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报告书(精选6篇)

文/ 星启 时间: 方案

水土保持报告书(精选6篇)

篇1:水土保持报告书

水土保持登记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适用对象

占地面积在1万m2以下并且开挖或填筑土石方总量在1万m3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

工程占地面积10万m2(含)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开挖或填筑土石方量在5万m3(含)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地处国家级、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中低易发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且占地面积5万m2(含)以上或者开挖(填筑)土石方量2万m3(含)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都应当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占地面积1万m2(含)以上或者开挖(填筑)土石方量1万m3(含)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篇2:水土保持报告书

(一)填写格式及说明 1.封面

(1)项目名称:填写生产建设项目全称。

(2)项目编号:填写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代码,如无代码可填写项目批准文号。(3)建设地点:点型项目,填写到县;线型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跨设区市的到设区市。

(4)验收单位:填写验收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全称应与公章一致)。(5)日期:小写数字,时间应与鉴定书讨论形成的时间一致。

(6)封面字体字号:非填写栏请保持原有字体及格式,填写栏文字采用宋体加粗,数字采用Times New Roman,字号四号。2.基本情况表

(1)行业类别:按照下表项目类型选择填写。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生产建设项目类型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涉水交通工程 机场工程 火电工程 核电工程 风电工程 输变电工程 其他电力工程 水利枢纽工程 灌区工程 引调水工程 堤防工程 蓄滞洪区工程

序号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生产建设项目类型 露天非金属矿 井采煤矿 井采金属矿 井采非金属矿 油气开采工程 油气管道工程 油气储存与加工工程

工业园区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城市管网工程 房地产工程 其他城建工程 林浆纸一体化工程 农林开发工程 15 16 17 18 其他小型水利工程 水电枢纽工程 露天煤矿 露天金属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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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制造类项目 社会事业类项目 信息产业类项目 其它类型项目

生产建设项目类型说明见附件1。

(2)项目性质:根据工程实际填写“新建、改建、扩建、改扩建、技改”。(3)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批复机关填写机关全称,文号填写与批复文件一致,审批时间填到年和月,格式居中。

(4)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要求同上,如无变更,填写“”。(5)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开展了专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的,按实际情况填写;未开展专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但主体工程初步设计中包含了水土保持内容的,填写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情况。(6)单位:单位名称应为全称,如无则填写“”。

(7)格式及字体要求:非填写栏请保持原有字体及格式,填写栏采用仿宋GB2312,数字采用TimesNew Roman,字号小四。3.验收意见

内容填写采用仿宋GB2312,数字采用Times New Roman,字号小三。4.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签字表格行数、行宽可做调整,不要留有空行;文字填写采用仿宋GB2312,字号四号,签字栏亲笔签名。

(二)电子文档

提交的电子文档应为PDF格式。

(三)装订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用纸采用标准A4型纸,单面(或双面)打印,左侧胶装。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

(一)幅面尺寸

用纸采用标准A4型纸,附图、插图(表)可适当加大,但应为A4型纸的整数倍。

(二)封面 1.颜色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采用湖蓝色,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采用白色,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采用绿色。2.版式

封面正上方印制标题,标题第一行(或及第二行)为项目名称,用加粗的四号(或小四号)宋体字;标题末行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者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用初号(或小初号)黑体字。封面正下方居中印制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全称,下一行居中印制编写年月,用二号(或三号)宋体字。

(三)扉页

版式要求与封面相同,在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有多家编制单位的,应分别加盖公章。

(四)责任页

列明编写、校核、审查、核定和批准的人员,并亲笔签名,其中批准人员中须有编制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编写人员按其参编章节(参编内容或任务分工)分别列明。(示例见附件2)

(五)目录

生成两级目录,标题采用三号黑体,其他采用四号仿宋GB2312字体,标准字符间距和行间距。

(六)正文 1.字体

正文为白纸黑字,小四号仿宋GB2312字体,标准字符间距,数字和英文采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字体。一二三四级标题自定。2.版式

页眉为相应章节名称。页脚为编制单位名称和页码。

(七)印刷和装订

双面打印(封面、扉页、责任页和相关证书等单面打印),左侧胶装;可在“书脊背”印制报告书全称。

(八)电子文档

1.技术文件的电子文档应为PDF格式(含正文、附件和附图),其中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正文部分还应提交doc格式版。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本涉及的图像文件格式应为JPEG(JPG)格式。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矢量图采用shapefile格式。

(九)其他

1.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需在封面标注项目编号等有关内容的,可在封面右上角区域用四号(或小四号)宋体字进行标注。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可在扉页之后附其相关证书彩色复印件。

(十)涉密项目按国家保密规定执行。附件 1.生产建设项目类型说明 2.责任页示例 附件1

生产建设项目类型说明

1.公路工程: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村道路等。2.铁路工程:包括单线、复线(改扩建)工程和城际高速铁路等。

3.涉水交通工程:包括各类港口、码头(包括专业装卸货码头)、跨海(江、河)大桥与隧道、海堤防等工程。

4.机场工程:包括大型民用机场、支线机场、军民共用机场等。

5.火电工程:指利用煤、石油、天然气或其他燃料的化学能来生产电能的工程,如燃煤发电厂、燃油发电厂、燃气发电厂及利用余热、余压、城市垃圾、工业废料、煤矸石(石煤、油母页岩)、煤泥、生物质、农林废弃物、煤层气、沼气、高炉煤气等生产电力热力的工程。

6.核电工程:指利用核能产生电能的新型发电站工程。

7.风电工程:指将风能转换成电能并通过输电线路送入电网的工程。8.输变电工程:指由各种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组成的工程。9.其他电力工程:包括太阳能发电厂、潮汐发电厂等其他电力工程。

10.水利枢纽工程:指为满足各项水利工程兴利除害目标、在河流或渠道适宜地段修建的不同类型水工建筑物的综合体,包括无坝引水枢纽、有坝引水枢纽、蓄水枢纽(水库枢纽),不包括以水力发电为主要目标的水电枢纽工程。

11.灌区工程:指由灌溉渠首工程(或者水源取水工程)、灌排渠道、渠系建筑物及灌区各种附属设施组成的有机综合体。

12.引调水工程:指采用现代工程技术,从水源地通过取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引水和调水至需水地的一种水利工程。

13.堤防工程:包括新建、加固、扩建、改建堤防工程(不包括海堤防工程)。14.蓄滞洪区工程:指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各种分洪、蓄洪或滞洪相关水利工程综合体。

15.其他小型水利工程:除上述水利枢纽、灌区、引调水、堤防、蓄滞洪区工程之外的其他小型水利工程,如河道整治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质净化和污水处理工程等。

16.水电枢纽工程:包括坝式水电站、引水式水电站、混合式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等工程。

17.露天煤矿:指露天开采的煤矿工程及其配套的洗选工程、排土场、矸石场等。18.露天金属矿:指露天开采的金属矿及其配套的洗选矿设施、尾矿库、排土场等,如贵重金属矿(金、银、铂等)、有色金属矿(铜、铅、锌、铝、镁、钨、锡、锑等)、黑色金属矿(铁、锰、铬等)、稀有金属矿(钽、铌等)、放射性金属矿(铀、钍)等。

19.露天非金属矿:指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及其配套的洗选矿设施、尾矿库、排土场等,如冶金用非金属矿、化工用非金属矿、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以及水泥熟料项目、粉磨站项目和水泥厂项目等水泥工程。

20.井采煤矿:指地下开采的煤矿工程及其配套的洗选工程、排土场、矸石场等。21.井采金属矿:指地下开采的金属矿及其配套的洗选矿设施、尾矿库、排土场等,如贵重金属矿(金、银、铂等)、有色金属矿(铜、铅、锌、铝、镁、钨、锡、锑等)、黑色金属矿(铁、锰、铬等)、稀有金属矿(钽、铌等)、放射性金属矿(铀、钍)、稀土矿等。

22.井采非金属矿:指地下开采的非金属矿及其配套的洗选矿设施、尾矿库、排土场等,如冶金用非金属矿、化工用非金属矿、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23.油气开采工程:指石油、天然气等油气田开采工程。

24.油气管道工程:指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运输工程,如天然气管道工程、原油管道工程、成品油管道工程等。

25.油气储存与加工工程:指石油、天然气储存和加工相关工程,如石油储备基地、天然气储备基地、石油天然气储备基地以及石油加工厂、炼油厂、石油化工厂、天然气加工厂、天然气处理厂、液化天然气加工厂等工程。26.工业园区工程:指建设工业园区所涉及的五通一平等相关工程。2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指在城市地下隧道或从地下延伸至地面(高架桥)运行的电动快轨道公共交通工程,如地铁、轻轨等工程。

28.城市管网工程:包括城市供水、排水(雨水和污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工程。

29.房地产工程:包括居住区建设项目和公用建筑项目,居住区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建设工程、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居住区绿化工程、居住区内道路工程、居住区内给水、污水、雨水和电力管线工程;公用建筑项目包括行政办公、商业金融、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工程等。30.其他城建工程:包括城镇道路,位于城市内或者周边的各类工业建设项目(煤焦化、煤液化、煤气化、煤制电石等煤化工工程),城市公园建设工程,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开发区建设工程等。

31.林浆纸一体化工程:包括纸浆生产和林纸原料基地等工程。

32.农林开发工程:包括集团化陡坡(山地)开垦种植、定向用材料开发、规模化农林开发、开垦耕地、炼山造林、南方地区规模化经济果木林开发工程等工程。33.加工制造类项目:指对采掘业产品和农产品等原材料进行加工,或对工业产品进行再加工和修理,或对零部件进行装配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如冶金工程(含钢铁厂)、机械制造厂、化学品生产制造厂、木材加工厂、建筑材料生产厂、纺织厂、食品加工厂、皮革制造厂等。

34.社会事业类项目:包括教育、文化、卫生、计生、广播电视、残联、体育、旅游等部门的建设项目,如各类学校建设工程、文化娱乐公共设施建设工程、各种医院建设工程、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工程、体育场馆建设工程、旅游景区建设工程等。

35.信息产业类项目:包括通信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电子计算机、软件、家电、电子测量仪器、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子信息机电产品、电子信息专用材料等生产制造和集成装配厂建设工程以及各类数据中心、云中心、大数据中心或者基地等的建设工程。

篇3:水土保持报告书

一、水土保持监测服务体系现状

㈠水土保持监测服务体系组成 甘肃省水土保持监测服务体系由监测管理机构、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和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三部分组成。

1.监测管理机构建设。2000年甘肃省成立了甘肃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 设置为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挂牌单位, 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3年~2005年全省除了嘉峪关市、金昌市和白银市未成立监测分站外, 其余11个市 (州) 相继成立了水土保持监测分站, 设置在市 (州) 水利部门, 其中庆阳、酒泉水土保持监测分站为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其余9个市州水土保持监测分站为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至2005年底全省共建成省级监测总站1个、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11个、涉及黄河水土保持监测分中心2个、所辖监测站点33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的要求, 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对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的管理, 承担国家及省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监测工作;省级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对列入国家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重点监督区的水土保持动态变化进行监测, 汇总和管理监测数据, 编制监测报告;监测点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技术规程对监测区域进行长期定位观测, 整编监测数据, 编报监测报告。

2.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建设。目前甘肃省技术服务机构有14家, 其中持有水土保持监测甲级资质单位2家, 分别是甘肃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和甘肃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持有乙级资质单位12家, 分别是酒泉、武威、兰州、临夏、甘南、定西、平凉、天水、庆阳等市水土保持监测分站, 定西市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白银市水土保持工作站和平凉市天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甘肃省水土流失监测点。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甘肃省水土流失监测点共42个, 其中观测场2个, 控制站17个 (小流域径流泥沙控制站8个, 利用水文站点9个) , 径流场17个, 风蚀监测点5个, 混合侵蚀点1个。

㈡监测内容 全省水土保持监测可分为水土流失情况监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全省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效果监测三类。

1.水土流失情况监测。共有三项监测任务, 一是全省的水土流失情况普查, 按照水利部规划和安排, 每5年进行一次;二是水土流失重点区域调查;分年度分区域, 每5年进行一次;三是覆盖全省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 建设全省水土保持数据库与信息管理系统, 形成水土保持信息共享与服务体系, 实现对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重点防治区和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区的动态监测预报和公告。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生产建设项目的专项监测点, 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 对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 接受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的管理。

3.全省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效果监测。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依照项目不同, 按照实际情况和批复的生态建设项目设计, 对生态建设项目的过程、实施效果进行监测评价, 接受上级水土保持监测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㈢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管理 根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的规定, 监测点监测单位要向上级监测机构报告本年度监测数据及其整编结果;生产建设项目业主要向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季报和监测报告, 接受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水土保持行政验收部门的验收;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效果监测成果, 接受建设管理单位和水土保持监测管理机构的管理。

甘肃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仅仅对有限水土流失数据进行管理, 生态项目和生产建设项目监测数据未进行管理。

二、监测成效

自2000年开始, 甘肃省监测体系从无到有, 监测工作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㈠监测网络和信息体系建设成效 完成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 包括1个省级监测总站, 11个监测分站和分布在不同类型区的42个监测点。其中甘肃省16个点纳入了全国水土流失公告项目, 为水利部水土保持公报提供基础数据, 全省包括纳入全国公告项目的点共有18个已运行, 为甘肃省水土保持公报提供了基础资料。定西安家沟、黄委天水和西峰站已观测多年, 积累了长系列的观测数据, 为区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㈡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成效 甘肃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基本满足需要, 包括2个甲级和12个乙级水土保持监测持证单位。开展了公路、铁路、输油气管道、水电站、火电站、光伏发电场、煤矿、金矿和城市轨道等项目的监测工作。截止2012年, 共有264个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其中30个项目验收。监测成果为同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测和制定防治措施体系提供借鉴, 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为监督检查执法提供了依据。

㈢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成效 自2004年开始, 根据水土保持定期公告制度, 甘肃省每年发布一期水土保持公报, 已经连续发布9期, 形成一套健全的监测预报管理制度。公布甘肃省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防治情况、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和重要水土保持事件等, 为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提供基础数据, 为相关行业制定发展规划、调整发展布局, 提供参考依据, 为省政府确定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提供支持, 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㈣建立一支监测预报技术队伍 通过系统培训、岗位考核, 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素质, 建立了一支熟悉监测业务, 熟练掌握运用计算机和网络信息技术的专业技术队伍。全省拥有监测技术服务人员350人, 其中高级职称人员145人, 中级职称75人。独立完成了2次水土保持普查, 配合水利部, 分别完成了2000年的第三次水土保持遥感普查和2010年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摸清了甘肃省水土流失状况和水土保持治理成效。为谋划水土保持长远发展, 科学制定水土保持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摸清家底, 为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奠定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

㈠全省水土流失情况监测存在的问题

1.缺乏监测运行经费。由于没有动态监测经费, 监测总站和监测分站都无法正常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更谈不上积累科学、准确、序列化的水土保持监测数据了;全国监测信息网络与信息系统在甘肃省设置了42个监测点, 随着工程的结束, 由于没有运行经费, 大部分无法开展工作。

2.设施设备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或损坏严重。监测基础设施薄弱, 监测点观测仍以人工为主, 自动化设备缺乏, 设施设备老化失修严重, 监测设备不符合实际、观测设备不稳定等问题, 径流场沉降、集流池淤积堵塞、冻裂等现象;未运行的监测点, 部分设施由于管护管理不到位出现自然损坏和人为破坏等问题, 没有专人看护, 出现设备被盗、闲置不用等现象, 建设标准低, 投入少, 监测手段落后, 可靠性差。

3.监测管理体制不顺。主要是基层监测站点人员缺乏, 经费没有保障;监测点一般都设立在荒郊野外, 工作生活条件艰苦, 无法留住懂技术的监测人员, 只能雇佣当地农民, 一般文化程度不高, 流动性大, 监测队伍不稳定, 监测人员技术素质较差;监测用地大部分是租赁, 无法保证长期观测, 监测站点资产归属不明。

4.监测人员急需专项培训。甘肃省纳入全国水土流失公告项目的监测点反映, 监测人员设备不会使用, 观测技术掌握不精, 监测数据不会整理汇编等问题, 监测人员急需培训。

5.监测管理制度不健全。监测管理办法尚未出台, 监测工作随意性大, 缺乏统一规范的数据标准格式, 数据从采集到传输、分析、整理发布等都不尽规范, 影响数据的对比和汇编, 影响资源及时共享。

㈡生态建设项目监测存在的问题

1.部分项目监测工作未与治理工作同步进行。生态建设项目立项的目的就是通过综合治理, 达到保持水土, 改善生态, 印象中应该不产生水土流失, 使得生态建设项目不重视监测, 监测费用部分列入地方自筹, 使得监测工作无法与治理工作同步进行。

2.监测技术方法有待改进。生态建设项目工程范围广, 各项目区建设工期短, 监测技术无法根据一两的资料, 得出水土流失侵蚀情况, 监测技术有待改进;同时由于没有形成统一的监测指标体系, 各项目建设重点不同, 监测成果和监测指标不能反应项目的达标率和成就。

3.监测人员急需培训。生态建设项目工程范围广, 监测工作只能依靠当地水保部门或者乡村农民, 监测人员对监测指标不熟悉, 监测设备不会用, 急需培训。

4.监测管理工作不到位。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分级负责的原则, 下级监测机构应接受上级监测机构的业务指导。目前甘肃省生态项目监测管理、业务指导和监测成果认证等基本空白。

㈢生产建设项目监测存在的问题

1.监测管理机构不健全。一是各级水土保持监测机构 (总站、分站) 定性不统一。尽管各级水土保持监测管理机构基本成立, 但监测机构运行管理的机制体制等方面仍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监测机构定性不统一, 影响了法定职责的履行。作为水土保持监测主管部门, 各级监测机构都不同程度存在定性不准、事企不分的问题。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 各级水土保持监测机构 (总站、分站) 具有一定的管理职能, 主要从事社会公益活动, 应属于“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公益活动的事业单位”范畴。通过查阅其他调研报告发现, 目前全国水土保持监测机构既有行政机构加挂牌子, 又有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单位并存, 监测机构性质也不统一。在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 由于没有正常的投入保障, 只能走向市场, 参与经营性监测行为, 依靠开展社会经营性服务来维持单位生存和职工的工资。这就造成了水土保持监测机构既是监测市场的管理者, 又要参与监测市场竞争, 也就是既当裁判员, 又当运动员, 使监测市场失去了公平性和合理性;无法正常履行法定职责了。甘肃省的监测机构都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性质, 但或多或少的参与市场经营性项目, 将主业放在了参与市场竞争上, 监测管理缺失。二是缺失最基础的县级监测管理部门。全国监测机构分四级, 部监测中心、流域监测中心、省总站、市州分站, 县级监测管理机构缺失, 而工作大部分落实是在县 (区) , 使监测管理工作变成了无根之源。

2.急需强化监测管理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投资力度的加大, 生产建设项目数量逐年增加,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市场化, 监测工作的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一是监测单位的恶意竞争。很多单位为了追求短期经济效益, 不顾水土保持监测相关文件及规定, 在项目洽谈或前期投标阶段, 恶意压低价格。影响和制约了水土保持事业的发展。二是恶意压低价格带来的监测工作质量下降。为了节约成本, 降低监测标准, 减少监测频次, 甚至无监测过程, 只做监测报告, 编造监测数据。为了监测工作的健康发展和水土保持事业地位的提升, 监测管理工作急需强化。

3.未对监测管理机构赋权 (不利于检查建设单位落实监测义务) 。虽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规定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负责承担国家及省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监测工作;但是甘肃省监测管理机构没有全面介入生产建设项目方案审批和项目验收工作, 监测工作仅仅依靠检查和行业自律, 检查时各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和监测单位就做驻地监测, 不检查就仅仅巡查, 甚至编造监测成果。监测检查结果不影响项目验收和新项目批复, 造成监测管理没有权威性。同时由于缺少对生产建设项目监测成果核查、管理等手段和权力, 导致有些监测单位与项目业主单位为了项目验收而共同捏造监测成果, 动态数据准确性缺少监管核查。导致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缺乏权威性。

四、对策和建议

㈠健全监测管理机构 (省、市、县均需相应的管理机构) 要求各市县都要成立监测管理机构, 甘肃省嘉峪关、金昌、白银市需成立对口的监测分站, 各县区需尽快申请加挂监测科或监测股等级别的监测管理部门。

㈡落实监测经费 各类监测机构的运行经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动态监测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设立日常监测和定期普查专项经费, 专款专用。继续向省级财政积极争取落实监测经费, 保证甘肃省42个监测点能顺利运行。通过调研发现, 每年水土流失补偿费还有余额, 是否考虑省、市、县各级拿出一部分补偿费用于基础监测工作。

㈢完善生态建设项目监测检查、指导、评价等服务职能 积极和生态项目建设管理部门沟通, 立项时保证监测经费;建设工作进行时, 确定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进行监测, 监测设计和实施方案审定监测管理部门积极介入, 做好技术指导和把关工作, 不定期联合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检查督导, 监测成果作为项目验收和排名的依据。

㈣强化生产建设项目监测管理服务工作 一是对监测实施方案进行论证, 省级批复的项目和跨区的项目由省级监测管理部门参与审核论证;市县批复项目由各市 (州) 监测分站参与论证。二是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化工作。积极参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管理, 做好项目监测备案、报告制度等, 做好项目工程进度成果的公告, 将有关信息及时发布到网上。设立数据库, 对开展监测的项目备案, 是否有论证过的监测实施方案等信息公布到网上;对各生产建设项目留端口以便按时上报季报;公布监测检查情况, 对不开展监测和监测工作开展不到位的项目和监测单位予以曝光;对监测成果和审核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对执法验收部门提供项目验收名单和评价意见。三是完善监测检查制度, 严查监测市场中恶意竞争的单位, 对严重影响行业发展的资质单位应予以吊销其资质;严查编制数据、出借资质等行为;检查驻地监测和原始监测数据。监测管理部门有权利对项目监测数据质疑和检查, 并对监测成果评价。

㈤加强岗位技术培训、技术攻关, 增加监测设备 省及各市 (州) 水土保持监测机构, 要制定水土保持监测培训计划, 落实培训经费, 分期分批选派人员参加部、省组织的水土保持监测技术培训班, 逐步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要增加必要的监测设备, 提高监测队伍能力, 保证监测成果质量。制定和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提高管理水平。联合科研院所要加紧制定和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和技术标准, 实现监测技术的规范化。加快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 提高现代化水平。积极开展RS、GPS、GIS在水土保持监测中的运用研究, 将现代化高科技与传统的常规监测技术有机结合起来, 建立监测、传输、处理、发布为一体的数据信息系统或动态反映水土保持状况的空间数据库。提高水土保持监测的现代化水平。

篇4:水土保持报告书

中国人民银行2月23日公布的2008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趋势没有改变,经济发展的优势没有改变,加之宏观调控政策逐步发挥效应,国民经济可望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央行报告认为,在全球金融危机等多重因素冲击下,未来一段时期世界经济仍可能趋于下行,复苏尚需时日,我国经济仍将面临严峻的外部环境。国内房地产等重要领域依然面临回调压力,将连带影响诸多行业。就业受到一定冲击以及资本市场下挫引发的负财富效应等对消费增长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需求减弱背景下,企业效益继而财政收入会受到影响。

报告分析认为,在外需和国内房地产等重要行业需求下滑的情况下,企业的存货调整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近期国内工业生产、能源消耗以及进口贸易的下行。未来经济走向,一方面受存货调整因素影响,另一方面取决于内外部需求变化和宏观政策的效应。

报告指出,总体来看,既要充分估计当前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也要看到我国经济长期发展的潜力和调整过程中蕴含的机遇。从基本面和发展优势看,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仍有较大潜力。一是经济发展的长期趋势没有改变。工业化、城市化、国际化以及产业和消费结构升级仍然继续推进。二是经济发展的优势没有改变。我国已建立了良好的物质、技术和体制基础,微观主体适应调整变化的能力也在提高,市场自我调整过程中往往也孕育着结构升级和新的发展机遇。三是金融改革取得较大进展,金融体系总体稳健安全。四是宏观调控不断加强和改善,目前宏观调控效果已开始显现,有利于熨平经济波动。

篇5: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委托编制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下称:甲方)受托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重庆九州国际汽摩、农机配件物流商城的具体情况,为完成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报告书,以满足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通知书渝

(九)环评通[2011]47号文件的相关条文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二、委托任务

1.负责完成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

2.负责完成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估,组织并通过九龙坡区农林水利局的审批,并取得水利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3.代表甲方与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磋商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标准,使之降低至承诺标准以内,降低甲方的支付额度达到最低限度。

三、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提供建设用地红线和项目范围相关资料、电子地形图;

2.提供九龙坡区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对该项目的批件;

3.提供项目概念性方案设计的资料,包括总平面布置图和园区综合管网平面布置图,项目内部的交通组织以及管网平面布置图等;

4.接待水利部门和对水土保持现场踏勘,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5.甲方指定一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

6.提供平场的标高和土石方平衡的资料。

7.甲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二)乙方的职责

1.应提交甲方资料:方案编制单位的乙级资质资料、法人证书,并向甲方出示原件,提供相应复印件应与原件完全一致;

2.负责承担乙方自身现场踏勘和了解情况所发生的费用;

3.负责完成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及发生的各项全部费用;

4.负责组织并完成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的组织并支付方案评审活动的相关费用,确保顺利通过水利主管部门的审批,并代表甲方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的批文;

5.协助甲方与水利管理部门协调水利部门并代表甲方起草提交减免相关费用的报告,力争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用基数基础上,下浮降低收费;

6.为甲方填报水保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主管部门审查及相关后

续服务;

7.水保方案报告书文件除上报外,应另外提交贰份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一套给甲方,且承诺不得额外增加任何费用;

8.乙方承诺水土保持补偿费用(系水利部门行政收费),此项费用超出4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超出的部分。

9.如上级要求甲方补充资料和配合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四、工期

自甲方提供资料之日算起,乙方在30(日历天数)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并通过评审取得上述相关批文。送审稿发出15工作日取得趋的批文。

五、质量要求

1.水土保持编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意见》

2.执行规范与标准

(1)国家标准

①《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08);

③《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 ④《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1995); ⑤《防洪标准》(GB50286-98)

⑥《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标准》(GB6000-1999)。

(2)行业标准

①《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②《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水土保持图》(SL73.6-2001); ③《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定》(DL/T5088-1999);

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概(估)算定额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号);

⑤《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 ⑥《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3.编制文件必须达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文件的深度要求满足《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通知书》渝

(九)环评通[2011]47号文件要求,并取得评审通过合格的批文。

六、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完成水保报告书的编制及通过评审后,取得批文,总计合同价款万元;

2.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合同款万元作为定金;

3.待取得水利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认可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支付标准之日算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余款。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如签订合同后支付定金后悔约,乙方有权没收定金;

2.乙方如签订合同后收取定金后悔约,应双倍返还甲方的定金;

3.如乙方收款后期满评审未能通过评估,10天内返工后仍无法取得合格批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上款处理并另支付贰万元补偿甲方。

4.因甲方资料未按时提供引起延误由甲方负责,时间从资料交齐之日算起,乙方如未能按时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按每天800元的延期罚金,拖延达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甲方如拖延支付应按拖欠金额和延付时间,和银行当期借款利率计算延付的利息补偿乙方。

6、水土保持补偿费用(系水利部门行政收费)此项费用甲方最高补偿限额为万元人民币的部分,乙方愿承担超出的部分。甲方有权从未付的编制费用中扣除。

八、争端解决

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双方同意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在双方完全履行各职责完成各自的任务,并办清往来结

算之日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公司授权委托人:签约时间乙方:

授权委托人:

开户银行:

签约时间

篇6:水土保持报告书

一、生产建设项目发生下列变化的,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

1、地点、规模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办理立项手续的。

2、矿山、电厂、水利水电枢纽、机场等点型生产建设项目,其主要工程位置发生变化的。

3、公路、铁路、渠道、管道、输电线路等线型生产建设项目,其线路位置变化超过30%的。

4、生产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增加20%以上的。

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依据项目变更后的建设内容和资料编制,变更报告书代替原报告书。变更报告书中章节名称和内容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水保监58号)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1.1.2项目基本情况中,应简述项目设计变更缘由及主要变更内容,明确变更后的项目基本情况。

1.1.3项目前期工作及方案编制情况中,对已开工项目可简化前期工作情况介绍,增加工程进展情况简介,并说明原方案报批情况和变更方案编制评审情况,明确变更方案代替原方案的内容。

1.5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中,应说明原方案防治责任范围和变化情况,明确变更后防治责任范围。

1.9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中,应说明原方案水土保持投资和变化情况,明确变更后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2编制总则的编制依据中,应更新依据的技术资料及有关文件。3项目概况中的进度安排中,对已开工项目应补充施工进展情况介绍。5.2主体工程方案比选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对已审批、核准和开工项目,取消此节。

5.3.8水土保持措施界定中,对已开工项目应补充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介绍。

7.3水土流失量预测中,对已开工项目应采用调查和预测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水土流失量预测,已产生水土流失量应采用调查或实测资料计算。

8.2.2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典型设计和8.2.4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已开工项目应明确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情况,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做典型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

10.1.2估算成果及说明中,对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投资按实际完成投资计列。

11方案实施保障措施中,对已开工项目在相应节中,应增加实际实施情况介绍。

三、水土保持措施(含取土场、弃土场)发生下列变更时,应编制水土保持措施变更报告书:、植物措施总面积变化超过40%的。

2、工程措施工程量变化超过30%的。

3、取土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取土场位置发生变更的。

4、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位置发生变更的。

四、水土保持措施变更报告书编制格式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简况

简述项目位置、项目组成、项目实施情况、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变更情况

2.1 批复方案的水土保持措施

简述批复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框图及分区布设。2.2 水土保持措施变更内容 说明措施变更缘由及变更内容。2.3 水土保持措施变更合理性评价 3 变更措施投资估算

估算变更措施投资,并明确与原方案比较变更措施投资的增减情况。

五、取土(石、砂)场、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变更报告书编制格式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项目简况

简述项目位置、项目组成、项目实施情况、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取土(石、砂)场、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变更情况

2.1 批复方案的取土(石、砂)场、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设置情况

说明批复的取土(石、砂)场、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位置和数量。

2.2取土(石、砂)场、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变更情况

说明取土(石、砂)场、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位置变更缘由及变更后的位置和数量。取土(石、砂)场、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选址分析评价

根据本规范3.2.3和3.2.4的规定,对变更后取土(石、砂)场、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设置进行评价,明确评价结论。取土(石、砂)场、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措施布设及典型设计

根据本规范4.6的规定进行。5 措施变更投资估算

估算取土(石、砂)场、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措施变更后的水土保持措施投资,并明确与原方案比较变更后措施投资的增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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