务规定一次的,扣发当月50%浮动工资;一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浮动工资。
8、月内发现或被人举报一次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的,扣发当月全部浮动工资。
9、因办证员工作不认真负责,填错运输证而需要作废证的,月内累计一次以上三次以下的,扣发当月20%浮动工资;三次以上五次以下的,扣发当月50%浮动工资;五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浮动工资。
10、办证员工作失误,因有效期、车号、品名、规格等原因签发了不规范的运输证在运输途中使客户造成损失的,月内有一次的,扣发当月全部浮动工资;二次以上的,扣发一个季度的浮动工资。
11、月内有乱办证、办人情证、向客户“索、拿、卡、要”或者在工作日酗酒、参与活动的,扣发当月全部浮动工资。
12、月内漏收或者未按规定标准收缴林业规费或其它费用的,扣发当月50%浮动工资,并赔偿损失。
13、报表统计人员不能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的,延期二天以下的,扣发当月50%浮动工资;延期二天以上,扣发当月全部浮动工资。
14、报表统计数据有误的,扣发报表统计人员和办证负责人当月50%浮动工资;情节严重的,扣发当月全部浮动工资。
工作制度篇7
一、督查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则。
二、督查工作任务
1、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2、督促、检查本级局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4、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5、领导交办的其它督促检查事项。
三、督查工作机构及职责
1、局办公室是承担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与其它业务机构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2、督查机构的职责:组织协调系统督促检查活动;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
3、其他各业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督查机构,做好督查工作。实行谁办文办事谁督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讲求效率。
四、督查工作程序
1、登记立项
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机构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局长审定后立项。立项后由督查机构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办理。
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负责立项并做好有关内容的登记,并由督查机构统一填发《督查通知单》。
2、检查催办
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当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3、审核办理报告
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办、重报。
4、办结反馈
凡是符合办理要求的,由督查部门汇总形成《鞍山工商督查》,反馈给有关领导,由领导决定是否在全系统。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与督查机构勾通后,向有关领导反馈。
5、立案归档
督查事项办结后,由督查机构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五、督查工作方式
1、催办查办。对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可采取发督查通知单、电话催促等形式,监督承办单位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2、重点督查。对重大督查事项,要指派专人,重点落实。
3、实地督查。对质量要求高,内容较为复杂,时间要求紧的事项,督查机构应派人会同有关承办部门进行实地督查落实。
4、跟踪督查。对有连续性特点的重大工作事项,应对各个工作环节实施阶段性督查,并对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
六、督查工作要求
1、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督查时限和质量要求,务求实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2、督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上级下达的督查事项要认真研究部署,并对督查结果负责。
工作制度篇8
1、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公司员工及管理、辅助人员在本部门(系统)内报告工作或安排工作时,要遵循逐级的原则,即“逐级报告”、“逐级指挥(安排)”。严禁越级报告或安排。
2、任何人需反馈、举报问题时,可以向自己认为比较信任可靠的直接领导、间接领导、总经理、董事长中任何人反馈、举报。管理、辅助人员需要深入检查、了解工作情况时,须经得部经理、正科长的同意后给予统一安排;调查有关问题时,可以不受“逐级原则”的限制。
3、任何工作,制度或规定中有明确时间要求的,业务经办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制订工作计划或上级下达任务时必须有明确的时间,任何人在执行计划或命令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不能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必须在限定时间前4小时向上级复命,讲明不能完成的理由,由上级决定是否延期或给予处罚。上级下达的任务无具体时间的,在正常完成时间后4小时内,无论完成与否,必须将任务进展情况与上级汇报、沟通。
4、部门内部发生的问题,由部门负责人必须在4小时内做出处理,如不能处理或处理后无效果,必须在问题发生后4小时内向自己的上级汇报,由上级做出处理决定。
5、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作、沟通、配合按下列三种方式进行:
(1)按正规程序。部门之间问题有正规程序的必须按程序进行,如程序受阻,发生问题的业务主管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将信息反馈给直接上级,直至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报部经理,由部经理在4小时内对违犯程序者按规定进行处理,无具体规定对其按失职、渎职处理。
(2)“口头协商”解决。部门之间问题无正规程序的,双方部门负责人认为“口头
协商”能解决的,可采取口头协商方式,但必须在24小时内使问题得到解决,否则由双方负责人承担一切后果。
(3)书面协商解决。部门之间问题既无正规程序,又不能口头协商解决的,由双方部门负责人互相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书面材料,共同签字后严格按约定内容执行。如一方违约,须承担为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违约方毁约不承担责任,受损部门须在4小时内持书面约定找双方的共同上级,由上级在4小时内做出裁定。
6、任何人干任何工作,上下级之间、相关联的同事、部门之间,必须互相沟通,遇到异常问题,随时通报,互相掌握情况,共同积极设法解决。
工作制度篇9
第一部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关制度规定
一、指导思想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公开办事制度,深化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为主要内容,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目的,坚持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认真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让职工知情、夯实当家作主的基础,听职工议事、疏通当家作主的渠道,请职工监督、尊重当家作主的权利,靠职工发展、发挥当家作主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突出重点、分开层次、方便群众、循序渐进、持之以恒、推进企业发展等八项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可信,符合企业实际,注重实际效果。
2、依法办事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法等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党的根本指导方针,职工是企业的主人,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保密的事项外,凡需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事项必须公开。
3、方便群众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各类方法、措施应简便、易行、方便群众,为多数职工群众所接受。
4、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循序渐进的思路,逐步健全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体系。
5、持之以恒的原则。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每年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6、推动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让职工知处情、议处事、参处政,推动公司发展。
三、公开的内容
1、生产经营管理方面:
⑴发展规划目标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⑵改革与管理方案。
⑶财务工作情况。
⑷物资采购工作。
⑸安全生产技措费用的使用。
⑹集体协议履行情况。
⑺工程项目投资建设。
2、干部考核、使用情况。
3、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⑴劳动用工制度。
⑵职称评定工作。
⑶年度考核兑现况。
⑷先进模范人物的评比。
4、职工切身利益方面:
⑴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情况。
⑵职工困难补助情况。
四、公开形式
公开的形式要可行、实用、便捷、灵活有效、因事制宜。
1、建立公开栏。公开栏主要用于那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群众比较关注,须让群众监督的公开内容。
2、召开职代会(职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职代会联席会)。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酝酿;会上,让职工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会后,做好宣传,团结职工齐心协力执行决议。
3、厂情会。主要适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些动态的,需及时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事项。
五、公开时间
公开的时间因内容而定。根据厂务处理的先后及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确定公开的时间。属于阶段性工作按阶段公开。如年底,将计划的完成情况、各种公开事项的办事结果、群众意见的答复和解决情况公开,让职工从总体上对企业的重要厂务有所了解。
六、公开的程序
厂务公开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通过法定的程序做出符合实际的决策。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审查的各项议案,应提前发给职工代表预审,职代会主要工作报告、改革与管理方案提前10天发至各基层代表组超前审议。对各项决策的实施和工作执行情况,要及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座谈会、职工代表值班巡视或通过设立举报箱、意见箱等方式收集职工群众的反映、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与分析。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条件不成熟的要作出解释和说明,争取职工的谅解和支持。
七、组织领导及职责
1、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搞好组织协调。处成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工作小组,搞好群众监督。
处成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工作小组。
3、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规划、公开方案的制定,重大问题的协调以及指导此项工作的考核、监督和检查。
2、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厂务公开工作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研究厂务公开工作的新思路。
3、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4、结合实际情况,引导厂务公开不断向生产经营管理领域及各个领域延伸,并纳入现代企业管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之中。
5、不断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6、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2)、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1、监督和检查全处厂务公开所涉及的公开事项、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组织职工代表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2、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与公开工作小组协商一致后,确定公开方案,并予以监督、指导。
3、监督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安排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遇有重大情况随时开会研究。
4、负责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3)、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及日常协调工作。
2、深入基层,指导“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3、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情况的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分析,并实行公开。
5、不断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基础资料,负责工作的登记、催办、落实和信息的反馈交流。
八、工作要求
1、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在这个问题上,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认真负责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2、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贵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就是要不断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抓宣传、讲意义,又要抓落实、抓典型、持之以恒。制度化就是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搞好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固定下来,形成制度。规范化就是逐步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形式、程序、标准、时间和责任落实规范化。标准,把公开工作做深、做细,使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更加透明,职工更加满意。
3、“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切忌形式主义和一阵风。认真抓落实,力求取得更大的实效。公开的形式要灵活有效,因事制宜。公开的程序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
第二部分:女工工作制度规定
一、加强女职工委员会的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女工组织,定期召开女工委员会会议。
二、全面提高女职工素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女工委员培训班。
三、认真总结女职工工作,每年“三八”期间召开女职工总结表彰会。
四、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女职工说话办事,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要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第三部分:文化体育工作制度规定
一、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职工的身体素质,为生产建设服务。
二、每年组织三次处以上规模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三、每年为基层配备一次文体用品,定期组织指导基层开展小型多样的文体活动。
第四部分:劳动争议工作制度
参照劳部发[1993]301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执行
第五部分:劳动保护工作制度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向职工宣传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体系,每年组织一次基层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班。
四、参与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及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企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制定及对生产厂家的资质检查和质量监督。
五、健全有毒有害岗位职工档案,每年安排有毒有害岗位职工进行健康疗养。
第六部分:工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1、会委员会及工会经审会会议制度
(1)、参加对象:全体工会委员会委员、经审委员。
(2)、会议时间: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情况随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决定。
(3)、会议内容: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及工作安排;听取和审议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及预决算报告;审批立功集体及个人;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4)、每次会议必须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原绐记录。
2、办公室会议制度
(1)、参加对象:全体办公室成员。
(2)、会议时间: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情况临时组织召开。
(3)、会议内容:各岗汇报分析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安排布置下周工作任务,协调全处工会工作;及时总结发现工会工作先进典型,检查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各岗做到情况互通,重点工作相互配合。利用办公例会时间进行政治、业务学习。
(4)、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二、工作总结汇报制度
1、工会工作半年总结一次。
工作制度篇10
制度的结构由标题、正文、或落款组成。
标题。基本都是由制作单位名称、制度内容和文种组成。
正文。制度的正文,可根据实际情况,或繁、或简。内容较繁的制度,分总则、分则、附则。每一部分均可按内容的多少分列若干章或若干条。总则可用概述或条文的形式来表明订立这种制度的目的、要求、原则和实用范围。分则,是正文的主要部分,应分条具体地写明其有关内容及项目。附则,说明制订权,修订权或解释权,以及适用对象和生效日期等。内容比较简单的制度,正文可以采用前言加主体的方式写,前言说明制订这一项制度的目的、意义,然后分条写出具体内容。有些制度不必写前言、结语,只写若干条规定性文字即可。
或落款。有时可以在标题下注明制定或的单位、时间;有时可以在正文下面写上订立制度的单位及日期。
写制度要明确制订的权限,不能越权随意制订制度,任何单位所订立的制度内容不能同国家的制度、法律、政策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有的制度还需报上级或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写制度语言要严谨、周密,条文要具体、切实,简明。
范例一
××厂门卫管理制度
一、门卫是本厂精神文明的窗口。工作人员在值班时间务须衣饰整洁,对来访者以礼相待,态度和蔼。
二、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三、传达室除正常工作人员及外来联系工作人员有事以外,任何人不准在内谈天闲坐。外来联系工作人员必须出示介绍信,并经登记后方可进厂。
四、上班时间谢绝会客。凡私人电话除急事外一般不传呼。集体参观必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并事先与本厂有关部门联系同意后才能参观。个别参观、照相一律谢绝。
五、凡本厂职工上班一律不准带小孩,不准带零食,不准穿拖鞋,进厂时必须要衣冠端正,佩带厂徵(佩在左胸上方),未佩带者登记上报。外包工、临时工、外来学习培训人员应出示临时工作证。
六、凡本厂职工迟到必须登记,在上班时间公出者,不论任何人应持有出厂证,凡批准病假、事假、调休等人员应持有准假证;凡产妇、喂奶者必须持有喂奶证。所有持证人员必须在门卫登记后才能出厂。中途无证出厂者,门卫有权登记并及时上报人保科,一律以旷工考核。
七、凡厂内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工具零件、成品、半成品等一切物资一律凭成品物资出厂单,或实物现金发票出厂联出厂,对私人拎包等物出厂要主动向门卫打招呼。对不符合手续者有权询问、检查或扣留。
八、各种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未经批准不准进入厂内。
19××年×月×日
范例二
产品设计工作各级责任制
(××冷冻机厂19××年×月×日)
一、科长
(一)负责组织全科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科人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二)负责组织编制新产品设计及科研的长远发展规划,向各业务室下达工作任务计划,对按期完成各项任务负责。
(三)负责组织落实各项技术政策和贯彻各项技术标准,审核产品技术任务书,负责审查产品设计造型、基本结构和设计中的原则问题,在产品设计的总图及主要部件的装配图上签字。组织产品设计图纸与技术文件的会审、会签。
(四)组织讨论试验改进研究项目,审查试验方案和试验成果报告,领导开展试验研究工作。
(五)组织处理并批准产品图纸与技术文件的修改及生产服务中发生的重大技术问题。
(六)各业务室的重大技术业务研究,对内外联系中的重大决定,统一由设计科长审查处理和批准。
(七)组织做好科内后勤工作及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产品样机鉴定主要应由设计科负责组织准备,并参加产品试制、试验、调试、测试,经500小时试验后,向厂长提出检验鉴定的全部资料,经厂长审查同意后,组织产品样机工厂鉴定会议。
小批生产鉴定由工艺科负责准备。经厂长审批后,组织产品小批生产国家扩大鉴定会。
二、设计室主任
(一)负责领导本室人员按期完成科研设计、试验及其它工作任务,向设计科长提出工作计划,并有权指派产品主任设计员和产品设计员对本组分管的产品进行业务分工和下达任务要求。
(二)按设计工作程序组织产品设计和产品整顿、改造、更新工作,保证设计工作质量、对未能按期完成任务和设计质量、对未能按期完成任务和设计质量低劣负责。
(三)组织审查设计完成的工作图及技术条件,并对产品性能,结构型式,主要计算、主要技术条件的正确性、统一性、完整性负责。
(四)组织做好分管产品的生产服务工作,及时、正确地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对重大技术问题,要及时向科长汇报,妥善处理,负责审核产品图纸及技术文件的修改。
(五)组织本室政治、技术学习,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三、产品主任设计员
(一)在设计室主任领导下,按期完成负责产品的各项设计工作计划,保证设计质量。对设计的新产品或整顿改造的老产品全面负责到底。由技术任务书、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产品试制、试验、鉴定、小批生产,到图纸定型成批生产管理为止的各项技术工作,全权负责,随时处理试制和生产中发现的一切技术问题。
(二)编制负责产品的技术任务书,对主管设计的产品结构、性能、经济性、工艺性和主要参数的合理性、正确性负责。对主管设计的产品,要贯彻以最低的成本制造出用户满意的产品设计方针。
(三)认真贯彻各类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负责全面审核各设计员设计的图纸,处理技术文件不符合“三性”(正确性、完整性、统一性)和“三化”(通用化、标准化、系列化)要求的设计问题,对主管产品的设计质量负责。
(四)编制产品试验任务书和鉴定大纲,参加产品试验和鉴定工作。
了解本厂和用户对主管产品的意见,把主管的产品与国内外同类产品进行分析对比,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产品设计水平。
(五)在主管的产品任务完成后,负责向资料室提供该产品的全部技术档案资料。
四、产品设计员
(一)接受设计室主任或主任设计员下达的各项设计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按期完成设计任务。对未能按期完成的任务负责。
(二)根据任务要求,正确选择与确定分管设计任务的结构尺寸、投影、公差配合、光洁度、材质等,使其符合“三化”“三性”要求,对设计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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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十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