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借钱”
闲话“借钱”
方鸿儒
半个多世纪前,笔者尚在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屯垦戍边”。那年(1971年)初夏,连队有幸分得一张“上海牌17钻防震男表”购物券。连队领导经过商量决定给上海知青吴某,因为他是连队司号员,“手表”对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那年头,知青每月工资人皆32元,除去伙食费,结余有限。上海牌手表价格120元,对知青来说的确不是个小数目。吴某于是想到了“借钱”。
孰料宿舍里一圈兜下来,一分也没借到。眼看“购物券”将要过期作废,我便趁机索要,对他说:“与其过期作废,不如转让给我。”吴某稍事犹豫,便友情出让。
其实我也没钱,瘪塌塌的皮夹子里只有20元。于是也在宿舍里向各位哥们伸手“借钱”。我用友情和信用作抵押,毋庸打借条,不过三五分钟,100元便借到手了。于是便去团部商店购得一只当年算是时尚的“上海牌手表”,一戴就是四十年。
九年前,我的一位学生,因为家中要装修房子,向我借了一万元,言明一年后归还。也就十个月左右,她便把钱款打进我的卡中。我一看多出500元,显见是给我的“利息”。
这如何使得?“老师借钱给学生要收‘利息’,你好意思?”我扪心自问。“把500元打还给她?”也未免辜负了她的一番好意。于是我便去八佰伴为她购得一只价格相抵的琉璃挂件送她,算是“借还两讫”,友情依然。
前不久一位当年的荒友很是苦恼地对我叹苦经:说是他妹妹两年前向他借了30万,至今分文未还。催讨无数次,对方总是搪塞,问我有何良策?
老实说对此“无良老赖”,我也别无高招。梁实秋先生说:“世上最难忘的事是借出去的钱”(《谈友谊》),真乃慨乎言之!
在一个人情浇薄,“老赖”无耻,几乎连亲爹的话都不能轻信的社会,唯一良策:恐怕就是“不借”了!任你如何许诺“高息”,忽悠“急用”,乃至“感情投资”,我皆不信、不借,锁牢自己的心理与钱柜双重保险。
当然,倘若真是你值得信赖的朋友或亲人,所借金额又不多,则不如干脆送他,免得烦心,又伤感情。
换而言之,人到晚年,单须量入为出,免除发财之奢望,实亦无须向他人借钱。
像朋友这样出借巨款,又无法催讨。面对借钱不还,无情无德之老赖,唯有“以直报怨”——以正直的态度对待伤害自己的人。我想除了对簿公堂恐怕也别无他招。
当然我对朋友言明:如若打官司,则务必作好“钱、情”两空的准备。因为即便打赢了官司,亦恐怕追讨不回借款,但必须为自己讨回“公道”;虽已断了六亲,但也要用“正义”的尺子丈量人心的善恶,而不能模糊是非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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