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制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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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制度篇1

为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在员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的基本知道,掌握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特制定木制度。

1、企业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的培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实施,班组的培训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2、培训计划的制定

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半年、季度、月度培训计划:班组根据企业的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3、培训的原则

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4、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企业培训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主;车间、班组培训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艺流程、事故案例剖析等为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以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为主: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人员培训以危险源的危险因素、现实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注意事项为主。

5、培训的形式

学习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如课堂学习、实地参观、实际演练、安全技能比赛、看录像、研讨交流、现场示范等。

6、培训的学时要求

较危险岗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培训每年不得少于8学时;新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

7、要求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8、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

安全培训制度篇2

为了强化采制化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采制化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提升专业技术素质和职业素养,在矿井停产期间,制定采制化岗位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如下:

一、由主管技术培训工作的技术人员负责统筹培训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负责煤质运销站采制化岗位的技术培训工作。 

二、技术培训内容以采制化专业知识为主。

三、要立足岗位学技术、学业务,本着“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并加以落实。

四、培训方式采用现场讲解、技术问答、闭卷理论考试、实际操作等形式开展。

五、矿井停产期间,暂定每周进行一次业务技术理论考试。考试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用以检测学习效果,并将考试成绩纳入个人培训档案,作为班组考核及每月A、C级职工考核的考评依据。

六、月底进行专业技术实操比武,考核评定由站领导及分管采制化工作的技术人员和班组长进行综合考评。对获得技术比武第一名,给予150元奖励。

七、培训时间安排:7月7-9日9:00——11:00、15:00——17:00,周六、周日休息。

八、安全技术培训期间,无故不得请假。确因家中有事或其他急事需要处理,必须向站领导和主管培训工作的人员请假,否则旷课当天视作旷工。当班在岗人员如无工作,必须参加学习,不得无故拖延学习。

九、学习笔记要求采制化人员全员参与。学习笔记按要求进行记录,未按要求记录或记录不及时、以及没有完成读书笔记的,每次罚款10元。

十、培训期间实行上、下午签到制度,一次未签到,罚款10元。

十一、安全培训期间,手机必须调整为静音或振动状态,有电话必须去室外接打,严禁扰乱课堂纪律,否则,响铃一次,罚款10元。

安全培训制度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均应依照本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各级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相关工作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至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依托省、市和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协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公消[2011]213号)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

(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应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市和区(县)公*机关应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三)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违规培训等行为;

(四)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每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六)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省、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内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

(五)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督促、指导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习和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第七条 省、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利用每年“国际减灾日”、“防灾减灾日”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内容,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培训课程,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发动社区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

(三)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内容和相关考评,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省、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省、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省、市和区(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推动消防文化建设,开展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

第十一条 省、市和区(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

(三)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条 省、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上岗和转岗前培训;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四)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 省、市和区(县)旅游行政部门在重大活动、旅游重点时期应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训方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建立消防教育培训档案,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的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监察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

(三)每年至少组织在岗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应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与维护、灭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保证职工做到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懂预防火灾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二)在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和开学初、放假前、相关实验课中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寄宿学生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利用校园媒体,聘请消防专业人员讲课,或适时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市民防灾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第十六条 教育机构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高等学校每学年应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七条 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八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和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警务工作站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不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居民或村民应急疏散演练。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每日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每半年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景区、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每日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相应责任部门应制定介绍内容。

第二十三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内容播出。

第二十五条 电影放映单位等应积极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或消防公益广告,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格方可上岗;专职教员应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实操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消防职业资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省公*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公*机关消防机构应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认真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和职业技能标准,落实规定课时和内容,推行小班教学和模拟实践教学,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重点,提高实操培训课时比例,定期开展分专业的岗前培训和授课质量评估,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省、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各部门组织有收费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训,参与经营性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或向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收取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的,上级部门应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安全培训制度篇4

关键词: 坪山新区安全培训对策

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在大安全的背景下,如何做好坪山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是时刻摆在新区安全专业工作者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

一、坪山新区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从现有安全事故的统计和分析来看,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多元化但存在一定的规律,归纳起来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环境的不安全条件;二是管理上存在的缺陷;三是物(或机器)的不安全状态;四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对于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就是消除或改变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管理上的缺陷,消除物(或机器)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因此,应从工程技术、管理控制和培训教育入手,采取相应对策。其中培训教育对策着重解决的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问题。

据统计,新区安全生产领域近期几起死亡事故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人往往会成为事故的受害者和承担者,其某种行为的发生与人的性别、年龄、性格、所处环境、受教育或培训程度有密切的关系。大量事故案例证明,加强安全培训是减少或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

通过安全培训,可以引导新区企业和个体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理念,增强人的安全技能,改善不良安全习惯,达到避免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

二、坪山新区安全培训存在问题剖析

(一)从培训广度看,安全培训覆盖面不足

新区目前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1家,即坪山新区化技术学院,现有专职教师(大学本科)5人(其中高级技师2人,技师3人,经省安监局考核合格的专职老师2人),兼职教师(大学本科)2人,均为技师。2010年实际培训800人,其种作业人员600人,安全培训缺乏应有的力度。

(二)从企业类型看,中小企业安全培训工作薄弱

新区经济效益较好,规模较大、成立时间较长的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较好,安全培训工作相对比较健全。而中小型企业由于经济效益和规模的制约,安全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差强人意。随着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薄弱的安全培训工作使广大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应有的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识,给新区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从培训自主性看,安全培训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新区成立以来加大了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力度,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和方式,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培训的重要性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宣传。但是,仍然存在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对应参加的安全培训不能按要求参加,在思想上对安全培训工作不够重视,缺乏必要的工作力度和支持措施,导致培训率不足的问题,使安全培训工作一定程度上处于被动应付状态。

三、完善坪山新区安全培训的对策分析

(一)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强化安全意识

安全意识在安全生产中至关重要,强化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就是加强安全理念的宣传,用先进的安全理念引导职工日常工作和生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安全就是效益"、"生产服从安全"等安全观念,使新区企业树立安全目标,职工树立安全方向。

同时,安全理念能否倡导下去,需要全体职工的认同理解和接受执行,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对安全理念的宣传学习活动,掀起新区学习理念、践行理念高潮。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警示日"、"消防宣传日"等活动,加强宣传力度,以各种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素养,改进其安全意识和行为,从而使职工从被动服从管理的状态,转变成自觉主动地按要求采取行动,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围。

(二)成立宣教培训中心,提升培训水平

根据新区安全培训实际,要加速整合新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源,搭建新区安全生产公共教育培训平台,探索建立新区安全生产公共教育培训模式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宣教培训中心职能,全面提升新区安全生产培训水平。

一是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根据新区年度安全生产宣教培训计划,开展全区性重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二是有序开展新区分类分批培训工作。根据不同群体的培训需求,编制印发公共培训教材,组织新区、办事处、社区安监系统内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培训学习,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主任培训、再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及协助发证工作。三是做好沟通协调、数据报送工作。按照市、区有关事权划分,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社会办学机构进行指导,同时加强与上级职能部门、兄弟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报送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重要信息。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培训体系

我国现行的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体制。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对预防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在安全培训方面,要建立以企业为基础的安全培训体系,主要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安全培训的组织领导。企业要把安全培训教育纳入企业的发展战略中,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自觉成为安全培训的模范和榜样,带头参加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事故救援要点;二是制定企业安全培训规划。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生产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和阶段性工作目标,按照不同级别、不同类别人员,制定符合企业实际需要的安全培训长期和短期规划;三是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制度建设。企业要对安全培训工作登记建档,严格培训考核奖惩制度,把全员安全培训的理念落实到每个职工身上;四是加大企业安全培训投入。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培训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加强对培训设施、师资、教材的投入,为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四)加强安全培训考核,完善监督机制

安全培训机构是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主要载体,新区安全培训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新区安全培训机构的师资及水平。

安全培训制度篇5

《决定》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

孙华山: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都对安全培训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2012年8月20日,总理在听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的工作汇报后强调:当前安全生产要重点抓好三件事,安全生产制度的建设、安全生产技术的创新和安全生产培训。这三件事要牢牢抓住。张德江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多次对加强安全培训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

近年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安全培训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法规、标准和制度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基本理顺,考核体系初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基本形成,基地、教材、师资等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十一五”以来,全国年均培训2000万人次左右,《安全生产法》等20余部法规对安全培训作出规定,总局出台了4部部门规章、42个规范性文件、104个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实施了全员培训、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准入、培训机构准入、教考分离、经费保障、责任追究7项法律制度。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建成各级安全培训机构4051家,有专职教师2.1万人。但是,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培训工作还存在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企业责任不够落实,培训针对性不够强,培训基础相对薄弱,处罚和问责少,没有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人是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和最活跃因素,代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要充分发挥人的作用就必须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在这个意义上讲,搞好安全培训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从另一个角度说,党的十提出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包含对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更包含对生命安全的要求。建成小康社会首先要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必须致力于提高全民的安全文化素质。安全培训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三件大事”之一,即是保障人的生命安全重要的基础工作。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2012年9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7个调研组,赴各地开展了安全培训工作专题调研,专题研究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部分直属事业单位、中央企业、一级安全培训机构意见,并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决定》的送审稿,提交国务院安委会研究决定后下发。

如何理解《决定》出台的重大意义

孙华山:《决定》是国务院安委会第一次以“决定”的形式的规范性文件,也是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党的十报告明确要求:“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这对于推动全党全社会进一步凝聚安全发展共识,形成安全发展合力,从根本上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安全培训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三件大事之一,任务更加艰巨和繁重。

这次出台的《决定》,可以说是在系统总结以往安全培训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范及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国务院23号、40号文件在安全培训工作方面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了深化和细化,同时吸收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并抓住当前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大好机遇,在更高的层次上进行提升和升华。可以说,《决定》的出台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也是继承创新的过程,更是一次千载难逢的重大机遇。《决定》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培训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提出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决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篇贯穿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贯穿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实施“人才强安”战略,开创安全培训工作的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指导“十二五”及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全国安全培训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决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孙华山:《决定》共分为7个部分、27条,架构严谨、内容丰富、规定具体、措施有力。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树立”、“两个坚持”、“三个细化”、“五个落实”。具体来说就是,树立一个工作意识,即“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坚持两个工作理念,即依法培训、按需施教;完善细化三个责任体系,即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培训监管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职责,安全培训和考试的机构培训质量保障责任;落实五项法律制度,即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师傅带徒弟制度、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

《决定》提出的“四个100%”和“两个提高”目标的具体内容

孙华山:前面已经说过,“十一五”以来,全国年均培训2000万人次左右。2011年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分别达到99.2%、96.1%、98.3%;班组长、农民工培训合格上岗率分别为84.0%、93.6%,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行政执法上岗证率为95.0%。应该说,这几年,通过各地、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安全培训的成效还是很大的。尽管如此,我们感到离党和政府的要求,离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有一定差距。所以,这次《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十二五”安全培训工作“四个100%”和“两个明显提高”的目标。这些目标是适当的,经过努力是可以达到的,也是必须要达到的。

具体来说,“四个100%”即“三项岗位”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承担安全培训的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

“两个明显提高”指安全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决定》提出了哪些更加严格的要求

孙华山:《决定》要求强化安全培训责任追究,明确提出实行更加严格的“三个一律”。一是对应持证而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并依法对企业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停产整顿和关闭。二是对存在不按大纲教学、不按题库考试、教考不分、乱办班等行为的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一律依法严肃处罚。三是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培训、考试、发证不到位的责任。对因未培训、假培训或者未持证上岗人员的直接责任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所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矿长(厂长、经理),实际控制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决定》有哪些鲜明的特点

孙华山:《决定》是国务院安委会第一次以“决定”的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其强制性、指令性和约束性很强。主要有6个方面的突出特点:一是细化和完善了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体系。二是首次明确归纳了安全培训工作的5项法律制度。三是更加注重新技术、新手段在安全培训领域的应用。四是更加注重实际操作培训和现场安全培训。五是在安全培训责任追究方面更加严格。六是拓宽了安全培训投入的资金渠道。

《决定》内容丰富,特色鲜明,集中概括为“三个统一”,即:宏观与微观的统一,继承与创新的统一,治标与治本的统一。《决定》立意高远,逻辑严密,既有总体思路和要求,又有安全培训责任落实、制度建设、基础建设、质量控制、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决定》既重申和延续了以往法规文件中有关安全培训的规定,又针对目前安全培训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了实施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建立安全培训网络学习平台等一系列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很强的对策举措。《决定》既重视解决一些地区和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实效性不强等突出矛盾,又注重解决制约安全培训工作发展的一些深层次问题,突出强调了保证安全培训投入、共享安全培训优质资源、加强安全培训过程管理、严格教考分离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决定》的贯彻落实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

孙华山:首先要抓好学习宣传。12月5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宣传贯彻《决定》的通知,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各企业要按照《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安全培训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通过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简报等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培训的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要加大宣贯力度、拓展宣贯广度、延伸宣贯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将《决定》迅速传达贯彻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所有企业及职工,使“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努力形成全社会更加支持安全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要加强领导。做好安全培训工作,重点在落实,关键在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要率先学习好、领会好《决定》精神,为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做好宣讲辅导。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把安全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主管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要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总体布局,制定培训规划,健全培训制度,加大培训投入,为开展安全培训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要制定配套实施办法和措施。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在制度配套上下功夫,抓紧制定落实《决定》的责任分工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推行实施更加有效的安全培训工作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充分认识企业在安全培训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基础作用,进一步深化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决定》所提出的工作要求贯彻到位,执行有力,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安全培训制度篇6

特种作业人员理论知识、实际操作10安全法律法规、管理制度3月7日1全员安全法律法规、管理制度11清明节前安全培训4月4日1操作工节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12安全标准化知识培训4月11日1全员安全标准化13安全标准化知识培训4月25日1全员安全标准化1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4月

气瓶充装理论知识、实际操作15职业卫生培训5月9日1操作工职业危害及防护知识16高危工艺培训5月

高危工艺、DCS操作人员盐城市安监局17应急预案培训5月23日1.5全员应急抢险预案18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培训5月30日1.5全员节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19端午节前安全培训6月6日1.5操作工节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20安全生产月知识培训6月20日1全员安全月知识、安康杯竞赛21风险管理培训教育7月4日1全员风险管理22QHES贯标培训7月18日1全员GB/T19001-2016、GB/T24001-2016、GB/T28001-201123防护用品使用知识8月8日1操作工安全管理知识24安全管理制度8月22日1员工管理制度汇编25安全法律法规9月5日1全员法规、规章26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培训9月26日1操作工节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27管理部门人员培训10月10日1管理人员理论、技能培训28电工、焊工培训10月

安全培训制度篇7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各村(居)、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结合我镇实际,我镇在2015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5年培训主要工作

大力开展培训。2015年初,按照县安监部门的总体部署和我镇工作总体思路,制订了工作目标和计划,大力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继续开展以农民工为主的全镇安全培训工作,督促建筑商抓好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了因人为失误的各类事故的发生。坚持以服务安全生产为宗旨,认真执行《新安全生产法》,不断加强培训机构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制度,严格考核发证,提高培训质量。并认真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培训、复训工作。2015年全镇累计培训人数共126人其中,管理人员36人。

规范教学管理。为更好地开展各项培训考核工作,我们以规范管理入手,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轻视麻痹思想,建立一整套规范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严格按照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大纲要求制订教学计划,组织好每一期培训班。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不同特点,优化培训方案,突出教学重点,加强学员管理。在开班仪式上,从组织纪律、考勤管理、培训目的等方面入手,增强学员的纪律观念和学习自觉性;在教学过程中,坚持教案检查制度,听课制度和教学质量评议制度以及教学效果反馈制度;同时,以严格的考核制度来提高培训的效果,规范考核管理,严肃考试纪律,按照要求独立答卷,技能考核一人一位单独操作,实行教、考分离,监考人员严格把关,做到公平公正,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学员的学习自觉性。通过培训,使学员真正掌握了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了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了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加强队伍建设。我们充分利用原有的师资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不断的对全体人员进行“充电”,一是树立安全意识,为企业服务意识,全方位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变化,把企业的需求放在首位,针对企业培训的新特点和具体要求量体裁衣,制定实施培训教学计划。二是注重提高教师的技能操作水平,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外地和生产现场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使广大培训教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二、培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安全生产培训需求与培训规范化程度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培训的投入少:不仅在资金上投入不足,在人力和精力上的投入也远远不够。二是培训机构缺少:不能适应培训要求,培训管理面临着新难点。

三、2015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安全教育培训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制订教育培训计划、明确重点和目标,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加快培训机构建设步伐,并且更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争创更高一级的培训机构。以适应各类培训。

安全培训制度篇8

关键词:金属矿山;安全培训;考核系统

对于金属矿山企业来说,安全是这家企业能够长久发展的核心问题,是衡量这家企业管理水平的标准。无论从企业的管理,还是企业对社会的影响,企业内部进行安全培训和开发考核系统都是至关重要的。在矿山企业中进行安全培训和开发考核系统开发有助于企业和谐、稳定的发展。矿山安全培训和考核系统的开发标志着矿山企业已经迈向了现代化企业的道路,将创造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的局面。

1矿山安全培训和考核系统的现状

社会体制逐步完善,虽然越来越多的矿山企业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但是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在实施的过程中,很难达到想要的效果。

1.1矿山企业安全培训现状

安全培训没有实际作用。现在很多矿山企业在安全培训方面只是停留在理论方面,没有落实到实处。大多数矿山企业是为了对付相关部门的检查,设置的培训内容方面非常潦草,很多内容和矿山安全没有丝毫的关系。

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文化程度非常低。由于矿山工作的特殊性,属于高强度、高危险的职业,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大多数是偏远山区的劳动力,主要集中在30岁到40岁之间,这个年龄的农民文化程度都相对比较低,他们对于安全意识、保护意识薄弱,缺乏对危险的识别能力。还有很多矿山的承包商自身素质很低,只关注眼前的利益,忽视安全问题。这些问题都导致安全培训无法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员工参加安全培训缺乏主动性。造成这个现象最主要的原因是花时间参加培训,无法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员工的安全意识差,没有意识到安全对自己的重要意义。

很多矿山企业没有条件提供安全培训,缺乏专业的培训老师,没有合适的培训地点,矿山设备非常老化。

矿山企业对安全培训的重视程度不够,很少投入资金,并且矿山企业管理人员认为进行安全培训会影响正常生产,造成经济损失。

1.2矿山企业考核系统开发的现状

目前,我国有关部门非常重视矿工企业安全,专门安排人员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系统。虽然考核系统的内容相对比较完善,但是在落实的过程中,受到制度等关系的约束,在实际的工作中遇到了很多问题。

我国很多矿山企业属于私营企业,他们虽然设置了安全管理部门,但是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偏低,考核系统不完善,没有合理的管理策略和考核细则。在实际的考核中,如同虚设,无法起到实际的效果。

2金属矿山安全培训和考核的内容

2.1金属矿山安全培训的内容

要想使金属矿山安全培训取得实质性的效果,需要实施多种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同时,矿山企业要了解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金属矿山安全培训的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机制、安全教育培训机制、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等。

第二方面,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目标管理、危险辨别、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等。

第三方面,矿山开采安全技术。主要涵盖了矿山地质安全、通风安全、露天开采等等。

2.2矿山安全考核的内容

矿山的安全考核内容主要分为三部分,分别为责任制度法、日常考核法和隐患整改法。

责任制度法指的是矿山企业要制定合理的安全生产目标,为了确保年底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各个部门签署责任状,到年底的时候进行安全总结,并逐一进行考核。

日常考核法指的是矿工企业安排专业的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一旦发现隐患行为,及时制止,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在日常考核中,严格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对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表扬和奖励。

隐患整改法指的是在日常检查中,如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能进行生产,如果整改不合格,坚决不允许生产。

3矿山安全培训和考核系统的开发

3.1突破守旧的培训模式

安全培训是保证矿山企业稳定发发展的基础。要想将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到实处,必须突破过去的培训模式,打造全新的培训方式。第一点,将安全培训工作和实践工作联系在一起。如果只是单纯的改变理论培训工作,只是纸上谈兵,无法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第二点,举出真实的案例。深入矿山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的家庭,通过他们对事故的讲述,了解到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第三点,请有关部门的专家进行现场讲解,通过视频短片、照片等,让矿山员工真正的了解矿山事故发生的可怕,引起每个员工重视安全。

3.2提高矿山员工的风险防护意识

要想使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到实处,必须转变人们陈旧的思想。由于员工参加安全培训的主动性差,矿山企业要制定一系列的鼓励策略,{动员工的积极性;对员工的风险意识进行测评,根据他们的风险意识等级安排他们参加相应的培训和安排工作;对于危险系数高的工作岗位,要对这个岗位的员工进行重点培训。员工只有一定的安全意识,才能了解危险事故的可怕,从而避免危险发生。

3.3制定合理的安全培训机制

监督管理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保证矿山企业的安全培训质量。在培训课程中,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让每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安排专业的人士给与现场指导,结合实际的情况,设置培训计划;将安全常识、专业技能和综合能力进行综合培训;在培训内容中,添加案例分析,让员工对安全知识有更加深刻的认知;在企业内部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做好跟踪和反馈工作。

3.4严格执行矿山企业的考核系统

矿山企业的考核系统分为日常考核和突击考核,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实行动态考核,消除一切危险隐患。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培训考核系统,在考核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安全培训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安全培训制度篇9

安全教育培训: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特殊工种和技岗人员(包括新入场和转岗人员)。

一、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管理人员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主管组织的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主管培训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

二、项目经理

1.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内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主管组织的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主管培训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

三、安全员

1.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内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主管组织的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及安全生产月期间。主管组织的培训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

四、特殊工种、技岗人员。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常识,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在建工程进度安排,每个工程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

4.培训地点:工程所在地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和保护他人意识,安全操作技能,搞好安全生产。

五、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措施:

各科室及项目部的作用:员工培训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涉及到各科室、目部。各科室及项目部的作用就可以员工培训工作按计划实施,可以对员工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可以使员工培训工作紧密地与公司生产需要相。

安全培训制度篇10

关键词:煤矿;安全培训;现状;改善措施

煤矿生产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能源,但是煤矿生产也是一项高危行业,所以要加强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技能水平,加强煤矿企业安全设施建设,从而为煤矿安全生产创造有利的环境。在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安全培训效率低,对煤矿安全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近些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所以煤矿安全生产至关重要,煤矿安全培训是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通过安全培训工作,能够消除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降低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促进煤矿生产的安全运行,确保我国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1煤矿安全培训现状分析

1.1安全培训意识不强。国家对于煤矿企业的经营生产会出台一些强制性的制度,尤其是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工作。但是部分煤矿过于看重经济效益,而对于国家制定的安全培训工作敷衍了事,没有切实执行安全培训管理工作。而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加大,水、火、瓦斯、塌陷等都会成为维威胁职工安全的重要因素,在面对这些威胁因素,由于职工缺乏安全防护技能,并煤矿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所以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

1.2培训方式和内容落后。随着煤矿生产水平的提升,机电一体化、智能化生产技术逐渐应用于煤矿生产中,由此对煤矿职工以及安全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并且在安全防护方面的防范措施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但是部分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由于受到资金以及自身水平的限制,师资力量比较薄弱,安全生产培训内容更新慢,培训的方式单一,已经无法适应现阶段煤矿安全生产所需,并且缺乏有效的监督反馈以及效果评估机制,导致安全培训工作形同虚设,失去了安全培训的真正意义。

1.3培训管理缺乏有效监管。关于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管理机制,培训政策的制定、培训政策的落实、监督以及反馈是四个重要的环节,如此才能够构成完成的培训管理机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由于缺乏严格的监管,尤其是监督反馈环节不健全,从而无法获取煤矿安全培训的真实效果,无法发挥出安全培训的真正价值。

1.4安全培训部署不科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运行需要管理者与一线员工的共同努力,所以在安全培训工作中应该根据岗位性质的不同,而有针对性的制定安全培训的内容,从而全面提升煤矿员工的安全技能。但是部分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过于偏重对一线员工的安全培训,而忽略了对管理者的安全培训,由此导致管理者与一线员工的日常生产脱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运行造成一定的阻碍。

2完善煤矿安全培训的对策

2.1提高认识,加强培训制度建设。改变培训被动局面,必须树立依法强制培训的理念,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培训机构的职责,重视安全培训,科学指导、认真组织培训工作,促进培训和保证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从计划、管理、实施、监控等环节形成一个纵向到边、横向到底,上下联动、相互监督的闭环结构,通过各环节之间高效运行,保证培训质量。通过完善培训管理标准,制定相关配套标准,如培训机构设置定编、专职教师配备、培训考核标准、培训机构质量评估办法、培训信息通报方式等。运用法规、标准和行政手段,依法强制进行安全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

2.2规范管理,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针对性,现行安全培训教材是在传统安全知识教育基础上的补充和完善,根据煤矿新技术应用和受教育对象的不同,其内容和层次应有所不同。加强煤矿工人的职业化塑造,要以能力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按能力倒推培训课程;科目的设置应加入必要的实训环节,让学员在实训中面对实际,解决问题,提高现场操作技能。实现理论向技术、向现场应用转化的能力教育,授课内容要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及时性;结合矿井实际,扩大实操考核比例,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借鉴机动车驾驶员的考核方法,与现场实际操作结合起来考核。达到懂道理、听指挥、会操作的基本要求;教学方式,既有集中授课,又有网络和多媒体授课方式。

2.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有一支好的专职教师队伍才能带出一批好学员。要把专职教师视为一种教学资源来开发,提高教师待遇,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吸引学员。针对教师专业素质、授课艺术水平参差不齐的实际,坚持专兼职教师听课、评课制度,发现不足及时指出,促进教师在职提高。定期对教师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业绩、业务能力等进行综合测评,测评结果作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的重要依据,并与经济利益和聘用挂钩。通过定期测评,培育严谨细实的教风,树立培训机构的良好形象。

2.4落实督导,加强培训过程控制。实施培训质量过程控制,从培训前需求调研入手,策划培训方案,加强培训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搞好培训后效果的评估反馈。对培训管理思路、课程安排、授课方法、实训基地、题库建设、考核标准化等方面进行控制,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提高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满足生产现场的需要。加强培训部门和送培单位的沟通,建立培训中心与送培联系渠道,及时反馈学员出勤及培训表现。健全内部培训档案,培训档案既是对学员综合表现的鉴定,也是对培训的评价和总结。使用计算机和书面两种形式整理存档,便于检索,培训计划、课程表、考勤表、登记表、成绩单、班主任小结、实验报告俱全,存史备查。

3结论

为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需要加强安全培训管理,这是国家对煤矿企业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为了切实发挥安全培训效果,应该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机制,根据煤矿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适宜的培训内容,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建立安全培训监督和反馈机制,然后根据反馈的内容及时调整培训计划,确保安全培训工作能够发挥最大的价值,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创造有利的条件。

作者:李娟 单位: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培训中心

参考文献:

[1]蒋旭刚,杨俊燕,李杜风.我国煤矿安全培训体系构建及发展趋势探讨[J].矿业安全与环保,20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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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制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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