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的“戒尺”(欣然)
今年教师节前,教育部颁发的《教育惩戒相关规定》,其实是对三年前实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进一步的完善。
该文件中的十几条“惩戒规则”真的是很人性化、宽严相济的。比如在课堂上学生违纪的轻微情节,最严的“惩戒”,也就是“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最轻的惩戒,也就是“点名批评”。
关键是老师如何把握“度”,家长怎样解读“惩戒”的含义。
于是,我想到初中课文里,提到的“戒尺”。
“戒”,表示警戒、惩戒;“尺”表示尺度、标准。戒尺不仅是一种教育工具,更是一种文化符号,象征着严格的教育和纪律要求。
鲁迅的散文《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写到“他有一条戒尺,但是不常用,也有罚跪的规则,但也不常用。”在全城最严厉的书塾里,寿敬吾先生对学童是严中有爱的,偶尔用戒尺、罚跪惩戒一下顽童,绝不会狠狠的敲打,或者罚学生跪很长时间,站不起来的。因为寿先生善良、和蔼,德高望重。
都德的小说《最后一课》,韩麦尔先生只是在学生课前还喧闹不已时,“拿着大戒尺在桌子上紧敲着,静一点,静一点”;在最后一堂法语课时,“他的胳膊下夹着那怕人的戒尺”。这两处细节描写,生动表现韩麦尔先生既有师道尊严的风范,又有关爱学生的教育情怀。即使最贪玩厌学的小弗朗士,知道是最后一课了,对韩麦尔先生敬佩、依恋之情油然而生:“我忘了他给我的惩罚,忘了我挨过的戒尺。”
由此可见,戒尺的适用,并不只是中国人的专利。我曾经读过美国人兰妮·麦克穆林写的一篇回忆文章《难忘的惩罚》,文中的那位弗洛斯特女士自有她的绝招——让犯错误的“我们”闭上眼睛,然后用“那块著名的松木板子”狠狠地抽打坐椅的垫子。“我们实在受不了朋友受罚的痛苦,就都主动请求老师别打了”。这一次的“体罚”,虽无肌肤之痛,却记忆至深。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适度的惩戒,可以培养学生明辨是非,德才兼备,完善自我的健全人格。
愿老师们手握“戒尺”,心存敬畏;眼中有光,灵魂有爱。
愿家长们爱子不“溺”,尊师重道,家校配合,心胸豁达。
愿孩子们尊敬老师,读书聪明,身心健康,自信阳光!
欣然,原名何敏玲。读《把惩戒的“戒尺”还给老师》一文,有感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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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的“戒尺”》




