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承包合同十篇

文/ 耽写网 时间: 专题范文
鱼塘承包合同篇1

鱼塘承包合同书范文1

甲方(发包方):_____ ____

现地址:____ 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 ____

现住址:_______ __

身份证号码:_____ ____

为了提高鱼塘经济效益,甲方经研究决定,将鱼塘进行发包,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_____ _鱼塘共计__30 _亩交给乙方承包养殖,鱼塘路边自建房屋 8 间及场地交给乙方经营农家乐(注:农家乐为餐饮服务行业)。

第二条 承包期限为 伍 年,即从 年 月__ _日至 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承包金额和交纳方法:实行先交承包款后使用原则,鱼塘每年承包金额为____万____仟_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每年的承包金应于当年_ _月____日前一次纳完毕。

第四条 在承包期间,乙方所承包鱼塘用电须服从电管站管理,要安全用电,开户、电力设备安装、材料费用以及鱼塘用电电费由乙方全权负责。如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鱼塘用途

1、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应拆除搬迁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愿意受让,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允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雇请民工,所需一切费用,仍要乙方支付。

第七条 乙方承包的只是鱼塘的水面,鱼塘基面使用权仍属甲方,乙方只能作暂时使用。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青苗费、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补偿费归甲方。乙方在接通知30日内必须交出鱼塘,乙方应缴的承包款则按发出通知当日减收一个月计算。如乙方接通知30天后未交出鱼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作任何补偿。

乙方施工的建筑物要在承包期满后10天由乙方自行拆迁,逾期不处理的则归甲方所有。如需修筑塘基的由乙方自行维修整治,但承包期满后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第八条 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第九条 乙方必须按合同所定期限缴纳承包款,逾期15天未完成的,作自动退包处理,甲方有权没收押金并终止合同,收回鱼塘重新发包。

第十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1.乙方擅自将承包的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承包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_10__天的;

5.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在承包期间,如要转让给他人承包,须经甲方同意才能转让。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必须完成全部承包款并经得甲方同意,才能终止合同,另甲方有权将押金没收作为补偿。其他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十一条 今后凡有遇河涌水质有问题或受到污染,承包者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交承包款。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第九条

第十二条 风险责任:

1、农家乐属于服务行业,所涉及的食品安全、卫生许可、税务、工商等一切相关事项的办理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到的一切法律事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在承包期间,乙方必须购买农业保险。否则一切事故、灾害及人为造成的损失,及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规定缴交,但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实行抵押承包的原则,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在___10___天内交纳承包押金给甲方,即押金金额为_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角____分,作为履约的保证。承包合同期满,若乙方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退还抵押金给乙方(无息)。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全部承包押金。

3.若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__10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第十二条 纠纷的处理办法:___诉讼程序__。

第十三条 补充协商部分: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鱼塘承包合同书范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现将位置于四都镇新四村黄塘嶂的黄塘嶂水库及甲方在黄塘水库边开挖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用于水产养殖及其它相关养殖,在合法、自愿、公平的原则下签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面积:

水库水产养殖面积约30亩、水塘约3亩

二 、承包时间:

承包期为 年从2014年 月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

前10年承包费为每年 元整(¥ ),后 年承包费为每年 元整(¥ )于每年12月前准时上交甲方。

四、四方权力和义务:

1、承包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但不得干涉其合法经营。

2、 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有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合法自主经营及养殖行为。

3、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前做好三通工作即通路、通水、通电。

4、承包期间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在水库、水塘的合法养殖活动,因甲方原因或甲方原承包合同的问题导致乙方不能水库水面及鱼塘进行正常合法的养殖活动时,甲方应及时出面解决、如导致乙方不能继续养殖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养殖损失。

五、乙方权力及义务:

1.乙方应按时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缴纳承包费用。

2.包期间经乙方使用而产生的电费、水费、及其他养殖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3.承包期间乙方不得在水库周边养猪。

4.承包期间乙方有义务帮甲方看管甲方名下的花木及其他基础设施不被损坏、偷盗。

5.为了养殖需要,可增设拦网,看守棚、网箱、鸡舍、鸭舍等合理措施,但不得影响水库工程设施安全和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六、如因国家征收养殖损失补尝归乙方、其他补尝归甲方。

七、如果对合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八、附甲方原承包合同复印件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鱼塘承包合同书范文3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为搞活经济,充分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甲乙双方就承包鱼塘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承包项目

1.甲方提供村属的黄泥窝鱼塘,由乙方承包。鱼塘范围:东从马家住地小河口原张老石老坝,西至张老石原承包界限为止;北从x x村二组田坎下河埂,南至x x村三组坎下河埂。(详见图纸)

2.从本合同签字盖章并公证后起,乙方自行投资扩建、改善现有鱼塘并在国家规定内经营有关项目,甲方不得干预。

二、承包期限:从x x x x年x月x日起至x x x x年x月x日止.共。

三、乙方支付承包费用事项

1.第一年,即x x x x年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叁仟元,甲方作为补偿费付给原承包人x x x;第二年、第三年,鉴于处于建塘阶段,乙方只付给甲方承包费每年伍佰元。从第四年即x x x x年起,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承包费贰仟伍佰元整。

2.付款时间:每年五月一日作为付款时间。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承包期间,如甲方法人更换,不得影响此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或修改合同。

2.如国家征用,按下列意见处理:

(1)承包期限(即)内,乙方扩建、改善鱼塘所有投资而获得的赔偿费归乙方所得,土地赔偿费归甲方。

(2)乙方投放的鱼苗以及乙方增建的经营设施(简易房屋、所种的树、花草、开出的停车场以及所修的路等)的赔偿费,全部归乙方。

(3)承包期限满后,如国家征用,甲方可享受乙方所有投资赔偿金的百分之叁拾(30%)。土地赔偿金仍归甲方。

3.承包期内,如乙方因重大特殊原因暂时或长期不能管理鱼塘,乙方有权委托直系亲属或按本合同条款转包他人,甲方不得阻止和干预。

4.乙方承包期问,如遇纠纷,属土地使用权引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属乙方经营等问题的,由乙方自行处理。

5.承包期满后,如鱼塘继续承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一个星期内将鱼塘交付给乙方。不能按时交付,每天赔偿违约金x x元给乙方,从乙方付给甲方的承包费中扣除。

2.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不能按时交纳承包费,遗期每天赔偿违约金x x元给甲方。

3.如甲方违约或单方面修改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在乙方损失费用的基础上加百分之伍拾(50%)赔偿给乙方。

六、解决争议的办法

甲乙双方如在合同期限内发生争执,先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向有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 X镇政府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鱼塘承包合同篇2

现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生产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甲方经研究决定,将鱼塘进行招标承包,乙方参加竞投中标。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承包鱼塘的土名:_________,鱼塘面积:_________亩_________分_________厘。

第二条 承包期限_________年______月,即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 承包金额和缴交方法:鱼塘承包总金额为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________角________分。鱼塘每年承包金额为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_____角_____分,每年的承包金应于当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缴交完毕。

第四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承包的鱼塘需要用电必须服从电管站的管理,并按照甲方指定地方装上电表和漏电开关,才能用电,一切费用由_______方负责。电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

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应拆除搬迁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愿意受让,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允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雇请民工,所需一切费用,仍要乙方支付。

第七条 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有关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土地补偿费 和其他补偿费归甲方。

第八条 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_________米。

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

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1.乙方擅自将承包的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承包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_________天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十条 风险责任: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有关农业税、水产税、特产税均由_________方负责,与_________方无关。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规定缴交,但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实行抵押承包的原则,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在_____天内按鱼塘承包款总额_____%作为承包押金给甲方,即押金金额为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_______角_______分,作为履约的保证。承包合同期满,若乙方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退还抵押金给乙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承包押金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_______角_______分。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_____万仟____佰____拾_____元____角_____分。

3.乙方逾期缴交承包款,须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拖欠承包款总额每日_____%计付违约金,若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___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第十三条 纠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_________鉴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会计入帐一份,合同鉴证机关一份。

第十五条 其它条款: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鱼塘承包合同篇3

___________县________乡________村____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源,发展渔业生产,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商品鱼,增加集体和个人收人,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充分讨论和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坐落在______鱼塘(河道、水库、湖面)______亩,承包给乙方养鱼,鱼塘(河道、水库、湖面)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祖或转让;在承包期内,乙方如去世,其家庭成员享有承包继承权权。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办法及时间

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上交甲方鲜鱼(或承包款)_____公斤(或____元),其中:____年上交_______公斤(______元),______年上交____鱼占____%,____鱼占____%……。上交时间均为每年____月____日左右(时间不超过前后十天),甲方收到乙方上交的鲜鱼(或承包款)后,即出具收鱼(款)凭证。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养护鱼用的房屋____间(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给乙方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甲方应合理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对社员群众进行保护渔业生产的教育。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4.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位线不低于米。

5.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

6.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外,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完成国家派购商品鱼的任务(如果有)。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4.乙方在每年捕捞鱼后,应优先完成承包任务。

5.承包期届满,乙方应及时交还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养护鱼房屋和工具,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6.承包期届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内不到____________规格的小鱼、鱼苗,乙方应无偿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按双方协议价格购买)。

7.乙方有自主养鱼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后,超额部分全归乙方。

8.乙方抓住偷鱼者送交甲方处理,按每人偷鱼一次罚款____________元计算,罚款归乙方。

9.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六条 甲方有违约责任

鱼塘承包合同篇4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源,发展渔业生产,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商品鱼,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位于____鱼塘(河道、水库、湖面)____亩,承包给乙方养鱼,鱼塘(河道、水库、湖面)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在承包期内,乙方如去世,其家庭成员享有承包继承权。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办法及时间

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上交甲方鲜鱼(或承包款)____公斤(或____元),其中:____年上交____公斤(____元),____年上交____公斤(____元)……;在上交甲方的鲜鱼中,____鱼占____%,____鱼占____%,____鱼占____%,……。上交时间均为每年____月____日(时间不超过前后10天)甲方?

盏揭曳缴辖坏南视?或承包款)后,即出具收鱼(款)凭证。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养护鱼用的房屋____间(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给乙方使用:________。

2.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甲方应合理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对群众进行保护渔业生产的教育。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4.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____米。

5.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

6.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外,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方法。

4.乙方每年捕鱼后,应优先完成承包任务。

5.承包期届满,乙方应及时交还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养护鱼房屋和工具,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6.承包期届满、鱼塘内不到____规格的小鱼、鱼苗,乙方应无偿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按双方协议价格购买)。

7.乙方有自主养鱼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后,超额部分全归乙方。

8.乙方抓住偷鱼者送交甲方处理,按每人偷鱼一次罚款____元计算,罚款归乙方。

9.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养护鱼用房屋、工具,应偿付违约金____元给乙方,乙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截留上级主管部门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截留贷款按其金额的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截留现金或物品,按其金额的____倍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3.甲方如无故不及时向乙方提供抽水机,应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承包任务,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鱼的市场价格(或承包款的金额)的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用电、毒、炸等危险办法捕鱼,应按总承包款的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3.合同期届满时,乙方如捕捞小于____规格的小鱼、鱼苗,应向甲方偿付____元违约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鱼塘崩溃、干涸,经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务。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鱼塘承包合同篇5

__县__乡__村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县__乡__村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料,发展渔业生产,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商品鱼,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充分讨论和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座落在__鱼塘(河道、水库、湖面)__亩,承包给乙方养鱼,鱼塘(河道、水库、湖面)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在承包期内,乙方如去世,其家庭成员享有承包继承权。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办法及时间

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上交甲方鲜鱼(或承包款)__公斤(或__元),其中:

__年上交__公斤(__元),__年上交__公斤(__元)……;在上交甲方的鲜鱼中,__鱼占__%,__鱼占__%,__鱼占__%……。上交时间均为每年__月__日左右(时间不超过前后十天),甲方收到乙方上产的鲜鱼(或承包款)后,即出具收鱼(款)凭证。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养护鱼用的房屋__间(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给乙方使用:____。

2.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甲方应合理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对社员群众进行保护渔业生产的教育。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4.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____米。

5.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

6.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外,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完成国家派购商品鱼的任务(如果有)。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4.乙方每年捕捞鱼后,应优先完成承包任务。

5.承包期届满,乙方应及时交还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养护鱼房屋和工具,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6.承包期届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内不到__规格的小鱼、鱼苗,

乙方应无偿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按双方协议价格购买)。

7.乙方有自主养鱼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后,超额部分全归乙方。

8.乙方抓住偷鱼者送交甲方处理,按每人偷鱼一次罚款__元计算,罚款归乙方。

9.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乙方提供养护鱼用房屋、工具,应偿付违约金__元给乙方,乙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截留上级主管部门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截留贷款按其金额的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截留现金或物品,按其金额的__倍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3.甲方如无故不及时向乙方提供抽水机,应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承包任务,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鱼的市场价格(或承包款的金额)的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用电、毒、炸等危险办法捕捞鱼,应按总承包款(商品鱼按市场价格折价)的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3.合同期届满时,乙方如捕捞小于__规格的小鱼、鱼苗,应向甲方偿付__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等)造成鱼塘(河道、水库、湖面)崩溃、干涸,经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务。

第九条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乡、村(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存一份。

甲方:__县__乡__村__组__(公章)

代表人:__

鱼塘承包合同篇6

现地址: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生产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甲方经研究决定,将鱼塘进行招标承包,乙方参加竞投中标。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承包鱼塘的土名:_________,鱼塘面积:_________亩_________分_________厘。

第二条 承包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承包金额和缴交方法:鱼塘承包总金额为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鱼塘每年承包金额为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每年的承包金应于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缴交完毕。

第四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承包的鱼塘需要用电必须服从电管站的管理,并按照甲方指定地方装上电表和漏电开关,才能用电,一切费用由_________方负责。电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

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应拆除搬迁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愿意受让,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允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雇请民工,所需一切费用,仍要乙方支付。

第七条 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有关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补偿费归甲方。

第八条 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_________米。

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

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八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1.乙方擅自将承包的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承包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_________天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九条 风险责任: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有关农业税、水产税、特产税均由_________方负责,与_________方无关。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规定缴交,但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实行抵押承包的原则,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天内按鱼塘承包款/!/总额_________%作为承包押金给甲方,即押金金额为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作为履约的保证。承包合同期满,若乙方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退还抵押金给乙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承包押金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_________万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

3.乙方逾期缴交承包款,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拖欠承包款总额每日_________%计付违约金,若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_______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第十二条 纠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_________鉴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会计入帐一份,合同鉴证机关一份。

第十四条 其它条款: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鱼塘承包合同篇7

    原告:张立苗,男,45岁,桃园村8组村民。

    被告:淮阴县码头镇桃园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称桃园村委会)。

    1991年12月10日,原告张立苗与码头镇桃园村8组签订了一份鱼塘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从1992年元月1日起,由张立苗承包8组的鱼塘及其周围柴地、秧田,承包期为15年,张立苗每年上交组里300斤鱼作为承包金。合同由张立苗、8组组长孙永年签字,群众代表数人和桃园村村长吴正保签名,桃园村委会加盖了公章,码头镇法律服务所予以见证。1995年1月,被告桃园村委会以要提高承包指标、完善承包合同为理由,要求原告张立苗终止履行与组里签订的承包合同,张立苗表示不同意。1995年4月16日,桃园村委会以张立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理由,派人从张立苗承包的鱼塘内捕捞了144.4斤鱼,以每斤3元的价格出售给同村另一村民周兆发,并强行以村委会名义将此鱼塘发包给周兆发,周兆发随即将刚购买的鱼又放回该鱼塘。原告张立苗于1995年4月18日起诉至淮阴县人民法院,称其与8组签订的承包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桃园村委会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其承包经营权,要求法院判决其继续承包鱼塘,判决被告桃园村委会赔偿其损失(诉讼中又放弃了该项请求)。

    被告桃园村委会答辩称:原告张立苗在承包鱼塘期间未按时完成承包指标,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将8组的鱼塘收回,由村重新制定承包指标,重新发包。捕捞张立苗放养的鱼,是按镇计生办通知精神执行的,作为其超计划生育的罚款。所以,本村委会的行为没有过错。

    「审判

    淮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对集体所有的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原告张立苗与所在的8组签订的鱼塘承包合同,未违反法律规定,属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桃园村委会非法干预原告张立苗对承包合同的履行,已侵犯了原告合法的承包经营权,应承担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于1995年9月19日判决如下:

    一、原告张立苗与桃园村8组签订的鱼塘承包合同属有效合同,合同应继续履行。

    二、原告张立苗放弃要求被告桃园村委会赔偿损失,本院照准。

    判决后,桃园村委会不服,上诉至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称:张立苗未完全履行合同,村里为完善承包合同,提高承包金,在张立苗不愿继续承包的情况下,将鱼塘转包给他人是合法有效的。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被上诉人张立苗答辩认为原判正确,请求维持。

    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上诉人张立苗与本组签订的鱼塘承包合同,手续齐全、合法,依法应予保护。在履行合同中,张立苗并无违约行为,因此,在合同未期满时,上诉人单方终结合同并转包他人,是侵犯张立苗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上诉人上诉无理,原审判决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于1995年11月14日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到以下两个问题:

    (一)关于村民小组的法律地位问题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所涉承包合同的效力有不同观点。有些同志认为,我国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目前农村最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因此村委会以下的集体经济组织不能作为独立的主体,不享有农村集体财产的所有权,其不具备作为本案承包合同中发包方的主体资格,因而该承包合同无效。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混淆了农村最基层的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两者的概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民事主体与具有行政职能的村委会在法律上分属不同的范畴,不能混为一谈,用简单的隶属关系进行解释。

    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中明确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归生产队所有……”。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中的公社、大队、生产队等组织变更为乡(镇)、村、组。由生产队变更而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虽然不再具有行政意义上的职能,但是其对原先由生产队所有的土地仍然享有所有权。如1992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在答复山东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管理法》实施中的几个问题时指出“……原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可以属于该村民小组相应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1994年12月30日,农业部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一文中指出,“……严禁强行改变土地权属关系,不得将已经属于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原生产队)所有的土地收归村有……”。所以,村民小组作为该组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人,有权将自己拥有的土地上的鱼塘、柴地、果园等财产发包给村民承包经营。因此,本案所涉承包合同主体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二)农村承包经营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在现实生活中,农村的有些村、乡(镇)或其他组织,往往忽视这一点,把村民小组看作其下属或附属的一个部分,通过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有意或无意的侵犯村民小组作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村民的合法权益。具体表现为妨碍他人的承包经营权的行使;不法占有、处分他人正在承包的土地、山岭、水面等财产;不法侵害承包经营者正在承包经营的不动产之上的财产。本案村委会强行占有并处分原告正在承包的鱼塘,应认定是一种侵权行为,村委会应对此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按:正确处理本案的关键,在于确认原告承包经营的鱼塘及周边土地的所有权是否属桃园村8组所有。

鱼塘承包合同篇8

关键词:鱼塘征收;认定;补偿估价;价格

中图分类号:S955 文献标识码:A

由于农业生产结构不断调整,在传统的耕作用地方式基础上,增加了许多鱼塘养殖专业户,他们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形地势、水资源条件,通过对自有承包地挖塘、湿地改造、承包承租废弃坑塘、取土坑等形式,经过环境改造,建立了专业化鱼塘养殖生产方式,有的伴随有偿垂钓消闲等经营方式,增加了鱼塘养殖收益的多元性,也增加了征收补偿的复杂性。

1对鱼塘及设施的认定

征收鱼塘和养殖水面,必须是付出人工劳动的养殖方式及相应设施,而区别于自然水体或极为简单粗放的养殖方式。判定养殖鱼塘,应该从几个方面分析认定:

1.1要具备一定的面积和蓄容养殖能力

在北方水面面积不小于1hm2,平均深度不小于3m,这样才能形成一定规模、容积的养殖能力;

1.2独立的系统

具有独立的取水、蓄水、排水以及水调节设施,相对远离居民点,有自然或人工的生态屏障,有涵养水源、加固筑坡的植被。水体自然无污染,水边芦苇、水草等水生植物与水体生态协调。有专门的生产设施、存储设施、加工设施和看护管理设施。

1.3较为精细的生产工艺和管理措施

包括养殖品种与数量、投食喂养、育苗孵化与引进、产销渠道与品牌,以及水体净化与循环、塘底处理、水体的功能分区、塘底形状与坡度、定期清淤、除草、消杀、保持正常水位、越冬透氧等生产管理细节。

1.4生产设施完备

包括电力设施、深水机井、泵、船、网、网箱、暗管、闸、增氧设备、蓄水池,以及岛、滩、坡的组合结构。

2对精养方式的认定

是否构成精养鱼塘,对其价值有很大影响。养殖方式一般分为精养、半精养和一般饲养几种程度,不易区别和把握,主观性较强。作为区分精养和非精养的本质区别和指标,在实际中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2.1养殖设施的完善性

包括水体生产设施、管理看护设施、交通联系设施等设施的齐备、完好,规模及占地比例适当。特别是水体生产设施,要水面开阔通风、塘体堤坝坚固、塘底处理工艺合理、无渍化、沉积营养物质丰富、水体浮游生物和悬浮有机物保有量适当、藻类生物丰富多样。

2.2养殖品种多样性或稀缺性

包括常规的鲫、草、鲤、鲢、鲇等食用鱼,以及由不同品种、规格及多样、密放、混养相结合的方式、其它水生生物构成的水体生态系统。对专门化养殖彩鲫、锦鲤等精品观赏鱼种的,因其对养殖环境要求较高也可以从品种上判断其精养程度。

2.3人工管理的精密性

包括鱼苗引进、饵料精细度和投饵规律、轮捕轮放、调节水质的理化和生物方法、病虫害防治防疫技术的日常记录和账目管理、水体循环净化周期和方式、增氧频次、日常巡视与采样监督等,也包括人工对鱼塘的地形地势、各功能池分隔、人工岛设计、布局的科学性、合理性。

2.4生产的连续性及可持续性

包括塘体结构和坝体的安全稳定性、常水位保持与水体更新、合理持续的养殖经营过程、持续的投入与维护、合理的鱼种比例及数量、合理的休渔与非停工散养等,并留有相应的记录和证据。生产的可持续性还包括土地权利的稳定性,无论是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都应有正式的合同文书,载明土地使用年限、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等。

2.5环境生态的良好性

包括与居民点、工厂、道路特别是铁路、垃圾运输路远离或保持必要的距离,环境较僻静,周边较开阔,无水体(地表、地下水)污染、生活垃圾污染和其他环境污染,无人为扰动,有水塘湿生植物与岸体植被及周边农田、河渠相协调的生态环境。

3适用收益性土地的评估路线

对征占鱼塘的补偿,以往的方式是参照耕地(主要是水田)的产值或者在耕地产值基础上提高一定幅度作为鱼塘产值,再结合“两费”的倍数确定补偿价格。这种传统方式存在着不足,主要是忽视了渔业生产和农田耕作两种截然不同的生产方式和产品的本质区别,没有体现渔业及产品作为粮食过腹转化的农产品增加值,把渔业生产看做简面式而没有当作立体式使用土地来处理,过于强调土地及水体的自然生产力而没有看到生物饲养工程的复杂性和重复性、日常性,忽视了现代养殖方式与观赏性鱼种的商品价值,忽视了休闲垂钓场地设施的衍生价值。对于有足够规模和生产能力的鱼塘,符合国土部、农业部设施农用地中“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的规定和条件,应按设施农用地对待,同时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按农用地管理,性质区别于非农业建设用地。但作为一个整体的生产设施和有收益性土地,其仍然适用于收益性土地的评估路线,即可以采用收益还原法进行整体评估,这也尊重了经营性、收益性、工厂化养殖的客观事实,又尊重了传统的借鉴耕地产值的产值与倍数相结合的补偿理念。

由于鱼塘养殖属于特殊生产方式,采用收益还原法需要考虑制约因素很多,最重要问题包括客观收益、收益年限、风险因素、还原率等。要准确运用客观的市场单价。根据养殖品种、替代品种、市场价格现状及走势,谨慎结合成本、供求进行分析,推导未来的客观单价或单价区间。客观单价是市场认可的以平均劳动强度和稀缺性相结合的商品价格。要合理确定现有的及改进生产方式下的各品种产量和生产成本。确定产量和成本既考虑个体因素,同时要考虑常规饲养的平均水平。一般应聘请渔业水产管理部门或行业专业人员,根据本地常规鱼种一般养殖规律、池塘鱼苗鱼种培育及越冬技术规程、常规蓄水体积及有效生长空间、成长期、成活率、饵料系数、卫生防疫等综合判断产量。对于不以速成食用为用途的观赏鱼,还应该按其生长规律、筛选与保留、市场销售方式等,按各种规格完整的生长、销售、保留的平均周期,以可供市场投放的有效销售数量作为产量。在确定产量同时,按照正常合理经营的劳动强度,对所投入的鱼苗、饵料、防疫、筛选、净化、巡视、管理以及设施、折旧与损耗等,合理计入固定成本与流动成本,并按年度进行分摊。要适当考虑垂钓休闲的收益和景观价值。在确定客观收益时,可以考虑到场地经营行为的附加收益和综合利用价值,特别是对于生态环境好、僻静无干扰、交通相对方便的大型鱼塘,在养殖主业基础上,存在着附加功能,需要在价值上得到合理体现。但由于垂钓休闲收益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很难衡量,一般可在基本收益基础上增加5%左右的比例。但对于以休闲垂钓功能为主、养殖生产为辅的生产经营方式,则需要用有效收益天数、收费标准、工具设备出租收入、经营成本、空置率等指标将整体收益按比例分解为经营收益和养殖收益,确定以场地营运收益和运行方式为主的评估路线。

在利用收益还原法评估鱼塘设施价格时,除重点考虑客观收益外,必须时刻注意风险因素。除已在未来市场价格波动、供求分析、各鱼种成活率、收益还原率的确定中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外,对于渔业生产必须考虑风险对价值的减损,这是对渔业生产高风险、相对脆弱性的理性考虑。这些风险主要来自灾难性气候和极端天气、渔业露天作业的自然特点、鱼池功能分区的自我调剂与保护能力、病虫害防疫与传染病、管理者文化技术素质、不可预见的外来侵扰等。风险因素减值至少在20%以上。

运用收益还原法评估鱼塘设施价格是较为客观、合理的,它也继承了传统的按农业产值结合倍数确定补偿价格的基本理念,但它较此方法更为科学合理。收益还原法不是按以往前三年的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的对原有生产能力的补偿,它是通过科学判断未来市场价格来确定假设在持续经营、最佳使用的前提下,放弃经营所造成的收益损失。它不是基于现在,而是科学合理地模拟未来,并以土地最佳使用方式为条件,体现了预期收益水平,因而更体现了对损失的补偿性,更容易被养殖户所接受。

4如何运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充分体现鱼塘设施的价格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对区域内各种生产方式、农产品种类、平均劳动强度和收益水平的综合性、均化性的处理,它属于设定价格,在现实中也是最低价格。由于综合和均化,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多考虑以种植业为主、特别是耕地的产出和收益水平,适当兼顾了土地区位和当地经济条件,但对于土地利用的特殊方式,比如全天候的温室生产、菌类生产以及饲养业、养殖业等更为复杂的生产方式所考虑的比重是极为有限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体现了土地基本产出能力和自然劳动、社会生产的投入,但并不否认在特定地域、特定生产方式以及所形成的特定产物的劳动投入和客观价格。

对于鱼塘而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只是以水平面或塘基底为基础的土地价格的基点。鱼塘作为渔业养殖设施,它是由塘体、水体、鱼群组成的立体混合体,既有平面浮动变动的部分,也有平面以下固定的实体部分,更有介于平面到塘底并依附于该空间生长的鱼群生物,也就是说判断一个基本的鱼塘生产设施,应该从塘体、水面、鱼群三维一体的方式和视角来认识和认定。那么由于鱼塘的动态性与固定性、生物性与物理性相结合的特点,对于一个动态的事物,应该以一个相对科学合理、恒定稳定的指标进行界定,即鱼塘的塘体是固定的,其表面积、容积是恒定的;水体是波动、流动变化的,既不能以空塘无水而论,也不能以塘满漾水而论,应该以常水位、最大安全生产水位及体积判定,使之由动态变成可衡量的相对静态;鱼群生物以现状可视、有记载的投放、抽样分析或最大理论养殖能力来确定。

对于天然水面的鱼塘,其有别于人工鱼塘主要在于塘体形成的天然性或久远性,或直接性(取土坑的改造)。对于人工鱼塘而言,鱼塘的形成有一个人工挖掘、布局设计、积蓄水体、水体质量维护、鱼种生长,以及投食、除草、清塘、防疫、巡视等日常劳动,可以转化到鱼产品的价格中去衡量和体现。而鱼塘的人工形成过程,即固定资产的形成所付出的劳动投入应该得到体现和补偿,那么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一般针对的是平面性物体结构,但对于鱼塘的立体结构和物体由下而上依托附着的形式,地价的运用和方向不是平时的向上延伸,而应该是向下延伸。其价格基础应投射在塘底或以塘底作为地价的实体依托和起点。水体和鱼群作为附着物,塘体作为人工设施,进行以区片地价为土地价格基础的、同时对水体、鱼群作为附着物、鱼塘塘体作为人工设施的综合性补偿。人工鱼塘成本按原地貌与施工工艺、实际挖掘体积、砌筑堤坝、修建排水沟渠等确定工程量。结合当地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当时的市场劳动力成本,按现时价格、工艺水平评估重置成本。水体按抽取地下水、清理处理周期、更新方式等综合考虑,转化为鱼产品价值,侧重按现状水资源环境、生产力价值以及水体理化性能稳定性和平衡性进行定性,不重复性计算。鱼群要综合考虑鱼苗投放、生长期、成活率、存活量、平均单产水平及市场价格分品种、规格确定现状价格。

5对部分征占鱼塘的补偿问题

在一般情况下,建设项目都是整体征占鱼塘,多改造利用为绿化环境,部分征占主要是穿越、跨越式占地,借助鱼塘的空间或塘底作为支撑。以热电厂铁路专用线穿越鱼塘为例,其征地补偿不仅是表面性问题,涉及到塘底筑坝(基)、切割水体、机械振动、环境再造等一系列复杂问题。主要的技术性问题包括征地面积的计算、次生破坏的补偿等。

5.1征地面积的计算

通常对线路穿越鱼塘的征地面积,一般按水面有形物体的表面积掌握,包括道线、辅路、防浸护堤等,面积直观可确定,但直观所反映的并不是占地的实际。由于鱼塘是立体结构,线路征地所依托的并不是水面和水体,而是塘底,并且在以塘底为支撑实现水面通行中,必须砌筑坝体式基础,一般为安全稳固,多采用底角30°~45°的等腰梯形结构,从而改变了鱼塘的水体体积结构和水下通行结构,这种征地通过截面图直观、真实地反映出来。如果以坝体浮出水面的表面积作为征地补偿面积,显然是不能被养殖户接受。这种方式本身忽视了鱼塘立体结构、水体介质、坝体带来的容积和水位变化、水下养殖生产空间的变化,而解决水下空间的实体变化与水面表象关系必须建立一个合理的水下、水中、水面的转化关系,充分利用水体的可塑性的介质特点。主要方法有两个,第一种方法是借助地上建筑按各自用途的建筑面积分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作为分摊土地面积的比例系数的方法,将线路沉入式坝体占新形成的现状鱼塘容积的比例,作为分摊水面表面积的比例系数,将所得的面积作为征地补偿面积,即容积比例分摊法。这种方法尊重了水上、水下的工程环境、养殖环境的变化,充分利用了水体介质、浮力原理,从数量上解决了如何认识线路沉入式坝体及占地面积问题,能够被养殖户和征地单位所接受。这种方式的数学计算意义必须是梯形结构,而不是矩形结构。第二种方法是直接以水下坝体的底面积向上投影至水面的投影面积作为占地面积。这种方法符合透视原理,利用鱼塘水深相对较浅,基底可视特点,将水下地表表面积隔水透射,空间换位,重新真实反映水下坝体实际占地情况。这种方法在清塘空底时更好解释,相当于以塘底作为占地的起点,符合鱼塘水体动态变化,具有附着物属性的特点,充分利用水体的透视反射特点,缺点是它没有充分利用水体整体性和介质性、变化性特点。

5.2鱼塘整体环境的次生破坏问题

鱼塘承包合同篇9

_____________县________公社(乡)______________大队(村)_____________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公社(乡)____________大队(村)________

生产队社员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源,发展渔业生产,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商品鱼,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社员大会充分讨论和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________鱼塘(河道,水库,湖面)_________亩,承包给乙方养鱼,鱼塘(河道,水库,湖面)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在承包期内,乙方如去逝,其家庭成员享有承包继承权.

二, 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为__________年,自一九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一九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 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办法及时间

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上交甲方鲜鱼(或承包款)_______斤(或______元),其中:一九_______年上交______斤(_____元),一九________年上交_______斤(_____元)……;在上交甲方的鲜鱼中,_____鱼占______%,______鱼占____%,鱼占_____%,......上交时间均为每年_______月______日左右(时间不超过前后十天)____________,甲方收到乙方上交的鲜鱼(或承包款)后,即出具收鱼(款)凭证.

四, 甲方的权利义务

⒈ 甲方应将养护鱼用的房屋______间(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给乙方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⒉ 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甲方应合理分配给乙方.

⒊ 甲方应对社员群众进行保护渔业生产的教育.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⒋ 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平线不低于____米.

⒌ 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

⒍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五, 乙方的权利义务

⒈ 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外,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完成国家派购商品鱼的任务(如果有).

⒉ 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⒊ 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⒋ 乙方每年捕捞鱼后,应优先完成承包任务.

⒌ 承包期届满,乙方应及时交还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养护鱼房屋和工具,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⒍ 承包期届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内不到_______规格的小鱼、鱼苗,乙方应无偿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按双方协议价格购买).

⒎ 乙方有自主养鱼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后,超额部分全归乙方.

⒏ 乙方抓住偷鱼者,按每人偷鱼一次罚款______元计算,罚款归乙方.

⒐ 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六, 甲方的违约责任

⒈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养护鱼用房屋、工具,应偿付违约金______元给乙方,乙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⒉ 甲方如截留上级主管部门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截留贷款按其金额的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截留现金或物品,按其金额的____倍向乙方偿

付违约金.

⒊ 甲方如无故不及时向乙方提供抽水机,应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七, 乙方的违约责任

⒈ 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承包任务,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鱼的市场价格(或承包款的金额)的__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⒉ 乙方如用电、毒、炸等危险办法捕捞鱼,应按总承包款(商品鱼按市场价格折价)的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⒊ 合同期届满时,乙方如捕捞小于_____规格的小鱼、鱼苗,应向甲方偿付_____元的违约金.

八, 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等)造成鱼塘(河道,水库,湖面)崩溃、干涸,经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小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务.

九,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鉴订合同.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给各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份,交公社管委会(乡),大队(村),(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县__________公社(乡)__________大队(村)_______生产队: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大队(村)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队社员_______

鱼塘承包合同篇10

典型调查采取了走访、座谈、问卷和现场踏勘的方法,调查范围包括佛山市禅城区、顺德区、南海区、三水区和高明区农保区面积较大的18个镇(街道办)、36个村委会。走访和座谈涵盖了镇(街道办)国土所、财政局、农业局(或农办)领导,村委会相关人员和村民代表两个层次;问卷填写分村委会代表领导和农户代表两个类型;实地踏勘内容包括农田道路、水利等设施和灌、排水及基本农田的质量,鱼塘调查面积、水深、塘边建筑、道路及水质。调查的基本农田面积达到1.4万hm²,占全市总保护面积近40%.本次调查各类座谈会54场,共发放问卷360份,共收回问卷316份,回收率87.7%。实际有效问卷共302份。

2调查结果与分析

2.1佛山市耕地经营模式类型与改革历程

佛山市在改革开放后的80年代经济发展迅猛,大量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家庭承包制的弊端逐渐暴露,许多农户的承包地细碎、分散,制约了规模化经营,甚至出现了丢荒弃耕现象。土地经营主体和经营模式急需改变[9],顺德区的南通管理区和三华管理区最早开始了集中承包地,减少承包户,增加承包地规模的探索。1993年,顺德区政府开始全面推行农地制度变革,新的农地制度以股份合作社的名义收回绝大部分的农业耕地,实行土地承包“三改”,即“改按人口均包为按需承包”“改分散承包为连片承包”“改低水平的长期承包为高水平的短期承包”。这一制度变革,使得股份合作社可以通过竞标的方式,选择最有经营能力的人承包土地,既提高了土地的使用效率,有增加了股份合作社的土地租金收入。1994年底,顺德区取消了以原生产队为单位设置村委会和经济社的建制,原则上以管理区、生产大队为单位设置村委会和股份合作社,大幅减少农村基层机构和管理人员,减少集体支出和农民负担。在改革村委会建制的基础上,组建股份合作社、成立组织机构、制订章程、针对集体经济资产合理界定股权,明确股东权利和义务,并且初步规范了股份合作社内部的利益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10]。同年,南海区、禅城区和三水区也开始全面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11]。2008年,禅城、南海、顺德和三水四个区入股的承包土地面积7.332万hm²,占全市家庭承包土地面积的83.6%。已建立的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达到2957个,设置股权750万份,其中土地股份数609万份,入股土地面积6.8万hm²,土地入股面积占土地流转面积的97.73%。

2011年,佛山市又出台了《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政策,全面规范集体资产交易行为。全面完成市、区、镇(街)、村四级联网的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建设。通过将农村集体资产和合同管理纳入信息平台,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物业租赁、工程招投标提供信息、审批、组织交易、跟踪执行、合同备案等服务,规范了集体土地流转行为,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管和服务。目前,佛山市除高明区由于受地貌影响,耕地分布破碎、散漏,耕地仍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经营模式外,禅城、顺德、南海和三水区以土地股份制经营为主,成片耕地均通过股份制承包经营。仅对对少数比较零散的、不利于规模管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作为自留地使用。

2.2佛山市不同耕地经营模式特征及面积

佛山市耕地经营模式总体分两类:一类是股份制经营与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股份制经营土地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的股份合作社统一管理,耕地和鱼塘承包通过信息平台公开发包信息,村民和其他企业及外地经营者均可参加竞标,耕地发包时必须经集体组织成员(股东)代表大会或成员(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经以上民主议事程序表决通过的土地承包方为有效;另一类是土地承包竞投过程必须由土地所属集体组织部分成员(股东)代表到场见证,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到场监督;土地承包竞投完毕后必须进行公示,并对整个交易过程的全部资料进行分类归档,接受社会监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将本村耕地按照人口平均承包给每户家庭,30年承包期。土地承包到户后,农户也可以选择转让、转包、互换、出租、委托代耕等方式自发流转土地。

按照2005年基本农田保护区数据库和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市的农保区共有图斑数2812块,总面积为63813.28hm2,除去异地保护面积,实际基本农田面积48663hm2,占耕地总面积54869.17hm2的88.69%。基本农田经营模式调查基本代表了耕地的经营模式。结合数据图斑和实地调查,大致计算出不同土地经营模式的面积(表1)。以家庭联产承包为经营模式的比例占佛山市基本农田总面积的20.19%,其中有2.74%为企业承包经营,以土地股份制为经营模式的基本农田面积比例占79.81%,其中仅有3.17%的零散耕地承包给本村村民经营。按照地类,养殖水面中除高明区的353hm2外,其余28311hm2均为股份制经营,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58.18%。

2.3佛山市不同耕地经营模式对耕地的影响分析

2.3.1对耕地收益的影响

对典型基本农田效益的调查表明:以土地股份制为主、零散耕地家庭经营为辅的顺德、三水、南海、禅城区,其耕地年均收入远大于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经营模式的高明区(图1)。土地股份制经营后,连片耕地集中承包给有技术、有实力的农业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方面,土地股份合作社将土地租金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完善耕地基础设施,便于经营者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也使得耕地租金最大化,进入良性循环。经营者借助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耕地规模实现产业化经营,获得最大土地效益。这种效益差距在鱼塘养殖表现尤为明显,如南海区九江镇南金村,鱼塘整治投入800~900元/667m²,整治后鱼塘租金由原来的1000多元/667m²提高到3000元/667m²,而承包经营者利用良好的基础设施和高质量鱼塘养殖高效益品种,效益也大幅度提高。股份制经营对于高收益的鱼塘效果更加显著,顺德区养殖水面和可调整养殖水面的面积占到农保区总面积的89%,其收益超过7600元/667m².年;股份制经营也有利于耕地分布集中连片规模较大的区域,如三水区,共有289块基本农田,平均每块面积为75.7hm2,远高于南海的18.1hm2,和禅城区的1.1hm2,顺德区平均每块面积为49.8hm2。因此,三水区的耕地收益平均为6088元/667m².年,列第二位。高明区地势起伏大,耕地破碎,共有266块基本农田,平均面积15.4hm2,最大面积233.8hm2,最小面积仅有0.0034hm2。家庭联产承包后耕地经营单元更加破碎化,信息不通,生产计划盲目,销售、运输环节不畅,成本增加,效益降低,其耕地收益平均为1212元/667m².年,只有顺德区的15.95%,三水区的19.9%。

2.3.2对耕地质量的影响

影响耕地质量的要素很多,包括自然要素和人为要素,人类的耕作方式与管理对耕地质量的影响很大,土地的经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耕地质量,股份制经营的耕地,其承包租金的多少除了市场经济影响外,还取决于土地的质量,包括排灌水、电力、道路等基础设施条件和耕地规模、土壤肥沃程度、平整度、有无污染等。这无疑会促使合作社拿出部分租金完善道路、排灌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甚至在产业化集中的农地周边建设农产品购销市场,如三水大塘莘田村等。尤其是鱼塘质量对于养殖品种、产量、效益的影响更至关重要。调查发现,实现股份合作社的顺德、南海、禅城、三水区,集中成片承包的耕地和鱼塘规划合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田块平整度、道路通达度、排灌渠密度等都有很大改善。而在高明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农保区,耕地地块不均,排灌渠和道路基本维持承包责任制实施前的原貌,涉及到每家每户的利益和管理,很难实行集中规划、连片开发,但在一些集中承包的区域,如高明盈香生态园、黎文生态园等,这一现状得到很大改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尽管不利于产业化和规模化,但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从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单家独户盲目种植的现状,更重要的是30年承包期稳定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对耕地的关注度和投入增加,传统的精耕细作农业模式也保护了耕地,提高了耕地质量。五区基本农田质量土壤质量中,高明区耕地质量最好,这除了与经营模式有关,也受益于其工业化程度较低。股份制尽管有利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但承包经营期的长短对于耕地和鱼塘的影响也很大,不同股份合作社的耕地和鱼塘的承包期差异较大,通常为5~10年,最长20年,最短的甚至2~3年,周期长短直接影响到承包者对耕地和鱼塘质量的关注度,过短的承包期会增加经营者的短视效益,忽略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如,在经营期内过多施用化肥或饲料提高产量,导致耕地质量退化或鱼塘水质污染,对五区40个鱼塘水质测定结果表明:CODcr、TP和NH4+-N,的超标率分别为90%、85%、30%,鱼塘水体有机污染十分突出,而且已出现富营养化,五区鱼塘水质的污染程度是禅城区>南海区>三水区>顺德区>高明区。调查发现,造成耕地和鱼塘污染的主要原因还是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城镇化和工业化使珠三角很多农田处于厂房和居民区包围之中,工业排放物和生活污水、垃圾污染对耕地质量和鱼塘水质影响很大,均不同程度造成了污染。

2.3.3对规模化与产业化经营的影响

无论从国外发达国家农业发展历史看,还是中国农业的未来发展趋势,规模化经营无疑是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根本途径,我国农业规模经营已在很多地区初见端倪,虽然普遍实现还有一个较长的过程,但趋势是必然的[12]。土地的股份制经营对于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的促进作用毋容置疑,正是得益于这种经营模式,佛山的农业产业化与规模化经营才有了今天的成绩。目前,全市有现代农业园区17个(其中省级农业园区3个),园区面积约1.72万hm²;有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73家,有农民专业合作社38家。规模化生产也促进了产业化和特色产品的发展,如三水大塘镇韭菜花、乐平雪梨瓜、南海区西樵镇菜心、白坭镇黑皮冬瓜、大沥谭边苦瓜、高明合水粉葛等等。全市有“三品一标”农产品100个,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17个。土地股份制改革的实践证明,通过对土地的统一规划和连片整治,既促进了适度规模经营,又可以新增土地面积。

2.3.4对耕地保护的其他影响

土地股份制经营后,租金的市场化对承包者构成一定压力,承包者需要在技术、资金、信息、市场各方面具有良好的基础,才能保障较高收益,这种竞争机制使不少原有农户脱离了土地,依赖村集体分红或打工维持生活,对耕地的依存度降低,尤其是年轻人完全脱离了农业。经济的依赖性减少和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工商业用地租金与农业用地租金的巨大差异加剧了村民对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冲动,特别是村、镇领导对耕地转型的要求非常强烈,调查数据表明,基本农田面积较大的南海区、三水区和顺德区,村干部希望耕地被占用的比例分别达到70.83%、68.18%和73.91%,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高明区,村干部希望耕地被占用的比例仅有36%。显然,经济发达区耕地保护压力更大。规模化与产业化尽管提升了农产品品牌意识与价值,但也存在单一品种降低生物多样性、增加病虫爆发几率与农药使用量,高租金也会增加由于高投入导致的化肥、饲料等过度使用对土壤、养殖水面的污染。股份制经营承包期不统一影响耕地的可持续发展,过短的承包期不利于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资金缺乏和村民,尤其是村干部的素质与耕地保护意识缺乏导致对耕地基础设施投入不足,易进入投入不足—基础落后—租金低—收益差—无人承包或廉价承包的恶性循环中。

2.4耕地保护面临的压力与未来耕地经营模式的发展

目前,耕地保护面临的主要压力有三个方面:一是快速城镇化和工业化对建设用地需求的急剧增长,在土地利用率已经很高,土地开发潜力有限的前提下,农业用地成为唯一可用的土地资源,1996年至2007年,全国耕地面积由1.3亿hm²减为1.22亿hm²,10年间耕地减少0.08亿hm²。在佛山市经济快速增长的1996-2005年的9年间,全市累计减少耕地5.2756万hm²,年均净减少0.5145万hm2。二是工商业用地与农业用的收益的巨差加剧了农户和地方领导将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主观冲动,甚至出现在耕地上违法建设的现象。地处佛山中心的禅城区,工商业用地平均租金超过21500元/年.667m²,而农业平均收入仅为2750元/(a·667m²),二者相差近7倍,即使在以鱼塘为主,收益较高的顺德区,二者相差也接近1倍。特别是农资价格持续上涨而主要农产品价格严格管制打击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极不利于耕地保护。三是居民区与厂矿用地包围农田导致耕地污染影响农产品质量和收益,除高明一些工业化程度较低的区域外,其他区域的耕地都不同程度存在土壤和水污染现状,尤其在工业化程度高的禅城区南庄、南海大沥等区域,耕地污染程度较重,严重制约了经营者的承包积极性和效益。从未来农业产业化与规模化发展趋势看,股份制经营模式更有利于农业高效和持续发展,但对于一些偏僻、分散、破碎、不易规模化发展的小块耕地承包给当地农户自主经营并允许转包及有利于耕地保护[13],还可以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民收入多元化和农村社会稳定。减少工农业收入差距、保护耕地经营者收益、保护和治理退化耕地是股份制经营模式探讨和解决的主要目标。

3结论与建议

第一,土地股份制经营有助于提高耕地收益和农田基本设施建设,促进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但现有土地股份制经营急需出台相关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不仅对于土地承包竞投过程给予监督、规范和透明,更要确定适当的承包期、完善耕地管理与服务体系、加强对土地质量的监管;借助国家及省地国土部门的高标农田整治工程和政府对基本农田补贴,以建设高效农业生态园区为突破口,合理规划,改善耕地质量,带动现有耕地向更高水平的规模化与产业化发展。

第二,在现有的经济水平与市场背景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向规模化经营方向发展是必然之路,但在一些区位偏僻、地形复杂、地块零散小型的区域,采用以家庭为主的承包方式,围绕特色农产品开发,通过公司加农户的方式提高土地效益,还有助于保持耕地生态多样性和产业结构多样性,降低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的风险。

第三,加快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促进耕地的市场化经营,提升农业效益,减少工农用地效益的巨大差距,降低耕地流失的风险。

鱼塘承包合同十篇相关文章:

各种协议书的格式(30篇)

协议书格式范本(通用53篇)

协议书模板(精选33篇)

协议书范本(通用19篇)

协议书范本(精选85篇)

协议书范本(精选50篇)

《鱼塘承包合同十篇》

鱼塘承包合同篇1鱼塘承包合同书范文1甲方(发包方):_____ ____现地址:____ 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 ____现住址:_______ __身份证号码:_____ ____为了提高鱼塘经济效益,甲方经研究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