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管理法律法规十篇

文/ 富贵 时间: 专题范文
病案管理法律法规篇1

然而,由于以往在医案管理工作中缺少从法律角度的考虑,导致在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中不断暴露出所存在的严重缺陷,如立法观念滞后、病案内容不真实、规定粗陋不严密、缺乏可操作性、监管不力、责任不明、处罚不到位,等等。因此,如何将法治理念、规范纳入到病案管理的轨道,刻不容缓。

通过对12000份病案的分析研究,我们认为:病案质量不高、内容不完整、病案内容不真实是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已失去其法律效力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应引起高度重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病案在书写、编辑等形成过程中内容不完整、质量不高。在医疗过程中,病程记录、会诊纪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手术记录、抢救记录等等,通常都没有实时记录,往往靠事后回忆补录。因此,造成关键信息(如时间、生命体征等)的缺失,或造成院方对同一事实(如抢救措施、重要症状、重要体征等)的医疗记录与护理记录自相矛盾。

2、医生、护士、患者的代替签名或伪造签名。按照病案签字的规范要求,医生、护士签名者必须有执业资质,患方的签名应当是患者本人签名,若非患者本人的其他患方人员签名必须有患者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病历书写规范》规定: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学生、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但由于医生普遍存在重医疗轻记录,特别是缺乏法律意识的原因,造成病历由实习医学生、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成为现实中的普遍现象,并且代替、仿冒签名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同样,由于种种原因,患方的签名或患者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在患者出院后仍未取得的现象也不少见。更有甚者,院方有时为应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检查,采取仿冒患者签名的办法来达到病历的完整性的要求。这种做法,不仅失去了医务工作的真实性、严肃性和科学性,而且工作程序违规,更是导致病历丧失其法律效力的直接原因。

3、医患沟通记录格式化、简单化。“医患沟通”是新形势下医患关系新模式的具体要求,主要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尊重患者依法享有的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健康权等权利。但是,在具体工作实践中,由于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差异或淡漠,导致医患沟通内容格式化、简单化。客观上医生少病人多,主观上缺乏重视,导致医生与病人主动沟通不够,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难以落实,医患双方的签名也就经常空缺,形同虚设。

4、病历档案管理手段简单、相对落后。根据病历管理要求:医疗机构应该对患者的病历保存至少30年。长期以来,病历管理局限于病历的搜集、装订、编目、登记和保管,缺少深入的开发利用。实际工作中,一个病人往往有多个住院编号(有几次住院就有几个不同的住院编号),并存放在不同位置。同一个病人同一种疾病,住在不同医院也有不同的住院编号,林林总总,难于查找,病历的珍贵价值得不到体现和充分利用。加之医院硬件条件跟不上,受病历储存空间和储存环境的限制,病历档案的破损、霉烂时有发生。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对病案的形成过程、使用、保存、利用等环节缺少刚性的约束,没能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但其根本原因,笔者认为还是缺乏严格的法律规制。

目前,只有国务院颁布的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责任法》)两部法律、法规中,涉及到病案管理。《条例》第十条和《责任法》的第六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档案。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档案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明确了医疗机构填写、保管、提供病历档案的义务。但是,随着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立法本身的局限性越来越突显,主要表现在:

首先,由于制定相关行政规章的过程中,医患双方地位不平等,导致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医患双方的地位不平等。立法活动是一种最高层次的利益博弈,而在制定政府规章过程中,代表患者利益的主体缺失。制定政府规章的主体是政府部门,无庸讳言,在有关病案规章制定的过程中更多的是考虑到如何维护医院的利益,而患者利益的诉求却没有代表。即医患双方地位的不均等,造成其内容上的不平等。因此,其结果必然是患者在病案形成及其利用的游戏规则中,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其次,现行关于病历档案法律规定中对医院病历档案管理缺乏严格约束。一是前款规定的病历档案,并不是患者病历档案的全部。二是没有对医疗机构保证病历档案真实、完整的责任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三是没有明确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篡改、隐匿、销毁病案资料应负的法律责任和具体的惩处条款。四是对违规行为责任不明。《条例》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档案。实践中,若发生上述事件,终究是医疗机构或政府买单,医务人员很少为此负责或代价低廉。对病历造假者(单位和个人)法律惩罚或经济制裁失之以宽、失之以软,则上述问题无法彻底解决。

再次,患者的主体地位被弱化,权利保护不到位。一是在现行政府规章中,患者对其住院病案享有的权利不完整。《条例》及《责任法》等均未从正面规定患方对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客观性病历档案以外的“主观性病历档案”,即会诊纪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病程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是否有权查阅或复制。《病历管理要求》只是规定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务科(处)应当在患者或其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上述主观性病历资料。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处)保管。对于在诊疗活动中产生的病历资料,患者所拥有的只是在“合理限度内”的查阅和复制,而那些恰恰是比较真实、完整记录医务活动、疾病诊疗过程的档案,恰恰能较全面地、严肃地体现医疗质量、医务水平、医德医风、医疗规章制度落实等主观性原始病历档案,作为“权利主体”的患者却不能了解或知晓,不能查阅或复制,进而无从了解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是否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是否得到正确的、及时的治疗,是否受到不必要的损害。若有损害,医疗机构及其业务人员有否过错,损害与过错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二是在实际工作中,患者作为弱势方,一旦利益被侵则很难维权。主观性病历档案是患者维权所需要的重要文字证据,医院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考虑,必然要限制患者对病案的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当患者需要查阅病历时,却往往难于获得相关病历档案。

医疗机构不提供主观性病历档案,是对患者的侵权行为。2002年4月1日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举证责任的规定,使在诊疗过程形成的病历档案成为人民法院判决医疗纠纷时重要的书证材料。但是,与患者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主观性病历档案,患者却不能查阅或复印、无法知晓。应该说,这种行为对患者已构成侵权。早日修改《条例》和《责任法》,赋予患者对“主观性病历档案”的查阅权和复制权,有利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上述病历存在问题的重视及改正,同时也将大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减少医疗安全隐患。为此,提出以下对策:

1、修改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确保患者能获得真实完整的病案资料,切实保护患者的权益。病历是医疗工作的全面记录,客观地反应疾病的诊断、治疗及其转归等整个医疗过程,储存了患者该次住院的全部医疗信息。其信息是患者将来可能再次就医时重要的参考资料,不应区分客观性、主观性病历档案,患者取得完整的病案资料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加强对医疗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档案的法律制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2、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修改完善《病历书写规范》、《病历管理要求》等规章制度,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强制医院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建立病案形成过程全程可查、修改留痕的电子数据库,以保证病案的真实完整。

病案管理法律法规篇2

[关键词]病案管理;探索;实践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7210(2007)07(a)-175-02

我院在60年的发展过程中, 在病案管理方面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形成了自身相应的制度和规定。本院现有库存病案40余万件,其中部分永久保存外,常规可利用最长保存年限的病案为30年,实际开放流通借阅病案年限为15年,每年借阅量约6 000余次,并逐年增加。这些规定和制度对完好保管医疗档案、提供医疗研究、规范病历书写、为医疗纠纷提供科学依据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 基本经验和作法

病案管理工作在医院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在新形势下越来越显现出它的价值。本院病案管理工作也随着医院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不断进步和加强的过程。病案管理工作过去一直参照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档案,它具有分类的科学性、科目的多样性、管理的复杂性、利用的常用性、文字的法律性等多种属性。

本院病案室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客观上虽然给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病案室人员在医院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政策、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现代科学应用技术,从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入手,对病案书写、回收、装订、编码、登记、归档、借阅及外调服务等工作流程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提高了病案管理的工作效率和准确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严格执行出院病案回收制度,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制。对病案管理实行责任制,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责任心。从病案收集、整理、装订、编码、质控、归档、借阅、复印等病案管理流程环环相扣。

二是认真把好病案质量关,扎实做好病案编码工作。病案编码工作技术性非常强,工作需要非常仔细,同时还要不断加强学习,及时了解现代国际医学发展的新动态,特别是计算机新技术在病案管理中的应用,要不断熟悉和掌握国际疾病的分类标准和方法,确保编码的准确性。并且同时对首页是否完整、疾病诊断是否正确、术语是否准确;对诊断不清,主次不分,术语错误,无签字的病案通过质控及时反馈给临床医生进行修正。

三是严格病案借阅和复印制度,保证病案的安全性。病案室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病案复印、复制、借阅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以制度公告形式宣传告知本院医务人员、外调人员;对外调人员申请复印、复制、借阅病案由医务科进行审批;外调人员在经同意借阅、复印、复制前必须提供病人授权委托书、病人身份证、所在单位、所需查询内容、外调人员的姓名、时间等,并进行详细登记,本院医务人员申请借阅病案则在病案室进行登记,病案室工作人员才能按规定提供相应的病案资料。

2 适应新的形式 强化制度建设

2002年8月2日根据国家颁发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制定并下发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这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规范和完善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杜绝、减少和正确处理各类法律纠纷,正确地维护好各方的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同年,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患者将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及医疗过程有无差错的举证责任,而由掌握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具有较强的证据能力的医疗单位承担,对于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确立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分配规则[2]。同时随着我国不断推行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病案作为法律文书的属性越来越得到强化,社会对于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病案作为处理医疗事故的原始资料,也无疑是医院、患者、保险公司、法律公证机关等各方面关注的焦点,虽然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给医疗单位的管理,特别是病案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所以对医院而言,应当把病案管理的重点放在规范病案资料的形成、保管、使用上,对医院和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即依法治档,科学、规范管理病案,依法维护好各方面的利益。

由于本院过去的《病案管理制度》中的病案借阅制度项规定病案的借阅,凡本院的医务人员及上级主管单位都可在病案室调阅病案,造成病案的广泛借阅,病案在外有否修改无法监控,并且时有病案丢失的情况发生;还有因医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济,有些病人通过医院的熟人把病案借出后不归还的情况;医务人员自身对病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责任心不强,造成病案丢失而无法弥补;部分有学术研究价值的病案,有些医生借出后不愿归还等等,虽然我院制定了相关处罚条例,但尚不能根本解决这些问题。

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出台后,本院领导非常重视,专门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并根据这些法律文件的精神,不断健全和完善病案管理的各项制度,重新制订了新的《病案管理制度》《病案借阅制度》等。该制度严格规范了病案借阅的规定。

对借阅病案详细规定:凡本院在职的医务人员、各职能部门相关的管理人员等可在本院病案室借阅病案,借阅时需登记所查病人的姓名、住院号、出院病人单位、身份等,同时登记查阅人姓名、单位、身份、用途、时间等项目。①公安、检查、法院、法律援助机构及病人相关单位需向本院医务科提出申请,并出示介绍信和工作证,方可在病案室查阅病案;②各商业保险机构、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需向本院医务科提出申请,并出示介绍信、工作证、病人授权委托书、病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可查阅病人病案。③其他人员查阅病人病案时,需出示病人授权委托书、病人身份证或病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阅人身份证。④病人本人需查阅自己的病案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本院医务人员、各职能部门相关的管理人员等借阅的病案只能在病案室阅读。对借出病案详细规定:本院病案室病案的借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本院在职的医务人员借出病案,需经所在科科主任同意,并在医务科科长签字同意下方可借出;②本院在职的医务人员,对再次入院住院治疗的病人病案,经本院医务科科长签字同意,并出示本次的病人入院证方可借出;③本院临床科室需组织业务学习、医疗研究及学术讨论的本科室危重、死亡等疑难杂症病案,经医务科科长签字同意方可借出;④本院临床科室跨科室借阅病案,需本科室主任签字,并在医务科陈述理由后,经医务科科长签字并注明归还时间方可借阅;⑤出现医疗纠纷病案,需在当事人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案,由主管业务院长或者医务科长签字,借出需本科室主任签字,并在医务科陈述理由后,由医务科登记借出。

通过采取以上严格的管理措施后,杜绝了随意借出病案、修改病案和病案丢失等情况的发生,从而减少了因病案涂改产生的医院与病人之间、医院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医院与司法机关之间等各种医疗纠纷的发生。

对于本院医疗科研需调阅病案实行:①申报课题:因科研调阅病案数量大、学科复杂,必须把所准备收集的相关方面的资料向医务科报批,并提前通知病案室;②病案组织:经医务科批准后到病案室陈述需要调阅的相关系列内容,病案室进行分批查找,由病案室派专人负责抽调并做好专题登记;③时间控制:病案抽调后通知医生在规定地方、规定时间内完成调阅,并一律在病案阅览室阅览,不得外借。以防止积压、遗忘、损坏,促进病案科研资源正常流动。

3 严格制度管理 依法服务社会

病案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综合性非常强的工作,它要求管理人员除了要具备病案管理的专业知识外,还要具备一定的临床医学知识和经验,同时还要具备法律知识和对内对外的沟通协调能力,以应对大量复杂的工作。

在医院内部,仅病案回收流程就繁琐复杂,从住院部、医生、护士到病案室,这个过程中存在着医护人员对病案法律的责任意识不强、病案书写质量不规范,对病情、手术、查房记录不及时,内容书写不完整、随意涂改;个别医院为了评估升级,把不符合要求的病案重新修改抄写,个别医务人员为了亲朋好友医疗保险的索赔,提供虚假病案;或为掩盖、逃避工作失职的责任或技术事故,修改炮制虚假病历等问题。病案管理工作人员不仅要参与整个过程,还要在此过程中督促及时上交病历,做好监督病案质量、编码、装订、保管、借阅等工作,由于目前病案有医务工作者、患者、律师、保险、司法检察、公安人员等多个用户,用途越来越广泛,在其各个环节中,病案也容易成为矛盾的焦点,因此在工作常出现用户争吵,甚至病人家属吵闹围堵办公室等不良事件,这就需要病案管理工作人员不仅要耐心解释,同时还要做到冷静应对,积极劝说当事人,必要时协调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等工作。

因此,要依法做好病案管理工作,严格制度管理。严格制度、依法治档是病案管理的内在要求,依法治档不仅要维护法规的规范性,还要建立完善的制度来规范行为,所有医护人员和病案管理人员是实施法规的主体,所以,医务人员与病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原则和要求,提高对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做到懂法、守法。目前,面对病案的公开化以及医患纠纷增多的现状,医务人员不仅应具有丰富的临床医学知识,还必须明确自己在病案形成和利用过程中每一个环节上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牢牢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有效杜绝敷衍、涂改、隐匿病案的现象。要充分认识病案作为医疗诉讼中司法鉴定的原始法律依据的重要性,医护人员肩负着对医院及自身的维权责任和对患者利益的维护责任的双重责任身份。加强病案管理,防范医疗风险是一个系统的管理过程,而完善的制度、明确的职责,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保证病案管理系统正常运转。对此,在病案管理中后依照有关法规的要求,制定与病历记录、传递、利用、病案建立、保管、医务人员与患者查阅以及复印和复制病历等一系列可行性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管理程序。同时应建立医务人员与病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只有这样,医务人员才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病案作为特殊档案的应用,最终目的是要服务社会、服务医疗事业、服务患者。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自身生命和健康更加关注,患者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新的医患关系应当是以尊重病人知情权和决定权,让病人主动参与医疗有关决定,这是一种新型的指导――合作或共同参与的现代医患模式,也是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的必然趋势。所以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观念和以制度规范行为日趋紧迫和重要,必须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经常性地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本院有关规定,以典型案例作为示范,吸取经验教训,警钟长鸣,使病案法规、制度化建设工作具体化、形象化、常态化、规范化,不断培养医务人员尽职尽责、爱岗敬业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以及较高的法律素质,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Z]、2002.

病案管理法律法规篇3

【关键词】病案质量;质量管理;重心前移

病案质量是指病案书写质量,其重点是内涵质量,即突出病案记录的准确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及时性〔2〕。病历质量管理是医疗质量管理的基础,提高病历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是医院管理工作的重点。多年来我们一直探索和实践病案质量管理的有效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经验和体会简单介绍,以供参考:

1强化法律意识,注重案例分析

保证病案质量是依法解决医疗纠纷的基础和关键。病案质量管理本身就是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3〕。病案作为合法的法律文件,其书写质量关系到患者和医生双方利益,关系到医院的社会和经济效益〔4〕。因此从法律高度规范病案质量,规范医疗行为,是医疗安全的基本保障。我院不定期的邀请知名法律专家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和宣传,对身边或院外的医疗纠纷案例进行警示分析,宣传病案质量的法律举证地位,定期开展“精析病例”、“精湛医术谈”等系列精品报告会,不断强化医务人员的自我维权意识和证据意识。

2健全质控体系,规范病案管理

为规范病案管理,我院建立了多层次、多角度、互动式的四级病案质量控制体系。一级体系为院级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由业务院长及医教部主任牵头组成,其任务是确定病案质量管理发展方向,对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意见。医教部质量管理科作为二级管控体系,负责执行病案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制定病案管理的具体计划与执行各项管理措施,负责病案形成过程的全面、全程质量监控。三级管控体系是院病案质量督查专家库,主要对病案内涵质量进行评审和把关。四级管控体系为科室质控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科室质控组长、科室质控医师构成,负责病历归档前质控。三年来我院甲级病案率一直保持良好势态(>95%),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病历书写现象、病历缺陷问题、终末病案乙级数均呈明显下降趋势,杜绝丙级病历。

3重视环节质量,质控重心前移

3.1强化科室质控小组职能随着收容量的逐年增加,单靠质控医师的大范围全面监控已不现实。遂将质控重心前移,使原先以质量管理科为重心的质控模式,优化为以科室质控小组为主的质控模式。科主任是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对提高病历质量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每月仔细评审出院病历不小于5份。科室质控组长主要负责该病区的所有出院病历质控,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人员予以修正完善。死亡病历、疑难危重病历、重大手术病历、纠纷倾向病历科室内必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级别进行重点质控,每月形成《科室病历质量控制月报表》,上交医疗质量管理科。

3.2加强运行病历质控力度我院实施电子病历系统以来:可以随时监控所有在院病人的医疗记录,从而使质量控制的重点从终末前移到具体的诊疗环节中, 特别是医疗文件的及时性、书写内容的准确性及书写的规范性。还可以及时与临床医师沟通, 充分发挥事前提醒预防、事中跟踪监督控制,及时发现缺陷、及时解决问题,是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的重要举措。

3.3改变终末病历质控模式

3.3.1按照国家军队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终末病案质量的控制我们做了大胆探索和改进,取消既往为片面追求甲级病案率而进行返修现象,杜绝了临床医师对终末病历返修的依赖性,促进病案质控重心前移到各科室。

3.3.2院病案质量督查专家库由18位本院四级以上知名专家组成。对死亡、疑难危重、非计划二次手术、纠纷等重点病案进行例例质控,逐项把关,查找内涵质量缺陷,形成病案质量评价报告,全院通报。

4加强医师培训,规范病案书写

医教部质量管理科每月举办一批“住院医师病案书写及质量控制培训班”,由具有丰富临床管理经验的高年资医师和专家进行病案质量的专题讲座,解析病案缺陷的原因,阐述减少缺陷,防范纠纷的有效对策。严抓岗前培训制度,对进修医师、研究生、新招聘住院医师实施上岗准入制度,病历书写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临床工作。

总之,病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规范、注重质量、依法管理的原则〔5〕。良好的病案质量不仅反映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文化素质,而且也体现医院诊疗和管理水准。所以,提升病案质量,是提高医院整体质量的重要环节。

参考文献

[1]施婉玲,病历质量管理的PDCA循环[J].中国病案,2007.8(7):16-17.

[2]赵阳,加强病案管理,提高病案质量[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5.21(5):280-281.

[3]朱娅娅,金丽君,许文玲.加强病案管理 促进医疗安全[J].医学信息学杂志,2008,11:77-78

病案管理法律法规篇4

[论文关键词]病案管理重要性问题建议

[论文摘要]探讨病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指出目前病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并提出提高病案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病案管理的重要性

(一)有助于医疗纠纷的裁决

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司法鉴定主要依据病案记载的内容和其他材料,法庭相信的也只是病案记载的内容,其他证明材料和法医的鉴定文书,因此病历作为医疗纠纷鉴定的重要文件,为了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在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和对医疗事件鉴定的时候往往病案就是原始记录而真实的具体的证据,在法律上具有有效的证据材料。

(二)有助于医疗保险的实施

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工作。目前我国日益增多的保险机构一步也离不开病案,保险机构在支付医疗保险费时首先要检查医院的处方和收费清单,对于一些重大的检查和贵重药品的使用,还需要检查报告证件,客观病历复印件,门诊做CT或拍片必须要门诊病历和诊断书,如果既往史记载过有一些不允许的慢性病或者肝炎、糖尿病、结核病等等。

(三)有助于法律监督与保障

病案是疾病发生发展和就医诊治过程的全部记录,具有科学研究和医疗病史的证据;以事实为准病案可以为法院提供法律责任的铁证或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权威性文件,还可以提供人身赔偿案件受害人、刑事伤害案件被害人、工伤案件的伤残鉴定和交通事故引起的法医鉴定等方面,为当事人提供合法权益性得到保护的证明材料。

(四)有助于提高医疗和科研

病案是医疗、科研的重要信息和现代医学的法定文件。完整的病案可以为临床医师提供完善的医疗信息,有利于提高医疗质量,有利于为患者提供全面的后继治疗。因此,病案在科研方面的作用是研究人员通过既往发生的病例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找出某些疾病发生变化诊治的过程,提高医疗水平,促进诊疗技术发展和药物更新推动医学科学的进步。

二、病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医务人员病案责任意识不强

病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但是在《条例》与《规范》颁布前,病案应用于法律的有关问题一直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相当数量的医务人员不了解自己所肩负的法律责任;部分病案质量意识淡薄,存在对病案质量不以为然的态度,记录不及时、内容不完整、不全面,严重影响病案在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中的应用效果;还有些医务人员在病历工作中的行为与病案要求的客观性、真实性、完整性存在差距。所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病案的质量。

(二)病案遗失现象时有发生

有的医生需要借阅再次入院病人的旧病案时,随便差使实习生或进修医生到病案室借用,更有甚者请病人或家属来借;有的实习医生、进修医生为上级医生代借病案或互相传阅,调动科室后,病案未及时归还;有些病人乘医护人员不注意,在出院时自行拿走病案;有些病人要求复印出院病历和检查单时,未能如数返还等,致使病案全部丢失或部分丢失,这些都增加病案管理工作难度。

(三)病案管理人员不足,业务素质不高

随着病历数量的不断增多,病案管理人员明显不足,致使病案管理人员仅能忙于应付日常工作,无暇顾及病案信息的开发利用。而且我国在病案管理教育方面落后,设置此专业课程的高等学府很少,所以目前的病案管理人员大多由其他专业改行而来,虽然这些病案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医学或护理专业理论,但缺乏一套系统的、规范的病案管理知识和技能,不利于病案管理工作的发展。

(四)编码问题

如医务人员或病案管理人员工作疏忽,则易造成入院病人编号混乱,一个病人多个编号,导致同一个病员住院病案存放在多处位置,既不利于对病人病情的长期监控,也不利于地方流行病学调查及科研教学等。

三、提高病案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病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

病案管理是一门涉及多学科的边缘学科,病案管理人员也不再是一个单纯的保管者.而应该是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来研究病案管理专业新技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的病案管理研究人员和科技工作者。因此,病案管理人员不仅具有一定工作能力、文化水平,还应掌握比较全面的医学科学知识、管理科学知识、电子计算机知识等;此外,病案管理人员还应能够对病案信息进行加工汇编,配合科研需求,开发各类病种资料的编研.从而达到有效地开发利用病案资源的目的。因此,提高病案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是一项任重道远的艰巨工作。

(二)规范病案管理过程

首先是要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加强病案管理是一个系统管理过程,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与病历的记录、医务人员保存、传递、利用、病案建立、保管、查阅、复制利用相对应的可行性规章制度和有关提供服务的具体程序,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要强化源头管理。建立完善的质控体系,在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下分级分专业负责,实施考核奖惩制度,从挂号、住院、收费处开始到门诊、急诊、住院科室,确保病案合格率,只有切实抓好源头管理,输出无缺陷,才能保障高质量的病案质量。最后要健全病案建立的管理。病案的建立是指病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号、装订、登记、归档和排列、编制索引的过程。病案管理人员要及时查收每一份病历,发现缺陷及时通知科室并兑现奖惩措施,按规定顺序整理编码、装订成册、编号排存、上架并确保病案完整;建立姓名索引、日期索引、疾病索引等索引工具;建立现案供应登记、借阅登记、科研教学病案阅览登记和入、出院病案登记等登记工具,便于查阅又确保万无一失。

(三)推进病案管理信息化

病案管理法律法规篇5

一、病患隐私权

病患隐私权,又称为病历隐私权或医疗隐私权,是信息隐私权的一种,隐私权是患者享有的一项重要的人格权。病人的病情和健康状况被视作私人信息和秘密,因此受到隐私权的保障。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有为其保密的义务。同时,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因此,依法管理及使用病历档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病历档案

病历档案简称病案,又称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对病人疾病诊断治疗过程所记录的文件,它客观地、完整地、连续地记录了病人的病情变化及诊疗经过,是临床进行科学诊断治疗的基础资料,也是医学科学的原始资料。

病历档案的内容。大致可包括四个方面:门诊病历档案、住院病历档案、医疗事故档案、死亡档案。一般的病历档案多含门诊病历档案和住院病历档案。

1.门诊病历档案。医院门诊是病人的首诊,也是形成病历档案最多的地方。门诊病历档案包括患者的病历本、门诊化验单、X光检查报告单、B超报告、心电图报告等记录以及医生诊断的结论、各种治疗处方,同时包括门诊中西处方的存根。

2.住院病历档案。严重患者由门诊转入住院部进行一段时间的治疗,在此治疗过程中就形成了大量的病历档案,它包括门诊医生开出的住院证及其初诊的结论;住院部医生观察的各种记录、化验报告单、X光片、心电图、脑电图、B超、CT等检查记录材料及其诊断结论等;护理人员对病人的观察、治疗护理所做各项记录;需做手术的患者产生的诸如术前会诊结论、手术方案、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术中意外情况的处理方案等文字材料。

3.医疗事故档案。在治疗中有时产生医疗事故和意外事故,必须有档案的记载,以便查考。医疗事故档案包括病人的病情和医生的治疗方案、医治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记录,以及事故发生后,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伤残等级评定证书,有些事故还含有法医进行尸体解剖形成的尸体勘验笔录。

4.死亡档案。经过医院多方抢救无效而逝去的病人,必须建立死亡档案。死亡档案包括抢救病人的全部记录,以及写有死亡时间、地点等内容的通知单。

三、如何做好病历档案的保密工作

1.明确电子病历共享中患者隐私权的法律地位

什么是电子病历呢?一般认为电子病历是指将传统的纸病历完全电子化,并超越纸病历的管理模式,提供电子储存、查询、统计、数据交换等。

电子病历档案联网共享的实现,将有效减少病人重复检查的现象,同时,医生在给病人诊断病情时,可以通过查询电子病历,全面了解病人的过往病史及各家医院、各种设备的检查结果,帮助医生准确诊断,提高医疗质量。但在带给人类福祉的同时也将人类的隐私置于极为尴尬的境地,隐私权保护正在经受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绝不能以牺牲自己的隐私权为代价换取社会的发展,否则后果可能是灾难性的。在医院对电子病历实行授权保密的同时,还要制定相关法规,规定病人病历一般不准随意提供给别人公开查阅、摘抄,如果确实需要,必须经医生和患者同时授权。医院如果擅自公布患者病历,要负相关法律责任。如今的电脑高手太多,篡改病历这样的事大概不会有多难。就算是自己改不了,花钱买通高手或网络管理人员来实现,同样也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随着电子病历的应用和更大范围的信息交换,需要制定《电子病历管理法》或《电子病历共享(交换)办法》等专门的法律法规,以期对电子病历建设与共享中患者隐私权问题进行专门规定,界定患者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内容、保护形式,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电子病历共享应用中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

2.提高医务人员保护患者隐私权的法律意识

医患关系的协调发展需要医务人员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尊重患者的人格和尊严,维护患者的隐私权。中国医师协会于2005年签属了《医学职业道德医师宣言》。宣言中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及十条职业责任明确规定了医师对患者诚实、为患者保密的职业责任法律的核心价值在于明确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此,在医护人员加强自律的同时,应加强民事法律、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并转化为自觉的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在电子病历建设和共享中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主动采取保护登陆密码、规范使用电子签名,防止病人资料的不当扩散以保护患者的隐私。

3.建立信息化规范管理机制

病案管理法律法规篇6

[论文摘要]探讨病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指出目前病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并提出提高病案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病案管理的重要性

(一)有助于医疗纠纷的裁决

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司法鉴定主要依据病案记载的内容和其他材料,法庭相信的也只是病案记载的内容,其他证明材料和法医的鉴定文书,因此病历作为医疗纠纷鉴定的重要文件,为了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在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和对医疗事件鉴定的时候往往病案就是原始记录而真实的具体的证据,在法律上具有有效的证据材料。

(二)有助于医疗保险的实施

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工作。目前我国日益增多的保险机构一步也离不开病案,保险机构在支付医疗保险费时首先要检查医院的处方和收费清单,对于一些重大的检查和贵重药品的使用,还需要检查报告证件,客观病历复印件,门诊做CT或拍片必须要门诊病历和诊断书,如果既往史记载过有一些不允许的慢性病或者肝炎、糖尿病、结核病等等。

(三)有助于法律监督与保障

病案是疾病发生发展和就医诊治过程的全部记录,具有科学研究和医疗病史的证据;以事实为准病案可以为法院提供法律责任的铁证或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权威性文件,还可以提供人身赔偿案件受害人、刑事伤害案件被害人、工伤案件的伤残鉴定和交通事故引起的法医鉴定等方面,为当事人提供合法权益性得到保护的证明材料。

(四)有助于提高医疗和科研

病案是医疗、科研的重要信息和现代医学的法定文件。完整的病案可以为临床医师提供完善的医疗信息,有利于提高医疗质量,有利于为患者提供全面的后继治疗。因此,病案在科研方面的作用是研究人员通过既往发生的病例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找出某些疾病发生变化诊治的过程,提高医疗水平,促进诊疗技术发展和药物更新推动医学科学的进步。

二、病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医务人员病案责任意识不强

病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但是在《条例》与《规范》颁布前,病案应用于法律的有关问题一直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相当数量的医务人员不了解自己所肩负的法律责任;部分病案质量意识淡薄,存在对病案质量不以为然的态度,记录不及时、内容不完整、不全面,严重影响病案在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中的应用效果;还有些医务人员在病历工作中的行为与病案要求的客观性、真实性、完整性存在差距。所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病案的质量。

(二)病案遗失现象时有发生

有的医生需要借阅再次入院病人的旧病案时,随便差使实习生或进修医生到病案室借用,更有甚者请病人或家属来借;有的实习医生、进修医生为上级医生代借病案或互相传阅,调动科室后,病案未及时归还;有些病人乘医护人员不注意,在出院时自行拿走病案;有些病人要求复印出院病历和检查单时,未能如数返还等,致使病案全部丢失或部分丢失,这些都增加病案管理工作难度。

(三)病案管理人员不足,业务素质不高

随着病历数量的不断增多,病案管理人员明显不足,致使病案管理人员仅能忙于应付日常工作,无暇顾及病案信息的开发利用。而且我国在病案管理教育方面落后,设置此专业课程的高等学府很少,所以目前的病案管理人员大多由其他专业改行而来,虽然这些病案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医学或护理专业理论,但缺乏一套系统的、规范的病案管理知识和技能,不利于病案管理工作的发展。

(四)编码问题

如医务人员或病案管理人员工作疏忽,则易造成入院病人编号混乱,一个病人多个编号,导致同一个病员住院病案存放在多处位置,既不利于对病人病情的长期监控,也不利于地方流行病学调查及科研教学等。

三、提高病案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病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

病案管理是一门涉及多学科的边缘学科,病案管理人员也不再是一个单纯的保管者.而应该是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来研究病案管理专业新技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的病案管理研究人员和科技工作者。因此,病案管理人员不仅具有一定工作能力、文化水平,还应掌握比较全面的医学科学知识、管理科学知识、电子计算机知识等;此外,病案管理人员还应能够对病案信息进行加工汇编,配合科研需求,开发各类病种资料的编研.从而达到有效地开发利用病案资源的目的。因此,提高病案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是一项任重道远的艰巨工作。

(二)规范病案管理过程

首先是要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加强病案管理是一个系统管理过程,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与病历的记录、医务人员保存、传递、利用、病案建立、保管、查阅、复制利用相对应的可行性规章制度和有关提供服务的具体程序,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要强化源头管理。建立完善的质控体系,在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下分级分专业负责,实施考核奖惩制度,从挂号、住院、收费处开始到门诊、急诊、住院科室,确保病案合格率,只有切实抓好源头管理,输出无缺陷,才能保障高质量的病案质量。最后要健全病案建立的管理。病案的建立是指病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号、装订、登记、归档和排列、编制索引的过程。病案管理人员要及时查收每一份病历,发现缺陷及时通知科室并兑现奖惩措施,按规定顺序整理编码、装订成册、编号排存、上架并确保病案完整;建立姓名索引、日期索引、疾病索引等索引工具;建立现案供应登记、借阅登记、科研教学病案阅览登记和入、出院病案登记等登记工具,便于查阅又确保万无一失。

(三)推进病案管理信息化

选择高水平计算机网络系统,采用条形码代替手工操作,改变原始的工作状态,进行病案的追踪管理,采用计算机光盘或缩微胶片来代替固定的或密集的病案架保护病案并可将部分信息送到工作台,通过信息这条高速公路,使全院的医护人员在不出科室的情况下就可以查阅病人的住院动态和历史资料。尤其对于二次住院的病人,不再通过手工到病案室调阅病历,这样既方便了医护人员又减少了病人的就诊时间,最终也会减少医疗纠纷。另外通过信息我们可以进行国内、国际信息交流、远程会诊等工作,为早点实现轨迹病案管理创造环境。

总之,我们在提高病案质量的同时必须加强病案管理工作,这两方面是互为促进的,只有真实、准确、完整的病案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为临床教学、科研、法律和保险等提供宝贵的原始资料,进而为医院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医院病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岳建明等,山东档案,2003年3期.

[2]加强病案管理,开发利用病案信息资源,张喜波等,龙岩师专学报,2001年8月.

[3]浅谈病案管理的重要性,全香玉,中国保健医学研究版,2007年第24期.

[4]病案管理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张红霞,家庭护士,2007年12月.

病案管理法律法规篇7

1病历档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模式

就目前现状而言,很多医院都没有把病历档案管理纳入医院档案管理体系当中。

医院综合档案室对医院档案的管理仅限于党政文书、财务、基建、科研、设备等档案上,而病历档案一般由医务科管理,且只保存病历档案的文字材料,病历档案中相关的胶片又由放射科保存,病理切片由病理科保存等,造成病历档案保存分散、收集困难。由于没有一整套规范的医院病历档案管理模式,在实际病历档案管理中部门之间往往是各行其事,医院档案管理部门并未起到指导和管理的作用。

1.2专兼职病案人员配备不足,综合素质偏低,病历档案管理人员不足是影响我国病历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因素。

由于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任务繁重,专兼职病案人员的配备与日益增多的医院病历档案工作任务相比明显不足,只能做些基本的整理、编目、首页录入、写袋、装袋、上架等工作,没有更多的精力进行档案编研、信息开发与利用。此外,重藏轻用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地存在于病历档案管理中,忽视了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对专兼职病案人员忽视业务培训,病案人员缺乏专业理论和技术,素质参差不齐,无法满足病历档案现代化管理的需求。

1.3病历档案质量不高从目前医护人员的病历记录内容来看,普遍存在着对病历档案质量不以为然的态度,存在对病情、手术、查房记录不及时,内容书写不完整、术语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在应付上级检查或发生医疗纠纷时,一些单位甚至突击书写病历。另外,也有一些医护人员不经正常途径行医治病时不建立任何病历材料。这些行为的存在,直接影响着病历档案的质量,如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就会使有关人员在举证倒置中产生举证不力,甚至败诉的后果。

1.4法律责任意识不强

病历档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但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例管理规范》颁布以前,病历档案的凭证作用一直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

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法律观念不强,没有意识到记录自己医疗行为的病历很有可能成为医疗诉讼中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往往该记录的不记录,该告知的不告知,该签名的不签名,不按有关规章制度办事,造成纠纷时不能举证,给工作带来极大被动。

1.5计算机技术应用不够完善

目前,大部分医院都实现了计算机管理病历档案,但是计算机的运用也只是简单地进行病历档案首页的录入和管理,实际病历档案管理工作中还是以手工操作为主、计算机管理为辅,工作效率低下、检索途经单一、储存空间不足,医疗信息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

2做好病历档案管理的办法

2.1加大病历档案管理投入力度

没有科学的病历档案管理,就没有今后的有效利用。病历档案不仅是患者接受检查、诊、治疗、护理等全过程的原始记录,更是处理医疗纠纷举证倒置的有效证据。因此,医院要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加强病历档案管理工作;要为档案室配备防火、防尘、防潮设施;配备档案微缩、多媒体运行及光电传输等设备,改变医疗机构中普遍存在的重视临床一线、轻视病历档案管理的错误做法,逐步实现病历档案管理现代化。

2.2把病历档案纳入医院档案管理体系由于病历档案的专业性较强,故长期以来医院都是独立管理。为了使病历档案的整理、保管、利用与其它档案协调一致,从实际出发,就应该把病历档案纳入医院档案管理的总体系,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整理、统一保管、统一利用。还可以将医院综合档案室与病案室、统计室、图书室、计算机网络中心合并形成医院的档案资料信息中心,真正适应现代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2.3加强病历档案质量管理

病历档案质量管理是体现医院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病历档案质量管理,首先,应制定质量管理方案,建立质量管理小组,部署具体制度和流程,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控制;其次,对医护人员加强质量教育,强化病历档案的质量意识,进行病历档案书写的规范化培训;再次,病历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在病历档案管理中做好前期、中期和终末质量控制,尤其要加大中期质量控制的管理,实现动态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促进病历档案质量的提高。

2.4提高病历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病历档案管理水平的高低。对病历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教育,是实现病历档案管理现代化的重要保证。首先,病历档案管理人员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理论学习和档案工作的实际相结合;其次,档案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技能及相关的现代科学知识,尤其要具备计算机和应用软件管理病历档案的知识,便于工作中应用计算机对病历档案进行存储、编制索引,提高工作效率、拓宽检索途径。

2.5开展病历档案的法制化宣传

目前,面对临床医疗工作中复杂多样及日趋增多的医疗纠纷,尤其是伴随病历公开、患者成分和社会环境复杂化而造成患者投诉率上升的状况,医院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与病历档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强化全体职工特别是医院领导及职能部门人员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对病历档案原始记录进行科学分类、整理和归档,有效杜绝敷衍、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等现象的发生,保证病历档案的真实、完整、系统,确保病历档案的安全,减少医疗事故、保护医患双方利益。

2.6充分开发利用病历档案信息资源

病案管理法律法规篇8

[中图分类号] R197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5-0515(2012)-01-296-02

病历是正确诊断疾病和决定治疗方案所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也是反映医院诊疗护理水平和临床医师基本技能、工作态度的一个重要文本。病历还是医疗质量的载体。是反映临床医师应用医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客观依据;直接体现了临床医师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同时病历还是科研、教学的基本资料和法律文书,也是医疗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综合评价的依据。病历作为医院医教服务的原始证据作用及在医保医疗付费时的凭据作用也日显突出。因此加强对病历书写质量的要求不再只是医院对医疗质量进行内部监督管理的需要,也是促进医疗质量可持续改进的一个重要举措[1,2]。

我国为规范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在2002年卫生部就印发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3,4]。《规范》实施7年多来,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构病历质量有了很大提高。2010年卫生部对《规范》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自2010年3月1日废止。新规范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与2002年版的相关规定相比,新规范的内容做出了很多“人性化”修改。是在全面总结2002版《规范》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通过7年的实践经验,结合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等特点而制定的。

如何根据《规范》对病历书写进行质控,提升医师病历书写水平,减少因病历书写中不规范因素引起的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现综述如下:

1 病历、病历书写的概念[5]

1.1 病历 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象、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1.2 病历书写 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的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2 认识病历书写的重要性

2.1 病历书写的重要作用 病历书写是医生对治疗疾病过程的真实记载,也是医疗活动的记录,具有重要的科研价值,同时也是重要的司法证据;病历书写还是医院质量建设的基础,可以为疑难危重病例的科间、院际会诊提供重要依据;也是医生基础训练和提高医疗水平的重要环节,及时、认真、真实的书写病历是每个医师的职责,书写出内容充实、逻辑性科学性强、文字简洁流畅的病历是医师专业和文字水平的体现[6,7]。

2.2 病历书写所面对的新形势 病历单纯为医院医教研服务的时代已经结束,而在处理医疗纠纷时的原始证据作用及在医保医疗付费时的凭据作用日显突出[8]。因此对病历书写质量的要求不再只是医院加强医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需要,更关键的是病历质量将面对的是来自广大患者及社会的挑剔以及法律的约束,因此,医务人员必须要重新审视病历的功能、作用和社会价值,树立法律观念,从法律的高度来看待,将其作为证据来对待[9,10]。

3 现行病历质量评价方法 按照单份病历终未质量评分多少作为科室医师的质量控制目标。

3.1 评分标准5大项[11] 见表1。

表1

3.2 病历质量等级标准 见表2。

表2

3.3 病历质量评价方法内容 每月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终末病历进行检查,其内容按照“书写规范”进行一 般项目检查评分,给予病历等级。

4 病历书写质量检查中存在的普遍问题[12-14]

4.1 首页填写不规范 病案首页出现空项、漏项及填写不准确、不规范等。

4.2 记录描述不详实 主诉与现病史中,诊断当主诉;主诉缺少三要素。现病史中主要症状描述不全,层次不清,缺少鉴别诊断资料等等。

4.3 诊断名称不准确 一是有些医师把疾病名称写成症状。二是有些疾病名称较笼统。三是诊断选择缺陷等。

4.4 病程超时不分析 科主任和医师对《规范》学习不够,不重视,病程记录间隔事件超过规定;上级医师查房不及时,重点不突出,过于简单。

4.5 小结记录不完整 有的医师对各种小结记录的内容过于简单,未能很好反映治疗情况、目前状况和下一步治疗措施。

4.6 知情同意不确认 各种知情同意书无患者或家属签名确认,给日后留下纠纷隐患。

4.7 医嘱涂改不签名

4.8 检查项目不全面 病历中化验报告单缺失,或黏贴顺序凌乱,申请单填写项目不全较为普遍。

4.9 质量评定不严格 医院统计年报中的病案质量评定结果可信度不高,科室主任从本科利益出发,将乙级、丙级病历评定为甲级或不上报病案统计室。

5 病历质控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5.1 医师责任心不强,没有正确认识病历书写的重要性 少数医师责任心不强,询问病史不详细,查体及病情观察均不仔细,认为医生看好病,手术做得好,治疗不出问题就可以,病案好坏没有多大关系,对病历书写的重要性缺乏认识,自我保护,法律意识淡薄[15]。

5.2 医生对自身业务要求不高,不注重基础训练,没有学习专研的精神 有的医师知识面过于专业化,对本系统外的疾病缺乏判断,不能及时治疗、诊断。有些教学医院病历大多为实习生、低年资医师书写,经验不够,《规范》内容掌握不够,临床经验少,对疾病缺乏全面认识,病历书写容易缺乏逻辑性和科学性。科室工作繁重,没有足够的审查和修正力。上级医师往往要承担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任务,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对病历进行审查和修改,出现医师自己代签字现象。随机抽查病历质控,把关较局限。医院每月出院病历多,但终末病历检查人员较少,只能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只能注重检查形式和制度落实,对病历质量内涵缺乏认识[16,17,18]。

5.3 法律意识淡薄,管理不到位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管理中存在较大漏洞,上级医务人员没有尽到“传、帮、带”的作用,各级医务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根据《宪法》和《民法通则》,公民在患病时应该享有知情权。知情权是指公民应该享有了解与自己利益相关情况的权利。患者对其疾病以及疾病的诊断、治疗具有知情同意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承担告知义务,患者有权了解其疾病情况和对其实施检查治疗的方法、内容等[19]。据调查发现住院病历的告知制度总体上执行良好,但近来医疗纠纷投诉中仍将告知不全作为医疗纠纷投诉重点内容之一[20]。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虽然大部分医疗机构采取了模板的形式将告知内容一一罗列,但项目繁多,缺乏个性和针对性,而且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许多执行不力的情况,如相当一部分入院告知书存在患者没有签名或手印、委托书中患者和委托人签名由委托人一人包办、医师缺签名等现象;有个别科室的入院告知书中患者称呼栏全用病区加床位代替[21,22]。

上述病历质控问题基本上存在于终末病历质控中,只有在患者出院后,病历的大部分问题才暴露出来,有些问题可以及时改正,有些时候为时已晚。造成医疗纠纷和医疗矛盾时,证据往往从病历里寻找出来。医院应该从发生病历书写问题的源头上抓起,提高医护人员的质量意识,注重医务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对病历书写进行规范化培训,对科主任和院领导进行岗前培训,学习相关的卫生法规和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保证病案质量。多途径寻找病历质量监控由事后检查向事前预防方向转化的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然[23,24]。其次,各级医师应该各司其职,加强病历质量的监控,完善与规范“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明确各级医师查房的作用和职责,并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体现病历书写质控的时效性。最后院级应该加大病历质量监控的力度,充分发挥好各个职能部门的作用。病案质量内涵与医疗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息息相关。职能部门及病案管理者要建立反馈制度,定期将病案中存在的问题反馈公示,并督促其整改,提出合理化建议,实施一种动态的病历书写质量监控和评估,加大奖惩力度,与科室和个人的绩效考核挂钩。采取一系列办法将病历书写中存在的质量缺陷消灭在病历书写的每个环节中[25,26]。

书写病历不只是单纯为了提高病历质量,减少医疗纠纷,而是出于最起码的对患者生命负责,对患者的健康负责,试想,哪个医师也不可能只负责一个病人,每个医生都会主管好多病人,每个病人的病情如何,用药如何,目前恢复的如何,各种检查结果如何,医生不能单纯的靠大脑去记,总应该有个书面的记录,这样,才不容易出现差错[27.28]。再说,书写病历的过程,也是医生的临床思维判断能力的体现与提高,通过分析,为患者提供最佳的诊疗方案,对医生业务水平的提高有很大的帮助。所以,每一位医务人员都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病历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把质量管理渗透到整个医疗过程中,这样,书写病历时就会认真仔细,有高度责任感[29,3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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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张红霞.病案管理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J].家庭护士,2007,12.

病案管理法律法规篇9

关键词:病案质量;医疗纠纷;防范;重视;做法

医疗纠纷已成为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病案作为医疗诉讼中的法律文书被提升到重要的地位,法律对医疗机构病案管理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文书要求越来越高[1]。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法制意识的不断加强,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实施,需要法律部门解决的医疗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而无论发生何种纠纷,其病案都会立即成为用以查明事实和追究有关责任的依据,甚至成为法律上的物证。笔者结合实际工作,谈谈我院的具体做法及体会。

1 增强法制意识,重视病案书写

医疗文书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环节,做为医务人员要要规范病案书写,并严格遵守认真严肃、一丝不苟书写病案的态度。对即将上岗的医师和进修医师等要进行岗前培训,严格遵守国家卫生部2010年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并深刻理解掌握,做到内容真实完整、重点突出、条理清楚、逻辑性强、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认真、及时又准确地书写病案,确保病案的质量[2]。同时还可以规定时间组织有关病案管理中存在不足之处的讨论会、交流会,关于病案书写规范的小组讨论等,从中选出病案质量较好的范本进行展示,鼓励并促进各个科室有关成员对病案质量的严格要求,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总结经验,并实施奖罚分明制度,提高相关人员的积极性[3]。

2 严格审核患者基本信息,正确对待病历模板问题

我院作为全军创伤骨科中心,外伤患者比较多,为此我们实行"患者基本信息确认表",由患者签字确认,此表要求住院3d内完成,随病历一同归档,今后不得更改。患者基本信息错误,很多问题都是由病历模板复制后,没有经过严格、仔细的修改,从而导致出现很多错误。针对此种情况有的医生建议不再使用病例模板,而对于这种建议我们应采取正确的引导措施,并不能完全否定。病例模板也有其自身的好处,它能够帮助医护人员减轻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反复宣传后,由于复制模板而产生的错误明显减少。事实证明:认真填写病案首页与病历资料记录中患者的基本信息,是减少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之一[4]。

3 完善谈话签字制度

长期以来,医患双方一般都把手术协议视为合同。院方认为,一旦患方签字,则表明患方认可和应该认可协议书中列举的有关手术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如若发生风险,由于协议书的合同性质,风险完全要由患者承担;患方则以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而院方。由于上述习惯看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同时有不断扩大协议书风险范围的趋势。《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明确了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有告知义务。作为患者有知情权,而医生也有告知义务。谈话签字制度就是为了让患者及其家属明白可能出现的情况,这是对患者负责的一种表现。

4 建立三级病案质量监控体系

病案质控组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病区的运行电子病历病历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临床科室,并立即纠正;各科室质控员应高度负责,对每份病历在形成过程中进行质量监控,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设置医务人员审查、修改的权限和时限保存历次修改痕迹、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人信息[5]。在将出院病案送交病案室之前,必须对每份病案进行认真地检查,直至达到甲级病案才送出;病案质控人员应对送交的每一份出院病案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填写"病案质控意见"反馈临床科室,问责各科质控人员及主管医师,与科室效益挂钩。建议以运行病历质控作为重点。

5 从根源切断医患矛盾的发生

随着人们对医疗技术和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并且对治疗效果给予厚望,所以一旦出现差错便难以接受。针对此种情况,医护工作人员应做好和患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交流,亲切热情,让患者及其家属感受到家一般的温暖,增进彼此之间的信任和理解,给予患者优质、全面、周到的服务,把医患矛盾扼杀在摇篮中。我院采取医疗助理员每周重点检查一级护理病历和随机抽查普通病历的方法,便于随时准确地掌握材料,理解材料,找出有价值的东西;根据病案书写规范,进行质量评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质控办,杜绝不合理病历。

6 对病历资料的查阅、复制等情况严格要求

病案是医生为患者诊疗过程中记录的原始信息,医生具有著作权,医院有权对病案在建立、保管、使用过程中的使用人员、使用途径、使用范围、使用结果等作出具体规定并认真执行。患者有权知道疾病状况,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任何人(包括其近亲属)无权要求复印患者的病历中任何内容。因此在受理复印病历申请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2013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因科研需要使用病案时,应自觉维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公开患者的有关信息,以保障患者的隐私不受非法泄露。发生医疗纠纷时,病程记录、死亡讨论记录、手术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等病案资料应当在医生和患者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封存,尊重患方,注意自我保护[6]。

总之,重视病案管理,加强医护人员和病案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强化法制观念,礼貌待人,服务热情周到,把病案质量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是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1]董凡秀.从法律角度完善病案管理[J].中国病案,2012,13(3):17-18.

[2]邓奕羿.医师履行告知义务的判定标准[J].医学与哲学,2012,33(10A):64-66.

[3]张华丽,曲虹.基于社会发生新形势剖析医院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及防范经验[J].中国卫生标准管理,2015(30).

[4]程洪海.某医院65起医疗纠纷成因分析及防范对策探讨[J].武警后勤学院学报(医学版),2015(07):562-564.

病案管理法律法规篇10

关键词:精神病司法鉴定;档案管理;体会

Experience in Forensic Psychiatric Records Management

YU Ya-hong

(Judicial Identification Center,The Shaoxing Seventh People's Hospital,Shaoxing 312000,Zhejiang,China)

Abstract:With the increase in the general standard of legal consciousness of people, more and more civil disputes, and by resorting to the law to dispute, requirement evaluation involved in psychosis or suspected mental patients civil capacity also increased accordingly. Psychiatric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files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medical records, and provide the basis for the legal trial, sentencing effect, therefore, how to file, is very important to ensure the integrity of the archives and systemic. The author on the basis of summarizing experience, some practical experience, now report as follows.

Key words:Judicial Identification of Mental Illness;File management;Experience

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民事争议,与纠纷被诉诸于法律来解决,要求评定涉案精神病或疑视精神病患者民事行为能力的委托也相应增多[1]。由于精神病司法鉴定档案是对疑有精神障碍的诉讼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的精神状态及其法律能力,进行精神状态检查、分析、诊断、判定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它既具有为法律审判、量刑提供依据的效应,又是医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如何归档整理,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是每个档案管理者应该思考的问题,笔者是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心的专职档案馆员,在从事精神病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工作中,得出了一些实践体会,现与同行商榷。

1精神病司法档案管理的归档依据及内容

精神病司法鉴定档案资料的整理是档案资料能否有效发挥作用的基础,所以必须依据整理。我们在整理、归档精神病司法鉴定档案时,是参照《中国档案分类法》和《中国图书分类法》将资料分为:行政类(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析评、验收等资料)、和鉴定类(主要是精神病司法鉴定被鉴定人的档案资料)。文中阐述的档案整理是指后者。

一份精神病司法鉴定档案的形成,包含了从接收鉴定到档案归宗的整个过程。①作为鉴定单位,在精神病司法鉴定前,会收到由委托单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委托单位介绍信、司法部门统一监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涉案卷宗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等。我们在接到鉴定委托时,会把这些信息做详细登记,项目内容有:序号、委托单位、委托时间、被鉴定人姓名以及委托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名称、份数等等。②是在鉴定中形成的原始材料,包括司法鉴定讨论记录,辅助检查报告单(心理测验、脑电图、CT、磁共振等)、司法鉴定书的原稿和打印件副本、鉴定者实地调查并经委托方认可所获得的材料,以及鉴定结论不一致时,不同意见方的书面材料等。这些资料是整个精神病司法鉴定档案中的核心内容。因此,我们会把所有的资料,按照一定的规律进行排序归档。并在首次接待的登记本中完善鉴定结果的填写。使登记本成为司法鉴定档案的检索工具,方便资料的查找利用。

2精神病司法档案管理的归档卷宗整理

我们对精神病司法鉴定档案卷宗的整理,采用病历档案排序法,按年份和时间编号,一人一卷,与委托时登记的日期呈现一致性,譬如,某卷接收鉴定的日期为2012年3月5日,当年度是序号为第18位,那他的卷宗号即为:2012-03-05-018;这样的排序有利于查阅,也有利于年度统计。卷内材料排列从首页到尾页依次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副本原稿)司法鉴定小组的鉴定讨论记录辅助检查报告单(心理测验脑电图CT磁共振)其他方司法鉴定书复印件病历档案复印件有关案情的旁证材料司法鉴定申请单位委托书司法鉴定申请单位介绍信。这样的整理方法,既能保证整份档案的完整性,又能保证档案的统一性、规范性。

3精神病司法档案管理的归档保管期限

目前,我国对精神病司法鉴定档案的保管期限没有具体的规定和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期不得

4精神病司法档案借阅管理

由于精神病司法鉴定档案既有法律的属性,又有医学的属性。因此,其借阅的规范性尤为重要。阅档制度规定,阅档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根据实际需要,借阅有关档案。这一类借阅主要是本单位专业人员在科研、教学、撰写论文时使用,借阅前必须办理由医务科、科教科、护理部审批同意的手续。②外调人员查阅鉴定档案时,必须持县(团)级以上机关的介绍信,办理借阅手续。③借阅者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确保档案安全;查阅档案时,不得遗失、涂改、拆散、剪裁、勾画、批注档案材料,以保持档案的整洁完好。④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7 d。⑤档案馆员根据要求做好登记、借还手续,并具体解答借阅人查阅档案中的有关问题(专业问题,由中心主任回答)。

总之,精神病司法鉴定档案是客观全面地反映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以及作案时是否有精神症状的具体资料,是依法量刑的重要依据之一。故而规范、完善档案的管理十分必要。

参考文献:

[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能力验证鉴定文书析评[M].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6:236-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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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管理法律法规十篇》

病案管理法律法规篇1然而,由于以往在医案管理工作中缺少从法律角度的考虑,导致在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中不断暴露出所存在的严重缺陷,如立法观念滞后、病案内容不真实、规定粗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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